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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及答案与解析.doc

1、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及答案与解析1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华师 2005 年研)2 论股东派生诉讼。(华师 2008 年研)3 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分权与制衡。(人大 2003 年研)4 论股票与公司债券的相同与不同。(浙江工商大学 2011 年研)5 论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华师 2005 年研)6 论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国矿业大学 2009 年研)7 公司解散与公司破产(武汉理工 2009 年研)8 有价证券(人大 2004 年研)9 公司债(南开大学 2011 年研)10 股票与债券(武汉理工 2010 年研)11 证券交易所(南京大学 2

2、009 年研)12 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武大 2009 年研)13 证券承销(中国矿业大学 2009 年研)14 上市公司收购与兼并、合并(华师 2008 年研)15 上市公司收购与股份转让(华师 2007 年研)16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华师 2005 年研)17 证券投资基金(南开大学 2003 年研)18 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契约型投资基金(华师 2004 年研)19 开放式投资基金(南开大学 2004 年研)20 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上交 2004 年研) 21 简要叙述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武大 2007 年研)22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效力是什么?(浙江工商大学 2009

3、年研)23 简述我国证券法的结构。(南京大学 2004 年研)24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南开大学 2002 年研)25 试比较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利弊。(南开大学 2003 年研)26 预披露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是什么?(浙江工商大学 2009 年研)27 简述证券承销方式及其特点。(武大 2004 年研)28 简述证券上市与证券交易的关系。(人大 2009 年研)29 如何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台阶规则”?(浙大 2008 年研)30 简述要约收购的概念及特征。(武大 2006 年研) 31 简述公司型与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中国矿业大学 2009 年研)3

4、2 A、B、C 、D 、E 五位股东各出资 10 万元,于 1999 年 5 月 1 日成立光华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4 月 30 日 A、B、C、E 四位股东讨论,决定将公司的营业期限延长,D 股东对此反对。(清华大学 2007 年研) 请问:(1)如果想让公司继续存在下去需要做些什么?(2)D 股东以何种形式表达其反对意见? 陈述与此相关制度并加以评述。 33 2008 年 1 月,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某报董事会批准到邻省开设分公司开拓业务,由其负责筹措分公司设立营运费用,并承诺在年内向总公司上交 100 万元利润。在实际操作中刘某背着原公司,由其自己及另外两个高级职员共同出资,设立

5、一个与原公司商号相同的独立公司,经营范围完全相同,又利用其仍担任原公司总经理的便利,故意迷糊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原公司的业务全部转给其自己的公司,并通知原公司客户向新公司付款 1000 余万元。原公司发现并报警后,相继追回 600 余万元。但因种种原因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只好转而寻求提起民事诉讼。(南京大学 2010 年研)请问:(1)刘某的行为构成我国公司法第 149 条所规定的何种行为?(2)刘某的行为是违反了公司董事的勤勉注意义务还是忠实义务?(3)公司选择哪个诉由最为有利?34 甲有限公司 2006 年 2 月由股东张某、李某和成某出资设立,其出资比例分别为 50、30、20。李某

6、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06年 9 月 8 日,成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将其持有的 20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乙有限公司,乙有限公司及时支付了价款,并办理了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但未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006 年 11 月 10 日,因甲有限公司欠款未还,其债权人丙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还款,同时要求股东成某承担出资瑕疵的责任,成某抗辩,自己并非股东名册上记载之股东,本案属于诉讼主体不合格,丙有限公司则坚持认为,在工商登记材料上,成某是股东,诉讼主体无误。(南京大学 2007 年研)请问:(1)成某的抗辩能否成立? 为什么 7(2)若甲有限公司正常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按

7、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应当由谁主持?35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 7 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 12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12 以上的董事或12 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0 年 3 月,如意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 1 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 1200 万元;乙出资 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

8、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0 年 5 月,如意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 1 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1 年 5 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 1 亿元增加到 15 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 7 家股东赞成增资。7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 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583;有 2 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 家股东出资总和为 4170 万

9、元,占表决权总数的 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1 年 3 月,如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如意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如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如意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说明理由。(2)如意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如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如意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5)如意公司是否应替

