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2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不是民法上的物?( )(A)无形的电(B)与人体脱离的血液(C)庭院中的果树(D)天上的恒星2 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B)未收割的庄稼(C)银行存款的利息(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3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A)抵押权、质权、留置权(B)留置权、抵押权、质权(C)质权、留置权、抵押权(D)留置权、质权、抵押权4 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这属于物权的( )。(A)优先效力(B)排他效力(C)追及效力(D)妨害排除
2、效力5 张某向王某借款 1 万元,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质押给王某。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质押期间笔记本电脑损毁,王某的质权消灭(B)经过张某同意,王某可以将电脑再质押给他人(C)王某的质权及于电脑的从物,即使从物未交付(D)质押期间,王某损坏电脑的,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6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哪项不能按相邻关系处理?( )(A)甲在自家院内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7 张某、王某去参加朋友
3、的婚礼,向李某借相机一部,用毕张某将相机带回家。方某见此相机,执意要以 4000 元买下,张某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方某。不久,方某因手头拮据又向王某以 3000 元出卖该相机。王某见此相机眼熟,便向方某询问,方某如实相告,王某遂将之买下。此时,谁拥有该相机的所有权?( )(A)张某(B)王某(C)李某(D)方某8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有( )。(A)拖拉机与拖犁(B)李某的球与球拍(C)张某的汽车与轮胎(D)房屋与房屋的窗户9 董某有一块玉雕。陈某甚为喜欢,要求董某转卖给他,董某应允。陈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五千元钱和两张彩票交给董某。后有一张彩票
4、中奖,奖金为 5000 元。该 5000 元应归( ) 。(A)陈某所有(B)董某所有(C)陈某所有,董某应返还不当得利(D)国家所有10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11 方某出去旅游一段时间,将家中的一辆摩托车交由邻居张某保管。在方某出差期间,张某将摩托车卖给丙,丙以为摩托车为张某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5、( )。(A)方某不得向丙请求返还摩托车(B)方某可要求丙返还摩托车(C)方某可要求张某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方某可要求丙赔偿损失12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按份共有的是( )。(A)夫妻共有财产(B)家庭共有财产(C)小张、小李分别出资 4 万元和 6 万元共同购买的财物(D)共同继承的财产13 周某的金项链不慎丢失,吴某拾得后将其以 1 万元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王某,周某三年后得知此事。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于过了两年的回复权期间,则不能再请求王某返还(B)尽管王某是善意,但是不能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C)王某是善意,因此可以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D)周某在追回金项链时
6、,应当对王某补足相应的价款14 于某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雕刻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飞天形象,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高某找到于某称此玉石是高某借给于某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A)于某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B)于某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高某无权请求返还。但于某应对高某作相应补偿(C)高某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于某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于某(D)该玉石应由于某、高某二人共有15 李涵在服装店买衣服时,丢失手表一块。服装店工作人员
7、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李涵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王猛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赵兰。赵兰在一次逛街中该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卖给下夜班回家的孙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手表此时的所有权人是赵兰(B)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主体先后顺序是李涵、王猛、赵兰(C)王猛从商店买的手表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D)孙某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手表的所有权16 田某、常某是夫妻,共同出资 50 万元,田某、常某的朋友赵某出资 25 万元,三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出租使用。3 年以后,三人打算出卖此房,最后一个承租人搬出后,三人打算装修一下再
8、出卖,但是在装修前,某日刮大风,房子的一块窗户玻璃由于老化,被大风吹落,砸伤了行人王甲,共花去医疗费 2400 元,同时请了三人的好朋友白某修缮窗户,又花去了 300 元。关于本案,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关于房屋的所有权关系,是田某、常某共同共有房屋 23 的所有权,田某、常某二人与赵某按照 2:1 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所有权(B)对于王甲的医疗费,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1600 元,赵某承担 800 元(C)对于修缮费用,田某、常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田某与常某承担 200元,赵某承担 100 元(D)赵某可以自由转让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而田某、常某未
9、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17 张某将一只走失的山羊带回家中饲养,两个月后以 900 元卖给陈某。在回家路上,山羊被主人孙某认出,向陈某索还,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 )。(A)山羊归孙某,张某退陈某 900 元;孙某付张某两个月山羊的饲养费用(B)山羊归孙某,孙某付 900 元给陈某(C)陈某将山羊退还张某,并索还 900 元(D)山羊归孙某,张某退陈某 900 元18 田某从朋友赵某处买得电脑一台,后电脑中毒花费 400 元修理,出租给常某得到租金 700 元。后来,王某与公安机关前来找田某,原来该电脑是赵某从王某处偷来的,王某要求返还电脑,此时,电脑因田某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了鼠
10、标的功能。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田某已经善意取得,无须返还电脑(B)对于鼠标功能的损坏田某不应赔偿(C)田某在返还电脑的同时,应对于 700 元租金也应返还(D)在田某返还电脑的同时,有权要求王某支付 400 元的修理费用19 某房地产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农业银行对此房地产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是( )。(A)请求权(B)相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20 村民王某在罗王村有一处宅基地。关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出卖自己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B)如果王某的宅基地在地震中灭失,应当
