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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犯罪练习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1、犯罪练习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犯罪客体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法益)(B)刑法规定犯罪行为侵害或指向、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C)犯罪客体揭示门口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什么)(D)犯罪客体分为直接客体、同类客体、一般客体三类2 关于犯罪客体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对具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根据侵犯社会关系的数量单复可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B)盗窃罪仅仅侵犯财产占有关系,故属于简单客体(C)抢劫罪既侵犯人身又侵犯财产,侵害的社会关系在二个以上,故属

2、于复杂客体的犯罪(D)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或危险是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所以抢劫造成轻伤或枪取了财物两个结果之一的,即构成既遂3 关于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正确说法有哪些?(A)客体揭示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而对象则不一定(B)直接客体对解释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把盗窃的客体界定为财产占有关系,则本人所有而在他人占有之下的财物,可以成为本人盗窃的对象,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违禁品也可以成为盗窃的对象,因为这些行为同样破坏财产占有的稳定性(C)因为犯罪行为必定会侵害刑法保护的客体,所以也一定会损害犯罪对象(D)特定的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决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4 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说法哪些正确?(A)

3、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B)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平等竞争、自由交易的市场秩序(C)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直接客体是法庭秩序,同类客体是司法秩序(D)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文化市场和性风尚的管理秩序5 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贿赂的财物是行贿罪、受贿罪的行为对象(B)赌资是赌博罪的行为对象(C)毒品对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而言属于行为对象但对于制造毒品罪而言则不属于行为对象,属于犯罪所生之物(D)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该伪造的信用卡属于行为对象6 下列关于主客观相一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犯罪行为在客观上有行为及危害性在主观上具有罪过性(B)刑罚的轻

4、重与罪行和刑事责任相适应(C)犯罪心理和精神状态与犯罪行为同时存在(D)共同犯罪人仅对在自己故意范围内的其他共犯人行为负故意罪责7 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正当防卫是一种法定排除犯罪性的事由,即因此而 “杀人”、“ 伤害”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B)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生了不法侵害且该不法侵害达到犯罪的程度(C)正当防卫重要条件之一是时间性,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D)具备防卫的目的,是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8 1998 年 1 月上旬,甲在自己经营的饭店见到乙等人路过,便向其催讨几天前所欠饭款。乙认为有损其声誉,于同月 20 日晚纠集丙等人到该店滋事,甲持刀反抗,乙等人即逃

5、离。次日晚 6 时许,乙、丙、丁纠集戊、子、庚等人又到甲的饭店滋事,以言语威胁,要甲请客了事,甲不从,乙即从丙处取过东洋刀往甲的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甲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乙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乙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丙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甲的头部,甲转身还击一刀,刺中丙的胸部后又继续与乙扭打,将乙压在地上并夺下乙手中的东洋(A)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B)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C)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9 甲与同在一起打工的乙发生争执,乙扬言下班后找人打甲,并提前离厂。甲得知后将钢筋条打磨成

6、锐器藏在身上。乙纠集丙、丁携钢管于下午下班时在厂门口守候甲。见甲后,丁将甲拦住,往路边拉,甲不从,丁上前打甲耳光。甲遭打后即掏出钢筋条朝丁胸部刺去,并转身逃跑。乙、丙见状一起持钢管追打甲。甲被打致伤后曾到派出所报案,丁死亡。甲的行为构成:(A)过失致人死亡罪(B)故意杀人罪(C)防卫过当(D)正当防卫10 下列哪种说法符合对“事后防卫” 行为的评价?(A)可认定为防卫过当(B)可认定为具有犯罪故意,成立故意犯罪(C)可认定为具有犯罪过失(D)可认定为一种事实认识错误11 下列哪些情形一般能排除承担故意罪责?(A)事后防卫(B)假想防卫(C)防卫过当(D)行为对象认识错误12 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

7、过当问题,下列哪个命题是正确的?(A)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B)事后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是防卫过当(C)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应当认定为故意(D)防卫过当实际上是一个罪名13 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的情形是:(A)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B)防卫不适时(C)假想防卫(D)防卫挑拨14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死亡,甲的行为:(A)致乙死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致乙死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C)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

8、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15 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 。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是:(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伤害罪(D)过失重伤罪16 甲入户强奸乙女,乙的妹妹丙被呼救声惊醒,丙赶到乙的房间,举棒将甲打昏,并立即拨打 110 报警。同时乙发现甲在动,捡起棒子朝甲头部猛击两下,然后乙、丙二人逃离该屋,将门反锁。后甲死亡。乙的行为应认定为:(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罪(D)假想防卫17 甲与乙素有积怨,得知乙持

