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2011 年) 材料: 2011 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才智。”周永康要求,“ 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上的真知灼见,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主动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
2、晓古今、学贯中西的法学大家,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可以从哪些方面理解中央领导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繁荣法学事业的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不少于 400 字。2 (2012 年) 材料一: 2008 年 12 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
3、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2010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 年 3 月2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材料二:2009 年 11 月 3 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
4、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 实在没有办法了 ”,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 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2010 年 1 月 14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处罚金 2000 元。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 2 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
5、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 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问题: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4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3 (2013 年)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6、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摘自新华社北京 2013 年 2 月 24 日电)材料二:到 2010 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 2
7、36 件、行政法规 690 多件、地方性法规 8600 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摘自 2011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
8、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4 (2014 年) 材料一: 2012 年 12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
9、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人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 2012 年 12 月 4 日电)材料二:2014 年 1 月 7 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0、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 2014 年 1 月 8 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5 (2015 年) 材料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
11、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摘自习近平关于的说明)材料二: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1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6 (2016 年)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
13、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
14、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摘自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6 (2011 年) 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 10 余次,金额达 3 万余元,从未还款。(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
15、一份本科文凭。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人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 1 万余元。(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 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事实六)问题:7 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8 对事实二
16、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9 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10 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11 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12 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12 (2012 年)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 20 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 1 万元购买小树苗 5000 棵,雇人种在荒山上。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
17、)送去 1 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后李某获得补偿款 50 万元,分给黄某 30 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 40 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 10 万元。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同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 1 万元)砸坏。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大火烧毁山坡上的
18、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 5000 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问题:13 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 1 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14 对赵某父亲收受 1 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15 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16 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17 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18 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19、)18 (2013 年)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 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 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 (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 ,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
20、出 2 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 15 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 15 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 5 万元,其余 10 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 10 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问题:19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0 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21 就事实三,甲
21、、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22 就事实四,丁是否构成介绍贿赂罪?是否构成行贿罪(共犯)? 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理由分别是什么?23 就事实五,有人认为丁构成侵占罪,有人认为丁不构成侵占罪。你赞成哪一观点?具体理由是什么 ?24 (2014 年)案情:国有化工厂车间主任甲与副厂长乙(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在车间的某贵重零件仍能使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制造该零件报废、需向五金厂(非国有企业)购买的假象( 该零件价格 26 万元) ,以便非法占有货款。甲将实情告知五金厂负责人丙,嘱丙接到订单后,只向化工厂寄出供货单、发票而不需要实际供货,等五金厂收到化工厂的货款后,丙再将
22、26 万元货款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丙为使五金厂能长期向化工厂供货,便提前将五金厂的 26 万元现金汇至乙的个人账户。乙随即让事后知情的妻子丁去银行取出 26 万元现金,并让丁将其中的 13万元送给甲。3 天后,化工厂会计准备按照乙的指示将 26 万元汇给五金厂时,因有人举报而未汇出。甲、乙见事情败露,主动向检察院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罪行,并将 26 万元上交检察院。此外,甲还向检察院揭发乙的其他犯罪事实:乙利用职务之便,长期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远房亲戚戊经营的原料公司采购商品,使化工厂损失近 300 万元;戊为了使乙长期关照原料公司,让乙的妻子丁未出资却享有原料公司 10的股份(乙、丁均知情
23、) ,虽未进行股权转让登记,但已分给红利 58 万元,每次分红都是丁去原料公司领取现金。问题:请分析甲、乙、丙、丁、戊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与法定量刑情节),须答出相应理由。25 (2015 年)案情:高某( 男) 与钱某(女)在网上相识,后发展为网恋关系,其间,钱某知晓了高某一些隐情,并以开店缺钱为由,骗取了高某 20 万元现金。见面后,高某对钱某相貌大失所望,相处不久更感到她性格古怪,便决定断绝关系。但钱某百般纠缠,最后竟以公开隐情相要挟,要求高某给予 500 万元补偿费。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
24、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人湖中溺死。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 20 万元作为酬劳。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高某大怒说: “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 !