10、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36 上市公司 A 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对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未批准处置的两块土地作了违规处理,按照评估结果计入公司总资产,由此虚增公司无形资产 1000 万元;在公司股票发行材料中,将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数额作了相应缩减,该事实在 A 公司股票发行文件中未作披露;公司股票申请发行前,已将其内部职工股在某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对此,A 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问:根据证券法。谈谈 A 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37 某上市公司决定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以扩大生产规模。在董事会草拟的方案中有以下主要内容:本次发行面值人民币 7

11、000 万元的新股,全部向社会募集;委托某证券公司独家代销,代销期为 96 天;为保证发行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开展,准备向证券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每人送 1000 股;同时公司考虑到受股本扩张的影响。因此预期股票利润率比同期银行利率低 02 个百分点。请指出该方案的错误之处。38 赵某为湘财证券公司的董事,1997 年 3 月至 1998 年 5 月期间,赵某多次将公司对股市的分析预测告知其妻孙某。孙某在此期间通过购买红叶客车股、金长城电脑股,获利 3 万余元。 问题: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39 A 证券公司(下称 A)和 B 信托投资公司(下称 B)拟作为发起人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

12、 C(下称 C),其后由 A、B、C 发起设立一个 D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下称 D),A 和 B 共同拟定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1)A 和 B 拟分别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和 400 万元设立 C,C 之经营范围为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和各类证券自营业务;A 和 B 拟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提出设立 C 之申请。(2)C 成立后,A、B 和 C 共同发起设立的 D 之基金单位拟定为 6 亿份,每份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份发行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10 元,D 存续期限拟定为 3 年;如果上述规模的基金获准发行,自批准之日起,计划在 5 个月内募集完毕预定的基金数额,如果在募集期限内

13、发行的基金数额达到 4 亿份,D 即宣告成立。 (3)D 之基金管理人拟由发起人 C 担任,基金托管人拟由主要发起人 A 担任;为保证 D 获得稳定的回报,D 将进行多元化投资活动,拟以基金资产总值的 75投资于股票、债券,以不少于基金单位净值的 20投资于其他年收益率高于全国基金平均年收益率的基金,并打算动用部分基金资产投资房地产。(4)D 之分配拟采用现金形式或采用派送基金单位的形式;每年分配两次,其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 85;若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动用不超过 5的基金资产分配给基金持有人,以吸引投资者。问:按以上各点之顺序。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评述相关要

14、点有无不当之处,并予以一一指明更正。商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立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间权利、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两个方面。(1)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参见本章课后习题第 1 题答案)(2)我国的立法选择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处于并列地位,因此我国的立法选择是双层委员会制中的并列制。我国立法机关在总结公司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坚持并列型或双轨制的

15、同时,补充和完善了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细化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把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公司法修订的重点,作出了较之 1993 年公司法更为详尽的规定。为规范我国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模块】 公司的治理结构2 【正确答案】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其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

16、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3)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知识模块】 公司的治理结构3 【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

17、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由各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权力,同时又对其他机构有一定的牵制,从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合理分配利益。(1)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非常设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可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可分为两类,一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二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

18、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董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行政事务有管理、决定的权利。对照股东大会的职权可知,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职权。因此,股东大会可作出将董事解任的决议,但是,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的决议,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措施:董事会

19、决议违法,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的诉讼;董事会决议违法并侵犯股东的权利和合法利益,被侵害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会决议违法,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3)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其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除应

20、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构成,其中,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知识模块】 公司的治理结构4 【正确答案】 股票与债券作为

21、有价证券,对发行人来说都是筹资工具;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投资工具,它们有许多共同点,但它们也存在着不少区别。具体分析如下:(1)收益的多少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少于同期债券的收益,反之,可能远远多于同期债券的收益。(2)风险的大小不同由于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联系,发行人无论盈亏如何,一般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有国家财政和政府的信誉作担保,一般来说几乎没有风险。公司债券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来说风险要大一些。如果公司倒闭,债券持有人就无法要求它全面履

22、行义务了。股票投资比债券投资风险要大得多,公司倒闭,股东固然要蚀掉资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不能得到任何利益。(3)持券人与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由于股东享有的权利是股东权,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权利性质不同,权利的内容就有很大不同。股东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如投票表决、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等等,而债券持有人一般则没有这些权利。在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而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4)发行主体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经济组织均无权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

