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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9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杀猪的黄某是个勤劳的人,每天都会早早的赶早市卖猪肉。一日清晨,雾色朦胧,通往早市的小路上寂静无人,只有黄某一人独行。忽然,前有一女出现,着妆前卫,非常时髦。黄某顿时色心大起,欲奸之,扑倒在地,原是一男,甚是恼火,顺手夺下该男的戒指和项链,继续赶路。这一过程中黄某的杀猪刀一直挂在其腰间。问黄某犯什么罪?( )(A)强奸罪(B)强奸罪和抢劫罪(C)强奸罪和抢夺罪(D)抢劫罪2 李某盗窃钻戒一枚送于自己心仪的女孩杨某,爱慕虚荣的杨某心知肚明,但依然接受,在人民警察向其了解情况时,她谎称不知此事,在警察走后,迅

2、速将钻戒隐藏。那么,杨某犯( ) 。(A)盗窃罪(B)窝藏罪(C)窝藏、包庇罪(D)伪证罪3 办案民警柳某接受犯罪人家属的贿赂 10000 元,在立案情况中将犯罪人李某的年龄由 18 周岁改成 16 周岁,企图在审判时使李某获得从轻处罚的可能。那么,柳某( )。(A)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B)择一重罪处罚(C)构成受贿罪和伪证罪(D)构成受贿罪4 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5 根

3、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6 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 3000 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构成抢劫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抢夺罪(D)尚未构成犯罪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 ) 。(A)挪用公款罪(B)贪污罪(C)挪用资金罪(D)受贿罪8 关于假释,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

4、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D)对于因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 10 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9 甲捏造乙(某机关干部) 受贿 20000 元的事实,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乙名誉受到很大损

5、害。甲的行为属于( )。(A)诬告陷害罪(B)诽谤罪(C)侮辱罪(D)报复陷害罪10 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A)过失爆炸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意外事件(D)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 5 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乙(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应当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12 小女孩甲(8 岁) 与小男孩乙(12 岁) 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

6、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13 高中生钱某于 1980 年 9 月 2 日出生。1998 年 6 月 1 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人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

7、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14 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 800 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 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15 甲在乙的画展中看中一幅画,并提出购买,双方以一万元成交。甲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指示交付(D)占有改定16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

8、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人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17 甲与乙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因为房价上涨,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甲于2013 年 1 月 1 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甲(B)乙(C)丙(D)乙

9、和丙18 某外资企业拥有“ 雨露 ”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一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 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请求已将“ 雨露” 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19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十年(B)二十年(C)二十五年(D)五十年20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A)作品创作时(B)作品完成时(C)作品发表时(D)作品出版时二、多项

10、选择题21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22 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23 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 )。(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B)不法侵害

11、人自动中止侵害(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24 处断的一罪包括( ) 。(A)结果加重犯(B)吸收犯(C)牵连犯(D)连续犯25 下列情形中,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有( )。(A)犯罪嫌疑人甲主动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B)乙故意重伤他人,被家人扭送到司法机关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丙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讯中又主动供述其他盗窃罪行(D)丁贪污公款,在贪污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6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下列亲属中属于近亲属的是( )。(A)姐姐(B)祖父(C)侄子(D)外孙27 甲乙签订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家具。在

12、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下列何种情况下,甲可以将家具提存?( )(A)乙无故拒绝受领甲交付的家具(B)乙搬离原住处未通知甲甲寻访不到(C)乙因车祸身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D)乙中风成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致使履行债务困难28 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29 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地役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土地承包经营

13、权30 歌迷甲在一酒吧意外地遇见自己的偶像歌星乙,惊喜之余向乙打探其私生活。乙被激怒,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手中的饮料泼向甲,弄脏了甲的衣服。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 ) 。(A)身体权(B)尊严权(C)健康权(D)财产权三、简答题31 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32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33 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4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四、辨析题35 试论犯罪故意的种类及其异同点。36 试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五、案例分析题36 甲某向工商银行某办事处出纳员乙、丙提议并多次密谋,制造被抢劫假象,秘密窃取该办事处的公款。之后,甲某得知该办事处只有乙、丙二人当班时,即骑摩托车并携带行李袋及小刀一把

14、,来到该办事处。甲某敲门进屋后,叫乙某把办事处的公款装人行李袋。乙某即打开钱柜,将公款装入行李袋,共约 30 万元。这时,甲某欲将办事处的电话线用手拉断,但未拉断。丙某则向甲某示意报警线及桌上摆放的剪刀后,甲某将报警线剪断。随后,为了制造被抢劫的假象,甲某将乙、丙二人叫进卫生问,向俩人各打一拳,然后扣上卫生间门,携带赃款逃离现场。乙某在甲某逃离后,与丙某商议统一口径报假案,谎称被一持枪歹徒抢劫。后在公安人员的教育下,乙某、丙某才先后供认了案件的真相。赃款全部追回。37 对本案三被告人如何定罪处罚?38 假如该行为发生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之前,应当如何适用法律?38 王某与张某育有

15、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 1995 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 1999 年 5 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 2000 年 10 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 6 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 6 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000 年 11 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 12 万元的价格将该 6 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 5 万元,并答应 6 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 15 万元的

16、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 18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 年 5 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 7 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 5 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 2001 年 4 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39 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0 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

17、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基础课-法律硕士类)模拟试卷 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2 【正确答案】 B3 【正确答案】 D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 D。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选项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只是对

