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0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 )。(A)普及法律知识(B)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C)便于对法律进行比较(D)促进立法工作2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 )。(A)审判监督(B)立法监督(C)检察监督(D)行政监督3 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 )。(A)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B)立法机关的法律(C)审判机关的判决(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4
2、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 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5 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 )。(A)法律草案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C)法律的公布(D)法律草案的审议6 首次将“法
3、”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A)亨利.梅因(B)马克斯.韦伯(C)卡尔 .马克思(D)罗斯科.庞德7 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A)言论自由(B)迁徙自由(C)公民的人格尊严(D)宗教信仰自由8 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 )。(A)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D)指导与协调的关系9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的监督。(A)选民(B)原选举单位(C)全国人大常委会(D)群众10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包括(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
4、表大会代表(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12 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构是( )。(A)中央审判所(B)法院(C)高等审判厅(D)大理院13 ( )中规定了 “三三制“ 的政权组织原则。(A)晋冀鲁
5、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B)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C) 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4 ( )时期的民主政权创设了管制刑。(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C)抗日战争(D)解放战争15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 )。(A)依宗法(B)依法理(C)依政策(D)依人情16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C)寄托人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D)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17 甲、乙、丙共有的牲口致他人损害,甲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 )。
6、(A)有权选择乙或丙追偿 23 损失(B)无权要求丙、乙清偿(C)丙下落不明的,得要求乙清偿 23 损失(D)应分别向乙、丙追偿18 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应当( )。(A)归学校所有 (B)归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学校与王某共有19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C)自留地(D)房屋20 普通合伙关系
7、中( ) 。(A)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之债(B)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C)对内对外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D)对内、对外均为连带责任21 债发生最常见的根据是( )。(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22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招标公告(B)拍卖公告(C)标价出售的商品(D)招股说明书23 赠与合同是( )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C)互易合同(D)诺成性合同24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是( )。(A)所有参加人员(B)罪大恶极者(C)首要分子(D)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25 复员兵甲男在火车站候车,遇乙女后,两人热情攀谈。乙称自
8、己也在候车并建议出去走走,又称自己最喜欢当兵的。至公园僻静处,两人即拥抱、接吻,随后发生了两性关系。经查,乙女家就住在本地,是个精神病患者。甲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强奸罪(C)构成犯罪但从轻处罚(D)构成奸淫罪26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27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坦
9、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8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的特殊规定有( )。(A)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犯罪时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C)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一律免予刑事处罚(D)因不满 16 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9 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 4000 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C)复杂
10、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0 在下述犯罪中,哪种犯罪行为是继续犯?( )(A)非法拘禁罪(B)虐待罪(C)贪污罪(D)抢劫罪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所有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B)公正是司法的生命(C)守法就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D)法的实施方式包括守法、行政和司法32 在大陆法系,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 )。(A)判例(B)政策(C)正义和公平等观念(D)权威性法学著作33 法律实效是指( ) 。(A)人们按照
11、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B)法律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C)法律被实际遵守、执行或者适用(D)法律具有约束力34 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的情况包括( )。(A)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B)同一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抵触(C)出现法律空隙或者法律漏洞(D)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35 物理意义上的自然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必须具备的特征是( )。(A)具有独立性(B)具有经济价值(C)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D)得到法律认可36 实现法律监督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为( )。(A)法律监督的权力(B)法律监督的内容(C)法律监督的程序(D)法律监督的主体37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
12、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B)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C)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和体现(D)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38 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包括( )。(A)民工王某拿不到用工单位的报酬自认倒霉(B)学生张某认为偷几本书不算偷(C)顾客因为酒店的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后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 50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D)老百姓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39 在我国,类比推理主要适用于( )。(A)经济案件(B)行政案件(C)民事案件(D)刑事案件40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近代宪法产生的基本条件?(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B)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政治斗争为其提供内在动力(C)资产
13、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的形成(D)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制等理论,为近代宪法奠定思想基础41 下列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D)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42 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C)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
14、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报的职务(D)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43 以下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人数倍数的表述错误的是( ) 。(A)13 至 1 倍(B) 15 至 12(C) 1 倍以上(D)12 至 1 倍44 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需向( )负责。(A)中央人民政府(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特别行政区(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5 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包括(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公安部(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46 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国家包括( )。(A)印度(B)