9、铁棍向其父挑衅后,便前往乙家滋事。因乙不在家,甲返回途中从路过的丁家取了一把菜刀藏于身后。乙闻讯赶至并持铁棍打甲,甲即持菜刀与乙对打,砍伤乙左手腕关节(轻伤),甲也被随后赶至的乙之女儿丙砍伤。甲在住院治疗期间委托其姐向公安机关投案。在庭审中,甲辩解是在受到乙一家围攻殴打时才拔刀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甲的行为:(A)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B)故意伤害罪(C)成立自首(D)故意伤害罪,成立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18 甲乙二人绑架丙,丙家人交付 50 万元赎金。甲为灭口执意要杀掉丙,乙认为丙家人已交赎金,杀之不义,坚决反对。遂在甲动手杀丙时,乙与丙联手将甲杀死。乙丙杀死甲的行为性质如何?(

10、A)正当防卫(B)防卫过当(C)故意杀人罪(D)紧急避险19 甲某在路上看到儿子正被乙丙二人拦截、纠缠、推打,准备上前制止。这时一名便衣警察丁某也为制止纠纷冲上前去,在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直接架住甲某的儿子,且动作粗暴。甲某误以为丁某是对方的同伙,上前用扳手砸向了某头部,致其死亡。甲某的行为:(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防卫过当,通常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C)属于假想防卫,通常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D)属于假想防卫,通常认定为意外事件20 甲遭到乙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用刮刀刺伤。甲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等人高呼:“ 抓小偷!” 路人丙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甲知道丙是见

11、义勇为群众,但因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被乙刺成重伤,甲给丙造成轻饬害。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知道丙是不明真相见义勇为的群众,但是情况紧迫不得已加害,属于避险行为(B)甲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不负刑事责任(C)假如丙是不明真相见义勇为的群众,但甲误以为丙是乙的同伙,致其受伤,属于“假想防卫 ”(D)假如丙是乙同伙,甲对丙的伤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1 甲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其不和的乙,甲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乙。乙警告甲,甲继续唆使狗扑咬乙。乙边抵挡边冲到甲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乙

12、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22 关于紧急避险,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也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B)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不成立紧急避险,应负刑事责任(C)为了避免本人的生命危险而牺牲他人生命的,可以成立紧急避险过当,减轻刑事责任(D)因为避险制度的目的是平衡、协调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所以避险制度的必要限度严于防卫制度23 甲无端遭到仇人乙的砍杀,情急之下捡起一根铁棒击中乙头部,致乙头破血流倒地。甲因为担心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将乙尸体运回家中碎尸灭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A)致死乙属于正当

13、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假如甲发现乙没有死,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D)假如乙已经死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24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

14、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 。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25 甲(男,30 岁) 在野外游玩时,遇到正在山上寻找草药的乙(女,18 岁),见乙孤身一人,便起了歹心,将乙强奸。事毕,甲起身穿衣,乙趁机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将甲砸倒在地上,然后急忙穿上衣服跑回家中。事后鉴定甲受重伤,经调查甲曾多次绑架、劫持妇女实施强奸行为。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A)事后防卫(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紧急避险26 甲(男) 搭乘乙 (女)的出租车,至偏僻处甲掏出刀子抢劫乙现金若干

15、、手机一部。甲拔了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把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后,乙用备用钥匙开动汽车追上甲,并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致伤(轻伤),在群众帮助下将甲抓获。乙的行为如何定性?(A)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B)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C)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D)特殊防卫,不认为防卫过当27 关于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实际指犯罪的进度形态(B)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有完成与未完成两种类型(C)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D)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

16、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28 刑法总则规定预备、未遂、中上,但没有规定既遂的原因是:(A)因为犯罪既遂是中分则各条确立的处罚的基本形态(B)因为上述 A 的理由,既遂是分则各条确立各罪在犯罪进度上之标准形态(C)因为上述 A 和 B 的理由,总则不必也不能规定既遂(D)我国分则各条确立了既遂形态但未逐一规定各罪相应的未完成形态,故需对预备、未遂、中止作特别规定29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B)是否造成犯罪结果、实现犯罪目的,不是判断既遂的终极标准(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

