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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35及答案与解析.doc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国内法和国际法2 某甲的出生或者死亡在法理学上属于( )。(A)法律事件 (B)法律行为 (C)事实行为 (D)意志行为3 “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适用于丙案件”是对下列哪种推理形式的表述?( )(A)演绎推理 (B)辩证推理 (C)归纳推理 (D)类比推理4 法

2、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5 司机田某贪污货物价值 2 万元,后又交通肇事,将 A 国留学生马丁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对田某的这一制裁体现的是( )。(A)法的政治职能(B)法的经济职能(C)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D)法的对外职能6 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规定

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7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1787 年制定的( )。(A)自由大宪章 (B) 权利法案(C)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D)法兰西共和国宪法8 根据宪法的规定,( ) 行使宪法解释权。(A)全国人大常委会 (B)最高人民法院(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D)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9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

4、 )。(A)私人资助 (B)国库开支(C)国库开支与个人募集 (D)候选人自己解决10 ( )是我国的国体。(A)社会主义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政治协商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11 下列不属于大陆法系别称的是( )。(A)民法法系 (B)日耳曼法系 (C)罗马法系 (D)盎格鲁法系12 在中国历史上最先确立 12 篇体例的法典是( )。(A)魏律 (B) 晋律 (C) 北齐律 (D)开皇律13 汉初萧何参照秦律作九章律,增加的篇章是( )。(A)杂律、兴律、户律 (B)刑名、法例、户律(C)职制、户律、厩律 (D)户律、兴律、厩律14 折杖法始定于( ) 。(A)唐朝 (B)宋

5、朝 (C)元朝 (D)明朝15 代表中国古代法制最高水平的是( )。(A)法经 (B) 唐律疏议(C) 宋刑统 (D)大清律例16 公民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满( )才能宣告死亡。(A)2 年 (B) 4 年 (C) 1 年 (D)3 年17 下列不属于法人成立的条件的是( )。(A)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D)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资18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C)部分无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才有效19 张某(25 岁) 教唆杨某(9 岁) 实施侵权行为,则( )。(A)若杨某的

6、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则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B)张某与杨某承担连带责任(C)张某与杨某之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D)张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的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20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人变更的是( )。(A)公司新股的发行 (B)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公司章程修改21 某甲欲购买一台电脑,一日,其友某乙去出售电脑的丙贸易公司办事,某甲遂请某乙转告贸易公司自己欲按贸易公司寄送的价目表购买电脑一台,要求次日送货。这里的某乙,在民法上属于某甲的(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送人 (D)居间人22 下列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是( )。(A)保管合同 (B)借款合同 (C)保

7、险合同 (D)借用合同23 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的是( )。(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 (B)丙受甲之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C)丁受甲之委托接受赠与 (D)甲委托戊办理纳税24 我国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体现了在溯及力问题上的(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25 下列哪种行为人完全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A)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B)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C)醉酒的人(D)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6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

8、报复张某。但他在去张某家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27 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丙撞倒,同乘一车的乙下车察看,发现丙的伤势严重。为了逃避责任,乙指使甲下车,二人共同将丙拖到草丛中藏匿,致丙因失血过多死亡。对于此案,( ) 。(A)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B)甲和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C)乙指使甲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乙和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D)甲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共同犯罪28 我国刑法采取的罪数判断标准为( )。(A)行为标准说 (B)

9、法益标准说(C)犯罪构成标准说 (D)因果关系标准说29 我国刑法中主刑的排列次序是( )。(A)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B)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C)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D)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30 甘某(国家工作人员)1993 年 5 月的一天挪用单位(国家单位)公款 5 万元用于营利,并已于 1996 年 6 月 20 日归还。此事于 2000 年 12 月 25 日被发现并由某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1 年 8 月 5 日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讨论本案时,有不同意见。你认为下列哪种意见正确?( )(A)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10、,不应追究(B)甘某的行为未过追诉时效,应予追究(C)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由于挪用公款罪的最高法定刑为 5 年有期徒刑,因此甘某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追究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 分,共 120 分。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31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关系哪些是正确的?( )(A)法律具有“ 两面性” ,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B)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C)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D)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32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 1

