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下列不同进位计数制的数中,最大的数是( )。(A)(0 101) 2(B) (062) 20(C) (052) 9(D)(0 75) 262 四位机器内的数制代码,它所表示的十进制真值为( )。(A)9(B) -10(C) -7(D)以上三者均有可能3 对于冯.诺依曼计算机,( )被保存在存储器中。(A)只有数据(B)只有程序(C)数据和程序(D)以上都不是4 在定点一位补码乘法中( )。(A)符号位参加运算(B)符号位不参加运算(C)符号位参加运算,并根据结果改变结果的符号位(D)符号位不参加运算,并
2、根据结果确定结果的符号位5 一个 C 语言程序在一台 32 位机器上运行。程序中定义了三个变量 x、y 和 x,其中 x 和 z 是 int 型,y 为 slaort 型。当 x=127,y=-9 时,执行赋值语句 z=x+y 后,x、y 和 z 的值分别是 ( )。(A)x=0000007FH,y=FFF9H,z=00000076H(B) x=0000007FH,y=FFF9H ,z=FFFF0076H(C) x=0000007FH,y=FFF7H ,z=FFFF0076H(D)x=0000007FH,y=FFF7H,z=00000076H6 浮点数的 IEEE754 标准对尾数编码采用的是
3、( )。(A)原码(B)反码(C)补码(D)移码7 浮点数加减运算过程一般包括对阶、尾数运算、规格化、舍入和判溢出等步骤。设浮点数的阶码和尾数均采用补码表示,且位数分别为 5 位和 7 位(均含 2 位符号位)。若有两个数 x=272932,Y=255 8,则用浮点加法计算 X+Y 的最终结果是( )。(A)00111 1100010(B) 00111 0100010(C) 01000 0010001(D)发生溢出8 多体交叉存储器主要解决的问题是( )。(A)扩充主存储器的容量(B)提高主存储器数据传输率(C)减少主存储器芯片数量(D)简化线路结构9 SRAM 写入数据的条件是( )。(A)
4、AB 有效比 RW=0 早达到(B) AB 有效与 RW=0 同时到达(C) AB 有效比 RW=0 迟到达(D)AB 有效与 CS=0 同时到达10 下列的( ) 是必须在 CPU。(A)控制存储器(B) Cache 存储器(C)主存储器(D)辅助存储器11 一台计算机有 64MB 的主存,字长为 4 字节。那么在存储器中对单个字寻址需要( )位地址。(A)23(B) 24(C) 25(D)2612 相对于微程序控制器,硬布线控制器的特点是。( )(A)指令执行速度慢,指令功能的修改和扩展容易(B)指令执行速度慢,指令功能的修改和扩展难(C)指令执行速度快,指令功能的修改和扩展容易(D)指令
5、执行速度快,指令功能的修改和扩展难二、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正误。13 在补码两位乘比较法运算规则中,要求乘数设两位符号位。( )(A)正确(B)错误14 采用阶码的基为 2 的浮点数表示形式时,浮点规格化数并不总是指那些尾数的绝对值大于 12,且小于 1 的浮点数。( )(A)正确(B)错误15 采用虚拟存储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 CPU 访问存储器的速度。( )(A)正确(B)错误16 在中断系统中,各种各样的中断源的中断请求优先次序完全由硬件决定,编程无法进行任何改变。( )(A)正确(B)错误三、填空题请完成下列各题,在各题的空处填入恰当的答案。17 条件转移指令所依据的条件来自_寄存
6、器。18 设x 补 =1 0110,则x4 补 _。19 32 位浮点数(阶码部分 8 位,尾数部分 24 位),所能表示的最大正数为_。20 写出-1 125 的 IEEE754 32 位标准的浮点数_。21 在指令执行阶段,立即寻址方式和寄存器直接寻址方式因操作而需访问内存的次数分别为_和_。22 在浮点加法运算中,主要的操作内容及步骤是_、_和_。23 总线的_裁决方式速度最高。24 某磁盘存储器转速为 3 000 转分,共 4 个记录面,每毫米 5 道,每道记录信息 12 288 字节,最小磁道直径为 230mm,共有 275 道。则该磁盘的平均寻道时间是_。25 某机有五级中断,优先
7、级从高到低为 12345。若将优先级顺序修改,改后 1 级中断的屏蔽字为 1111,2 级中断的屏蔽字为 01010,3 级中断的屏蔽字为01111,4 级中断的屏蔽字为 00001,5 级中断的屏蔽字 01011,则修改后的处理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为_。26 如果某计算机显示器的分辨率为 1 024768,65 535 灰度级,则它显示卡的刷新存储器至少为_KB 容量?四、简答题27 19简述浮点数运算中进行舍入的一种方法。28 某 16 位微型机主存地址码为 24 位,按字节编址,使用 1M1 位的 DRAM 芯片组成,存储周期为 01s,请问该机所允许的最大主存空间是多少?需用多少片DRA
8、M 芯片?若采用异步刷新方式,设存储元刷新最大间隔时间不超过 8ms,则刷新定时信号的间隔时间是多少?29 某计算机系统的指令格式如下:.指令长度固定为 32 位;.地址码有 3 种格式,5 位的寄存器号、16 位的地址偏移量或 26 位的存储器地址;.指令有三地址和单地址两种格式,其中二地址指令文有两种,一种是 3 个寄存器号,另一种是两个寄存器号加 1 个地址偏移量,单地址指令的地址码是存储器地址。问:(1)该计算机可以有多少通用寄存器?(2)在单地址指令的直接寻址方式下,存储器的寻址范围是多少?(3)16 位的地址偏移量可以用在什么寻址方式中,以对更大的主存空间进行寻址?(4)给出一种指
9、令操作码的编码方案? 指出在这种编码方案下每种指令各可以有多少条?30 为了减轻总线负载,总线上的部件应具备什么特点?什么是总线通信控制? 总线通信控制有几种方式?31 什么是总线仲裁? 总线仲裁有哪几种方式 ?集中式总线仲裁方式有哪些 ?这些总线仲裁方式各有哪些特点?32 什么叫中断嵌套?CPU 中断处理周期完成哪些工作 ?33 输入输出方式都有哪几种?请简要叙述各自特点。34 何为 DMA?DMA 操作可以分几个主要步骤?五、解答题35 设 x=55 ,y=-012,用浮点数乘法运算步骤计算 xy。浮点数的编码格式是:1 位符号位,4 位补码表示的阶码,7 位尾数与符号位构成原码编码,运算
10、器中有7 位保护位,采用 0 舍 1 入的舍入法。36 已知二进制数 x=-01111,y=0 1101,用补码一位乘 Booth 算法计算 XY。37 设 CPU 有 18 根地址线和 8 根数据线,并用 IOM(M 取反)作访存控制信号,RW(W 取反)作读写命令,存储器采用四体低位交叉结构,画出 CPU 和存储芯片的连接图(见图 102)。 要求: (1) 合理选用下列芯片,门电路自定。 (2)写出每片存储芯片的二进制地址范围。 (3)详细画出存储芯片的片选逻辑。 (4)该存储器在一个存取周期内可向 CPU 提供多少位信息? 38 设计存储器。 地址总线 A15A 0(低),存储器地址空
11、间为 3000H67FFH,按字节编址。其中,3000H4FFFH 为 ROM 区,选用 EPROM 芯片(4K2 位片);5000H67FFH 为 RAM 区,选用 DRAM 芯片(2K4 位片)。 (1)据存储器容量,EPROM 芯片和 DRAM 芯片各需多少片? 分别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a)EPROM 芯片 (b)DRAM 芯片 4 片6 片8 片12 片 (2)EPROM 芯片和 DRAM 芯片各连入哪几根地址线? 分别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a)EPROM 芯片 (b)DRAM 芯片 A10 A0A12A 0A11A 0A9A 0 (3)分别写出 5 个片选信号CS0、CS 1、CS
12、 2、CS 3、CS 4 的逻辑式。39 设 2 路组相连映象的 Cache 容量为 214 块,每块是一个 32 位的字,采用 LRU替换策略,主存容量是 Cache 的 256 倍,其中有如表 103 数据(地址和数据均用十六进制表示): 将主存中这些数据装入Cache 时会装入 Cache 的哪些块中 ?求出组号、块号以及块表中相应的标志内容。40 给出表 111 中的寻址方式的有效地址 E 的算法。 41 某一计算机系统采用微程序控制器设计方案,如果采用水平型直接控制微指令格式断定方式。假定计算机指令系统共有微命令 20 个,可判定的外部条件有 4 个,控制存储器容量为 12830。(
13、1)设计出该控制器微指令的具体格式,并给予说明。(2)画出该微程序控制器结构框图。42 假设一条指令的执行过程分为“取指令” 、“分析”、和“ 执行”3 段,每一段的时间分别是t 、2 t、3t。在下列各种情况下,分别写出连续执行行条指令所需要的时间表达式。(1)顺序执行方式。(2)“取指令”、“分析” 、和 “执行”重叠。综合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名词解释题1 【正确答案】 裁定是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14、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其中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诉讼保全和先行给付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广义的诉讼期间包括期日和期限两种;狭义的诉讼期间仅指期限。诉讼期间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诉讼期间,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完成该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
