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但却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C)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构成要素(D)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甲因与乙不和,而将乙与丙同居怀孕的事实揭发,则甲侵犯了乙的( )。(A)贞操权(B)隐私权(C)名誉权(D)尊严权3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
2、 30 天内下雨,甲就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A)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4 下列选项中,只能由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 )。(A)地役权(B)荣誉权(C)肖像权(D)名称权5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将钢材卖给乙公司,甲公司必须将钢材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但该批钢材在铁路运输部门运输途中因泥石流毁损,则该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B)铁路运输部门承担(C)甲公司承担(D)乙公司承担6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主张请求权的情形是( )
3、。(A)甲为自己正在读大学的弟弟乙支付学费,后甲要求乙返还(B)丙明知不欠丁的钱而执意向丁还钱,后丙要求丁返还该金钱(C)张某偿还了欠李某的赌债,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赌资(D)陈某和吴某同在河边放牛,后陈某的一头牛走入吴某的牛群中,而吴某对此并不知情7 甲在 2002 年 6 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子乙继承。甲 2004 年 8 月不幸死亡,现甲的继承人与乙在权利上发生纠纷,则( )。(A)由于遗嘱时间已经超过 2 年,乙因遗嘱而取得的权利已经消灭(B)乙只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C)乙不仅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也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另一半中的部分(D)乙只能依据法定
4、继承继承甲遗产一半中的部分8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对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图案的设计(B)一种独创、先进、实用的产品制造方法(C)一种证明某一定理的新方法(D)一份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客户名单9 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A)10 年(B) 20 年(C) 25 年(D)50 年10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或者可以适用代理的情形是( )。(A)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B)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C)赵某接受钱某委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作了回复(D)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
5、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11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定金合同(B)赠与合同(C)商业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12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空气(C)土地(D)人的毛发13 下列合同中不能适用留置权的是( )。(A)行纪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运输合同14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商业广告中,可以视为要约的是( )。(A)某房东的广告称:向女生出租床位,联系电话: XXXXXXXX(B)某电视台的广告称:现新款创维彩电已上市,本市各大商场均有销售,欲购从速(C)某大型商场的广告称:曾到本商场购买西门子
6、电冰箱的用户请注意,现西门子电冰箱已有现货,共 70 台,每台售价 2600 元,欲购从速(D)某出版社的广告称:本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已经出版,数量有限,可代办托运,欲购从速15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无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A)甲的丈夫趁经常出差与某女子同居(B)乙的妻子经常在家打骂、凌辱弱不禁风的乙(C)丙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债务负担沉重(D)已婚的丁在外地与某女子办理结婚登记16 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遗嘱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是( )。(A)口头遗嘱(B)代书遗嘱(C)录音遗嘱(D)自书遗嘱17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当事人有权行使法定解
7、除权解除合同的是( )。(A)预期违约(B)不可抗力(C)迟延履行(D)第三人过错18 下列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 )。(A)“仙山”牌药品商标(B) “奔月” 牌电脑商标(C) “耐用” 牌家具商标(D)“暖阳”牌毛巾商标19 对于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该物权变动自( )时生效。(A)记载于登记簿时(B)交付(C)物权行为成立时(D)债权行为生效时20 2008 年 10 月 10 日甲向乙借款 2000 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 10 月 13 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
8、,表述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10 日(B)牛犊应当归乙所有(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 13 日(D)牛犊应当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2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是( )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约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C)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D)债权人约定适用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的22
9、 下列选项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B)物权具有排他性、任意性(C)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D)人身权是对世权、民事实体权利23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错误的有( )。(A)主债权部分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随之转移(B)最高额抵押权是对现实和将来的债权实现担保的担保物权(C)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
10、权即可确定(D)最高额抵押权是担保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方式2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有( )。(A)悬赏广告(B)公共汽车进人站台载客(C)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D)商业广告26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的有( )。(A)不安抗辩权(B)预期违约(C)保证担保(D)撤销权27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 20 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 20 万元(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
11、用可以向甲公司丰张(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28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 ”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姻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姻(C)巳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巳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自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D)辛婚前患有麻风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麻风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29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遗嘱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
12、A)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B)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C)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因此绝对不能撤销(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30 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 10 米处,为了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但并不锁门,平常有守门员乙看守。某日,乙不在,顽童丙(8 岁)出于好奇走人围墙内玩耍,结果被电流击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
13、分,小部分由丙自行负担(C)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乙承担(D)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和丙的监护人承担,但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到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 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 万元。双方还约定:
