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 )。(A)普及法律知识(B)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C)便于对法律进行比较(D)促进立法工作2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这种法律监督称为( )。(A)审判监督(B)立法监督(C)检察监督(D)行政监督3 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 )。(A)国家行政机关的裁决(B)立法机关的法律(C)审判机关的判决(D)公安机关的逮捕证4
2、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我国古代法律是“ 诸法合体” ,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5 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 )。(A)法律草案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C)法律的公布(D)法律草案的审议6 法律的意志内
3、容是由( )。(A)全体公民的利益所决定的(B)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的(C)政党的利益所决定的(D)阶级斗争的需要所决定的7 下列各项权利和自由中,( )是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的。(A)言论自由(B)迁徙自由(C)公民的人格尊严(D)宗教信仰自由8 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是( )。(A)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C)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D)指导与协调的关系9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的监督。(A)选民(B)原选举单位(C)全国人大常委会(D)群众10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包括( )。(A)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B)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
4、代表大会代表(C)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1 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下列关于宪法附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当然应与一般条款相同(B)附则是宪法的特定条款,因而仅对特定事项具有法律效力(C)附则是宪法的临时条款,因而仅在特定的时限内具有法律效力(D)附则是宪法的特别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其法律效力高于宪法一般条款12 北洋政府的最高审判机构是( )。(A)中央审判所(B)法院(C)高等审判厅(D)大理院13 ( )中规定了 “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A)晋冀鲁
5、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B) 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C) 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4 ( )时期的民主政权创设了管制刑。(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C)抗日战争(D)解放战争15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 )。(A)依宗法(B)依法(C)依政策(D)依人情16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是(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C)寄托人要求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D)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17 甲、乙、丙共有的牲口致他人损害,甲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 )。(
6、A)有权选择乙或丙追偿 23 损失(B)无权要求丙、乙清偿(C)丙下落不明的,得要求乙清偿 23 损失(D)应分别向乙、丙追偿18 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应当( )。(A)归学校所有(B)归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C)归王某所有(D)归学校与王某共有19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宅基地(C)自留地(D)房屋20 普通合伙关系中(
7、 ) 。(A)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之债(B)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C)对内对外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D)对内、对外均为连带责任21 债发生最常见的根据是( )。(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22 下列情况下不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A)招标公告(B)拍卖公告(C)标价出售的商品(D)招股说明书23 赠与合同是( ) 。(A)双务合同(B)有偿合同(C)互易合同(D)诺成性合同24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是( )。(A)所有参加人员(B)罪大恶极者(C)首要分子(D)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25 复员兵甲男在火车站候车,遇乙女后,两人热情攀谈。乙称自己也
8、在候车并建议出去走走,又称自己最喜欢当兵的。至公园僻静处,两人即拥抱、接吻,随后发生了两性关系。经查,乙女家就住在本地,是个精神病患者。甲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强奸罪(C)构成犯罪但从轻处罚(D)构成奸淫罪26 某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与社会上的张某勾结,由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财物。对上述行为的定性为( )。(A)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盗窃罪(B)李某构成贪污罪,张某构成诈骗罪(C)李某和张某共同构成贪污罪(D)张某构成诈骗罪,李某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27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坦白从
9、宽,抗拒从严原则(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8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的特殊规定有( )。(A)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犯罪时不满 16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C)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一律免予刑事处罚(D)因不满 16 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9 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 4000 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B)任意共同犯罪(C)复杂共同
10、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0 在下述犯罪中,哪种犯罪行为是继续犯?( )(A)非法拘禁罪(B)虐待罪(C)贪污罪(D)抢劫罪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这是因为( )。(A)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律(B)法律是以国家主权名义创立的(C)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D)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32 法律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哪几种形式?( )(A)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B)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C)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生效时
11、间(D)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33 法的要素包括( ) 。(A)法律概念(B)法律原则(C)法律制度(D)法律规则34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表现为( )。(A)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B)表现形式不同(C)调整范围不同(D)实施方式不同35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物(B)精神财富(C)作为(D)不作为36 世界各国的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 )。(A)由普通法院负责违宪审查(B)由专门机关负责违宪审查(C)由行政机关负责违宪审查(D)由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37 在下列属性中,属于法的本质属性的为( )。(A)阶级性(B)国家强制性(C)物质制约性(D)人民性38 法的质
12、变包括( ) 。(A)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B)法的根本性质的变化(C)法的重大修改(D)封建制法发展为资本主义制法39 下列表述中不属于法的规则的有( )。(A)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C)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D)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4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A)修改和解释宪法(B)制定国家的基本法律(C)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宣布全国戒严41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包括(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劳动权(C)休息权(D)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42 当选国家主席、副主席