15、情况,依职权指定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指定期间是相对于法定期间而言的,也可以说是法定期间的补充。【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执行承担,是指在执行中,由于执行中特定的事实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应由与被执行人有一定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一种制度。执行承担对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引起诉讼后果的客观事实。民事诉讼法律事实,以是否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分为诉讼行为和诉讼事件
16、两种。诉讼行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有意识的活动,具体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解决民事争议所进行的活动。民事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如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一方当事人死亡又无继承人参加诉讼等。【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反驳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终局判决一旦获得确定,该判决针对请求所作
17、出的判断就成为规制双方当事人今后法律关系的规范,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再度发生争执时,就不允许当事人提出与此相矛盾的主张,而且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进行争议,法院也不能作出与之相矛盾或抵触的判断。既判力的范围包括:我国法院作出的确定的终局判决、我国承认或执行的外国法院确定的终局判决、法律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生效的调解书(包括法院制作和非法院制作)、确定的支付令、放弃和承认诉讼请求及裁判上和解的法庭笔录、破产程序中记载确定破产债权的债权表、(我国和国外的)仲裁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裁决除外)等。【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
18、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在下列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民事案件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正确地确定管辖,可以使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明确各自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当事人正确有效地行使诉权,可以恒定案件管辖,避免案件随意移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体例,诉讼管辖的种类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19、、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诉讼管辖进行分类,又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证明能力或者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要件事实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送达是人民法院单方实施的诉讼行为,对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有重大意义。执:行送达任务,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20、参与人履行送达义务的人,称为送达人;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称为受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的方法,称为送达方式。【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训诫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规则由书记员在开庭审理时宣布,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对其直接采用训诫的强制措施并记录在案,由被训诫人签字或盖章。【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21、。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二是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三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确定该案件的管辖权后,即应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22、,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强制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的利益退还给原来被执行人,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一种制度。【知识模块】 综合14 【正确答案】 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之问,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作,为对方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司法协助的根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同一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的国家和我国即具有司法协助关系。没有参加条约的国家不能要求别国法院接受其司法委托。二是互惠原则。互惠即相互之间给予对等的优惠待遇。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二是接受外国法院的委
23、托,代为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知识模块】 综合二、简答题15 【正确答案】 按照证明责任来划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称为本证;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对方所主张的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称为反证。本证是法律中规定将举证责任强制性加于一方当事人上;反证是当事人自己主动进行,不具有强制性或必然性。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了使所主张的待证案件事实被人民法院所确认,一般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的程度;反证则不同,只需“确实”,不需“充分”,只要查证属实,就会使待证案件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原
