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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10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0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我国宪法第 58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 )(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D)命令性规范2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

2、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3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法律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5 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

3、下,将现行法律文件按一定目的和标准使之规范化的活动属于( )。(A)法典编纂(B)法律汇编(C)法律解释(D)法规清理6 法律关系参加者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在法学上称为( )。(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7 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将其分为(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D)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8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调整方案。(A)整体(B)部分(C)重大(D)个别9 我国宪法规定,自治州、自治

4、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 )批准后生效。(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 )。(A)具有特殊性质的党派组织形式(B)准国家权力机关(C)特别的参政议政的团体(D)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1 我国宪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 )决定。(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2 西周时期的中央司法官叫做( )。(A)遂士(B)卿(C)乡士(D)大司寇13 秦代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性解释称( )。(A)封诊式(B)廷

5、行事(C)法律答问(D)令14 在唐朝,附带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 )。(A)出举(B)傅别(C)负债(D)便取15 “充军“是( )代创制的刑罚。(A)明(B)清(C)汉(D)宋16 民法是( ) 。(A)实体与程序统一法(B)强制性规范法(C)公法(D)权利法17 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 1 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A)湖北(B)北京(C)深圳(D)湖北、北京、深圳18 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A)某政法大学法律系(B)某省财政厅(C)某县政府(D)某公司的分公司19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

6、实( )。(A)只能是合法行为(B)只能是民事法律行为(C)只能是表意行为(D)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20 行为人对( )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A)行为性质(B)对方当事人(C)标的物的规格(D)行为动机21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权利是( )。(A)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起诉权(C)实体权利(D)胜诉权22 宋庆龄基金会属于( )。(A)社团法人(B)财团法人(C)营利法人(D)中间法人23 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 ) 。(A)当然无效(B)仍然有效(C)另行签订协议后有效(D)修改补充后有效24

7、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用的是以( )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D)普遍原则25 犯罪行为的最基本特征是( )。(A)刑事违法性(B)一定的社会危害性(C)应受刑罚惩罚性(D)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26 李某欲到王家盗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忽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只好仓皇逃走。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27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同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犯罪(D)必要共同犯罪28

8、甲与乙有仇,某日甲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结果不仅将乙炸死,还引起大火,烧毁房屋数间。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B)法条竞合犯(C)想象竞合犯(D)连续犯29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D)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30 王某将赵某杀死后逃往外地,因惧怕从重处罚,就给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打了一个电话,如实交待了自己所犯的杀人罪行。王某在投案自首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王某的行为( ) 。(A)属于立功表现(B)属于自首(C)属于坦白(D)不能视为自首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9、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法律推理的方式有( )两大类。(A)归纳推理方法(B)辩证推理方法(C)演绎推理方法(D)形式推理方法32 体现法治原则内涵的是( )。(A)国家权力属于人民(B)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一切人民均享有基本人权(D)国家权力以法律授权为基础,无授权不得为之33 法律的强制力( ) 。(A)是以法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B)具有直接性(C)具有潜在性(D)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34 法律责任构成要素中所指的损害结果,包含的含义有( )。(A)损害结果表明法律

10、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B)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是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C)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众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D)损害结果只能是对人身、财产的损害35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我国当代法的正式渊源?( )(A)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B)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的请示所做的批复(C)某民族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D)公安部制定的某行政规章36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表现在( )。(A)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D)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1、37 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博物馆(B)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C)基金会(D)省政府采购办38 权利主体对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可因为( )而消灭。(A)被请求人行使抗辩权(B)诉讼期间届满(C)当事人放弃(D)除斥期间届满39 不适用代理的情形有( )。(A)代为主持节目(B)代为传递信件(C)代为立遗嘱(D)代为照顾小孩40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劳动权包括( )。(A)国家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条件(B)国家通过各种方式,改善劳动条件(C)国家保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D)国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41 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 )。(A)人权是人类普遍享

12、有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剥夺本国公民的人权(B)基本人权范围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C)集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中国人民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D)只有在一国大规模侵犯本国人民或他国人民的人权时,国际社会才应当起来制止42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A)国家行政机关(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C)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D)国家审判机关43 公民的经济权利包括( )。(A)财产权(B)劳动权(C)物质帮助权(D)休息权44 各国宪政的实践说明宪法的修改形式有( )

13、。(A)全面修改(B)部分修改(C)有形修改(D)无形修改45 目前我国地方政区的类型有( )。(A)一般地方政区(B)民族自治地区(C)经济特区(D)特别行政区46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差异表现在( )。(A)法律地位不同(B)范畴不同(C)范围不同(D)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同47 以下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宪法性文件的是( )。(A)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B)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土地法大纲48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的土地立法文件有( )。(A)井冈山土地法(B) 兴国土地法(C)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49 中华

