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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1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导致离婚时不涉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出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B)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C)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D)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不包括( )。(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3 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4 婚姻终止的原因不包括( )。(A)婚姻无效(B)婚姻当事人一方自然死亡(C)婚姻当事人一方被宣告死亡(D)离婚5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 体现了 收养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B)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原则(C)平等自愿原则(D)不违背社会公德原则6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收养的唯一必经程序是( )。(A)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B)向县级以

3、上人民法院登记(C)向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登记(D)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7 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A)已有亲生子女(B)未满 30 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8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其无效的时间始自( )。(A)确定之日(B)确定之次日(C)行为开始时(D)确定后第 5 日9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A)由双方协商处理(B)自行恢复(C)由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永不恢复10 关于继承的说法错误的是

4、( )。(A)继承权男女平等(B)非法财产不得继承(C)继承权自愿原则(D)养子女没有继承权11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不能作为继承人,除非被继承人没有其他任何继承人(B)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可以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D)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分得适量财产12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原因不包括( )。(A)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B)因合同而取得(C)因血缘关系而取得(D)因婚姻关系而取得13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2007 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

5、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 3 间。各方对此 3 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 3 间应如何处理?( )(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14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 1 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丙和胡某(D)

6、甲、乙和胡某15 李某有二男一女三个孩子,某日李某和他的大女儿李丽一同乘车去云南旅游,在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李某和他的大女儿一起遇难死亡。李丽死后留有两个儿子。李某留有 10 万元的遗产。李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开始遗产分割。那么李丽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应该如何继承?( )(A)李丽有继承权,其应继承的份额转继承给她的两个儿子(B)李丽没有继承权(C)李丽有继承权,由她的两个儿子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D)李丽有继承权,应该由她的两个儿子和李某的两个儿子,四人平均分割遗产16 田某死后留下 6 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元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

7、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17 黄老太太有一子一女,儿子中年病故留有一子,女儿早已出嫁。黄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儿媳一直照顾她。黄老太太去世后,留下存款 2 万元和房屋 1 间。黄老太太的女儿主张儿女两家平分上述财产。儿媳认为她对黄老太太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由儿女两家平分遗产(B)孙子有代位继承权(C)媳妇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媳妇与女儿、孙子各继承三分之一18 华某夫

8、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了一子乙。华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华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华某的妻子继承(B)所有的遗产均由华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C)所有的遗产均由华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华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二、多项选择题19 在收养关系成立的程

9、序要件中,属于选择程序的有( )。(A)民政部门登记(B)签署收养协议(C)办理收养公证(D)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20 以下各项中,不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是(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C)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21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田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赵某放弃继承权,但不再赡养其父母(D)遗产处理后,刘某对放弃继承权表示翻悔三、案例分析题22 李光荣在 1995 年取得个体行医证后,利用其私房在 A 市开设了个体气功骨伤诊所。1998

10、年 5 月,李光荣又以个人名义向市科委申请创办光华创伤气功研究所,同年 6 月该研究所被批准成立,其资金投入、人员聘用及管理等均由李光荣个人负责。1999 年,李光荣又以研究所名义申请用地修建研究所,亦被批准。2001 年,李光荣再次以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成立光华创伤中医院,同年年底被批准。在营业执照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性质为集体,院长为李光荣。该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未经过劳动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调拨,由李光荣自己聘请,对所聘人员未实行劳动保险及医疗保健、退休等待遇。该医院成立时亦无其他资金投入,全由李光荣个人负责。2003 年 5 月,新婚不久的李光荣夫妇因车祸死亡。A 市中医管理局于同年

11、7 月恢复该院继续开业,并另定他人为代理院长,同年 10 月,李光荣的父母,其妻的母亲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光华创伤中医院的所有财产属李光荣夫妇所有。而被告光华创伤中医院则辩称营业执照单位的性质一栏中填写的是集体,故该医院为集体所有,非属于李光荣夫妇个人的财产。问题:23 刘某和许某二人于 2005 年 6 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人中的 1000 元共 2000 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许某支配,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8 年 4 月,刘某向甲借款 10 万元炒股

12、,约定 2 后年归还,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甲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内容。刘某炒股亏损,到期不能偿还甲。甲向许某索要,遭到拒绝。甲将刘某和许某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23 张某(男) 和李某 (女)于 2003 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 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

13、,生活困难,借外债 5000 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 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 2 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 年3 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4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25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26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27 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27 李某(男) 与赵某 (女)于 1990 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 1997

14、年 11 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 12 月 3 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 1997 年 8 月以 10 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 2002 年 1 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28 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9 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0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31 李某(男) 于 2002

15、年因酒后驾车,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其妻关某一人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李予,生活十分困难。2003 年,李某和关某离婚。关某为了能顺利改嫁,将儿子送给了蔡某夫妇收养。蔡某时年 41 岁,与妻结婚多年未育。双方达成了收养协议。当双方到民政部门办收养手续时,被告知还必须征得孩子生父的同意。在狱中的李某虽毫无心理准备,但苦于自己不能抚养孩子,又不能拖累妻子,无奈在收养协议上签了字。2007 年,李某出狱,借钱做起了买卖。经过几年努力,日子逐渐富裕起来。为了领回儿子李予,李某起诉到法院,以当初迫于无奈才同意送养,现在自己有能力抚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问: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16、 ?31 王放夫妻年过半百,膝下没有子女,2000 年初把同事之女李丽收为养女,改名为王丽,办理了收养手续。此后王放夫妇对王丽疼爱有加,抚育培养她直至中专毕业并参加了工作。但王丽对养父母从未有过真正的感情,对两老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2008 年冬天养父王放病重住院期间,她也未尽养女责任,除了探望过一次以外,病人全靠单位派人护理照料。2009 年春王放去世后,王丽对年老无依的养母不但未尽赡养义务,反而多次辱骂甚至企图将老人赶出家门。养母孤苦无依,打算变卖与丈夫共有的四间私房,然后投靠亲戚,王丽坚决反对并多方阻挠。养母无奈之中,便向人民法院起诉,她要求:(1)解除与王丽的收养关系,并要王丽补偿收养