24、告、被告、第三人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而提供的证据都是本证。例如,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提供的用于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的借据为本证;被告如果辩称已返还,其为此提供的原告出具的还款收据也是本证。反证的作用与目的在于削弱、动摇本证的汪明力。例如,在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提出王某证明被告从原告处拿走借款的证言。被告辩称借款系原告所赠与,并非借款,并以书信为证。被告提供的赠与书信,是以削弱、动摇王某证言的证明力,是反证。【知识模块】 综合16 【正确答案】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两种不同裁判方式。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经过审理,发现原告
25、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一种结案方式。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益明确表示不予支持或者不予保护而判决予以驳回的一种结案方式。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针对原告的不同权利所作的裁判,虽然二者在客观效果上都是导致当事人主张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二者在性质、作用、法律约束力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地,如果查明的情况表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条件,而不涉及其实体权利的存在与否、合法与否等问题,则应裁定驳回起诉,以确认其起诉权不成立或不存在;根据审判程序查明
26、情况,能够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其实体权利不存在、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等,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既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本准则,也是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以及诉讼参加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2)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3)司法豁免原则。司法豁免
27、权是外交特权的一种,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对在本旧的外国代表和组织赋予的免受司法管辖或者司法审判的权利。(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律师。(5)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各国通用的准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知识模块】 综合18 【正确答案】 合议庭在不同审级
28、程序中分别表现为:(1)第一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人民法院采取哪种形式的合议庭,取决于审理案件的需要。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民事案件可能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有利于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从而正确处理案件。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至于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人数比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
29、组织合议庭。(2)第二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根据这条规定,在第二审的合议庭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因为第二二审是上诉审,不仅要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而且还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第二审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第二审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再审合议庭。民事诉讼法第 41 条第 3 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指原来审判该案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成员一
30、律不得参加再审案件的合议庭。【知识模块】 综合19 【正确答案】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尚未起诉而实行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时,即因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法律规定他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在指当事人已经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采取的财产保全。两者的区别为:其一,财产保全提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发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主体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二是人民法院。其二,财产保全提起的时间有别。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诉讼发生之前;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发
31、生之后。其三,法律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其四,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时限不同。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对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在 48 小时之外作出裁定。最后,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条件不同。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主动解除财产保全;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则是以被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为条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则实
32、施保全措施。【知识模块】 综合20 【正确答案】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自行达成协议以结束双方争议的一种活动。区别为:(1)性质不同。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诉讼活动;和解是当事人直接基于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式。(2)效力不同。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据调解协议履行,否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当事人不服从和解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知识模块】 综合21 【正
