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练习试卷 3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1992 年 4 月,黄小武诉黄亮给付赡养费一案由 D 市 C 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定黄亮每月给黄小武赡养费 80 元。1998 年 8 月,黄小武又到 D 市 C 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每月的赡养费增加到 240 元。对于黄小武的这一行为,D 市 C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按通常的起诉行为看待,作为新案处理(B)按申请再审处理(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不予受理(D)不予立案,并告知黄小武此事只能由他们双方自己协商解决2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时,
2、恰逢债务人出国学习一年,法院( ) 。(A)可以将支付令留置送达(B)可以将支付令邮寄送达(C)可以将支付令交给其代收人(D)裁定终结督促程序3 下列关于委托执行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委托法院已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委托其他法院执行(B)委托执行一般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C)只要经对方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委托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D)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不经受托法院同意可以自行执行4 甲市的孙某欲将所有的位于乙市的一栋商业用房出售。丙市的黎某与丁市的余某商定联手买下孙某的该栋商用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在甲市法院起诉。试问如果双方因合同价金支付问题
3、发生纠纷,孙某欲行起诉,则( )。(A)应向甲市法院起诉(B)可以选择乙市、丙市或者丁市的法院起诉(C)只能向乙市法院起诉(D)可以选择向丙市或者丁市的法院起诉5 甲市物资局所属的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与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此时,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一分为二,分立为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公司分立时,对上述买卖合同如何处理未作安排。现乙市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诉讼的被告应当是谁?( )(A)甲市物资租赁贸易服务总公司(B)甲市物资局(C)甲市物
4、资租赁服务公司或甲市物资贸易公司(D)甲市物资租赁服务公司和甲市物资贸易公司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6 下列哪些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李某起诉儿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案件中李某与儿子之间的法律关系。(B)王某诉郑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证人李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C)王某诉刘某侵占宅基地一案中,王某与法院之间的关系(D)李某与郑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乡政府进行了处理,李某与乡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
5、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8 周某与王某 1993 年在北京海淀区登记结婚。周某 2000 年出国,现在定居于国外。周某出国前居住地为甲地,王某出国前居住地为乙地。两人户口所在地都是丙地。现在周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该法院认为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而不予受理,周某现在要向国内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问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海淀区法院(B)甲地法院(C)乙地法院(D)丙地法院9
6、 A 公司不慎购人一批劣质电子元件,导致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无法售出。 A公司欲起诉元件供应者 B 公司,则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 A 公司诉讼代理人的是( )。(A)C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某(B) A 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哥哥,曾受行政处罚(C) B 公司经理张某的妻子(D)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林某10 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该“新的证据 ”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 )(A)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
7、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定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11 人民法院对于哪几种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A)涉外民事案件(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C)按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D)依照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12 下列法院的行为哪些属于送达的行为?( )(A)法院向当事人开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B)甲法院向乙法院出具委托函及相关文书(C)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公告栏中张贴起诉状要点、开庭时间、地点等(D)法院通知有关证人出庭1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诉万柳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在一审过程中,
8、双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予以同意(B)王华诉刘天违约一案,赵镇人民法庭开庭一次审理完毕(C)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如果法院认为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D)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审理简易民事案件时适用的审理程序,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都不得适用14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 )。(A)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B)可以委托第三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C)可以委托我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D)只能委托中国律师15 以下关于证据交换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据交换程序提起的主体是当事人和法官(B)证据交换的次数可能超过两次
9、(C)证据交换以后双方当事人都不得提交新的证据(D)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三、名词解释题16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7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18 冻结与扣留之比较四、简答题19 简述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定情形。20 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综合练习试卷 3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适用督促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能够送达到债务人,因此债务人必须在本国境内而能够进行城内送达,不要经过复杂而漫长的域外送达。这是由督促程序的简捷性、经济性决定的。【知识模块】
10、综合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 112 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委托法院不得委托其他法院执行。执行规定第 113 条规定,委托执行一般应当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经对方法院同意,也可委托上一级法院执行。执行规定第 116 条规定,案件委托执行后,未经受托法院同意,委托法院不得自行执行。因此,A、B、C 项均正确。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1 项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原告孙某只能向乙市法院起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孙某、黎某和余某对争议管辖权的约定违背了法律关于
11、专属管辖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50 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综合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符合题意的,请选出所有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包括审判法律关系,而且包括争讼法律关系。选项 D 中的乡政府是行政处理机关,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知识模块】 综合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86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12、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再审所适用的程序既可能是一审程序,也可能是二审程序,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自然可能会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所以 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 第 4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
13、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特别程序案件的合议庭,C 选项是正确的。最后,第 4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所以 D 选项也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
14、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B 公司经理张某的妻子是张某的亲属,其担任 A 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可能会损害 A 公司的利益。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15、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B,C【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都可以进行调解。【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送达是人民法院向诉讼参与人送交有关法律文书的行为。故此 A,B选项的行为不是送达行为。【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综合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9 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此外,根据民事诉讼
16、法意见第 308 条的规定,外国人还可以委托本国公民、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因此,A、D 两项显然应选。对于 B、C 两项,由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立法并未加以禁止,同时也是完全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故而也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综合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证据交换有关知识的考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 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见,证据交换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和法院,故 A 正确。根据第40 条第 2 款规定,证据交换一般
17、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或者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再次证据交换的除外。可见在例外情况下,证据交换的次数可以达到或者超过两次。故 B 正确。根据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而举证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当事人不得再提交证据。但根据第 41 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故 C 错误。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证据交换由审判人员主持。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综合三、名词解释题16 【正确答案】 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
18、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给予同样的限制。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具有密切联系,同等原则是目的,对等原则是促使和保障同等原则实现的手段,是同等原则的必要补充。【知识模块】 综合17 【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 综合18 【正确答案】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转移该项存款。扣留,是指将被执行人的收入暂时留存在原单位,不准其动用或转移,促使其履行义务。这里的收人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以及非劳动收入等。两者相比较,主要区别如下表:【知识模块】 综合四、简答
19、题19 【正确答案】 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2)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存在或者发生变化。(3)被申请人提供担保。(4)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 15 日内不起诉。【知识模块】 综合20 【正确答案】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级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初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均可适用该程序,一审程序后可能终结诉讼,也可能没有终结诉讼。第二审程序则是终审程序,只有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才可以适用该程序,而且二审后诉讼必然终结。(2)审判程序发动的原因不同。当事人行使起诉权是发动第一审程序的原因,其指向的对象是诉讼标的。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是发动第二审程序的原因,其指向的直接对象是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诉讼标的本身则成为间接对象。(3)担负的具体任务不同。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的任务仅仅是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除了要完成第一审的任务外,还要完成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任务。(4)适用的具体程序不同。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在审判组织的组成、审理形式和审理期限等方面均存在差异。(5)裁判的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判有发生既判力效力与没有发生既判力效力之分,但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所作出的裁判都是终审裁判。【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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