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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04 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英国留学期间,与一英国人霍华德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霍华德与其朋友也在喝酒。霍华德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 年霍华德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B)我国司法机关无管辖权,应由犯罪地司法机关管辖(C)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D)根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有管辖权2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 )(A)张三在李四的暖水瓶中下毒以杀害李四,知李四与王五共用一暖水瓶,而对王

2、五死活听之任之,结果王五饮水后死亡。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B)赵六用一散弹枪打麻雀,看见一小孩站在停满麻雀的树旁边,没有理会,一枪打去致小孩重伤。赵六对小孩重伤的结果(C)孙七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 20 余人人孙七院中无理取闹。孙七气极,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 3 人死亡、2 人重伤、5 人轻伤的后果。孙七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D)郑八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3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

3、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之子的死亡对朱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4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规定的犯罪构成( )。(A)是标准的犯罪构成(B)是派生的犯罪构成(C)是基本的犯罪构成(D)是修正的犯罪

4、构成5 李某以给吃麻醉糖的方法将小玲(女,7 岁)骗走,意图贩卖营利,后因行情不好,多次未能成交,一直将其用来供自己使唤、奴役,后来在一次交易达成之前,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则其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A)拐卖儿童罪既遂(B)拐卖儿童罪未遂(C)拐骗儿童罪既遂(D)拐骗儿童罪既遂与拐卖儿童罪未遂6 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7 甲与乙不认真操作机器,使机器受到损坏,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甲、乙二人的犯罪( )。(A)如果

5、甲、乙二人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则是共同犯罪(B)如果甲、乙二人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是共同犯罪(C)是共同犯罪(D)不是共同犯罪8 甲给丙人民币 10000 元,让丙在 5 天时间内把自己的仇人乙杀死。丙受命后于次日夜潜入乙家,因其家中无人,遂翻箱倒柜盗走乙家中金银首饰价值人民币 3000元。在这一案件中,甲的行为( )。(A)应当从重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不构成犯罪(D)应当从轻处罚9 甲向乙讨债不成,遂将乙劫持并关押月余。甲的行为是( )。(A)牵连犯(B)结合犯(C)连续犯(D)继续犯10 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甲和村长有仇,在 3 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

6、的妻子、儿子和儿媳(B)乙在连续半年的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C)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 1 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贪污和受贿行为(D)丁以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11 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贪污案时,找证人王某了解情况。谈话结束时,侦查人员顺便问:“你自己有无问题需要说清楚?”王某一时语塞,侦查人员见状便予以政策教育,王某遂交代了自己受贿 5 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本单位领导李某受贿的线索。经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侦破了李某受贿 60 余万元的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受贿罪量刑时应如何

7、处理?(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2 甲于 1992 年 3 月 5 日犯 A 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10 年,1996 年 11 月 21 日甲又犯 B 罪,B 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7 年,那么 A 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A)2007 年 3 月 4 日(B) 2011 年 11 月 20 日(C) 2006 年 11 月 20 日(D)2002 年 3 月 4 日13 武某因计划生育问题对村干部有意见,1999 年元旦先后潜入村长、妇女主任、会计、治保委员、副村长家中,向上述 5 家的饭锅、水

8、缸、饺子馅中投入剧毒灭鼠药,致上述 5 家的 18 口人中毒,其中 5 人死亡。武某的行为构成( )。(A)投放危险物质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故意杀人罪(D)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14 甲使用假印章和变造的保险单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投保人达:189 人之多,非法收取保费 50 余万元。甲在保险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险损,甲进行了一定的理赔。则( )。(A)甲构成非法经营罪(B)甲构成集资诈骗罪(C)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牵连犯(D)甲构成保险诈骗罪15 甲于某日晨在路边捡回一名弃婴,抚养了三个月后,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以 4000 员将弃婴卖出。

9、甲的行为构成( )。(A)遗弃罪(B)拐卖儿童罪(C)诈骗罪(D)拐骗儿童罪16 王某花 8000 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 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强奸罪(B)强奸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17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 10 元变成 100 元,便将家里的 2000 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 2000 元变成 2 万元。甲用红纸包着 2000 元钱,随后“变” 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 2 小时后再打开看。乙 2 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10、?( )(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抢夺罪18 甲(17 岁)犯盗窃罪。下列选项中,乙、丙、丁、戊构成包庇罪的有( )。(A)甲的父亲找到其在医院的好友乙,乙以医院的名义开具出生证明,将甲的年龄变为 15 岁(B)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大夫丙作证,由于丙与甲的父亲是老战友,丙篡改当年甲出生时的医院记录,证明甲的年龄为 15 岁(C)公安机关找到甲出生医院当年主持接生的护士丁作证,由于丁与甲的母亲是同学关系,丁故意作假证,证明甲的年龄为 15 岁(D)戊明知甲多次盗窃,却故意装作不知,一直未向司法机关反映19 甲被聘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后因该国有公司与某外资企业合资,

