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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9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2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文字或图形中,可以作为商标标志使用的是( )。(A)联合国(B)红十字(C)红新月(D)月兔2 个人独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的字样是( )。(A)有限(B)有限责任(C)公司(D)实业3 甲户籍在合肥,单位派其常驻深圳工作,3 年后辞职到上海发展,并在上海买房居住 1 年半,现因患病在北京治疗 15 个月,其住所应当是( )。(A)合肥(B)深圳(C)上海(D)北京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约定:如果 2011 年 7 月钢铁市场价 3000 元/吨或低于 2500 元/吨,则合同不再履行;如果

2、在 2500 元/吨至 3000 元/ 吨之间,则应于 2011 年 8 月交货。此合同为(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D)无效民事行为5 2004 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 3 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8 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 15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6 张某和周某是

3、邻居,一天张某约周某来家里洗澡,张某从锅炉房提了两桶开水,一桶拿进浴室,另一桶让周某过会儿洗澡用,周某将热水放在室外回家拿衣服,这时,张某的儿子(两岁)玩耍至此而被周某放的开水烫伤致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意外事故(B)周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C)张某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D)应当按公平责任处理,由周某和张某共同分担责任7 乙将蜂箱寄存于甲院内,甲未拴住毛驴,毛驴踢倒了乙的蜂箱,蜂群蜇死毛驴,蜂群也大量死亡,甲、乙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此案( )。(A)由甲承担责任(B)由乙承担责任(C)双方均有过错,互相承担赔偿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各自承担损失8 朱某驾

4、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 500 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 1999 年 12 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权利不包括( )。(A)名誉权(B)荣誉权(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D)姓名权9 张三为精神病人,有 30 万元财产。张三长期下落不明,由其妻提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发生的法律效果不包括( )。(A)其妻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B)其妻与张三的婚姻关系自动消失(C)其妻为张三财产的代管人(D)张三失踪前打伤李四所欠医疗费 2 万元,由其妻从张三的财产中支付10 在债的关

5、系中( )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11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B)甲、乙各按 50的比例承担责任(C)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A)婚姻自由权(B)亲属扶养权(C)作品修改权(D)仲裁请求权13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A)

6、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14 关于赠与,下列表述最为准确、全面的是(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15 2003 年 1 月 17 日,魏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魏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其死亡,则最早应该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2005 年 1 月 17 日(B) 2005 年 1 月 18 日(C) 2007 年 1 月 17 日

7、(D)2007 年 1 月 18 日16 对于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均应以该户的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均应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有限责任(D)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17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部分无效(D)效力待定18 某甲出生后不久,

8、父母协议离婚。引起某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事件(B)行为、行为(C)事件、行为(D)行为、事件19 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 )。(A)由债权人承担(B)由债务人承担(C)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承担(D)由提存机关承担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A)可以中止和中断(B)可以中断和延长

9、(C)可以延长(D)可以中止和延长22 以下选项中不构成默示意思表示的是( )。(A)张甲从某商场试用买卖一台电视机,试用期届满,张某未作表示(B)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C)王丙在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日期比购房意向书中规定的日期推后了 1 个月,但王丙未提任何意见即在合同上签了字(D)蓝天公司向碧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如果碧海公司在 1 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碧海公司对此未作任何表示23 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A)委托合同(B)承揽合同(C)行纪合同(D)技术合同24 除

10、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B)保管物交付时(C)保管人签字时(D)保管费交付时25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A)给付一方所在地(B)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C)合同签订地(D)合同标的物所在地26 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合同是( )。(A)保管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C)运输合同(D)行纪合同27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A)10 年(B) 20 年(C) 25 年(D)50 年28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的法律。(A)当事人住所地(B)当事人约定(C)不动产所在地(D)与

11、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29 甲在某酒店就餐,与邻座乙凶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出面进行劝阻。乙稍后离去。十几分钟后,乙带领数人手持棍棒涌入,将甲一顿打揍,酒店服务员见状,拨打电话报警。对于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C)附延缓期限的合同(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31 企业家李某要送给某贫困县医院一