33、确答案】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特殊审判程序。特别程序不同于审判一般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是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1)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2)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起诉人的起诉而开始。申请人或起诉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3)实行一审终
34、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起诉人不得提起上诉。(4)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5)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6)案件审结期限较短。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35、1 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 1 个月内审结。【知识模块】 综合22 【正确答案】 诉之预备合并是有顺位的诉讼合并方式,其构成有特殊的要件。预备合并又分为客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和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预备合并之诉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关联性。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之间有一定的实际关系存在。(2)顺位性。主位请求和预备请求的地位有主次之分、轻重之别,两者不是并列平等的。(3)附条件性。它的成立以主位请求无理由为积极条件,以主位请求有理由为消极条件。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当事人由先位当事人和后位当事人组成,如果法院驳回有关先位当事人的请求,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审理后位当事人的请求。客观的诉之预备合并,是指同一原告
36、在提起主位诉讼的同时,于同一诉讼程序中对同一被告提起预备诉讼,以备主位诉讼无理由时,可以就其预备诉讼申请法院审判的诉讼合并形态。【知识模块】 综合23 【正确答案】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和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分为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全部或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诉讼标的必须是共同的。它包括:权利义务关系共同。 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2)
37、人民法院必须予以合并审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的区别:(1)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持不同的态度。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共同享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对争议标的态度完全一致;有独立清求权的第三人提起的诉讼,与本诉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同本诉的原告、被告均无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2)诉讼地位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方在诉讼中只能与对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追加的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要么属原告一方成为共同原告,要么属被告一方成为共同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独立存在于原告、被告之外,同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都有争议的一种当事
38、人,只能处于原告的地位。(3)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必要的共同诉讼人一般在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时一同参加诉讼,未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为原告或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在本诉进行中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参加诉讼的。【知识模块】 综合24 【正确答案】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39、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在特殊情况下,适用“ 原告就被告 ”原则不利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办案。所以,民事诉讼法又作了例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知识模块】 综合25 【正确答案】 简易程序的特点包括:(1)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
40、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2)受理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审判人员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当即受案审理,也可另定日期审理。而按普通程序的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有 7 日的立案审查期。简易程序简化了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的程序。(3)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町以根据情况,用简便方式包括电话通知、口头通知、托人捎信,以及通过广播等灵活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4)实行独任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5)审理程
41、序简便。对案件可以随到随审,不一定非要经过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公开审理的,不受 3 日前须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时间限制,也不一定要发公告。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案件时,对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不必严格划分,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先后顺序的限制,调查与辩论可以结合进行,灵活掌握。(6)审结期限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上述特点,是民事诉讼法对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所作的特别规定。在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首先适用特别规定;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26 【
42、正确答案】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而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的行为。执行异议分为程序性执行异议和实体性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两种。(1)关于程序性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清复议。(2)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进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全部或者部分的权利。提起案外人异