11、 万元(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被拘留或处以重罚(C)何某为赶着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33 法制和法治都是以法律为中心的国家上层建筑,二者的区别有哪些?( )(A)两个上层建筑中所涉及的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不同(B)两个概念中隐含着对国家权力的结构形式的要求不同(C)两个概念中内含的法律制度的含义不同(D)两个概念所涵指的人民与法律的关系不同34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更广(B)法律规则一般较具体,法律原则比较抽象(C)法律规则相互冲突时,法律原

12、则可以成为解释法律规则的依据(D)法律规则是司法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不能直接在司法过程中适用35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概括为( )。(A)社会作用 (B)指引作用(C)预测作用 (D)评价作用36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是( )。(A)最高权威性 (B)原则性(C)纲领性 (D)易变性37 甲、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甲生气,挥刀砍向乙,致乙死亡。事后,甲与乙的妻子在中间人的调解下私了。后乙父母在得知儿子身亡后坚决不同意私了,向当地公安机关告发。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法院判处甲无期徒刑,同时判决甲向乙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B)甲与

13、乙的家属之间形成实体法律关系(C)引起甲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D)该案件中,甲与检察院之间存在法律关系38 村民甲育有一儿一女,其妻早逝。甲生前一直由其女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甲去世后,其女想分得甲留下的部分祖传贵重物品,甲子不同意,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村民也指责甲女的要求。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习惯存在一定的冲突(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C)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D)风俗习惯应该优先于法律规定39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典是人民自

14、由的圣经” ,说明法律是自由的保障(B) “恶法亦法” 强调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法律自身,与法律之外的因素无关(C)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制裁(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法律责任的规定40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区直按( )来划分。(A)居住状况 (B)生产单位(C)事业单位 (D)工作单位41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 )。(A)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B)行政管理权(C)立法权(D)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42 外国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是( )。(A)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B)本人定居在中国(C)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D)有其他正当理由43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

15、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社会 (B)国家 (C)社会单位 (D)事业单位44 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形式有( )。(A)宪法 (B)宪法性法律 (C)宪法判例 (D)宪法惯例45 现行宪法第 5 条规定了一切法律、( )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决议、决定46 以下( ) 体现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A)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B)宣布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C)自行处理行政事务(D)立法权47 关于大中刑律统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大中刑律统类制定于唐代末年大中年间(B) 大中刑律统类将刑律各篇分为若干“

16、门”,每门下又分别辅之以相关内容的敕、令、格、式(C) 大中刑律统类对于明朝的立法产生重大影响(D)宋刑统的编纂体例渊源于大中刑律统类 48 唐朝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是指( )。(A)尚书 (B)中书 (C)门下 (D)总督49 唐朝的官吏管理制度包括( )。(A)科举制度 (B)考课制度 (C)致仕制度 (D)轮换制度50 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的同时,阶级矛盾日益激化,为此,统治者决定用重典治贼盗,专立了一系列特别刑事法规。以下属于特别刑事法规的有( )。(A)窝藏重法 (B) 重法地法 (C) 盗贼重法 (D)禁榷法51 下列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A)天上的星球 (B)阳光(C)电

17、力 (D)向居民家提供的暖气52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租赁 (B)加工承揽(C)定金 (D)借贷53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是( )。(A)主物权 (B)他物权(C)从物权 (D)对人权54 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消灭的原因的有( )。(A)抵销 (B)混同(C)清偿 (D)债务免除55 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A)继续履行 (B)支付违约金(C)停止侵害 (D)赔礼道歉56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的有(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C)自杀 (D)时效期间的经过57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债务为连带债务的是( )。(A)个人合伙债务 (