11、国有公司占10的股份,甲被该国有公司委派到合资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资企业价值 15 万元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A)侵占罪(B)职务侵占罪(C)盗窃罪(D)贪污罪20 关于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前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B)前罪发生于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中,后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C)前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D)前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后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2

12、1 射幸行为( ) 。(A)全部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B)有一部分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C)不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D)属于权利滥用行为22 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 2 万元。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23 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事实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人的出生属于事实行为(C)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为事实行为(D)事实行为指的是不能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24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13、,应当认定为( )。(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部分有效25 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 5 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 年后再受理王妻的申请26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A)具有法人资格(B)属于非法人组织(C)属于工商银行总行的子公司(D)属于财团法人27 我国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取( )原则。(A)特许主义(B)行政许可主义(C)严格准则主义(D)强制主义28 属于单务、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14、A)遗赠(B)遗赠扶养协议(C)赠与(D)悬赏广告2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B)市场交易存在风险,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撤销(C)民事行为要么有效,要么无效(D)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的,法院不得变更30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 )。(A)委托代理(B)隐名代理(C)复代理(D)无权代理31 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为 1 年的是( )。(A)甲与乙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后乙违约(B)甲借给乙 1 万元,乙到期不还款(C)甲买了一个电热杯,电热杯在使用过程中因漏电造成甲受伤,甲要求人身伤害损害赔偿(D)甲购买了一套家具,因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32

15、下列有关异议登记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需提供权利遭受侵害的相关证明(B)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的,必须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C)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关和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D)申请异议登记后,在异议登记期间,所登记物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对抗申请人3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拾得财产要归公(B)赃款赃物应当如数退赔原主(C)所有权是绝对权,因此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限制(D)所有权的追及力因善意取得而受阻3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16、(A)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为有偿取得(B)宅基地使用权为主物权、用益物权(C)宅基地使用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D)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3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B)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C)如果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租赁权的效力(D)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租赁权的效力36 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购买国产钻石(误以为美国生产),后向法院提出撤销该买卖合同,其依据为( ) 。(A)基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基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返还请求权(C)基于

17、合同产生的请求权(D)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请求权37 不属于要约的是( )。(A)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B)商店橱窗展示的商品样品(C)悬赏广告(D)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38 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需留用数日以完成农活,则乙取得的间接占有的交付方式称为(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39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身份权的是( )。(A)探望权(B)监护权(C)署名权(D)荣誉权40 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是( )。(A)没有再婚(B)尽了主要赡养义务(C)尽了赡养义务(D)其子女是否丧失代位继承权

18、二、多项选择题41 下列关于我国的特赦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有( )。(A)特赦既可以一类或者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也可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B)特赦是对经过一定时期的关押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实行(C)特赦既可以免除其刑罚尚未执行的部分,也可以减轻其原判刑罚,也可以免除其全部刑罚(D)特赦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并执行42 下列关于罪名与罪状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简单罪状中,罪名一般与罪状相同(B)在空白罪状中,一般是根据对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在条文中点出罪名(C)在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的形式中,根据违反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对罪状的详尽描述总结概括出有关罪名(D)在引证罪状中,所

19、引证的另一罪状的罪名,即是该条款所规定的罪名43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间谍罪?(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44 属于危险犯的犯罪有(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爆炸罪(C)绑架罪(D)杀人罪45 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 )。(A)走私淫秽物品罪(B)传播淫秽物品罪(C)集资诈骗罪(D)侵占罪46 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 )。(A)实行抵押权的费用(B)利息(C)违约金(D)损害赔偿金47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保护占有的方法的有( )。(A)

20、请求返还占有物(B)请求排除妨害(C)请求消除危险(D)请求赔偿损失48 下列选项中,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的有( )。(A)违法事项(B)不作为的事项(C)公益性质的事项(D)法定代理49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是( )。(A)委托合同(B)保管合同(C)买卖合同(D)赠与合同50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D)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三、简答题51 简述犯罪既遂的标准及形态。52 简述共同犯罪的特征。53 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54 简述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四

21、、辨析题55 请对“无罪过则无责任,因此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有无罪过” 进行辨析。56 有的学生说:“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试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56 刑法第 240 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买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