25、”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高某回到小屋时,发现了钱某的 LV 手提包(价值 5 万元),包内有 5000 元现金、身份证和一张储蓄卡,高某将现金据为己有。三天后,高某将 LV 提包送给前女友尹某,尹某发现提包不是新的,也没有包装,问:“是偷来的还是骗来的” ,高某说:“不要问包从哪里来。我这里还有一张储蓄卡和身份证,身份证上的人很像你,你拿着卡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取钱后,钱全部归你。”尹某虽然不知道全部真相,但能猜到包与卡都可能是高某犯罪所得,但由于爱财还是收下了手提包,并冒充钱某从银行柜台取出了该储蓄卡中的 2 万元。问题:请根
26、据刑法相关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高某、夏某、宗某和尹某的刑事责任(要求注重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25 (2016 年)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 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 ,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
27、期间,赵某不断地说“ 真不该一时冲动 ”,“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人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 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问题:26 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
28、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7 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8 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 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29 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30 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根据材料,周永康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是要讲政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
29、义道路,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要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学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使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的重要阵地,事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繁荣法学事业,就必须不断提高法学
30、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2 【正确答案】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 合理不合法 ”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
31、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3 【正确答案】 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
32、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党、全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3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故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4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33、,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试题解析】 本题材料围绕“推进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展开。通过审题,严格按照题干中的要求,找到本题的得分点进行作答。“根据以上材料”要求我们的答案必须要结合材料,这是得分点之一。“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内涵”,意味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我们必须要答出来,这是得分点之二。“从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角度”,这是得分点之三。“谈谈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
34、意味着我们必须答出其意义和要求,这是得分点之四。对于基本内涵以及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意义和要求都不难,关键是如何结合材料,作答要求中“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此处说明:第一,必须有观点;第二,观点是从材料中推理出来的:第三,即要结合材料分析,又不能照抄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观点,再简要谈一下自己的理解即可。4 【正确答案】 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
35、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2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3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
36、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试题解析】 本题材料选自习近平主席的两段讲话,围绕“执法为民理念”展开。通过审题,仔细研究题干中的要求,以找到本题的得分点。“根据以上材料”要求我们的答案必须要结合材料,这是得分点之一。“结合执法为民
37、理念的基本涵义”,意味着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我们必须要答出来,这是得分点之二。“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这是得分点之三。具体答题时,我们先答含义,再结合材料,最后谈一下理解。对于基本涵义和怎样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并不难,教材原文即可直接引用。关键是怎样结合材料,作答要求中“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此处说明:第一,必须有观点;第二,观点是从材料中推理出来的;第三,既要结合材料分析,又不能照抄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这一观点,然后,说明其与执法为民理念的联系。5 【正确答案】 (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
38、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从立法环节来看,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39、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三)从执法环节来看,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均在于实施。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四)从司法环节看,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试题解析】 本题为材料题,
40、作答时须对材料准确解读,全面把握材料提供的核心信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 年第一次以全文的形式编入国家司法考试指定辅导用书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容。该题考查了考生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理解,并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题目要求为“根据以上材料,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审题时需要明确题目要求,找准得分点。根据题目的要求,考生首先应当答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内容。然后根据材料反映的法治建设存在的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
41、,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同时,分别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从而实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解决方案。在立法环节方面,答题要点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在执法环节方面,答题要点就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在司法环节方面,答题要点就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下司法公正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将基
42、本知识点答出即可。6 【正确答案】 (一)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救济;另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二)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严格司法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司法环节的具体表现。公正
43、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司法不公、司法不严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在司法程序中应得到平等对待,人民群众的实体权利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平等保护。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才会相信司法,司法才具有公信力。(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严格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实现对权利
44、的平等保护和对责任的平等追究。其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确保诉讼当事人受到平等对待,绝不允许法外开恩和法外施刑。再次,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必须明确,办案要严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杜绝对司法活动的违法干预,办案结果要经得住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试题解析】 本题为材料题,首先,作答时要对材料准确解读,全面把握材料提供的信息。其次,通过审题,仔细研究题干和答题要求,尽可能准确的找到本题的得分点。“根据以上材料”要求我们作答时须结合材料,这是得分点之一。“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意味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45、的总体要求我们必须要答出来,这是得分点之二。“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这是得分点之三。具体答题时,我们应先答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法律面前平等原则以及严格司法的内涵,再结合材料,最后谈一下平等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对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平等原则和严格司法的内涵这些知识点并不难,直接引用教材原文作答即可。关键是如何结合材料,同时要注意作答要求“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此处说明:第一,必须有观点;第二,观点是在材料的基础上得出的;第三,既要结合材料分析,又不能照抄材料。从材料中提炼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
46、公信力的致命破坏作用”这一观点,然后,进一步说明其与人人平等原则的联系即可。7 【正确答案】 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试题解析】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模式,其中第三项确定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这一行为模式。按照事实一的描述,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已经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模式,其中
47、第一项确定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一行为模式。按照事实一的描述,陈某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从商场购物 10 余次,金额达 3 万余元,从未还款,该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牵连犯指的是前后两个行为在客观上存在目的与手段的通常牵连关系或者原因与结果的通常牵连,并且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牵连犯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按照择一重罪论处。按照事实一的描述,陈某的前一行为是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后一行为是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 10余次。前行为是后行为的手段,后行为是前行为的目的,具有牵连关系,并且分别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
48、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论处即可,最终以较重的信用卡诈骗罪定罪。8 【正确答案】 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试题解析】 故意犯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认识因素上是明知,在意志因素上是希望或者放任。我们将故意又划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不能是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
49、理态度。按照事实二的描述,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长时间”一词表明陈某此时不仅对李某的死亡结果发生必然性有明知,而且能够断定陈某对李某死亡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长时间勒住人的脖子,造成人死亡的可能性极高,甚至是必然的,明知必然发生,仍然继续实施就可以推知陈某的意志因素是希望。陈某主观上是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对陈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9 【正确答案】 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试题解析】 财产犯罪当中,对“占有”的理解至关重要,“占有”指的是客观上对财物有支配,主观上有支配财物的意思。盗窃罪与侵占罪都属于财产型的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转移了占有,盗窃罪是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型的财产犯罪。事实三给出的场景是,陈某在处理李某尸体时临时起意拿走李某尸体身上的财物。如果认为此时已经死亡的李某依然占有着财物,则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转移占有,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成立条件。如果认为李某已经死亡,尸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继续占有财物,则此时财物无人占有,陈某拿走财物的行为不属于转移占有而是符合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