18、B)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C)保证人的责任 (D)共有人的债务58 甲为了鼓励乙好好学习,答应赠给乙一台电脑及一架照相机。甲先给了电脑,要求在乙期末学习成绩好时再送照相机。到了期末,乙的成绩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甲非常生气,不但不再给照相机,而且要求返还电脑。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乙间赠与电脑及照相机的合同已经成立(B)甲无权要求返还电脑(C)甲有权不再给照相机(D)甲有权要求返还电脑59 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有( )。(A)生命权 (B)健康权(C)隐私权 (D)监护权60 不适用或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A)国务院颁布的法规 (B)诉讼案例选编(C)未

19、发表的小说 (D)盗版光盘61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有( )。(A)刑讯逼供致被刑讯人伤残的(B)使用暴力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致被害妇女重伤的(C)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的(D)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被拘禁人伤残的6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C)以当场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63 脱逃罪的主体为( ) 。(A)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B)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而被关押者(C)依法被关押的罪犯(D)依法被关押的犯

20、罪嫌疑人64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煤矿供销科科长,其月工资 800 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 10 万余元,“ 良友 ”香烟 12 条,金项链 3 条。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 7 000 余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贪污罪 (D)侵占公共财产罪65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甲在中国境外打猎,因疏忽大意击中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斯某,致其重伤(B)外国人乙乘坐外国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中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

21、(C)中国人丙乘坐中国民用航空器,当该航空器进入外国领空时在该航空器上实施犯罪(D)中国人丁在中国境内打猎,因过于自信的过失造成中国境外外国公民布某重伤66 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 )。(A)一般客体 (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 (D)复杂客体67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B)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C)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D)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68 以下情况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有(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

22、的同时犯(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无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69 因主观上不具有共同故意而不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是( )。(A)同时犯 (B)共同过失犯罪(C)故意内容不同的犯罪 (D)实行犯过限70 实质的一罪包括( ) 。(A)牵连犯 (B)连续犯(C)继续犯 (D)想象竞合犯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 15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1 王某于 2002 年 9 月经介绍以 35 000 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尚未完工的砖瓦结构房屋两间。双方当时言明:李某于 10 月 1 日将未修完的院落、暖气、浴盆、木床等工程完成之后,交付给王某使用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23、到了 10 月 1 日,工程仍未完工,王某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但李某说因缺工程款,暂时还不能完工。时值 10 月末,王某见天气变冷,便搬入购买的房屋居住,仍多次催促李某尽快完工,李某仍未完工。12 月下旬,王某的一个好朋友对王某说有一处房屋不错,且价格合理。王某便决定购买此房,并解除同李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李某不同意,王某便 2003 年 2 月搬出李某的房屋,另找地方住。2003 年 3月,李某将工程完工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购买此房,支付房款。请问: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72 华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

24、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 100 辆,单价 5 500 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 10 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查,南海公司将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试分析: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73 被告人:刘某,男,30 岁。l 995 年 6 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1998 年 6 月刑满释放。景某,男,25 岁。1995 年 7 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 3 年,1998 年 7 月解除劳动教养,2000 年 11 月

25、 28 日因本案被逮捕。20009 月间,被告人刘某找到被告人景某为他开汽车,两次由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 1150 条,在倒卖时被某工商行政管理所查获。该所依法将刘某尚未卖出的假山海关牌香烟 300 条、赃款 14 500 元以及运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 1 万元,责令刘某于月底前交清罚款。刘某拒交罚款,并与景某预谋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开回来。同年 9 月 24 日晚 12 时许,刘某携带尖刀、手铐与景某一起翻墙进入该工商行政管理所院内。因大门上锁无法将汽车开走,二人经商量,遂由景某负责给被扣汽车加油并注意周围动静,刘某从被扣押的汽车内拿出斧子、手电筒直奔二楼所长办公室要大门钥匙。值班的副所长