17、十年来的抚育费用;(2)认为王丽无权继承养父的遗产,房屋变卖后全部收入归她个人所有,以安度晚年。王丽表示:(1)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这四间私房中的一半应归她所有,养母无权单方面出卖房屋。根据上述案情,试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32 养母与王丽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33 养母要求王丽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依法可否予以支持?34 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无继承权?35 该四间房屋依法应作何处理为妥?35 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 3 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

18、生活来源。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36 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37 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38 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民事责任)章节练习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本题选 D 项。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可见,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 女方分娩后 1 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故本题选 D 项。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31 条规

20、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法条也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和本人结婚证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

21、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故本题选 D 项。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配偶一方的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前者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而婚姻无效是指婚姻自始无效,自然谈不上婚姻终止了。故本题应选 A 项。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比较简单,很容易就可以判

22、断出体现的是有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原则。故本题选 A。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故本题选 D 项。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8 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所以排除 A、C、D 项。根据收养法第 6 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年满 30 周岁。故本题选 B 项。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

23、,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故本题选 C 项。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9 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本题选 B 项。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继承法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故 D 项错误。本题考查继承的基本原则,应当了解的是继承的各项规定符合了社会人伦、道德标准,通过常识判断我们也可得出答案。11 【正确答案】

24、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选项 B 正确。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权的取得原因。无论取得的方式有几种,考生只要把握一点,继承权的取得有其人身属性。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 3 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女子之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

25、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外,需要注意到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方式取得法定继承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 2 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 2 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

26、,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所以答案应是B。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养子女因收养关系成立,失去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而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 23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原则上养子女丧失了对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根据继承法意见第 19 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

27、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应确定李丽和其父李某的死亡时间。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应推定长辈先死亡。推定李某先于李丽死亡,这样李丽的继承权转继承给其两个儿子,而不是代位继承。李丽两个儿子继承的份额只能是李丽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平均参加遗产的分割。故本题选 A 项。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大儿子先于田某死亡,依继承法的规定应当由大儿子的子女代位继承,D 项正确。二儿子、小儿子和女儿作为田某的子女,依法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儿子在继承开始后

28、、遗产处理前死亡,因此应当由小儿子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得的份额,即转继承。但小儿子的继承人所继承的实际上是小儿子的遗产,而不是田某的遗产。因此,本题应选择 C 项。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黄老太太的女儿依法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黄老太太的儿子先于黄老太太死亡,其子依法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同样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黄老太太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本题 A 项说法错误,应当选。C 项说法正确,排除。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

29、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数的限制。因此,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为代位继承人。故 B 项说法正确,应排除。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继承比较复杂,首先来看其依据的法律规定。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根据继承法意见规定,代位继承权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形。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

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第 7 条的规定,乙由于故意杀害继承人甲而丧失了继承权。故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华某的妻子和女儿甲。由于甲已死亡,所以甲应当继承的遗产应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正确答案为 B。二、多项选择题1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

31、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新修改的收养法还扩大了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公证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此外,为了严格规范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故本题应选 BCD。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7 条规定了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依据该条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导致继承人

32、丧失继承权,D 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 12、13 条对继承法第 7 条作了进一步的解释。依据继承法意见第 12 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也要确认遗嘱无效。因此,A、B 两项错误。依据 继承法意见第 13条的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则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C 项正确。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47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

33、当认定其有效。”第 49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法第 46 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该法第 50 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A、D 项有效,B、C 项无效。三、案例分析题22 【正确答案】 (1)该医院为个人财产。(2)医院名为集体性质,实为个体性质。因为该医院是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管理,没有集体的投入和管理。(3

34、)该医院属于李光荣个人所有。23 【正确答案】 法院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调解或判决刘某和许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24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25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 22 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对张某

35、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法第 18 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 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属于张某个人财产。2

36、6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 5000 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7 【正确答案】 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28 【正确答案】 按照婚姻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

37、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9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一)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 2001 年 12 月 4 日开始计算,她于 2002 年 1 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30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 47 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

38、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31 【正确答案】 不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收养的成立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履行了登记程序。李某的同意虽然有些无奈,但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以后,不能够随意解除。32 【正确答案】 收养法第 27 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法院可以依法作出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判决。33 【正确答案】 养母的要求应予支持。根据收养法第 30 条的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3

39、4 【正确答案】 王丽对养父的遗产有继承权。因为王丽与王放夫妇的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王丽对王放生前不关心、不照料,但其情节尚不构成丧失其对养父遗产继承权的条件。35 【正确答案】 这四间私房是王放夫妇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两间)属于养母个人所有,另一半(两间) 为死者王放的遗产,养母与王丽作为死者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分得王放的遗产,原则上每人一间。但考虑到王丽对王放夫妇不尽赡养照顾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36 【正确答案】 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依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37 【正确答案】 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收养法第 27 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38 【正确答案】 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收养法第 30 条第 1 款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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