14、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规定的主要原则是( )。(A)分清首要和附和,区别对待(B)对自首、自新者减免刑罚(C)罪刑法定主义与类推原则相结合(D)实行按阶级成分及功绩定罪量刑50 1902 年,清廷任命的修订法律大臣是( )。(A)沈家本(B)俞连三(C)英瑞(D)伍廷芳51 ( )的,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A)委托书授权不明(B)被代理人对代理人以非法手段达到代理目的视而不见(C)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委托倒卖文物(D)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不表示反对52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为( )。(A)先占(B)征收(C)购买(D)善意取得53 下列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A

15、)赌博所赢之钱(B)受领未到期之给付(C)银行出纳计息错误(D)收银员多找给顾客的钱54 普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不应如何承担?( )(A)负连带责任(B)负部分责任(C)负补充责任(D)不负责任55 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是( )。(A)生产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B)甲的侵权行为造成乙的身体损害(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D)因违约造成他人损害56 形成权包括( ) 。(A)债权(B)追认权(C)解除权(D)放弃继承权57 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是( )。(A)意思表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B)不以意思表示为内容

16、的行为,则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D)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内容58 在以下何种情形下,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A)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B)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C)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D)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59 下列诸债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单方允诺之债(D)合同之债60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哪几种?( )(A)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61 某甲从 1998 年 2

17、月1999 年 7 月,先后拐卖妇女 10 余人,其中在拐卖的过程中,还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三名,强迫两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一名被拐妇女因不堪折磨而逃跑未成,某甲为灭口而将其杀害。对某甲应以哪些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A)拐卖妇女罪(B)强奸罪(C)故意杀人罪(D)强迫卖淫罪62 甲晚上潜入某乙家中盗窃,被乙发现,甲携带窃得的赃物(价值 1500 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在买烟),便骑上摩托车逃跑。第二天,摩托车的失主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及甲,便上前欲扭送甲去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在追究甲刑事责任时,应以什么罪名对甲定罪量刑?(

18、 )(A)抢劫罪(B)抢夺罪(C)盗窃罪(D)故意伤害罪63 下列人员中能够成为妨害公务罪对象的是(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D)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64 行贿罪以行为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条件,根据司法解释,下列情况中,哪些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 )(A)谋取非法利益(B)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所取得的利益(C)要求他人或者单位提供违法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所取得的利益(D)通过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不确定的利益65 刑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B)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

19、事公务的人员(C)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66 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的是( )。(A)张三持刀前往李四家杀人,走到半路因身体不适而返回(B)甲欲前往乙处行窃,甲不知乙已将保险箱中的钱款存入了银行。甲在撬窃保险箱过程中因良心发现而罢手(C)丙欲杀丁,连击数枪而未击中,因子弹用光,只得悻悻回家(D)王五正在赵六家行窃,忽听屋外有人经过,便慌忙逃离67 下列:犯罪中,以特定的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是( )。(A)走私淫秽物品罪(B)高利转贷罪(C)开设赌场罪(D)赌博罪68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A)都是主犯(B)一般是主犯(C)有的是从犯(D)可以分别

20、是主犯、从犯、胁从犯69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70 刑罚权包括( ) 。(A)制刑权(B)求刑权(C)量刑权(D)行刑权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甲医院为乙的直肠癌作切除手术,因重大过失遗留一块纱布于乙的体内。经查,手术前乙同意甲医院的规定:“对于任何事故,医院概不负责。”试问:(1)乙对甲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2

21、)如有,应为何种请求权? 为什么?72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 1974 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 B。乙与丁于 1977 年结婚后生有 C、D 两个女儿。1995 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 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 年蒋某死亡,1998 年王某病重期间,乙于丙、A、B 和丁、C、D 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 1 5 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D 要求分割遗产,丙、 A、B 以乙生前已明确

22、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试分析: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理由是什么 ?73 徐某,男,30 周岁,农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男,28 周岁),遂决定杀死陈某。2001 年 8 月 16 日晚上 8 时许,陈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 3 名观众重伤,5 名观众轻伤。试分析: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74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

23、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试论精神文明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76 某省政府公布了一个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若干规定,该文件中规定,同级司法机关应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司法机关对此提出异议。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予以分析。77 简述清末诉讼制度的改革。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0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24、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按照规范的内容,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的作用在于,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去建立或改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建立和调节国家所需要的法律秩序。授权性规范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作为,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授权性规范是关于主体权利的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是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范,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

25、得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规定的行为规则的内容是确定的,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任意改变或违反,具有强制性,如果不履行,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不为人们所知晓,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可能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宪法赋予各级立法机关的立法权限所决定的。“从新原则”是指新法有溯及力,即新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生效的法律应当使所有公民知晓。但是,法盲不构成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

26、资格。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按照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也叫基本的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的公民所具有的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并不是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而只是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才享有。公民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律监督体系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两大类。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的

27、监督属于社会监督。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的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制定法律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组织对法律规定原意的说明;法规清理是定期对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的活动,是保持法律统一性的一种方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宪法分类标准的考查。A 项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所依据的分类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B