26、张某被惊醒,当即起身,刘某见状便大叫:“别动,扒下,把脸蒙上。” 这时,张某趁机抓起被子朝刘某捂去,刘某挥斧将被子刮破,砍在办公桌上,张某与刘某边搏斗边呼喊,致张某轻微伤。刘某见势不好,扔下斧头下楼和景某一起逃跑。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与景某到外地购进假冒的山海关牌香烟进行倒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应定何罪?(2)刘某和景某车辆被扣后的行为构成何罪? 为什么?(3)二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4)犯罪形态如何 ?(5)二人是否构成累犯 ?74 童某,男,32 岁,原系某厂采购员。林某,女,28 岁,同厂工人。童某于 1997 年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27、缓刑 3 年。1999 年 10 月,童又起意欲强奸厂里的同龄女青年平某,并同其姘妇林某商量,由林某以请平某帮助修理缝纫机为名,将平某诱至林某家中。晚饭时,童某、林某二人设法用酒将平某灌醉,林某故意离家去别处睡觉。童某正欲行奸时,平某惊醒,大喊救命。童某唯恐被邻居发觉,用手捂住平某的嘴,被平某狠咬一口。童又生恶念,用双手猛扼平某的颈部,致平某窒息死亡。林某次日回家,发现平某已死,惊恐之余,答应为童某掩盖罪行。当晚,童某、林某二人将平某的尸体装入麻袋运送到郊外,投进了江里。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童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3)对童某与林某依法应当如何处罚?四、论

28、述题每小题 20 分,共 60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75 论述守法的含义和构成要素。76 古装戏徐九经升官记中主人公徐九经有一句著名台词:“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法学的角度,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77 清人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中说:“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请根据这段文字,分析说明明律在刑法适用原则方面的特点。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模拟试卷 3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60 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29、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法的一般分类的了解。法的一般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3)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4)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5)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故本题应选 C。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于法律事件的概念的了解。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是对法律事实按照其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所作的分类,这是对法律事实所作的一种最基本、最

30、重要的分类。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事件的特点是,它的出现与当事人无关,不是由当事人的行为所引发的。导致法律事件发生的原因很多,如社会的、自然的或时间的流逝,等等。法律行为又称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它指的是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本题中某甲的出生或死亡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符合法律事件的概念,故属于法律事件,不属于法律行为。而 C 项中的事实行为则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客观上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D 项中的意

31、志行为是指自觉确立目的的行为,即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只有 A 项为正确答案。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类比推理,是指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从而推出他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本题的题干符合类比推理的要求。故本题答案是 D。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中一方的存在、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从某一具体法律关系来看,权利与义务存在主、次之分,即一方当事人在该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主要履行义务,比如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极目

32、的来看,义务的设定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人们设立法律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权利,而不是为了履行义务。因此 B 项的表述不正确。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职能,是指法所承担的任务或作用,它是法的本质和特征的一种质的反映。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职能:(|1)法的政治职能;(2)法的经济职能;(3)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用刑罚来制裁犯罪属于法的政治职能。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

33、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力,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力,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作用。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它是由 1787 年的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由序言和 7 条宪法正文组成,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A 项自由大宪章是 1215 年制定的,它不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性文件,更不是成文宪法。B 项权利法案是 1689 年制定的,它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是宪法性文件,不能称之为成文宪法。D 项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是 1791 年制定的。可见只有 C 项符合题意。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宪法条

34、文内容的考查。根据我国宪法第 67 条第 1 项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而其他三机关都无权解释宪法。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各机关的职权范围。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010 年修改后的选举法第 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只有由国库开支才能使广大劳动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物质保障,既使整个选举活动能够正常顺利进行,又不致使选民和候选人因财产占有悬殊而在选举中受到限制,从而区别于资本主义的虚假选举。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它表明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1 【