22、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请回答:57 该条中“妇女 “、“儿童”如何界定? 拐卖已满 14 周岁的男子的行为,如何处理?58 甲拐骗乙(女,14 周岁)意欲卖给他人,其间与乙发生了性关系,该行为如何处理?59 接上题,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后,乙大呼救命,甲怕事情败露,用手捂住乙的嘴,造成乙窒息死亡,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60 接上上题,甲以 5000 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丙,丙又以 6000 元的价格将乙卖给了

23、丁,丙的行为该如何处理?61 该条规定的罪名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六、案例分析题62 李某,男,32 岁,某单位汽车司机。李某于 2002 年 8 月 17 日上午 11 时,同装卸工刘某、王某等三人驾驶解放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 8 吨,该批货物约重 13 吨)。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季某连人带车撞出 20 多米,造成季某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

24、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李某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看到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李某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 3 公里到市郊一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李某为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 12 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撞伤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重伤)。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李某减速停车,李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

25、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 30 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63 李某违章高速行驶将季某撞死的行为如何处理?64 李某第二次高速行驶,连续撞死、撞伤他人的行为应如何论处?65 李某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66 如李某在第一次撞人以后,正在犹豫是否应停车救人,而同车的装卸工刘某却极力让李某赶紧逃离现场,则刘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67 假如李某第一次撞人后将季某搬到车上,行驶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又将其搬下车,放到一个僻静的小树林里。后来,季某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那么,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67

26、某食品厂的临时推销员吴某持该厂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推销员吴某到贵公司推销新产品,请予接洽)到外县推销该厂新产品时,恰遇该县的贸易公司新近收购的蔗糖质量好、价格低,于是自作主张以食品厂的名义购进 3000 斤蔗糖,并将推销款拿出一部分预交了 1000 元的定金,同时将蔗糖带走。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足剩余的款项。吴某回到食品厂后,向厂长说明了情况,但是厂长认为食品厂尚有大量的蔗糖存货,不能再购买新货;况且吴某只是食品厂临时雇用的推销员,不具有采购的职权,所购的蔗糖应该自己负责。吴某无奈,只好自己想办法出售蔗糖。一个月后,贸易公司向食品厂催讨欠款,食品厂声明采购蔗糖纯属吴某的个人行为,与食品厂无

27、关。贸易公司认为,吴某有食品厂的工作证和介绍信,和食品厂是代理关系,吴某的行为应由食品厂负责,遂起诉到法院。问:68 此案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69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护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刑法规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霍华德属于外国人,且属于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公民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第 234条规定,故意伤

28、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当适用保护管辖原则。D 正确。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

29、罪的意义不同。(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选项 A、B 、C 中行为人都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持放任态度,既不积极追求也不反对阻止,都属于间接故意。选项 D 中行为人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问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存在相似之处,具体表现为:在认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在意志因素方面,两者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尽管有以上的相似之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也存在着本

30、质的区别,关键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态度不同。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持排斥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或排斥态度。另一区别是,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是“明知“,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表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认识程度上有一定差别,间接故意对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稍高一些。本案中,从朱某将儿子送到幼儿园且事发后去阻止,说明朱某并不希望儿子死亡,可以排除直接故意;他主动阻止危害结果发生,说明他对儿子的死亡是持排斥态度的,排除间接故意。从生活常理上讲,朱某对其妻下班后去接儿子并与儿子一起吃饼的情形是应当预见到的,但是他自信自己的安排能避免这种情形发生

31、,应当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基本的犯罪构成。根据犯罪构成的形态方面的特点,可以将犯罪构成分为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条文关于某种犯罪的完成形态规定的犯罪构成。在我国刑法学中所说的基本的犯罪构成,首先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标准,根据故意犯罪在行为发展阶段可能出现的预备、中止、未遂等不同的表现形态,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具体共同犯罪人的不同情况,对基本犯罪构成中个别要件的具体要求作相应的修改或者变更后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的主要依据是刑法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刑法第 23

32、2 条是刑法分则的规定,应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选项 C 正确。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方面的特点,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分类。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既遂。根据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六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既遂。在本题中,李某具有出卖儿童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发生出卖儿童的后果,不影响拐卖儿

33、童罪的既遂。所以,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既遂。选项 A 正确。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犯罪过程的不同阶段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犯罪过程,需要经过犯意形成、犯罪预备、着手到完成的发展过程,具有不可逆转性。在本题中,甲已经抢劫了女青年的钱包,成立抢劫罪既遂。其后来归还钱包的行为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所以,甲属于抢劫罪既遂。选项 D 正确。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1)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

34、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2)客观要件。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共同过失不构成刑法上的共同犯罪。刑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选项 D 正确。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 29 条第 1 款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具体地说,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