11、重新为其分配(C)王某申请了宅基地之后,宅基地闲置了 3 年,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D)王某无权随意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21 民安置地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进行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B)民安置地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C)民安置地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D)民安置地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22 大理村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白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白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 20 亩耕地享有
12、土地承包经营权,白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砖窑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白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砖窑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B)白某不能取得该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C)该土地承包合同无效(D)该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物权法的效力23 范某的笔记本电脑不慎丢失,被李某捡到卖给了赵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电脑享有所有权,范某无权索要(B)范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赵某之日起 2 年内要求赵某返还电脑(C)如果赵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电脑,其有权要求范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D)范某有权向李某要求损害赔偿24 黄某将自己家祖传的珍贵玉佛卖给丁某,丁某当场
13、付款,约定 7 天后取玉佛。方某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丁某高的价格购买此玉佛,黄某当即决定卖给方某,约定第二天交货。丁某得知此事,诱使黄某 8 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玉佛给自己。该玉佛在由丁某占有期间,被吕某盗走。此时该玉佛的所有权属于下列哪个人?( )(A)黄某(B)丁某(C)方某(D)吕某25 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处于平等地位(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26 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14、( )。(A)应广大业主的请求并同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的一块平时用于休闲玩耍的地方改为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使用(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27 小
15、花、小明共同继承房屋两间,一直由小明居住。小明未经小花同意,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小高。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小花、小明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小明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小花、小明共有(D)小花有权请求小高返还所购三间房屋28 李某将一台磨面机卖予高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 10 日后交付。10 日期满,李某由于某磨面工作未完成而与高某订立协议,由李某继续使用该磨面机直至磨面工作完成。此后某日,李某处洪水暴发,冲走该机器,为下游方某所获,卖给善意第三人刘某,并已经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机器并未实
16、际交付,李某对机器享有所有权(B)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当然无条件地对机器享有所有权(C)李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D)李某无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高某有权向刘某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29 村民陈某和李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好。陈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李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李某提出陈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 700 元钱,陈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李某的屋顶,但是李某坚持陈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 700 元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陈某经过(B)只有陈某利用李某的不动产给李某造成损害的,李
17、某才能要求陈某赔偿(C)李某无权要求陈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D)李某的主张合法30 民安房地产公司与卓峰公司约定:为满足民安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民安公司向卓峰公司支付 130 万元,卓峰公司在 25 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 8 米以上的建筑。民安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卓峰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10 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 8 米的建筑(B)民安公司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 8 米的建筑(C)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 8 米的建筑(D)民安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卓峰公司拆除超过 8 米的建筑31 前
18、白村村民董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 25 亩的耕地,但未进行登记,如果董某死亡,董某的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董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可以继承(B)不能继承(C)只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董某死亡时,才能继承(D)根据合同内容而定32 天翼公司向郑州银行贷款 1000 万元,约定 2008 年 12 月 2 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天翼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天翼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郑州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 2009 年 3 月 6 日。郑州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A)2008 年
