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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3 及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诉讼时效中止仅仅发生于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的最后 6 个月期限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以发生于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的任何期间内(B)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而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只能中止、中断,但不能延长(C)各类诉讼时效期间都属于可变期间(D)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属于事件2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A)对主要

2、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图案的设计(B)一种独创、先进、实用的产品制造方法(C)一种证明某一定理的新方法(D)一份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客户名单3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 2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该 2 年期限属于( )。(A)普通诉讼时效期间(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取得时效期间(D)除斥期间4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A)招标公告(B)确定中标人(C)悬赏广告(D)拍卖活动中的拍定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出质的,质

3、权自( )时设立。(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B)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资登记(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D)有关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6 下列要素中,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A)商务标语(B)声音(C)字母(D)颜色组合7 画家甲将自己的一幅画卖给乙,则乙享有对该画的权利不包括( )。(A)所有权(B)展览权(C)占有权(D)发表权8 甲欠乙 15 万元,甲的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 12 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 15 万元。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 12 万元(B)丙的

4、保证范围仅为 15 万元主债权(C)丙的保证范围为 15 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9 乙将汽车抵押给甲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不料乙的儿子外出开车过程中将车毁坏,乙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则该赔偿金( )。(A)应当作为抵押物的代替物(B)成为抵押担保损害赔偿金(C)应当移转给甲(D)应当作为甲实现主债权的费用转移给甲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能够成立的是(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

5、同共有财产的请求(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应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C)麻醉品(D)盗窃物12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下列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效力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才能有效(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3 下列关于各类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团法人可以依据遗嘱设立(B)财团法人一般采取行政许可主义的设立原则(C)公益法人是非营利性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须依单方法律行为设立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4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偿法律行为的是( )。(A)保证合同(B)行纪合同(C)赠与合同(D)遗赠1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以消灭债权债

7、务关系的是( ) 。(A)债权人下落不明(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D)债权人免除债务16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A)物权法定(B)一物一权(C)公示、公信(D)平等保护17 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C)乙享有抵押权(D)丙享有抵押权18 下列选项中,属于形成权的有( )。(A)介入权(B)委任权(C)撤销权(D)追认权19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 10 万元、6

8、万元、4 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 10 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 1 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 5 万元、 3 万元、2 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 1 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 10 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 10 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 10 万元20 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有( )。(A)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撤销权(B)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行为实施追认(C)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

9、权行使期间可以中止、中断,但不能延长(D)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须向法院提出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家电购销活动。1998 年 3 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张某凭借介绍信以甲商贸公司的名义与乙家电生产厂家签订了 10 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 1 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甲公司开除之事。乙家电厂在向张某交货 1 个月后

10、,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 10 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21 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2 本案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22 王某与李某系单位同事,王某为一般职工,李某为部门经理。某日,王某与李某所在单位被盗,李某个人被盗债券价值 1 万元。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在单位内召集职工说明政策,要求作案者投案自首。王某怀疑是其同学张某所为,因为张某曾到单位来找过王某。王某感到李某对其产生怀疑,害怕李某将其开除,产生了一种花钱买平安的心理,便私下约见李某,声

11、明债券并非其所偷,但可以由其支付李某 1 万元了结此事,并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要求李某不要让他人知道,也不要再追究。李某同意后,王某支付李某 1 万元,李某也并未将此事报告公安机关。后盗窃犯张某因另案被捕,供认李某的债券也是其盗取。公安机关知道王某与李某之间私下了结此事后,即对王某进行审问,排除了王某参与犯罪的嫌疑。王某遂要求李某返还所得款项。李某认为所得款项合法,不同意返还,王某诉至法院。问:23 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4 王某可否依据不当得利要求李某返还款项?为什么?24 范文杰,男,1923 年 8 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

12、8 年 12 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 140 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范文杰的妻子于 1986 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 1993 年 6 月 28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 月 26 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的一张 6000 元的存折连同密码一起交给李玉芹,说感谢多年来她对自己的照顾,这些钱是自己的一点心意。李玉芹开始执意不收,但见范文杰态度坚决,害怕会

13、刺激他发病,就收下了,当天晚上,李玉芹在给范文杰送饭时,不慎从楼梯上跌下,当场死亡。范文杰获悉此消息后,病情加剧,于 7月 31 日去世,四天后,儿媳梁倩在一场车祸中遇难。在继承问题上,范子衡认为 1993 年 7 月 26 日范文杰将存折交给李玉芹的行为无效,因为李玉芹先于范文杰死亡了,所以该笔存款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另外那140 幅古字画应由自己全部继承;李玉芹的儿子袁波反对,说既然存折已经交给他母亲,就应该由他继承;范晓艳认为,梁倩是外姓人,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1988 年 12 月的遗嘱无效,字画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己有权继承其中的一部分;梁倩的父亲梁子雄主张自己有权继承 140

14、 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各方无法达成协议,便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问:25 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立下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6 如何认定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所立遗嘱的性质?为什么?27 梁倩是否可以得到财产?为什么?28 梁倩的父亲梁子雄关于继承 140 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29 李玉芹的儿子袁波是否有权获得范文杰给予李玉芹的 6000 元存折?为什么?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3 答案与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

15、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长诉讼时效只能延长,但不能中止和中断,其他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故选 B 项。诉讼时效在性质上属于事件,而不是法律行为或事实行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属于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根据该条第 2 款的规定,对于第