23、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5)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股东权凭证。它代表股东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投资的份额,股东凭借所持股票享有股东权。债券是债权凭证。它对投资者来说是金融资产,对发行者来说是金融负债。(6)偿还期限不同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股东一旦投资购买某一公司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他就不能在中途要求公司退股,抽回投资。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无论什么样的债券都有一定的偿还期限。【知识模块】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5 【正确答案】 (1)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24、益,必须绝对禁止。(2)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通过非法手段

25、或非法途径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如窃取、骗取内幕信息的人,他们也属于禁止的主体对象。(3)内幕交易行为的客体内幕交易行为的客体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证券法 第 67 条第 2 款所列重大事件;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4)内

26、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3 万元的,处以 3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知识模块】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1)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信

27、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2)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28、,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保障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执行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 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开内容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

29、告及临时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募债说明书等。【知识模块】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1)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它是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公司破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公司破产是指破产清算,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的公司破产是指由破产清算程序与破产和解、破产整顿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一个统一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2)二者的相同点包括: 二者都具有法定性

30、,即都是法律规定的制度,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二者都可以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 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前,都需要进行清算。(3)二者的不同点二者的发生的事由不尽相同。公司解散可以是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是章程规定,甚至可以是股东协商解散。其中,破产也是公司解散的一个原因。公司破产的原因比较单一,即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失,不完全一致。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注销登记,法人资格消灭。公司破产如果经重整,恢复了偿债能力,可以恢复法人资格。法院是否介入不相同。公司解散一般不需要法院介入,而公司破产必须由法院介入,由法院主持破产程序。【知识模块】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8 【正确

31、答案】 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某项财产权利的可流通的书面凭证,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其中,汇票、支票、本票又称为票据,票据、债券、存款单都是表彰金钱债权的证券,因此又称为“金钱证券” ;而仓单和提单则是表彰一定物品的交付请求权的证券,在学说上又称为“物品证券” 。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证券所记载的财产价值,就是证券本身的价值。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其发生或行使等都必须依据证券。有价证券所设定的权利的移转,也必须是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知识模块】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9 【正确答案】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

32、公司外部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知识模块】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0 【正确答案】 (1)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所持股份数额和权益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及公司依法向投资者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一种有价证券。(2)二者的共同点是都是有价证券。对发行人来说都是筹资工具,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投资工具,都可以依法在证券市场上流通。(3)二者的不同点股票与债券作为有价证券,对发行人来说都是筹资工具;对投资人来说都是投资工具,它们有许多共同点,但它们也存在着不少区别。具体分析如下:1)收益的多少

33、不同债券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固定不变的。股票所得到的收益通常是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而定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可能少于同期债券的收益,反之,可能远远多于同期债券的收益。2)风险的大小不同由于债券发行的条件是预先约定的,收益跟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不发生直接联系,发行人无论盈亏如何,一般都须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有国家财政和政府的信誉作担保,一般来说几乎没有风险。公司债券相对于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来说风险要大一些。如果公司倒闭,债券持有人就无法要求它全面履行义务了。股票投资比债券投资风险要大得多,公司倒闭,股东固然要蚀掉资本金;公司在经营年度内没有盈利,股东也不能得到任何利益。3)持券人与

34、发行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同由于股东享有的权利是股东权,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债权,权利性质不同,权利的内容就有很大不同。股东可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依法干预,如投票表决、发表意见、进行监督等等,而债券持有人一般则没有这些权利。在公司倒闭时,债权人可以请求用公司现实资产先行偿还,而股东必须在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后,才有权要求分配剩余资产。4)发行主体不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经济组织均无权发行股票。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5)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股东权凭证。它代表股东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投资的份额,股东凭借所持股票享有股东权。债券是债权凭证。

35、它对投资者来说是金融资产,对发行者来说是金融负债。6)偿还期限不同股票是无期限的投资证券。股东一旦投资购买某一公司股票,在一般情况下,他就不能在中途要求公司退股,抽回投资。债券是有期限的投资证券。无论什么样的债券都有一定的偿还期限。【知识模块】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11 【正确答案】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证券交易所是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组织者和监督者; 证券交易所是自律管理的法人。【知识模块】 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36、】 (1)公开发行,是发行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出售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作了明确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行为。我国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作出了限制: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2)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都是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行对象的不同。【知识模块】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亦称承销商)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