35、犯罪,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人。本案中,甲以金钱为诱饵,教唆丙杀害乙,已经构成犯罪。丙的盗窃行为超出甲的教唆故意,甲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丙并没有杀害乙,因此甲属于教唆未遂。按照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选项 B 正确。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继续犯的理解。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状态。甲基于讨债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非法拘禁行为与乙被拘禁的非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状态,构成

36、非法拘禁罪,属于继续犯,选项 D 正确。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必须实施两个犯罪行为,而本题中甲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不构成牵连犯,选项 A 错误。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形态,结合犯原本是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本案中甲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不构成结合犯,选项 B 错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多次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本题中甲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不构成连续犯,选项 C 错误。故正确答案是 D。10

37、【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连续犯的考查。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二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三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四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本题中甲基于同一犯意,连续实施了三个故意杀人行为,触犯故意杀人罪,构成连续犯,所以选项 A 正确。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之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状态。继续犯只

38、有一个犯罪行为,因此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继续犯。异种数罪,是指基于数个罪过,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本题中丙、丁的行为构成异种数罪。故正确答案是 A。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自首和重大立功的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的犯罪事实并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他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受贿事实,符合自动投案规定,又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王某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破获他人受贿 60 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 68 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选项 C 正确。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追诉时效的

39、中断的理解。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我国刑法第 89 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依刑法第 87 条,甲 1992 年所犯 A 罪的追诉期限是15 年。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其所犯 A 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从1996 年开始计算,经过 15 年,A 罪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0 日,选项 B 正确,而选项 A、C、D 错误。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0、。要注意投放危险物质罪与以投放危险物质方法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关键要看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为其他目的的实现而实施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行为人对此也明知,应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反之,如果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理。本案中,武某投毒的对象尽管众多,但是特定的,并未威胁到不特定的公众,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投放危险物质罪。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成立非法经营罪:(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41、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哄抬物价行为、压价倾销行为、牟取暴利行为等。行为人具有上述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甲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选项 A 正确。甲在投保人发生险损后,进行了一定的理赔,表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选项 B、C 、D 错误。15

4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卖儿童的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未满 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以出卖为目的。只要犯罪嫌疑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两个、三个或多个行为,也只构成一个拐卖儿童罪。甲将弃婴贩卖,应当构成拐卖儿童罪。甲与弃婴之间未履行合法的收养手续,并未建立收养

43、关系,不能构成遗弃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本案中甲的行为并未侵犯到公私财产所有权,不构成诈骗罪。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甲在路边拾得弃婴,并未主动使其脱离家庭,不构成该罪。所以,选项 A、C 、D 错误。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拐卖妇女罪。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241 条第 5 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44、。依照第 240 条规定,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为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所以,王某构成拐卖妇女罪。选项 D 正确。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本案中,甲男趁乙女不注意采取调包行为,取得财物,实质上是一种秘密窃取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选项 A 正确。诈骗罪是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从而仿佛是“自愿地交出财物“。本案中,乙并非是自愿处分财物,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诈骗。该红包并非是乙交给甲代管,也非埋藏物,遗忘物,甲不构成侵占罪。甲也非趁人不备

45、,公然夺取财物,因此不构成抢夺罪。选项B、C、D 错误。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选项 B、C 中的丙、丁均是以证人身份作证,不构成包庇罪,选项 B、C 错误。要区分本罪与一般知情不举行为的界线,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不检举告发的行为。由于知情不举者没有实施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加之我国刑法未将一般知情不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对知情不举的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所以选

46、项 D 也错误。选项 A 正确。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主体。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 93 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甲属于被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本罪的主体,对于其非法占有合资企业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所以

47、,选项 D 正确。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公共安全。(2)发生的场合不同。本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过程中;而后者一般发生在生产、作业等业务活动中。(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所以,选项 A、B、C 表述均正确。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观

48、方面都是过失,选项 D 表述错误,应当入选。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序良俗原则。主要考查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理解和运用。根据民法通则第 7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所谓射幸行为是指以他人的损失作为自己获得偶然利益的行为。比较有代表性的射幸行为是保险行为和赌博行为。其中,有些射幸行为是合法的,比如保险;还有些是非法的,比如赌博行为。不能笼统地说射幸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本题答案为 B。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本题根据一个具体案例,让判断哪些客观事实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哪些

49、属于事件,属于对该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要注意深入理解分析。这类试题比较灵活,难度较大。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是指与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时间的经过等。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具体到本题中,甲致乙死亡引起侵权赔偿关系,行为受其意志支配,属于不合法行为。乙死亡后引起继承关系,对乙的家人来说,乙的死亡与其意志无关,属于事件。因此本题答案为 B。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事实行为。主要考查对事实行为的理解。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不以表意为必要构成要件,因此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选项 A 表述正确。人的出生与主体的意志无关,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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