12、辆价值 20 万元的救护车,医院表示接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在救护车交付前可以撤销赠与(B)李某以该医院已不需要救护车为由撤销赠与(C)李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D)李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救护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32 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哪种权利?( )(A)所有权(B)变卖权(C)留置权(D)提存权33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

13、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34 以下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B)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C)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D)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35 以下关于代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B)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意思表示(C)代理行为是民事行为(D)代理人具有独立

14、的法律地位二、简答题36 简述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37 简述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38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三、论述题39 论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四、案例分析题39 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奇石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 6 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 5000 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40 甲将奇石雕刻后石雕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41 乙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41 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 7 元的价格进行结算

15、;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 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 70 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 40 元,共得 2800 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 2800 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问:42 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43 牛黄应归谁所有?44 某甲能否要回 2800 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 本科类)模拟试卷 2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

16、 10 条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等等。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 D。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6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故本题选 D。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5 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17、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9 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这些规定,本题中在北京治疗 15 个月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的依据。另外,上海是其离开户籍地之后最后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既然为合同不再履行,说明合同已经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因此该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9 条、第 230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18、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4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故本题中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选 B。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开水具有危险性,周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19、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由甲承担责任。应选 A。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包括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盗用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姓名等。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侵犯了田某的姓名权。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全体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民事主体),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名誉权本身不具有财产性,但是它与财产利益相关,特别是法人的名誉权更与财产利益相关。名誉权的侵害包括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但是散布内容真实的行为、受害人同意的行为、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散布

20、内容真实的行为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正当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正当的舆论监督、举报等。朱某是一名罪犯,并被公安机关追捕,却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这对田某来讲侵犯了其名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朱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田某的荣誉权。因此,B 项正确。朱桌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侵犯了旧某的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因此,C 项排除。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童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宣告失

21、踪后直接发生失踪人的财产被代管以及民事权利义务被代为履行的后果。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因此,C、D 两项正确。另外,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产生财产上的效果,而并不直接导致人身关系的变动。笪告失踪并不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婚姻法第 32 条第 4 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张三被宣告失踪后,其妻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因此

22、,A 项正确,B 项错误。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问。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为连带侵权,承担连带债务。关于题干中的案件,甲、乙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莱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

23、就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 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 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 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D 项仲裁请求权是请求仲裁机构给予裁决的权利。该请求权非民法上的实体请求权,权利本身不能直接体现为实际利益,必须通过仲裁机构的具体裁决进行。仲裁请求权属于程序上的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

24、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在一方发生违约时,如何适用,各国规定不同,理论也多有争议。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方式,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方式,性质本不同,按理说各自适用即可。但我国合同法为了体现民法的等价有偿原则,第 116 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行为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其成立时所需意思表示构成不同,可以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等。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

25、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而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当事人取得利益是否需要支付对价,可以分为无偿法律行为和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无须支付相应对价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可以分为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给付义务是否需要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可以分为双务法律行为和单务法律行为。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而单务行为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

26、可成立。赠与属单务法律行为,只需赠与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且赠与为无偿以及诺成行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该法第 154 务前两款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本案中,2003 年 1 月 17 日,魏某于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造成魏某生死不明,此属于意外事故。因此,应当从 2003

27、年 1 月 17 日开始计算魏某下落不明的期间,并且开始的当天不计入两年期间。两年期满目为 2005 年 1 月 17 日,截至于当日的 24 时。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 2005 年 1 月 18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宣告魏某下落不明的申请。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9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能力欠缺的人是指行为能力不完全的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说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

28、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 58 条第 1 款第 2 项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但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时,该行为自始有效。在本题中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民法通则的规定判断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订立合同的效力,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29、D 选项。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事实。根据与人的意志的关系,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事件当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甲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但一经出生,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甲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是其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由于本题所问的是引起甲与其父母之间抚养关系发生及甲之父母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事实,抚养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在前,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事实在后。因此,事件在前、行为在后,本题的答案是 C 选项。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社团法人是大

30、陆法系国家在私法中,根据法人成立基础不同,与财团法人相区别的一类法人。其成立基础是人的集合体,即社员的集合体;而财团法人的成立基础是财产的集合体。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的分类,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我国的社会团体法人包括基金会等财团法人,因此,社团法人不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社团法人中,既有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成立的,也有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由于社团法人的设立必须是人的集合体,要设立法人必须有设立者之间的协议或章程,因此,设立行为不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选项。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提存是在债务