43、议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权提起执行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人,亦即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既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全部权利,也包括主张对该标的享有部分权利。总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是构成执行异议的前提条件。一般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形式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知识模块】 综合27 【正确答案】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
44、和解是执行权利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执行和解的条件:(1)和解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所谓自愿,是指当事人自愿作出的,不是在受他方威胁、欺诈、利诱或者在自己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一方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者不正当方式强迫对方当事人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就不是出于当事人自愿。另一方面,和解的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达成的,并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2)和解应当在执行中进行。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前,当事人双方就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某种协议,这不属于执行和解。因为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进行中,双方当事人愿意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合意。在执行程
45、序结束后,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被强制履行,执行权利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也不存在执行和解的问题。因此,执行和解应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结束前进行。(3)和解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执行中的和解毕竟是一种可引发执行结案的法律行为,因而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形式。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知识模块】 综合三、论述题28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合格后,应予受理,此时诉讼程序开始,但尚不能立即着手案件的法庭审理,由诉讼程序开始到法庭审理之间还存在一个准备阶段。审理前的准备,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人开庭审理之前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46、1)在法定期问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诉讼文书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书面文件。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常见的诉讼文书有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种通知书。(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 3 日内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告知的方式一般是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注明有关内容,若系口头告知须制作笔录。(3)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诉讼材料主要指原告提供的起诉状和被告提供的答辩状以及他们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审核是指审判组织应细致地核实这些证据材料的真伪,审查它们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对证据材料能否证实诉讼请求、是否欠缺作出初步判断
47、。(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应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前提下收集部分必要的证据材料。(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追加当事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故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其参加。移送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预收诉讼费用。人民法院立案后,原告应按规定预先交纳一定诉讼费用。应当预交而未预交者,经再次通知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预交者,人民法院应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根据案情需要,组织开庭审理前的证据材料交换。应当注意,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在
48、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知识模块】 综合29 【正确答案】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及其他组织的调解相比较,具有如下特征:(1)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所以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有显著区别。和解,是在没有第三者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在民事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和解有两种:一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
49、事人就民事争议自行协商所达成的和解;二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达成的和解。(2)法院调解,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它同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调解又有区别。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诉讼外的调解。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国家审判权。所以,它们的调解效力与法院调解效力也不尽相同。仲裁调解协议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其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行政调解协议,一般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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