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公司业务人员张某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广州,张某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北京。2010 年 6 月张某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张某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张某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深圳(B)北京(C)上海(D)广州2 甲村公民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在还未落到乙村时,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10 个月之后,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现已达 1 年零 4 个月。依法孙某应以( )为住所地。(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3 以下关于
2、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正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B)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C)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D)自然人本人可以放弃民事权利能力4 下列哪项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 )。(A)凡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其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仍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被
3、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财产代管人代管(B)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C)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D)被宣告失踪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6 自然人在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 。(A)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B)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C)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D)只有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7 甲乙为兄弟,父母双亡,甲已参加工作,乙 12 岁,乙在父母死后暂居叔父家,现在甲和叔父都不愿意监护乙,依据民法通则,乙的监护人是( )。(A)甲(B)叔父(C)甲或者叔父(D)乙所在的村
4、民委员会8 甲 17 岁,以个人积蓄 1000 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 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D)买卖有效9 法人是独立的( ) 。(A)国家机关(B)社会组织(C)社团组织(D)群众团体10 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C)有自己的先进设备和专利技术(D)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人以其注册
5、资本承担无限责任(B)法人以其实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C)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出资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1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筹备法人设立的工作开始(B)法人开始营业(C)法人的成立(D)法人的注册资金到位13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B)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C)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D)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14 下列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仅对
6、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15 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汽车制造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价格 50 万元。乙厂如约将汽车运至甲公司所在地时,甲公司其他董事及股东以公司章程中“因公司规模较小,每名董事对外所签订合同,如标的额超过 20 万元的,应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为由认为张某擅自订立购车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收货拒付货款。乙厂对甲公司章程规定并不知晓。则张某所订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可撤销16 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 100 万
7、元的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该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A)由丙公司偿还(B)由丁公司偿还(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偿还责任(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偿还负按份责任17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二、简答题18 宣告失踪应具备哪些条件?19 简述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案例分析题20 王明只有 17 岁,在本镇的纸箱厂做临时工,每月有 1200
8、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王明未与其父母商量,欲从镇里农民李某手中买来一辆二手摩托车,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明还是买了下来。同年 10 月,王明因意外事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推走摩托车。问:此买卖是否有效?为什么?20 农民孙某于 2004 年外出打工,杳元音信,一直未归。2009 年其妻赵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孙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孙甲、孙乙,孙某夫妇有房屋 6间,三轮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孙某留下的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赵某和孙甲、孙乙继承。此后,赵某生活十分困难,2
9、010 年,赵某将三轮车卖给了同村的钱某。后迫于生活压力,赵某又将孙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给周某。这件事情让孙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孙甲的监护人,理由是赵某作为孙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亡。2011 年,孙某回来了。请回答下列问题:21 孙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孙甲的监护权?为什么?22 孙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23 孙某是否有权要求钱某返还三轮车?为什么?24 如果赵某对孙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25 孙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孙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25 2006 年,甲、
10、乙、丙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同城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 25 万元、10 万元和 25 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 20 万元的生产设备和 5 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甲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营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2007 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 50 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请问:26 该“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7 公司所欠债务应由谁承担?28
11、某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 2000 只电源开关,但后来经过检测,发现有三分之一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 2000 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请问: 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
12、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自然人的住所地问题。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则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具体到本题,张某的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其虽被公司派往深圳,但在深圳并无经常居住地,因此此时其住所地仍为其户籍所在地即上海,至于其配偶和父母的户籍所在地与其住所并无直接联系。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自然人的住所地问题。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住所地为其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经常居住地不在户籍所在地,则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
13、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同时,民通意见还规定,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具体到本题,李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户乙村但并未实际将其户口迁入乙村,在此期间其在深圳居住不满 1 年,因此此时深圳并不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同时其在北京一年多是住院治病,所以北京也不能作为他的经常居住地,故此时李某的住所地仍为甲村。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关问题。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有民事权利能力,才有成为民事主体的可能。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
14、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无论自然人是否具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依法被判处刑罚,均不影响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民事权利能力作为自然人的一种资格,本人无权放弃,他人也无权任意剥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行为能力的年龄规定。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法第 12 条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
15、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据此选项 D 错误。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设立了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对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
16、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即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代为履行财产义务等。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知识点是宣告死亡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旨在解决因失踪人生死不明而引起的民事关系的不确定问题,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 36 条第 2 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
17、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本题中,甲是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人,其叔父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其担任监护人应坚持自愿原则。故本题选项为 A。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选项A、B 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况。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10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 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 1000 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 100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定义。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因
19、此选项 B正确。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 37 条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项是 C。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法人的一个显著特征即是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是指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与此相连的一个概念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围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承担,而法人是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故本
20、题正确选项是 C。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问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资格。法人本身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高度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发生和消灭的时间上具有一致性。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因此,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不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它的机关或工作
21、人员来实现的。但同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要受到各种限制,例如,自然性质的限制(如不能结婚、不能继承、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目的的限制(营利目的或非营利目的);法律的限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因此 D 项认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受法人的经营范围限制是错误的。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法定代表人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也可能是委任关系)。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
22、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要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法定代表人对外的业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标准是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从事的经营行为。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授权的行为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 43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得以其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除非第三人明知该法定代
23、表人超越权限,否则该行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 A。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9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故本题选 C。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 46 条的规定,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方为消灭。二、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应具备如
24、下条件:(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满 2 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经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3)由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审判程序进行审理,认为情况属实的依法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在审理过程中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 3 个月。19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1)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2)其此前
25、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3)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4)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但宣告死亡只是依法对失踪人死亡的推定,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其中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三、案例分析题20 【正确答案】 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王明已满 16 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1 条第 2 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王明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
26、施民事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王明遭遇意外事故丧失行为能力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1 【正确答案】 孙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孙甲的监护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而本案中孙某的父亲的顺序在赵某之后,而且其取代赵某成为孙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以孙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孙甲的监护人。22 【正确答案】 孙某有权请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25 条以及民通意见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
27、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予适当补偿。23 【正确答案】 孙某无权要求钱某返还三轮车。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第 40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而钱某正是合法取得孙某财产的第三人。24 【正确答案】 赵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第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5 【正确答案】 孙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第 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
28、期间,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26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同城服装有限公司已经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效力。该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到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公司登记注册以后,运营正常,多数合同履行完毕,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严重,应予撤销” 的情形,因此,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27 【正确答案】 因为本案中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其所欠布料厂 50 万元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由于该公司三股东出资不到位,三股东应负补足出资额不到位的责任。在补足出资额后,三股东负有在出资额范围内清偿该债务的义务。28 【正确答案】 建筑安装公司应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民法通则第 44条第 2 款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应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自然成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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