17、(D)在间接故意的场合,通常放任的犯罪结果实际发生才追究刑事责任30 根据刑法规定之构成要件的特点,既遂具体可分为:(A)目的犯(B)结果犯(C)行为犯(D)继续犯31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犯罪既遂取决于是否达到犯罪的目的或者实际造成犯罪结果(B)既遂的实质标准是是否使客体遭到破坏;既遂的形式标准在于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实际发生法定结果为要件,未完成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D)着手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产生直接、紧迫的威胁32 刑法第 116 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

18、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7 条规定:“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118 条规定:“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 119 条规定32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的法律效果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19、”(B)满足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前半部分描述的事实是适用后半部分法律效果“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法律要件(C)满足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前半部分描述的事实、适用后半部分法律效果“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各分则条文适用的基准状态(D)上述 C 所称的基准状态就是既遂,这种“既遂”可能仅仅意味着不适用未遂的规定33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答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实施的破坏行为“足以发生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之要件(B)甲实施的破坏行

20、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之要件(C)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 119 条规定之要件(D)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既遂的类型属于 “危险犯”,而非“ 结果犯”或者“行为犯”34 阅读上述 4 个分则条文后,请回答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危险犯(B)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加重构成要件是结果犯(结果加重)(C)上述 B 项中 4 种犯罪加重犯适用的要件是:

21、具备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118 条规定的要件并造成严重后果(D)过失实施第 116 条、第 117 条、第 118 条规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第 119 条之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5 甲从行驶的火车上将盗窃得来的一箱货物抛下,价值 1 万元。而后甲返回抛货地点寻找,没有找到,则甲的行为构成:(A)既遂(B)未遂(C)不能犯的未遂(D)能犯未遂36 成立预备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B)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C)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阶段(

22、D)有犯意或犯意表示(流露)37 按照我国刑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未遂犯的处罚采取得减主义(B)对预备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C)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必减主义(D)对既遂犯的处罚采取从重主义38 甲(女) 因恨男友乙负情而产生杀男友乙的念头,但恐力单不敌男友,故计划诱男友服安眠药熟睡时,再用刀将其刺杀。某闩甲将男友乙诱到甲自己家中劝其服下安眠药致其熟睡,不料乙另一女友找来,与甲发生争吵厮打,并将熟睡的乙打醒拖走。对甲应当如何处罚?(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23、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39 甲邀乙共谋抢劫,并准备了杀猪刀、绳子、地图等作案工具。某晚 7 时许,二人以 100 元的价钱租乘一辆出租车前往某县,准备在僻静处抢劫司机吴某夫妇驾驶的出租车。当车行至该地后,二人仍感到没有机会下手,又以 50 元的价钱要求司机前往某镇。当车行至该镇时,由于司机夫妇的警觉,向该镇政府报案,被抓获。甲乙二人的抢劫罪属于:(A)预备(B)未遂(C)中止(D)既遂40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预备犯?(A)甲、乙、丙、丁等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领土完整,未能付诸实施即被破获、交付审判的(B)甲、乙、丙、丁等人策划颠覆国家政权活动,未能将策划方案付诸实施即被破获、交付审判的(C)甲生

24、产伪劣化妆品一批,价值达到 30 万元,未及销售即被查获的(D)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合同和有关单证骗取信用证的犯罪练习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客体的常识及其与犯罪本质、犯罪既遂的关系。【知识模块】 犯罪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直接客体的理解与应用。【知识模块】 犯罪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区别。【知识模块】 犯罪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考查具体罪的直接客体。【

25、知识模块】 犯罪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行为对象的理解。A,B,D 的情形均属于“用于犯罪之物”,不属于行为对象。【知识模块】 犯罪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主客观相一致原理一方面反对惩罚思想观念,反对主观归罪。另一方面也反对惩罚单纯的造成客观损害结果的行为,反对客观归罪。仅有客观损害没有主观过错不认为是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仅在自己故意范围内的其他共犯人的行为负故意罪责;而对其他犯罪人实施的超出共同故意的罪行不负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求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同时存在的原则,即犯罪心理和精神状态同时存在。【知识模块】 犯罪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6、 不选 D 项,因为“不法侵害”不必要求达到犯罪的程度,即对普通的侵犯人身、财产的违法行为,也可实施防卫。【知识模块】 犯罪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刑法第 20 条第 1、3 款规定厂正当防卫的适用,第 3 款“无过当防卫”是 1997 年修订后的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中特别增加的一款规定本案属于第 3 款规定的情形。【知识模块】 犯罪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刑法第 20 条第 2 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一般是过失,但不排除故意。【知识模块】 犯罪10 【正确答案】 B【知