18、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 B 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 C 手段认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

19、劫罪。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法第 8l 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刑法第 85 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

20、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 86 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选 D。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如果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谤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10 【正确答案】 B11

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民通意见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 5 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当然可以选择两者。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纵观本题所给选项,只有 D 项符合试题要求,ABC 三项都有违我国民法的规定。12 【正确答

22、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乙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由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00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

23、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销。C 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交付形式。标的物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前者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交给买方控制,由买方直接占有标的物。后者指标的物没有直接转移给买方占有或者不需要实际转移占有,卖方只是将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给买方以代替实物的交付。故拟制交付又称象征交付、观念交付。拟制交付又有三种方式: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合同法第 140 条对简易交付作了规定,即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经为买

24、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指示交付是指在标的物由买卖双方的第三人占有时,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把提货单、仓单直接交给买方,即为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标的物仍然由卖方实际占有,买方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合同之后又订立租赁合同,由卖方租赁标的物,则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标的物即为交付。本题表明,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成交)。但买方同意待画展结束后再将“属于自己的画取走”,此种交付即为典型的占有改定。因此,只有 D 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16 【

25、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 26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甲明知其牛的性子暴。如果与乙的牛相遇会打架而未采取措施避免;而乙在明知二牛在桥上相遇会打架的情况下也未采取措施避免。因此甲乙二人均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 C 项为正确答案。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是我国房产管理的一项法律制度,因此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丙。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未

26、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 13条第 2 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选项 A、B 、C的说法正确,不选。由于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该外资企业不能享有商标权,因此如果有人已经使用其商标,不能要求该使用人赔偿损失。除非该外资企业能够证明使用人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但题目没有这样的交代,因此选项 D 当选。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专利权保护期因专利类型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 10 年。故答案为 A。

27、2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产生时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答案是 B 项。二、多项选择题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

28、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 B 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 C 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D。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

29、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

30、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理论上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法律基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故对防卫时间加以严格限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在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不法侵害人

31、自动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被认为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处断的一罪的具体形态。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三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CD。25 【正确答案】 B,D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确定近亲属范围的意义在于明确哪些亲属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才可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亲属身份权。民通意见

32、第 12 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本题中选项 C 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故答案为 ABD。2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合同法第 70 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另依合同法第 101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

33、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因此,ABCD 均正确。28 【正确答案】 A,B,D29 【正确答案】 A,B,C,D30 【正确答案】 B,D三、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防卫过当,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成立要件:起因条件,即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时间条件,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对象条件,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主观条件,即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校利免受不法浸害:限度条件,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32 【正确答案】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它的基本要求: (

34、1)罪刑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事先加以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的擅断;(2)罪刑实定化,即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具体法律后果,刑法应作出实体性的规定;(3)罪刑明确化,即刑法的条文必须文字表述确切、意思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33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其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要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要件之一,没有违约行为,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只有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才有可能对其追究责任。(2)违约造成了损失。在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中,其责任的构成以合同相对方受损失为要件,损失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财产损失既

35、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但不包括一方违约后,合同相对方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在赔偿责任中,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责任成立的要件,违约者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损害后果非违约行为所致,或者并非全部为违约行为所致,那么,违约方就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4)过错。违约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过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基本要件。34 【正确答案】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继承人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并不因此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6、。一是继承人杀害的对象为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二是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并且此故意只局限于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四、辨析题35 【正确答案】 (1)犯罪故意的种类根据意识和意志两个方面的不同情况,刑法理论将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37、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相同点是,二者同属犯罪故意的范畴,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均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均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它们二者之间又有重要的区别:在认识因素上,二者认识程度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也可以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只能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定罪上,对于直接故意

38、而言,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持的是希望的心理,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便构成犯罪,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而间接故意只有当行为人放任的危害结果发生时,才构成犯罪。36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55 条和第 56 条的规定,具体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前三者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第四个则是其形式要件。(1)行为人合格它指的是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则要以民事法律对公民、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具体规定为标准来衡量。(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

39、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其要求有两点:一是内部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二是出于行为人的自愿。(3)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4)行为形式合法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五、案例分析题37 【正确答案】 甲乙丙三人构成贪污罪。本案属于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情况。,甲某虽然不具有贪污罪主体的身份,但是乙、丙二人属于

40、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外部人员甲某窃取国有金融机构的财产,根据司法解释,应当以贪污罪论处。甲某制造抢劫的假象,无非是为了掩盖内外勾结窃取公共财物的罪行的一种手段。因此本案不属于抢劫罪。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都应当按照主犯处罚。表面上看,甲某从案件的起因和作案过程中都起到积极主动的作用。但是,此案的关键仍然在于乙、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整个犯罪才得以实行、得逞。甲、乙、丙三人应当共同对贪污 30 万元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在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鉴于赃款在案发后全部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38 【正确答案】 假如本案发生于 1997 年 9

41、 月 30 日之前,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应当适用行为时有效的法律,即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定罪处罚。依据决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国有公司、企业中经管公共财物的人员,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不能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产的,适用决定,应当认定为侵占罪。即相当于现行刑法的职务侵占罪。39 【正确答案】 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40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该赔偿金是专属于曹某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乙不能行使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 第 12 条规定,台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故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根据合同法第 73条第 1 款规定,对于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能行使代位权。因此,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将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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