35、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陆法系,亦称市民法、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受罗马法影响而成立的法律系统,与英美法系并列的当今世界两大重要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德国、法国、日本等均为大陆法系地区。故选 D。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 564 年),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北齐律,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北齐律的体例为 12 篇 949 条,在中国封建法典发展史上起着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对隋唐时期的封建立法也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选项 A 不正确,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的繁杂,于太和三年(公元

36、 229 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 18 篇,即魏律或曹魏律。选项 B 不正确,晋律对汉魏法律进行改革,形成 20篇 602 条的格局。选项 D 不正确,隋朝的开皇律 的体例同于北齐律,也为 12 篇。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刘邦建汉后,由于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惩治犯罪,故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即所谓九章律。九章律是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而成。所以 ABC 项不正确。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创立折杖法,作为重刑的代用刑,即把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释放;流刑折为脊杖,并于

37、本地配役一年;加役流,脊杖后,就地配役三年,从而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所以 ACD 项不正确。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 651 年),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写律令,同年完成 12 篇 500 条的永徽律。永徽三年(公元 652 年),长孙无忌等人又历时一年,完成“律文”的疏议工作,即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并将其附于律后,于永徽四年(公元 653 年) 颁行全国,称为永徽律疏。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

38、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使中国封建法律至此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封建立法技术达到最高水平。选项 A 不正确,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选项 C 不正确,宋太祖建隆初年,由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主持修律。至建隆四年(公元 963 年),修成宋刑统,经太祖批准,“模印颁行”天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选项 D 不正确,大清律例于乾隆元年(公元 1736 年) 开始制定,乾隆五年(公元 1740 年)正式颁行天下,成为清朝的基本

39、法典。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 年,才能宣告死亡。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7 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据此选 D。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效力。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不同于自然死亡,如果被宣告死亡之人仍然生存,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张某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而杨某为

40、无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 9 条第 2 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中张某教唆杨某实施侵权行为,应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若杨某的监护人已尽到监护责任,则不承担责任。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内所发生的法律人格、组织、宗旨等重大事项的变更。法人的变更还包括法人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的改变等。据此,只有 C 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属于法人的变更。21 【正确答案】 C【

41、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代理人、代表人、传送人及居间人的区别。代理是指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传送是指传达他人已完成的意思表示于第三人的行为。二者区别在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是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传送人并没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只是作为他人意思表示的传送工具。此题中,甲购买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只不过由乙作为传送工具传达于第三人而已,乙并没有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人包括法人的董事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而代理中代理人与本人是相互独立的,只不过代理人的行为的效力归属于本人。代表人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亦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不是传送他人的意思表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报告订

42、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其与代理人的不同之处。而居间人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媒介,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己的行为积极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仅仅传达双方的意思表示。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有偿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承担互为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属于有偿法律行为,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基于合同承担互为给付的义务。而保管合同与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借用合同则是无偿合同。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代理行为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 B

43、 项受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是无需受委托人作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因而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体现的就是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的溯及力,又称刑法的溯及效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立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即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刑事立法或刑法理论有不同的规定或主张,可归纳为以下四种:(1)从旧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仍完全适用旧法。(2)从新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

44、及力。(3)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刑法,这时就有了溯及力。(4)从新兼从轻原则。该原则主张新刑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旧刑法,这时就没有溯及力。根据刑法立法原则的精神,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比较科学,并且符合实际情况,因而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第 12 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

45、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 1997 年 10 月 1 日刑法生效之前这段时间内所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2)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刑法没有溯及力。(3)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4)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

46、当时的法律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未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的,原则上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是刑法规定的处刑较轻时,则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

47、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从本题来看,首先,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责任,甲、乙二人将肇事后受伤的丙拖到草丛藏匿,致使丙因失血过多死亡,这明显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甲的行为符合吸收犯的基本特征,是吸收犯。根据吸收犯的原理,对于吸收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则,按重罪予以处罚。因此,甲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再定交通肇事罪。乙不存在交通肇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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