15、阿根廷(C)巴西(D)巴基斯坦47 清朝中央司法机构包括( )。(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枢密院-48 实行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的王朝有( )。(A)夏朝(B)商朝(C)西周(D)汉朝49 封建制五刑体系中,加、减若干等,实行上下推算原则量刑的刑罚有( )。(A)流刑(B)徒刑(C)杖刑(D)笞刑50 以名例律作为总则的封建成文法典有( )。(A)大明律(B) 北齐律(C) 泰始律(D)唐律疏议5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因其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B)因精神健康程度不同而有所不同(C)人人平等(D)因个人活动能力不同而有所不同52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
16、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属于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A)设立遗嘱(B)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C)代理人辞去委托(D)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53 以下行为不适用代理的是( )。(A)授课(B)收养子女(C)申请专利(D)订立合同54 期间为 2 年的诉讼时效,其开始计算的时间是( )。(A)权利受到侵害时(B)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C)权利人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D)权利人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55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 )。(A)物权类型法定(B)物权内容法定(C)赠与行为法定(D)处分行为法定56 小偷张三窃取王某的木材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17、)应确认张三对添附物的所有权(B)张三应将木材返还王某(C)张三应向王某赔偿损失(D)因张三为恶意,故不能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57 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jj顷序的法定继承人有( )。(A)孙子女(B)外孙子女(C)祖父母(D)外祖父母58 以下关于共同侵权的论述中,正确的论述有( )。(A)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B)基于违反共同注意义务而实施的侵权行为,即使各个侵权人毫无关系,也构成共同侵权(C)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D)履行全部清偿义务的共同侵权行为人有向其他行为人追索的权利59 朱某生前曾与他的邻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朱某
18、还在他去世前 10 天留下一份遗嘱。朱某去世后,他的女儿从远方赶回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有关朱某遗产的继承,说法不正确的有( )。(A)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B)应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有效,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接下来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D)应先由朱某的女儿继承,然后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继承60 关于公示及公示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的设定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B)担保物权的设定须以登记作为公示方式(C)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公示公信力(D)动产都以交付为公示方式61 罚金的缴纳方式有( )。(A)一次或
19、分期缴纳(B)强制缴纳(C)随时缴纳(D)减少或免除缴纳62 自首要求犯罪分子有主动投案的行为。自动投案包括以下哪些情况?( )(A)犯罪事实或犯罪分子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已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自动投案的(B)犯罪分子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教育后自动投案的(C)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过程中,自行投案的(D)犯罪分子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经查证属实的63 被判处( ) 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减刑。(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64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
20、对象是( )。(A)火车(B)汽车(C)航空器(D)拖拉机65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 )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A)毒品犯罪(B)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C)走私犯罪(D)恐怖活动犯罪66 甲唆使乙杀丙,乙将丙杀死。甲和乙属于( )。(A)必要共犯(B)任意共犯(C)简单共犯(D)复杂共犯67 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下列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A)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这是转化的前提(B)必须是使用了暴力、恐吓等威胁手段(C)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D)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21、者毁灭罪证68 下列人员中,属于伪证罪的主体有( )。(A)证人(B)鉴定人(C)翻译人员(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69 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A)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B)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可能属于意外事件(D)可能属于防卫过当70 刑法第 171 条第 1 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对此理解错误的是( )。(A)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不是应当
22、并处罚金(B)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C)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D)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甲公司委托公民乙到外地签订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并为此开具了正规授权委托书。乙到外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买卖合同后,丙又向乙推销电冰箱。乙经考察,认为该品牌电冰箱物美价廉,在丙地很畅销。于是,未经甲公司同意,乙便利用甲交给自己的盖有甲公
23、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丙又签订了一份电冰箱买卖合同。甲公司得知后,明确表示反对。请问:(1)甲与丙之间的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2)设甲给乙的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代理事项为购买家电,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设甲根本未给乙开具授权委托书,则该电冰箱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72 红星小学二年级学生张某、田某、刘某趁老师未来上课,溜到学校操场玩耍,在相互打闹中张某被田某、刘某摔倒在地,造成左肋骨骨折,花去医疗费 5 000 元。田某、刘某及学校方就责任分担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及田某、刘某各承担损害赔偿费 6 000 元。张某的主张能否
24、成立? 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73 1983 年 5 月,王某因犯抢劫罪与强奸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16 年,因服刑期间表现不错,1996 年 5 月被假释。1998 年 10 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 8 万多元) 而未被发现。2002 年 4 月,王某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交待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 为什么?(2)对王某假释考验期限内的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王某假释考验期满后的诈骗罪应如何处理?(4)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5)假设王某在假释考
25、验期内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表现正常。到 2002 年 4月,其因参与一起重大诈骗犯罪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的真实姓名为“汪某某 ”,因其在 1981 年的元月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他作为被通缉的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惩罚而改名为“王某” 。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应如何处理?为什么?74 邢某(20 岁) 和刘某(15 岁) 经过预谋,在某日下午伺机行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刘某示意邢某掩护,邢某即站在李某跟前假装买鸡,刘某从李某的裤兜里窃取了一个钱包(内有人民币 850 多元、信用卡两张以及身份证等),然后迅速离去。当李某发现被窃而
26、要追赶时,被面前的邢某故意挡住视线和出路,李某就将站在面前的邢某抓住。邢某为了逃脱,掏出尖刀朝李某连刺数刀,将李某刺伤。案发后,邢某逃到他的朋友张某家躲藏。张某知道邢某的犯罪事实之后,就将邢某送往外地隐藏。在邢某躲藏期间,张某 3 次前去看望,并资助他 500 元钱生活费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邢某与刘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2)张某与邢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为什么?(3)邢某、张某构成什么罪?(4)邢某、刘某的行为各如何定性或处理?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试论法律渊源的表现形式。76 请运用宪法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下
27、列条款的含义及其意义。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 33 条第 4 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77 请说明下面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加以评析。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日:“ 化外人”,谓藩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唐律疏议.名例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0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
28、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明确其内容实质,从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它虽然不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但在中国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ACD 项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作出的。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