13、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A)年满 45 周岁(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是全国人大代表(D)具有中国国籍43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A)守法上的平等(B)立法上的平等(C)司法上的平等(D)反对特权44 我国宪法中有关( ) 的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B)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C)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45 宪法的特征包括( ) 。(A)宪法内容的根本性(B)宪法效力的最高性(C)宪法制定程序的特殊性(D)宪法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6 在中
14、国古代典籍中,宪法一词的含义是指( )。(A)一般的法律制度(B)优于刑法的基本法(C)颁布、实施法律(D)皇帝的诏书、谕旨47 汉代刑法适用原则的儒家化主要表现在( )原则中。(A)自告减免刑罚(B)恤刑(C)亲亲得相首匿(D)上请48 宋朝刑罚制度的变化主要表现为( )。(A)折杖法(B)刺配刑(C)凌迟刑(D)流刑49 汉律规定的徒刑有( )。(A)司寇(B)罚作(C)鬼薪(D)城旦50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根本特点是( )。(A)封建性(B)民主性(C)买办性(D)进步性51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质意义上民法的是( )。(A)民政部门颁布的拥军优属条例(B)民间团体依照宪法制定的成员行为规则
15、(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D)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房管理条例52 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属于无效行为的是( )。(A)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B)因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C)因受欺诈、胁迫并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D)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为的民事行为53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 )。(A)权利人提出请求(B)提起诉讼(C)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D)权利人死亡尚未找到继承人54 依照合同法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转让的是( )。(A)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B)未经债务人同意转让的债权(C)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D)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55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6、。(A)新颖性(B)先进性(C)创造性(D)实用性56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等价原则(B)有偿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57 下列各项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A)支票(B)存单(C)保函(D)债券58 能够引起债的绝对消灭的原因有( )。(A)履行(B)抵销(C)提存(D)混同59 A 公司(卖方) 与 B 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农机销售合同,价值 40 万元,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 3,合同成立后 10 天内,由 B 公司先行支付定金 2 万元。B公司依约支付定金后,A 公司拒绝供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 公司有权要求 A 公司支付违约金
17、并双倍返还定金(B) B 公司有权要求 A 公司支付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C) B 公司如果要求 A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则不适用继续履行(D)B 公司如果要求 A 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仍可适用继续履行60 自然人的姓名权,包括( )。(A)对自己命名的权利(B)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C)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D)排除他人侵害自己姓名的权利61 殷某在自然保护区内挖了一个陷阱准备捕杀大熊猫,一上山采药的老人落入陷阱死亡。殷某的行为构成( )。(A)意外事件(B)过失致人死亡(C)间接故意杀人罪(D)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2 刑法修正案(八) 取消了下列哪些犯罪的死刑?( )(A)盗窃罪(B)走
18、私文物罪(C)票据诈骗罪(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63 下列犯罪中,只能由首要分子构成的是( )。(A)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罪(B)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C)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D)聚众哄抢罪64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 )。(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B)集体挪用公款外出旅游(C)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65 渎职犯罪中,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有( )。(A)徇私枉法罪(B)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枉法仲裁罪66 刑法的论理解释可以分为( )。(A)文理
19、解释(B)扩张解释(C)限制解释(D)逻辑解释67 行为人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刑事责任承担?( )(A)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B)对犯罪工具性能的认识错误(C)对犯罪客体的认识错误(D)对法律规定的理解错误68 下列哪些犯罪属于危险犯?( )(A)破坏交通设施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绑架罪(D)故意杀人罪69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 )。(A)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B)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C)必须有共同的犯意(D)必须有共同的故意70 犯有数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有( )。(A)继续犯(B)连续犯(C)牵连犯(D)吸收犯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甲医院为乙的直肠癌作切除手术,因重大过失遗留一块纱布于乙的体内。经查,手术前乙同意甲医院的规定:“对于任何事故,医院概不负责。”试问:(1)乙对甲有无损害赔偿请求权?(2)如有,应为何种请求权? 为什么?72 公民蒋某与妻王某有婚生子甲和婚生女乙,甲与丙于 1974 年结婚后生有一女A,并收养一子 B。乙与丁于 1977 年结婚后生有 C、D 两个女儿。1995 年以前,蒋某、王某一直与其子甲共同生活。1995 年甲因病死亡,蒋某、王某因与儿媳丙共同生活不便,即去其女儿家与乙、丁共同生活。1997 年蒋某死亡,1998 年王某病重期间,乙
21、于丙、A、B 和丁、C、D 等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当月 15 日,在乙护理其母去外地治病途中,因翻船事故二人同时落水,被救起后均已死亡。丁、C、D 要求分割遗产,丙、 A、B 以乙生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女婿、外孙女均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讼。试分析:此继承纠纷如何解决? 理由是什么 ?73 徐某,男,30 周岁,农民。徐某因故十分痛恨同村农民陈某(男,28 周岁),遂决定杀死陈某。2001 年 8 月 16日晚上 8 时许,陈某在村露天电影场看电影,徐某将自制的爆炸装置偷偷地放置到陈某的身旁,然后引爆,致陈某当场死亡,同时造成其他 3 名观众重伤,5
22、 名观众轻伤。试分析: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74 甲、乙因事争执互殴,甲用铁条打乙,乙遂抽刀相向。乙妻恐事闹大,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又恐丈夫吃亏,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不料板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致甲死亡。根据刑法理论,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罪名是什么? 若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四、论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试论精神文明建设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76 某省政府公布了一个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若干规定,该文件中规定,同级司法机关应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司法机关对此提出异议
