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某甲提供资金 1 万元,某乙提供房屋 5 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对利润如何分配产生分歧,已知合伙协议对此未作规定,那么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应如何分配?( )(A)按出资比例分配(B)由合伙人商议决定(C)由占合伙资金比例最大的合伙人决定(D)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2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 )。(A)有限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按份之债3 普通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人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2、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4 甲、乙、丙出资 10 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甲提出退伙,乙、丙同意,三方约定甲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5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
3、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 10 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 11 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6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说法错误的是( )。(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 ”字样(D)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一样,对合伙事务有执行权7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
4、伙人,甲被推选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后该合伙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债权人只能要求甲清偿全部债务(B)债权人只能要求甲、乙清偿全部债务(C)债权人可以要求丙、丁清偿全部债务(D)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8 以下关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规定错误的是( )。(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B)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C)新人
5、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D)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9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
6、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10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中不包括( )。(A)当事人(B)意思表示(C)标的(D)登记11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需要具备特殊生效要件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是( )。(A)遗嘱(B)去超市买矿泉水(C)结婚(D)附始期的法律行为12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秦某设立遗嘱的行为是身份行为(B)某企业经理将其股份分红所得捐赠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行为(C)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为他人设立抵押权的行为是处分行为(D)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是实践行为13 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7、(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赠与行为(D)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14 下列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C)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D)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送乙 999 朵玫瑰15 2011 年春天甲收购站与乙梨园签订预购梨 4 万公斤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乙方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的影响很大,
8、主张在合同中附加“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4 万公斤梨”的条款。甲方对此亦表同意。这种附加条款属于( )。(A)附肯定的延缓条件(B)附否定的延缓条件(C)附肯定的解除条件(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16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供货合同,双方约定若厂长变更,该合同即解除,这是一种( )。(A)附条件法律行为(B)附期限法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D)无效的民事行为二、论述题17 试论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三、案例分析题17 甲有一种生产 FFS 袋用吹塑薄膜的生产技术,乙、丙想使用此技术办工厂。三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各方投资比例分别为甲 4 成,乙、丙各 3 成,但甲不参与经营管理,甲同意乙、
9、丙使用。到 2009 年 3 月止,甲分得 5 万元。后因乙、丙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负债 5 万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担部分亏损,甲不同意,认为他只是转让技术,而未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不应负担亏损。后债权人丁将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18 甲是合伙人吗? 为什么 ?19 5 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偿还?为什么?19 甲、乙、丙均为经营长途客运业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 10 万元入伙,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由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不须交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四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其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三
10、人表示同意。三天后,丁在运输过程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 50 万元,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20 丁以其管理才能人伙是否有效?21 甲放弃的份额应如何处理?22 赔偿费 50 万元应如何承担?22 2008 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 5 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 8 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 4 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08 年 6 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 万元,期限为 1 年。2008 年 8 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
11、008年 9 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09 年 5 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200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23 甲、乙、丙、
12、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析并说明理由。24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25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25 甲的外甥乙今年 14 岁。今年 5 月,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笔记本电脑。在今年的中考中,乙如愿考上一重点高中。甲按照先前的约定送给乙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后悔,于是甲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超出其年龄、智力发育程度的民事活动,乙无权接受这台电脑为由要求乙返还笔记本电脑,乙的父母表示拒绝,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26 甲告诉乙说,如果乙能够在今年考上重点高中,就赠送给乙一台笔记本电脑。这一民事法律行
13、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吗?为什么?27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有何特点?28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否因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受到影响?为什么?29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返还笔记本电脑?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总论)章节练习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3 条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
14、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普通合伙债务的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8条和第 39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与法人的重要区别之一。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人入伙问题。合伙企业法第 43 条第 1 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据此可知 C 正确。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15、 53 条的规定可知,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相关的规定分担亏损。因此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不得排除该规定的适用。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依合伙企业法第 23 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卖给乙。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合伙的相关问题。根据合
16、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有限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问题。有限合伙企业是依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
17、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普通合伙人甲、乙应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丙、丁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后对合伙债务承的担问题。合伙企业法第 83 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 B 错误。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第 1 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
