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5.50KB ,
资源ID:845679      下载积分:2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84567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面试)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为本站会员(dealItalian200)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公务员类试卷]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面试)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1、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面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面试题1 人民法院院长肖某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地方法院不是地方政府的法院” ,这无疑是针对个别地方法院姓“ 地”而不姓“法”现象提出的严厉批评。你如何看待 ?2 南京一男子彭某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去医院,反而被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 如果不是彭某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你怎么看?3 法院“执行难 ”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除涉案合同不规范、被执行人暴力抗法、行政干预等因素外,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你认为如何破解法院“执行难 ”问题?4 你如何看待将“ 见危不救 ”入罪?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法院

2、面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面试题1 【正确答案】 一些地方法院之所以姓“地” 而不姓 “法”,和地方法院吃地方财政饭不无关系。既然地方法院吃地方财政的“饭” ,有时候就不得不看地方领导的脸色行事。地方法院不姓“ 法” 而姓 “地”,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势必造成法院系统内部有法不依,这样也就不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其二,如果地方法院姓“地”,等于为地方保护披上了 “合法”的外衣,长此以往,只能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和否定,后果不堪设想。2 【正确答案】 法院认为“如果不是彭某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其实,这种说法过于片面。毋庸讳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各扫门前雪

3、” 的人确实存在,但绝不是社会主流。我们不能因此而把所有的人都想象成自私冷漠的人。如果百姓在街头巷尾感叹世风日下倒可以理解,但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该弘扬正义,正确引导舆论,而不能根据无理由的假设“人人都见义不为” ,并以此作为判案依据,向公众宣传“ 见义不为 ”“不做好心人”的歪理,法院的公平正义又体现在哪里?如此判案,不仅在法理逻辑上站不住脚,而且也有损人民法院的公信力。3 【正确答案】 一方面,法院自身应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充分管好和使用好有限的经费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控约束机制,并认真严格执行,做好内部节流,是法院保障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

4、法院对外应加强沟通协调,获取支持。法院要主动、及时、全面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执行工作情况,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认同,使得各单位、各部门能够认真配合、大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同时,政府应加大政法专项经费投入,将法院执行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4 【正确答案】 “ 见义勇为 ”是我国传统美德之一,反之 “见危不救”则为人们所不齿。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出现了很多“见危不救” 的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人们出于对“见危不救” 的愤恨,希望利用刑法来规范。这种想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将“见危不救” 的行为判定为有罪是不合常理的。理由有如下几点

5、:首先,“见危不救 ”虽然是一种令人不齿的行为,但由于“见危不救”产生的原因很多,无法很好地量化,且其本身仍属于道德伦理的范畴。其次,法制本身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但即使立法相当完备了,也难以详尽地规定所有需要用法来调整的社会关系。再次,关于“ 见危不救”,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此作出规定,具有特殊职责的人“见危必救 ”,在特定情况下属于渎职,甚至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所以将“见危不救”的责任扩大,也不符合社会的要求。最后,将“ 见危不救” 入罪也不具有可执行性,因为首先在举证上就存在很大困难,其次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所以其在操作性上也是难以实现的。综上所述,法律不是万能的,“见危不救” 的行为原本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如果让法律调整介入其不该介入的道德领域,反而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