14、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 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32 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 12 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 年 2 月,吉某外出进货时,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竟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
15、,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吉甲遂向33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 5000 元,王某 4000 元,华某 8000 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 2003 年 10 月 5 日。2003 年 7 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 1 万余元。2003 年 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 年 9 月 1 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2)
16、王某与华某如何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故 A 项表述正确。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故 c 项和 D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将乙与他人同居而怀孕的事实予以揭发,实际上
17、侵犯了乙的个人生活信息秘密权,构成了对乙隐私权的侵犯。故选 B 项。本题侵犯的是隐私,而不是贞操,故排除 A 项。名誉权和隐私权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所涉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且造成他人对该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而侵犯隐私权的内容则是真实的。故排除 C 项。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 “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属于一般人格权,而不是具体人格权,因此,对于个案所涉及的案件性质,不能依尊严权对其加以判断,换言之,有其他具体人格权的选项时,一般不要选该选项。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
18、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 A 项。解除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地役权和荣誉权。肖像权只能由公民享有。名称权只能由法人享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19、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南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货交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本题中,虽然钢材已经送交给承运人,但风险并未转移,因为两公司的约定(必须送货上门)实际上排除了以交付作为风险承担的条件,属于两公司的额外约定,即甲应当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另外,不可抗力系免责事由,铁路运输部门不承担钢材毁损、灭失的风险。【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
20、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贺礼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此外,赠与反悔、偿还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等也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另外,对于赌博之债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遗嘱本身不存在时效问题,故 A 项错误。乙不仅可以依据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对于甲生前未作处理的部分,也有权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故选 C 项。
21、【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第 l 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根据该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第 1 款第 4 项(动物和植物品种) 的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据此,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A 项。B 项表述属于产品的制造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故选 B 项。C 项
22、表述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C 项。D 项表述不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其保护期限与普通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致,即公民创作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 50 年,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A 项属于一般的事务
23、性委托,且不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代理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C 项类似于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 D 项也不是代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实践合同是指不仅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而赠与合同不以交付赠与的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属于诺成合同;商业借款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互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变种,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这决定了互易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24、】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和民法上的物意义不同。民法上的物必须能为人所控制,太阳、月亮、星星等根本不能为人所控制,不能认定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 A 项。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阳光、空气能满足人类无限需要,不具有稀缺性,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 B 项。土地具有稀缺性,且属于不动产。故选 C 项。人的毛发在未与人体分离之前,不属于民法上的物,这体现了民法物的非人格性,当然,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可以成为物,例如将剪下的头发出卖。由于本题题干表述为“应当认定为”,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物权法通过后,适用留置权的范
25、围更加宽泛,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条件的,都可以适用留置权,但鉴于留置权的标的只能是动产,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不动产,因而备选项中只有建设工程合同不能适用留置权,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视为要约邀请,但符合要约条件的,如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视为要约。本题中,A 项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房东发出欲订立租赁合同广告,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约,故 A 项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B 项和 D 项也不具有合同主要条款,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只有 C 项符合要约条件,即不仅具有合同主要条款,而且从交易习
26、惯上看,接受要约的顾客也特定化,故为要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 项表述的情形不包括在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内,故答案是 C 项。注意:C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婚姻法第 32 条有关离婚的判定标准。考生应当注意区分婚姻法第 32 条和第 46 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7、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需要遗嘱见证人。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故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言外之意,单纯的不可抗力不构成动用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故 B 项不正确。第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故 A项正确。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28、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见,单纯迟延履行不构成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故 C 项不正确。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人过错根本不属于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故 D 项也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11 条规定了商标相对禁止注册的条件: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据第 1款第 2 项规定,只有 C 项表述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因为 “耐用”直接体现
29、了商品的性能,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谓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登记制度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可见,判断是否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关键要看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否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