18、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据此可知,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后,乙才能取得合伙人地位,而非是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选项 A 错误。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问题。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亦称构成要件,是指为构成所有的民事行为而需要普遍具备的条件。包括:(1)要有当事人、客体与内容;(2)要有意思表示;(3) 要有设权性。而登记是民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指一些特殊的民事行为除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的成立要件。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行为的特殊生效要件。遗嘱需要
19、有被继承人死亡始得生效,结婚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附始期的法律行为需要期限到来,法律行为才能发生效力。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事行为的分类问题。根据发生的效果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辞去委托监护、收养等。财产行为是发生财产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如抛弃、交付等;也有债权行为,如买卖、承揽合同等。A 项中秦某设立遗嘱的行为并没有发生身份变动的效果,而是发生了财产变动的效果,因此属于财产行为,故 A 项说法错误。以是否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
20、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遗嘱、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的追认、抛弃所有权等。双方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实际上需要赠与方和受赠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 B 中的捐赠行为应属于双方行为,故 B 项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行为的效力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者消灭的行为,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转移、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等。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负担行为的结果是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C 项王某的行为为自己的所有权设立了限制,因此属于处分
21、行为,故 C 项说法正确。以意思表示之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可以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实践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意思表示还不成立,只有按照该意思表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行为才告成立,才能发生设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效果。D 项中,李某受领赵某错误交付的标的物,虽然实际发生了交付,却没有产生意思表示所要追求的法律效果,因此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实践行为,故 D 项说法错误。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行为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以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判断
22、标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状态下,往往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意思能力,其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 12 条和民通意见第 6 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本题选项为 D。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条件。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意思表示的一个部分,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必须是作出意思表示时尚未发生的将来事
23、实;必须是发生与否不能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事实。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同时注意条件与期限的区别: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据此我们分析得出,D 项中的下次下雨不属于条件。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条件民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条件的效力为标准可将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延缓条件
24、的作用在于使民事法律行为暂时不生效,因,此,也称停止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解除条件的作用,在于使条件所附的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归于消灭。肯定条件也称为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否定条件也称为消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不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据此分析题中所述,“收成达七成以上时才供应 4 万公斤梨”的条款,首先只有在满足这一条件时合同才发生效力,因此属于延缓条件,同时又以“收成达七成以上”这一设定事实为条件成就,实属积极条件,即肯定条件。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问题。附条件
25、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满足以下要件:将来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条件与期限的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意思暇疵而由法律赋予行为人以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乙双方所作约定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故本题选项为 A。二、论述题17 【正确答案】 (1)含义:民事行为的成立
26、是指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而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客观存在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2)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民事行为生效是民事行为成立的归宿。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通常在成立时就启动其效力。(3)区别:内容判断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着眼于民事行为是否存在,侧重于对民事行为外部特征的考查;民事行为的生效属于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侧重于对民事行为实质内容的考查。判断民事行为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者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其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变更、可撤销等多
27、种情形。国家干预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不加干预或者不主动干预;民事行为的生效体现国家意志,须在国家干预之下才能依法判断或确认。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判断标准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考查民事行为的事实构成是否完整,着眼于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素;民事行为的生效考查民事行为的各个方面,如主体、意思表示、或者形式等,着眼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时间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至少与生效同时间发生,绝不可能晚于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成立的目的,至多与成立同时发生,绝不可能早于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大多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也即民事行为
28、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以确定。不成立与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不成立的民事行为只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不生效的民事行为由于国家意志对其的否定评价,有过失的一方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可否补救不同。民事行为构成要素的欠缺导致不成立,不成立无法补救,因为成立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生效规则在很多情况下为当事人自决效力留有余地,如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因此效力问题可以补救。三、案例分析题18 【正确答案】 甲是合伙人。甲虽然未直接参加合伙的经营管理,但甲提供了技术,并且按比例分红,分得 5 万元,这就是实际的利润。甲应视为合伙
29、人。19 【正确答案】 由合伙人甲、乙、丙共同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伙人在对外债务承担上,负无限连带责任,但承担了债务之后,就债务可以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按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地承担责任。20 【正确答案】 丁以其管理才能入伙有效。依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合法有效。21 【正确答案】 对于甲放弃的合伙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2 【正确答案】 赔偿费由合伙企业承担,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已退伙,对退伙后
30、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23 【正确答案】 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53 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
31、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4 【正确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5 【正确答案】 各合伙人应按相同比例承担亏损,因承担连带责任超出应清偿数额的部分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26 【正确答案】 该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它是以未来不确定发生的事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符合条件的法律特征。27 【正确答案】 该条件是肯定的延缓条件。28 【正确答案】 不受影响。因为乙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由此可知,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29 【正确答案】 无权。因为乙已经实际占有电脑,取得对电脑的所有权,且甲赠送电脑的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为该行为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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