19、 12 月 2 日(B) 2010 年 12 月 2 日(C) 2009 年 3 月 6 日(D)2011 年 3 月 6 日33 甲企业欠乙、丙企业货款未还,以自有房屋分别抵押与乙、丙两企业,并先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在先,丙企业的抵押权登记在后。后乙企业兼并甲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因混同而消灭(B)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抵押权不因混同而消灭(C)乙企业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故该房屋由丙企业行使抵押权(D)乙企业不因混同而使抵押权消灭,但其抵押权不能对抗丙企业的抵押权34 刘某向丁某借款 6 万元,以自己收藏的青花瓷盘做质押。质权设立时间
20、为( )。(A)借款合同成立时(B)青花瓷盘交付时(C)质押合同登记时(D)质权人同意时35 韩某继承了其父的 60 万元存款。后来韩某为了买车,把这笔存款连本带息都取出。经过挑选,韩某买了一辆二手车,后来韩某的朋友方某十分喜欢这辆车,就和韩某商量用自己的车和韩某换,韩某同意了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经查明,此二手车是田某偷来的,但是韩某在购买时不知道。关于韩某获得所有权的这一系列行为,哪些属于原始取得?( )(A)韩某继承了 60 万元存款(B)韩某从银行获得了 60 万元存款的利息(C)韩某获得了二手车(D)韩某获得了朋友方某的车36 文某以其别墅作抵押,先后向农业银行借款 100 万元,工商
21、银行借款 300 万元,建设银行借款 500 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建设银行与农业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工商银行并不知情。因文某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银行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 600 万元。关于三家银行对该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农业银行 100 万元、工商银行 300 万元、建设银行 200 万元(B)农业银行得不到清偿、工商银行 100 万元、建设银行 500 万元(C)农业银行得不到清偿、工商银行 300 万元、建设银行 300 万元(D)农业银行 100 万元、工商银行 200 万元、建设银行 300 万37 下列关于质权
22、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不动产出质的,适用质权的善意取得(B)甲委托乙办理房屋产权证,乙办证以后又以房屋向丙出质,丙不知乙无处分权,故可以行使质权(C)甲向乙借款,约定用自己的一头牛做质押,后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头驴交给乙,乙接受,则设定了质押权的不是牛(D)甲向乙借款 5 万元并以某文物花瓶质押,乙由于承包丙的企业,承包费 3 万元,遂以甲的花瓶转质押给丙,谁知花瓶被损坏,则丙应对甲承担赔偿责任38 张某、王某、赵某、李某分别出资 70 万、30 万、30 万、1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
23、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张某投资占 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李某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39 甲中学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乙中学约定,甲学校人员有权借乙中学道路通行,每年支付 1 万元。据此,甲中学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40 张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买牛合同。张某将牛交付刘某,刘某宰杀牛后得牛黄 80克,卖后获价款 6000 元。张某、刘某就该牛黄款发生争执。依法律规定,牛黄款应归( )。(A)张某所有(B)张某、刘某平分(C)刘某所有(D)张某
24、、刘某共同共有41 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优先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当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B)当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优先(C)两个都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并存时,依据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序(D)登记了的抵押权依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受偿的顺序42 关于孳息,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B)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C)孳息都是动产(D)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43 关于抵押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期限届满,债务
25、未受清偿,抵押权人即可以行使抵押权(B)抵押权的实现须以抵押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C)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D)抵押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等程序中享有别除权44 岳某向向某借用了一匹老马,在借用期间岳某意外死亡,其子小岳长期在外不知马非属岳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老马产下一匹小马。期满后向某要求小岳归还老马及马仔,但此时马仔已因小岳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某有权请求小岳归还其老马,但无权请求返还马仔(B)向某有权请求小岳归还其老马及马仔(C)向某有权请求小岳返还其老马及马仔,但应向小岳支付必要费用(D)向某可以请求小岳赔偿马仔死亡的损失45 甲丢失一部手机,被乙拾到,并张贴了招
26、领启事。丙盗走该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丁以合理的价格在二手手机店买到。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不能请求丁返还(B)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C)丁对手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D)二手手机店存在恶意46 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47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一般应按( )处理。(A)按份共有(B)共
27、同共有(C)个人所有(D)公共所有48 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C)可以由原所有人共有(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以补偿49 下列关于抵押物拍卖所得价金的清偿顺序,说法正确的是(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C)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D)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50 对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A)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可
28、以通过和抵押人达成协议实现抵押权,任何人不得干涉(B)由于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要求恢复到原来的价值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C)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51 贾某、朱某、王某合伙开办一家餐馆,三人出资相同。由于生意不好,贾某准备转让餐馆的门面房。下列选项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贾某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B)对门面房的管理,由贾某、朱某、王某三人协商进行(C)门面房的外墙的广告收入,由贾某、朱某、王某享有(D)如果王某不同意,贾某和朱某无权对餐馆进行装修52 赵某向吕某借款