23、。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予以分析。77 简述清末诉讼制度的改革。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的目的在于明确其内容实质,从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中国,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它虽然不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但在中国整个法律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人民法院系统内的监督;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
24、督。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AIm 项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作出的。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废止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的法律;(3)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D 项认为我国古代不存在法律体系是错误的,我国古代法律的总体特征虽然是“诸法合体”,
25、但仍然存在民事、刑事等法律部门,也存在法律体系。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以利于全社会的遵守执行。法律草案的通过并非立法程序的终结,法律草案通过后,若未公布,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是真正的法律。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法律的阶级性的考查。马克思主义法学在承认法具有共同性的同时,强调法具有阶级性,即法是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故法律的意志内容只能是由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决定,故本题只有 B 选项是正确的,全体公民的利益、政党的利益
26、、阶级斗争的需要均不能决定法律的意志内容。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本权利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条件看,在相当长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确认。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城市建设水平亦较低,为使人口不过分集中于城市而造成国民整体生产与生活质量下降的后果,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 1954 年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条款。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第 132 条第 2 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第 77 条规
27、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当然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但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和事项适用,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该范围则无效;附则是临时性的,只对特定的时间或情况适用,一旦时间届满或情况发生
28、变化,其效力便自然终止,因而本题选 D。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关分为四级。中央设大理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务。下设民事庭和刑事庭,各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审判案件时,由推事五人组成合议庭,以庭长为审判长。选项 A 不正确,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选项 B 不正确,说法太笼统。选项 C不正确,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在省设高等审判厅,设厅长一人,下亦设民事庭和刑事庭,由推事三人组成合议庭。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941 年 5 月 1 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参议会选举中国共产党的竞选纲
29、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增加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确定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及各级政府中,共产党员只占13,该原则是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具体化,是抗日民主政权推行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所以 ABC 项均不正确。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民主政权总结经验,为适应处理、改造大批反革命分子的需要,把将某些反动或破坏分子交由群众监督改造的做法,加以制度化,定名为管制。“管制”指反动分子向政府登记后,将其交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改造,令其每日或每周向指定机关报告其行动,限制其自由。ABC 项不正确,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都是解放战争之前的历
30、史阶段,这三个时期的民主政权未设有管制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法律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ACD 项不符合当时的民法典规定。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 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C 项虽也是寄存财物引起的请求权,但不是因为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而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而是要求返还保管物的财产返还请求权,不适用短期时效期间。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
31、,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有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财产致第三人损害时,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在共有人赔偿全部损害之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要求其他共有人承担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代理的有关原理。这里王某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受委托购买电教器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校,王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学校所有,故奖券应归学校所有,因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担保法第 37 条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32、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担保法第34 条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故该题四个选项只有 D 项房屋可以抵押。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合伙责任的分担。依我国民法规定,在普通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要按协议或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其中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是合同。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向特定人
33、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无须具体明确。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C 项标价出售的商品属于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几个条件:一是要约须是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是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是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要约人不可能与所有的人订立合同,对相对人会有所选择。当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时,即意味着他对相对人作出了选择。
34、这样,在相对人作出承诺时,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人只有向特定的受要约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能构成要约。但例外的是,悬赏广告、标价出售的商品,虽然是向不特定人作出的,但也可以构成一项要约。三是要约须具有缔约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要约的约束。四是要约的内容须具体明确,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1)行为的目的不同。要约是表示要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其目的是希望相对人对其要约作出承诺,而要约邀请是表示希望相对人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的意思。(2)行为效力不同。要约本身即带有愿意就要约内容受约束的意义,一经相对人承诺,就对双方产生相当于合同的效力。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
35、针对该要约邀请作出要约的行为并不会对要约邀请人产生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但由于赠与是一种不要求对价的无偿合同,故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选项 A 不正确。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在附义务的赠与当中,受赠人履行所附的义务也并非赠与人履行的义务的对价,即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