28、 项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以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所作的分类;C 项中的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此外,依此标准对宪法的分类还包括协定宪法,即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关于 D 项,在宪法学中没有这种分类方法。所以本题应选择 C 项。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5)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故选 B 项。在宪法部分的复习中,一些知识性的法条内

29、容需要熟记,这些知识点,往往是命题的重点。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第 116 条和立法法第 72 条的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所以本题应选择 D 项。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也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1982 年宪法序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1

30、【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31 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由本条的规定可知,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决定的。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大司寇为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审判官,主要职责是“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即在周王领导下主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对一些不能独立决定的案件,则需上报周王最后裁断,或由周王指派高级贵族进行议决。A 项不正确,遂士是西周时期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B 项不正确,卿是古时高级长官或爵位的称谓。汉以前有六卿

31、,汉设九卿,北魏在正卿下还有少卿。以后历代相沿,清末始废。C 项不正确,乡士是西周时期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A 项不正确,“封诊式”是关于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原因、治狱程式、调查勘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B 项不正确,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D 项不正确,令即诏令,它是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唐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

32、间借贷关系已相当复杂,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唐朝统治者重视以法律调整之。唐律中把借贷契约关系分为几种:一般附带计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取”,所形成的债务称“息债”。B 项不正确,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即债券,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以债券为凭上诉于官府,司法官亦以债券为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C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借贷契约关系称为“负债”、“欠负”。D 项不正确,唐律中把不计利息的消费借贷称为“便取”。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

33、发配边境卫所,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B 项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徒、流等罪,再编发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C、D 项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民法的性质。A 项错误,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的规范,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如何运作、保护的规范。而民法是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的规范,属于实体法,而非程序法。B 项错误,民法的基本理念是意思自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约定优于法定。因此,民法的规范多为任意性规范,给当事人以很大的自由。C 项错误

34、,公法规范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涉及公共事务,而私法规范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为私法,而非公法。D 项正确,民法以权利为核心观念,虽然现代以来,强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呈现社会本位的趋势,但社会本位仍然是以承认权利为前提的,因此,民法是权利法。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达 2 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故应认定为其住所。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法人资格的认定。A 项某政法大学

35、法律系只是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其只能以某大学的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政法大学法律系不具有法人资格。B 项某省财政厅只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C 项某县政府有自己的独立经费和职能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县政府为法人。D 项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某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志实施

36、的,且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行为不仅包括了合法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如侵权行为等。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基于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民事行为,其误解的对象不包括动机。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为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所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要注意,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是起诉权或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22 【正

37、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私法人依内部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人的存在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人的组合。社团法人又包括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是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是财产的组合。宋庆龄基金会是以捐献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不属于社团法人,应为财团法人。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 60 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它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在空间效力上所

38、采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1)属地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地域为标准,主张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均不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主张凡是本国公民,无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非本国公民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侵害的对象是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为标准,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无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均适用本国刑法。(4)普遍管辖原则。该原则的含义是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

39、标准,主张凡是侵害了为国际公约、条约规定所维护的各国共同利益的,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均适用本国刑法。我国采取的空间效力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主,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补充。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一种利益关系的侵犯。如故意杀人罪,是对国家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及其所体现的公民的生命的侵犯。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没有社会危害性也就没有犯

40、罪;当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具体包括:(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利益;(2)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这里有量和质的关系。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法分则中将犯罪分为十类。理解社会危害性时应注意,并非所有客观结果严重的都是犯罪。如交通事故,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不一定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应是对主观心理和客观结果的综合评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的特征,因为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决定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选项 D 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性不属于犯

41、罪的基本特征范畴。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在王家翻箱倒柜),而不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因此,李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预备。其次,李某最终未能达到盗窃的目的,其原因是因为听到屋外有多人脚步声这一外在因素,而不是自动放弃盗窃,因此,他的行为也不属于犯罪中止。再次,因为李某最终没有实现盗窃的目的,即没有盗取有关财物,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使其不敢继续实施盗窃行为,这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事先无通谋的共同

42、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一定分工的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显然,甲、丙在实施共同犯罪前并没有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典型的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甲、丙之间也不存在犯罪分工的问题,因而也不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并非必须具备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才能构成的犯罪,因此,甲、丙共同犯罪也不属于必要共同犯罪。2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同

43、时触犯数个不同的法律条文的情形。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由于法条竞合犯不属于罪数形态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不予考虑。至于牵连犯和连续犯,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存在多个犯罪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只有一个(向乙所居住的楼房投掷一枚炸弹),因而不属于牵连犯和连续犯。甲基于炸死乙的意图,存在两个罪过(杀人的直接故意和放火的间接故意),仅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即投掷一枚炸弹) ,而触犯了两个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这属

44、于想象竞合犯。2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其一,起因条件,即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其二,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其三,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其四,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五,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

45、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3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待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从本案来看,王某是自动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杀人罪行,显然属于自首,而非立功、坦白。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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