30、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此外,根据物权法第 23 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自交付时起发生效力。可见,物权变动无论采取登记要件主义,还是采取登记对抗主义,都与合同无关,就本题而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押合同在 10 月 10 日生效,但如果没有移转占有,质权没有成立,即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但合同还是有效的。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对质物所生孳息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牛犊应当归甲所有;而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即在甲还款前,乙对小牛犊有权收取和占有,故 B项和 D 项都不正确。注意:有关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如何认
31、定孳息的归属问题,物权法维持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这方面的知识点并未发生变化。此外,在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担保法等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是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是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2、据此,选 A、 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特征,故选 A 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但物权不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故排除 B 项。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请求权,也是对人权,故选 C 项。人身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 C 项
33、,排除 D 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 B 项,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物权法第 203 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
34、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对于一般抵押权而言,主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根据物权法第 204 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换言之,主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也全部转让,但主债权部分转让,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移。故 A 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而 B 项表述错在:最高额抵押权是对将来发生的一系列债权作担保,而不能对现实债权作担保,一般抵押权是对现实债权提供担保的,这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和一般抵押权的区别所在。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范围,物权法改变
35、了担保法仅将其适用于借款合同的做法,将其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即不再对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故 D 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根据 物权法第 20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 2 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 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故C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商业广告一般视为要
36、约邀请,故排除 D 项。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但对于悬赏广告、公共汽车进入站台载客、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这四种情形,意思表示虽然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但应当认定为要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故排除 A项。预期违约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双务合同,故选 B 项。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保证担保仅存在于单务合同中,故选 C 项。撤销权既可以存在于单务合同中,如赠与的撤销,也可以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如买卖合同。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C【试
37、题解析】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 A 项,排除 B 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故选 C 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重婚属于无效婚姻规定的情形,故选 A 项。B 项属于可撤销婚姻。C 项表述属于事实婚姻,我国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事实婚姻的效力,即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的便可以成
38、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经过补办登记手续后,婚姻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到何时,是溯及到同居之日,还是溯及到具备了婚姻实质要件之日,这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但 C 项在表述上没有错误。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按照无效婚姻处理,故选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 A 项。代书遗嘱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故选 B 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白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
39、的方式进行,故 C 项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这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6 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作为甲电力公司的管理人员乙擅离职守,这说明甲电力公司疏于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有 A 项表述是正确的,B 、C、D 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1)在
40、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赵某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而越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只有经过甲公司的追认才能有效。(2)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在乙公司催要货款之后,甲公司并未及时表态,实际上就意味着甲公司承认了乙公司和赵某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故合同已经生效。第二,由于甲公司应当先支付货款,且乙公司已【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 66 条(无权代理)、合同法第 48 条(无权代理
41、)、第 62 条第 4 项(合同履行期限的确定)、第 115 条(定金罚则)。本案有如下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关于本案的性质属于狭义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范畴。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应当善意且无过失,可是,本题中的相对人乙公司并非属于善意相对人,因为赵某提供的介绍信已经明确了他的代理权限(购买实木,而不是购买铝材),这一点乙公司是清楚的。第二,既然本案属于无权代理,那么乙公司是否向甲公司发出了催告?有的考生认为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属于乙公司行使催告权的行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催告是指相对人在合同成立后,为明确合同的效力,
42、敦促本人在一定期间内对该合同予以追认的行为,可是本题中,乙公司的行为在于催要货款,而不是要求甲公司追认该合同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1)本案在性质上属于转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杨某属于吉某的合法继承人,且杨某属于吉某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案性质属于转继承。(2)本案中杨某在吉某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因此,杨某已经取得了吉某的遗产继承权。杨某死亡后,应由张某和杨某的女儿张乙作为杨某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法院应当驳回吉甲的诉讼请求。【试题解析】 本案适用
43、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意见第 52 条(转继承)。作答本题的关键在于掌握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和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区别。【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El 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 ) 第 69 条(恶意抵押)、合同法第 74 条(撤销权) 、第 75 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对债权人的债务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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