27、识模块】 犯罪11 【正确答案】 B,C【知识模块】 犯罪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防卫过当也须具有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事后防卫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故不仅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成立防卫过当。【知识模块】 犯罪13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甲在本案的情形下致乙死,认定为正当防卫符合一般尺度。既然是正当防卫,自然不负刑事责任。尽管甲的行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其后续的抛尸行为与其无关,须单独评价。因此:(1)假如乙未死,甲以为乙已经死亡,抛尸河中,致乙实际被溺死,甲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2)假如乙已经死

28、亡,甲以为没有死亡,为灭口而将其抛人河中溺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3)假如乙未死,甲也知其未死而将乙抛入河中溺死,甲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犯罪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属于行为性质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灵活掌握(与事后防卫的区别)。已被击倒的甲仍对乙、丙存在威胁,不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在双方力量对比过于悬殊的情况下,客观上不法侵害人的对防卫人的威胁依然存在,而防卫人在急迫的情景下为消除这种威胁而实施的行为,通常应认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实施的防卫

29、行为。对此不能机械教条地认为是事后防卫。遇这种情形,诉诸自己的公平感可能更为准确。【知识模块】 犯罪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属于互殴行为,缺乏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自然也不认为具备防卫过当情节。自首的如实供述只要求基本事实属实,就本案而言,甲承认持菜刀砍伤乙的事实就可认为如实供述。甲称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对基本事实供述属实但对其性质进行辩解的,不认为是不如实供述。【知识模块】 犯罪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不限于保护本人的利益,还包括保护第三人利益。【知识模块】 犯罪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假想防卫的理解。假如

30、乙丙二人正欲绑架甲某之子,甲某打击乙丙二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知识模块】 犯罪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紧急避险的理解,参见刑法第 21 条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正当防卫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俭针对紧急的危险。因丙见义勇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对甲而言属于紧急的危险,故甲致其损害的,适用避险制度。【知识模块】 犯罪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动物侵袭通常属于危险的范畴,但是在本例中,甲利用动物(狗)作为犯罪工具伤害他人,性质是(人的)不法侵害,而不是动物的侵袭。利用行为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利用人属

31、于不法侵害人,故按照正当防卫制度处置。从行为理论上讲,甲利用动物作工具进行犯罪,仍然属于直接实行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2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1 条第 3 款规定,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知识模块】 犯罪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如果情急之下击中乙头部致使乙当场死亡,甲的行为因为成立无过当防卫而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甲误以为乙没有死亡而为灭口将其抛入河中溺死的行为构成对象认识错误,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处断。如果乙并没有死亡,而甲也发现了乙并没有死亡,为了灭口而将其抛入河中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而

32、属于事后防卫,应定故意杀人罪,故 C 选项错误。如果其以为乙已经死亡而将其抛尸河中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知识模块】 犯罪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 选

33、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知识模块】 犯罪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实质理解:在具体场合不法侵害人对被害人的威胁是否消失。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别。虽然甲的强奸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乙仍在甲的控制中,不能完全排除甲继续加害的可能性。乙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甲或许会继续挟持自己进行猥亵、强暴,甚至杀人灭口。或者乙仍然感到再次受害的恐惧。这时,应认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中,乙仍存在反击的紧迫性。【知识模块】 犯罪2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不法侵害结束以后进行防卫,只

34、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乙为夺回被抢财物实施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合理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关于 D,对方离开时,已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故不适用特殊防卫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27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8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9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3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犯罪既遂的形态是由分则各条文确立的,各条文罪状的特点不同,该罪既遂也自有特点。须发生该条规定之结果才既遂的,被称为结果犯;须发生该条规定之危险才既遂的,被称为危险犯;发生该条规定之行为就既遂的,被称为

35、行为犯。【知识模块】 犯罪31 【正确答案】 B,C,D【知识模块】 犯罪32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3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参见既遂的解析。【知识模块】 犯罪3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5 条第 2 款规定,过失犯罪的,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3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盗窃罪通常以被害人财产权益“遭到侵害”为既遂,不以犯罪人是否得到为认定既遂的标准。【知识模块】 犯罪3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预备犯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之一,参见刑法第 22 条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37

3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3 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所以是“得减主义”。相反,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里是必须的从宽,属于“必减主义”。对未遂与中止的两种宽严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一国刑法或一种刑法学说对犯罪主观方面的重视程度。【知识模块】 犯罪3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为了杀乙而进行了预备行为(将乙麻醉),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杀人”(直接剥夺生命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知识模块】 犯罪3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因为尚未着手实行抢劫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4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上述各选项属于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排斥适用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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