29、行法律规范,按照_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D 项认为我国古代不存在法律体系是错误的,我国古代法律的总体特征虽然是 “诸法合体”,但仍然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部门,也存在法律体系。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利于全社会的遵守执行。法
30、律草案的通过并非立法程序的终结,法律草案通过后,若未公布,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罗斯科.庞德认为,法律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即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运用暴力而达到的社会控制。故选 D。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城市建设水平亦较低,为使人口不过分集中于城市而造成国民整体生产与生活质量下降的后果,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 1954 年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31、”的条款。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第 132 条第 2 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7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
32、会选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但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该范围则无效;附则是临时性的,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变化,其效力便自然终止,因而本题选 D。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各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审判案件时,由推事五人组成合议庭,以庭长为审判长。选项 A 不正确,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选项 B 不正确,说法太笼统。选项 C不正确,北
33、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在省设高等审判厅,设厅长一人,下亦设民事庭和刑事庭,由推事三人组成合议庭。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41 年 5 月 1 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参议会选举中国共产党的竞选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增加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确定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及各级政府中,共产党员只占13,该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具体化,是抗日民主政权推行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所以 ABC 项均不正确。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民主政权总结经验,为适应处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要,把将某些反动或破坏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
34、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定名为管制。“管制”指反动分子向政府登记后,将其交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改造,令其每日或每周向指定机关报告其行动,限制其自由。ABC 项不正确,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都是解放战争之前的历史阶段,这三个时期的民主政权未设有管制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ACD 项不符合当时的民法典规定。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
35、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C 项虽也是寄存财物引起的请求权,但不是因为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而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而是要求返还保管物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不适用短期时效期间。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财产致第三人损害时,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在共有人赔偿全部损害之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要求其他共有人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有关原理。这里王某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受委托购买电教器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
36、校,王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学校所有,故奖券应归学校所有,因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担保法第 37 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担保法第34 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故该题四个选项只有 D 项房屋可以抵押。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合伙责任的分担。依我国民法规定,在普通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要按协议或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21 【正确答案】 A
37、【试题解析】 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是合同。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C 项标价出售的商品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约
38、须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要约人不可能与所有的人订立合同,对相对人会有所选择。当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即意味着他对相对人作出了选择。这样,在相对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人只有向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但例外的是,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但也可以构成一项要约。三是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四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明确,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行为的目的不同。要约是表示要与相对人
39、订立合同的意思,其目的是希望相对人对其要约作出承诺,而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相对人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的意思。(2)行为效力不同。要约本身即带有愿意就要约内容受约束的意义,一经相对人承诺,就对双方产生相当于合同的效力。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针对该要约邀请作出要约的行为并不会对要约邀请人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但由于赠与是一种不要求对价的无偿合同,故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
40、益。选项 A 不正确。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在附义务的赠与当中,受赠人履行所附的义务也并非赠与人履行的义务的对价,即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并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 B不正确。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选项 C 不正确。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等。赠与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所以并非互易合同。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04 条
41、的规定,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参加武装叛乱、暴乱的人员,均成为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只不过刑法将这些参加人员具体区分为三种(一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二是积极参加者,三是其他参加者),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但是,从本题来看,甲事先并不知道乙是精神病患者,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就选项 D 而言,我国刑法上根本不存在奸淫罪。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
42、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382 条第 3 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的,共同构成贪污罪。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
43、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我国刑法第 4 条规定的,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犯罪的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应一律平等地被定罪和判处刑罚,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刑事法律之上或逍遥于法律之外。这一原则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特点:(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的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
44、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2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项 A 不对。根据 刑法第 49 条第 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 B 不对。根据刑法第 1 7 条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不负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以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选项 C 不对。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4 款的规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45、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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