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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面试)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面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面试题1 人民法院院长肖某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法院不是地方政府的法院” ,这无疑是针对个别地方法院姓“ 地”而不姓“法”现象提出的严厉批评。你如何看待 ?2 南京一男子彭某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去医院,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 如果不是彭某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你怎么看?3 法院“执行难 ”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除涉案合同不规范、被执行人暴力抗法、行政干预等因素外,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你认为如何破解法院“执行难 ”问题?4 你如何看待将“ 见危不救 ”入罪?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

2、面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面试题1 【正确答案】 一些地方法院之所以姓“地” 而不姓 “法”,和地方法院吃地方财政饭不无关系。既然地方法院吃地方财政的“饭” ,有时候就不得不看地方领导的脸色行事。地方法院不姓“ 法” 而姓 “地”,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势必造成法院系统内部有法不依,这样也就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其二,如果地方法院姓“地”,等于为地方保护披上了 “合法”的外衣,长此以往,只能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和否定,后果不堪设想。2 【正确答案】 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某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其实,这种说法过于片面。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各扫门前雪

3、” 的人确实存在,但绝不是社会主流。我们不能因此而把所有的人都想象成自私冷漠的人。如果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倒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该弘扬正义,正确引导舆论,而不能根据无理由的假设“人人都见义不为” ,并以此作为判案依据,向公众宣传“ 见义不为 ”“不做好心人”的歪理,法院的公平正义又体现在哪里?如此判案,不仅在法理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也有损人民法院的公信力。3 【正确答案】 一方面,法院自身应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管好和使用好有限的经费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控约束机制,并认真严格执行,做好内部节流,是法院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

4、法院对外应加强沟通协调,获取支持。法院要主动、及时、全面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执行工作情况,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认同,使得各单位、各部门能够认真配合、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政府应加大政法专项经费投入,将法院执行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4 【正确答案】 “ 见义勇为 ”是我国传统美德之一,反之 “见危不救”则为人们所不齿。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见危不救” 的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人们出于对“见危不救” 的愤恨,希望利用刑法来规范。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将“见危不救” 的行为判定为有罪是不合常理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5、:首先,“见危不救 ”虽然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但由于“见危不救”产生的原因很多,无法很好地量化,且其本身仍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其次,法制本身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但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地规定所有需要用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再次,关于“ 见危不救”,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作出规定,具有特殊职责的人“见危必救 ”,在特定情况下属于渎职,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将“见危不救”的责任扩大,也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最后,将“ 见危不救” 入罪也不具有可执行性,因为首先在举证上就存在很大困难,其次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所以其在操作性上也是难以实现的。综上所述,法律不是万能的,“见危不救” 的行为原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让法律调整介入其不该介入的道德领域,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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