37、、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证券承销又称间接发行,它与直接发行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我国,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均需证券公司承销。发行证券数量较大者,还需多家证券公司组成承销团共同承销。【知识模块】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兼并,通常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另一企业资产或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将另一企业合并的行为;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是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

38、为。收购与兼并相比,目的是相同的,但收购仅是兼并的一种手段或方式。企业兼并除了通过收购股份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行,如资产或股份的受让、股权或经营管理权的委托等。【知识模块】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1)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收购人)旨在获得特定上市公司(目标公司)股份控制权或将该公司合并所进行的批量股份购买行为;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2)二者的区别在于: 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股份转让不一定以取得

39、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而收购通常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股份转让是“ 一对一”的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进行,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这个公开市场上进行的,收购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知识模块】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1)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约定收购股份的价格及其他条件,由股票持有人向收购人转让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为取得或强化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购买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方式,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2)二者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类型,都以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40、为目的;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购对象不同,要约收购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发出要约,而协议收购通过与特定的股票持有人签订协议完成收购。【知识模块】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交给专业投资机构,由专业机构汇集起来并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份额分享的投资工具。【知识模块】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的基金,基金的投资者是股东,基金是法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基于一定的信托契约组织起来的由信托机构代理证券投资的基金。【知识模块】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41、19 【正确答案】 开放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的总数是不固定的,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持有或要求基金回购而减少持有的一种投资基金类型。为了应付投资者中途变现,开放型基金应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知识模块】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1)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

42、公司利益的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其他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直接向公司或者

43、子公司借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第 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知识模块】 公司的治理结构21 【正确答案】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此不提起诉讼,由公司一个或多个股东代表公司对违法、加害的董事、监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其特征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2)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

44、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3)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4)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知识模块】 公司的治理结构22 【正确答案】 (1)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雇员关系重大,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其新设或存续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45、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分割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

46、表及财产清单。申请登记 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其股东、资本等发生了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时新设的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后,还应办理公告。(2)公司分立的效力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对进行分立的公司本身而言,分立可能导致其解散或资本和股东的变更。对于股东而言,分立引起其与原公司关系及其股权的数量和结构等的变化。对债权人而言,分立引起债务人主体的变化。分立应当公平善意地进行,若分立过程中财产分割不公或以分立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股东、债权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救济。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将公司中经营较好的部分单独

47、分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设的公司,由只剩下一个空壳的公司承担债务。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经济秩序。对此,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分立无效。公司分立涉及债务的清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 177 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模块】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23 【正确答案】 我国证券法结构,从内容来看,包括:(1)总则。规定我国证券及其市场活动与监督管理的根本宗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证券的发行。规定证券募集发行的主体资格、条件和程序,证券承销

48、,证券募集发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等。(3)证券的交易。规定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交易的形式,交易各方及有关人员的交易活动程序和行为准则等。(4)证券经营机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程序,证券经营机构的种类,各种证券经营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及活动准则和程序等。(5)证券服务机构。规定证券服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服务机构的种类,各种服务机构的职能、活动准则、程序及法律责任等。(6)证券交易所。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交易所的管理体制和活动原则,国家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等。(7)证券管理机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权力范围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准则和程序等。(8)证券业协会。规定证券业

49、协会的性质、职能,国家对证券业协会的管理等。(9)证券仲裁与诉讼。规定证券纠纷处理机构及其职权,证券仲裁与诉讼的程序,裁决的执行等。(10)境外证券投资。规定境外证券投资的种类,发行与管理的规则和程序,准据法及仲裁等。【知识模块】 证券法的基本问题24 【正确答案】 (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2)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特征证券交易所一般都是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关于交易所的设立,国际上通行三种制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另一种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承认制;再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前两种制度的采用有其特殊的背景,因为英美证券市场是自然产生的,交易所成立在先,有关监管的立法在后。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均采用特许制。不论采取何种设立制度,一国的证券法总要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及运作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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