36、,赠与人并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 B不正确。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任何代价,因此,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选项 C 不正确。互易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又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等。赠与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所有权,所以并非互易合同。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04 条的规定,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参加武装叛乱、暴乱的人员,均成为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只不过刑法将这些参加人员具体区分为三种(一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二是积极参加者,三是其他参加者),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25
37、【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何种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但是,从本题来看,甲事先并不知道乙是精神病患者,在这种情况下,甲与乙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也不构成其他犯罪。就选项 D 而言,我国刑法上根本不存在奸淫罪。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 382 条第 3 款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同张某共同骗取国家大量
38、财物的,共同构成贪污罪。2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我国刑法第 4 条规定的,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9、。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对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犯罪的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应一律平等地被定罪和判处刑罚,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刑事法律之上或逍遥于法律之外。这一原则具体来说有三方面特点:(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亦称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的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是诉讼法上的基本原则。2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选项 A
40、 不对。根据 刑法第 49 条第 1款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 B 不对。根据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不满 14 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特别注意的是,“不负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免予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以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的。因此,选项 C 不对。根据刑法第 17 条第 4 款的规定,因不满 16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2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
41、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之时直至其构成既遂,且通常在既遂
42、之后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当中,除非法拘禁罪外,窝藏罪、遗弃罪等也是典型的继续犯。继续犯的构成特征是:(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所谓一个危害行为,是指主观上出于一个犯罪故意,为了完成同一犯罪意图所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并非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是实施了数个危害行为,则不构成继续犯。(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所谓持续地侵犯相同直接客体,是就特定犯罪的直接客体为复杂客体而言的。因而,若行为人持续实施的危害行为侵犯了作为某一犯罪必备要件之外的他种犯罪的直
43、接客体,则不仅成立以继续犯为特征的具体犯罪,而且同时构成另一犯罪;若行为人在持续犯罪的过程中,又以其他危害行为侵犯了另外的直接客体,则应当对其所构成的数罪实行并罚。(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对此,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持续性;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继续犯的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必须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之中。(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问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这是继续犯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它区别于其他犯罪形态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本题来看,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而虐待罪、贪污罪不属
44、于继续犯。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的国家性。法律具有国家性是因为:(1)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名义制定和颁布;(2)法律的适用范围以国家主权为界域,这是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3)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本题选 BCD。A 选项不正确,因为尽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并不是所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体现为法律,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意
45、志,才体现为法律。3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律的时间效力的了解。法律效力也称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法律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时间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根据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来决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自法律颁发之日起生效;(2) 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由专门决定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生效时间;(4)规定法律颁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故本题A、B、C、D 四个选项都正确。3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一定
46、社会中的法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由各种内在要素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在法律系统内部,构成法律系统的诸要素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相互作用。通说认为,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三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原则。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社会主
47、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社会主义法的形成以国家的确认为标志,离开国家的确认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法;而社会主义道德属无产阶级道德范畴,它早在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之前就存在。(2)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社会主义法具有明确、正式的表现形式,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人们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这种规定的制裁或补救措施;而社会主义道德往往缺乏明确、正式的表现形式,通常只是指出人们应作出或不应作出某种行为的一般原则。(3)二者的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4)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法律不但是一种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则,且其发生作用需要特殊的机制;而道德仅存在于社会舆论、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之中,缺乏明确的表现形式,是建立在人们对权利与义务共识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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