16、 1 款第 4 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据此,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A 项。B 项表述属于产品的制造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故选 B 项。C 项表述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C 项。D 项表述不具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就本题而言,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包括遗失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17、)主张遗失物占有请求权的期间是 2 年,这颇类似诉讼时效,但这确属于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如果权利人在 2 年内不行使遗失物占有请求权,该权利消灭,且该 2 年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确定中标人和拍卖活动中的拍定属于承诺。只有悬赏广告属于要约,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18、(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权因出质的标的不同,其公示方式也不同:(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9、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C 项是正确答案。注意:与担保法比较,有关权利质权出质的范围,物权法有如下变化:第一,增加基金份额可以出质的规定;第二,将担保法规定的“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改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的”;第三,增加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8 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

20、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据此,商务标语是经营者为了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广告宣传短语,它往往与商标同时出现,但它无法像商标一样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故选 A 项。注意:2014 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将“声音”规定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要素。【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和物权是分离的,即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物权发生转移,故本题中,乙取得画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占有权和展览权,但发表权不能随物权转移。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不完全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不完全具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故 D 项错误。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 A 项错误。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上代位性是指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够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注重抵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如汽车被撞坏,虽然汽车的价值降低,但是撞坏的汽车仍然具有担保作用。换言之,如果由于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而是在抵押人所受赔偿

22、金上继续存在,该赔偿金成为抵押权标的物的代替物。故选 A 项。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说明,抵押物价值减损的,价值减损的抵押物仍然具有担保功能,只不过在有代替物的情况下,该代替物成为抵押权的标的,而不是成为抵押担保的损害赔偿,故B 项错误。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在赔偿金成为抵押物的代替物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赔偿金移转的问题。C 项和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

23、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选 A 项。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B 项表述中,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除非属于重大理由,但购买电脑并非重大理由,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B 项表述

24、的情形为共同共有,故不选 B 项。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而婚姻法第 18 条第 1 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故不选 C 项。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夫或妻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请求的,但仅限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是D 项表述中吴某的“弟弟”并非吴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记名证券、毒品、麻醉品、违禁品、盗窃物和

25、赃物等不适用善意取得,故选 A 项。注意:物权法并没有明确盗窃物和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不过,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后,不论财产辗转于何人之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补偿占有人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行为的效力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行为,如接受赠与,为有效民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认知能力范围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26、有效。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认知能力范围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故选 C 项。第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行为以外的行为,且该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结婚行为、立遗嘱的行为以及收养行为等,应当一律认定为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设立社团法人属于生前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既可以是生前行为,也可以是死后行为,如依据当事人的遗嘱设立基金会。C 项错在:公益法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公益法人不营利。D 项错在:社会团体法人在设立上可依单方法律行为设立,如养老院、学校等,但也有的

27、依据双方法律行为设立,如中国法学会。但要注意:社团法人一般依据双方法律行为设立,依单方法律行为设立社团法人,如设立一人公司,这属于例外。【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是无偿提供担保,故为无偿法律行为,选 A 项。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故排除 B 项。赠与合同和遗赠属于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C

28、【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有: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故选 A 项和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此为物权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故选 A、C 、D 项。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故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了区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

29、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不论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与抵押合同的效力无关,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独立判断,故选 A、B 项。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以不动产或不动产用益物权等设定抵押权的,必须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生物权效力。可见,不选 C项,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属于形成权的权利类型有:介人权、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解除权、否认权、选择权、抛弃继承权等。但委任权、催告权等不属于形成权,故选A 项、C 项和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

30、D【试题解析】 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要求清偿债务,而不论合伙组织内部如何约定,即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因此,A 项和 D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害的一方。B 项错在:追认权存在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中,不存在于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存在的是撤销权。C 项错在: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故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

31、D 项错在:可撤销民事行为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本案中,张某长期代理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甲商贸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其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其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第一,甲商贸公司与张某的行为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由

32、于相对人乙家电厂向甲商贸公司主张了表见代理,故乙家电厂有权要求甲商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履行合同,不得拒绝和抗辩。第二,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张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张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张某追偿。【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 49 条(表见代理)。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还是狭义无权代理?如果属于表见代理,则因表见代理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如果认定为狭义无权代理,则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过,从案例表述的情形看,相对人是善意的且无过失,因为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其有

33、代理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王某与李某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谈不上有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该协议内容明显规避刑法有关惩治犯罪的规定,故为无效协议。【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款项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对于明知不欠债而清偿的,当事人不得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本题中,王某虽然并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但是为了拿钱消灾而向李某支付 1 万元“封口费” ,这属于明知不欠债而为他人给付的行为,对此行为,王某不能依据不当得利主张返还。【试题解析】 本案适用的法条

34、主要有民法通则第 92 条(不当得利)、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如何界定合同法第 52 条有关违反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52 条规定的“法律”,不仅仅包括民法、商法,还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因为该遗嘱是范文杰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范文杰立此遗嘱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范文杰于 1988 年 12 月所立的遗嘱属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

35、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为范文杰的儿子范子衡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梁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为受遗赠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梁倩不能得到遗赠财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2 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梁倩在遗赠人死亡后 2 个月内并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故应当认定为梁倩放弃接受遗赠。【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梁倩的父亲梁子雄关于继承 140 幅古字画中属于自己女儿的那部分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而梁倩死亡前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故其父梁子雄无权继承该笔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李玉芹的儿子袁波有权依照法定继承获得其母亲李玉芹所留的6000 元存折。因为范文杰将存折给李玉芹的行为属于赠与而不是遗赠,6000 元存折的所有权已经转归李玉芹,而袁波是李玉芹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有权根据法定继承继承李玉芹的遗产。【试题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第 25 条(接受继承和放弃受遗赠)。同时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立遗嘱人)死亡的,他是否仍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则不存在受遗赠人,考生应当格外注意这一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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