29、 35 万元,借期 3 年。赵某以自己的奥迪新车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间,方某向赵某表示愿意以 50 万元购买该车。下列选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将该车卖给方某应得到吕某的同意(B)如赵某将该车卖给了方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C)如赵某另行提供担保,则赵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吕某同意(D)如方某代为偿还 35 万元借款,则赵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吕某同意53 2009 年 9 月 20 日,甲向乙借款 6 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 年 10 月 7 日、9 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 6 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 10 月 17 日
30、、18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 年 11 月 20 日,甲向戊借款 6 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2009 年 12 月 28 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那么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 丙、丁、戊(B) 丙、丁、戊、乙(C) 丁、戊、丙、乙(D)丙、 丁、乙和戊54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1000 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就此办公用房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乙银行主张对办
31、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B)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C)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D)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不能设定担保物权55 下列各项中,可以以此设定证券质权的是( )。(A)商标专用权(B)专利权中的财产权(C)提单(D)依法不可以转让的股票56 关于地役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随意约定(C)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D)因行使地役权造成
32、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赔偿57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排序是正确的?( )(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二、简答题58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59 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60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
33、概念与设立条件。61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区别。三、论述题62 论述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63 论述夫妻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64 论述探望权的中止。四、案例分析题65 刘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刘某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大儿子和小女儿家小住。2006 年 7 月刘某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小女儿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7 年初,刘某重病,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刘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 2007 年 4 月 10 日。2008 年刘某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
34、刘某照顾得很好。在刘某的祖屋里,其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去世后66 罗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 年罗某的妻子去世,1995 年罗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 20 岁的儿子丁。罗某之女乙于 1996 年结婚,1997 年乙生一子,1998 年乙因病去世。2001 年 2 月罗某去世,过了一个月罗某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2001 年 4 月甲和丁因争夺罗某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67 李某有一女李乙、两子李甲、李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李某长期与
35、李乙共同生活,后李乙因病去世。李乙无子,李某与女婿共同生活。李甲有一子。李丙婚后尚无子女。2008 年李某去世,遗产三万元。李某去世后,李丙因伤心过度继而病故。问:遗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68 甲和乙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兄妹三人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2003年甲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 问题。2008 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乙,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11 年,乙因病去世。甲和乙的两个儿子认为
36、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乙尽了赡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甲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69 李萍自幼父母双亡,与唯一的姐姐相依为命。1998 年与失去母亲的孙刚结婚,次年孙刚继承了父亲的 4 间楼房。2000 年冬,孙刚生病去世。当时李萍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引起早产,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李萍也因破伤风于一个月后死亡。孙刚的哥哥认为其弟弟的 4 间楼房应归他继承,而李萍的姐姐认为 4 间楼房也应有她的一份。请问:本案 4 间房屋应如何继承?为什么?69 孔飞与王灿育有二子,长子孔鹏、次子孔萌。孔鹏娶妻王萍,并于 2002 年生下一子孔腾。孔鹏于 20
37、03 年 4 月病故。孔飞因悲痛过度,于同年 5 月去世。孔飞去世时,留有房屋 6 间。此后,王灿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 6 间一直由次子孔萌使用。2005 年,孔萌准备结婚,遂欲将该 6 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王灿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 9 万元。问:70 孔飞去世时留下的 6 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71 房屋出让后,王灿去世,9 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72 某甲的父母和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 A、B ;丙有子 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抚养 A、B。乙妻与甲住在一起,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发生车祸,重伤住院,生
38、命垂危。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 3 分钟,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 C。甲、丙均遗有遗产。经查,甲、丙均未立遗嘱。问:甲、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72 甲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 20 万元)由其妹妹乙继承;个人存款 20 万元中的 10 万元由其弟弟丙继承,另外10 万元给其女友丁。2010 年 12 月 10 日,甲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丁。2011 年 10 月 8 日,甲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韵妹妹乙和弟弟丙外,甲没有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