31、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时不得已而采取的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其后果是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之间成立法定的保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 103 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是因为提存由债权人原因引起。所以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三项制度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设置的补救措施。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最长时效,从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都是权利人可以行使请求权而因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行使,因此,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不符合最长诉讼时效的立法

32、意旨。诉讼时效延长则是在权利人基于客观原因不知道请求权存在或知道而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如海峡两岸的继承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据此,民通意见第 175 条第2 款规定,20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 选项。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直接使用言辞的形式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以约定或者法定的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含蓄或间接地表达意思的方式。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允许的情况下才有效。合同法第 171 条规定:试用买卖

33、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A 项中张甲的行为构成默示的意思表示。 B项中,李乙去商场购物时将汽车停放在商场门前的收费停车场,李乙实施的一定的积极行为,相对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而间接地推出其意思表示,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C 项的情形与 B 项类似,也属于默示的意思表示。而在 D 项中,蓝天公司向碧海公司发出一份要约,在要约中表示果如碧海公司在 1 个月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订货。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未作任何表示的,视为拒绝要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 选项。23 【正确答案】

34、 B【试题解析】 合同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

35、类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合同法第 367 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其成立必须以交付实物为依据。因此,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能说明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除非有关于成立的特别约定;保管人签字和保管费的交付,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过程,但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选项。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在约定

36、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是适当履行,从而消灭债务,在非履行地点履行则不能发生债消灭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时,根据法律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履行地点可以作为法院管辖的依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 3 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B 选项。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买卖、租赁、承揽、运输、融资租赁、仓储、技术、行纪、居间、供应能源合同、借款(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建设工程等都是有偿的:赠与必须是无偿的;委托、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等则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此外,理论上还认

37、为,借用合同必须是无偿的,而借贷则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专利权保护期限因专利类型而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10 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 选项。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种专属管辖。故选 C。2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当乙离去之后,带领数人闯入酒店,对甲进行侵权时,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就是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因此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38、。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与期限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的到来是肯定的。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的一周内腾出房屋。李某的女儿能否考上北京市公务员是不确定的,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附条件的。所谓附解除条件,是指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李某女儿考上北京市公务员后,二人之间的民事房屋租赁合同将被解除,因此,其二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为解除条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一般可以撤销,一定要注意例外。合同法第

39、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医院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A 错误。不需要救护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 B 错误。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 C 错误。该法第 195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故 D 正确。3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64 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选择 C 选项。

40、3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动产的登记只是物权生效的要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另外,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也要区别对待。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 A、B 两项错误。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41、(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 C 项正确。合同法 第 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D 项错误。因此,本题选择 C 选项。3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

42、,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制约。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无关;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只有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精神状态正常的自然人才能享有。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或剥夺。因此,A、B、C 项是错误的,本题选择 D 选项。3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代理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一种民事行为,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但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由代理人承担,而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43、人。因此,选择 A 选项。二、简答题36 【正确答案】 根据继承法第 7 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37 【正确答案】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产茔,(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的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

44、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38 【正确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具有缔约的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3)要约一旦发出,就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而要约邀请一般没有约束力。(4)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无此要求。(5)要约原则上要向特定的人发出,而要约邀请既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人发出。三、论述题39 【正确

45、答案】 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民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1)联系:民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行为生效的前提。一项民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能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民事行为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2)区别:着眼点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因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

46、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行为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即成立,自具务法定生效要件时生效。效力不同。民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当事人应受效果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

47、立之后未生效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主要义务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主要是缔约过失责任。四、案例分析题40 【正确答案】 归甲所有。因为甲用其劳动将一块价值 5000 元的奇石加工为一价值 6 万元的石雕。这是一种添附行为,如果要恢复原状是不可能或不经济的。因此,新物宜为加工人所有,但应给丙 5000 元材料费。41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上一问题的回答可知,甲已经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所以有权对该石雕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又甲与乙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所以乙可以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42 【正确答案】 两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 40 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43 【正确答案】 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牛黄自然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44 【正确答案】 某甲有权要回 2800 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 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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