39、20 万元,债券 6 万元。另外,甲尚欠朋友王五借款 14 万元。问:73 甲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74 对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75 如果甲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五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2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上的物需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并且能够被人力所控制、支配。故应选 D。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A 项树上的果实、B 项未收割的庄稼都表明孳息
40、尚未与原物分离,即孳息尚未产生,故 A 项、B 项不属于孳息。C项银行存款的利息,自存款计息之日起,便与原物发生分离,故 C 项符合要求。D 项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并非由供热管道产生,缺少原物,故该热力也不构成孳息。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79 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质权,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
41、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 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 B 项正确。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的优先效力分为两种:一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二是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判断以成立在先,权利在先为原则,以定限物
42、权优于所有权,法定物权优于约定物权为例外。物权和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并存债权和物权时,无论物权在债权之前或之后成立,都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是物权优先于债权有个例外,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追及效力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具有的排除他人妨害、恢复物权人对物正常支配的效力,是物权法给物权的救济力和保护力。故选 B。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
43、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担保法第 73 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A 项说法正确。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C 项说法错误。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B
44、、D 项说法正确。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A 选项是典型的开掘危险的相邻关系纠纷; B 选项中的甲村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水渠,已经不是基本的需求,应该属于地役权的范围,同时注意,如果题目中交代要在别人的土地上修路,也不属于相
45、邻关系,道理与修渠相同;C、D 两个选项属于典型的用水排水相邻关系纠纷,尤其注意 D 选项是不以直接相邻为条件的相邻关系纠纷。因此,正确答案是 B。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张某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第三人方某且已经交付,虽然张某是无权处分行为,但方某对
46、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方某。方某再将相机卖给王某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王某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方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王某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凡能独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并能从中看出主从关系的二物或数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是从物,从物起补助主物的作用。本题中,拖拉机与拖犁便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球和球拍地位“中等”,不是主从关系;汽车与轮胎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房屋与房屋的窗户是整体与组成部分的关系。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动产的所有权自动产
47、交付时转移,故彩票的所有权人为董某,而奖金为孳息,也应归董某。董某从陈某处获得彩票的所有权,陈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法律规定,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陈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董某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董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第 1 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
48、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A 项构成善意取得; D 项不属于“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本题应选 D。该法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B、C 两项均为质权的善意取得。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方某是原所有权人,张某是无处分权人,丙以合理价格购得是善意占有人,标的物摩托车已经交付给丙,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丙取得摩托车所有权。因此,方某不能向丙请求返还摩托车,也不能向丙请求赔偿损失,只能向张某请求归还价款,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要求张某赔偿损失。故正确答案是 A 项
49、。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按份共有亦称分别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如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共同继承的财产。故选 C。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107 条的规定,遗失物不能直接适用善意取得,只有在遗失人放弃追索和超过回复期间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尤其要注意的是,回复权的期间是 2 年,但是,起算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开始起算。本题尽管已经有三年的交待,但是,没有起算回复权的期间,因此,可以追回。在追回的时候,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有经营资格的商店买得的,则要补足价款才能追回,如果没有交代这样的信息,则可以无偿取回。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 B。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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