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3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在一起医患纠纷案件中,法官在审判中把去医院看病的病人也归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 消费者 ”,在这里,法官对“消费者”这个法律概念的解释属于下列哪种解释?( ) (A)文义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2 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案件发生地所在县衙 3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村民委员
2、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B)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C)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D)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4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 1 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
3、,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 30 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 60 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5 某工厂职工
4、刘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公安机关逮捕,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发现刘某无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不能解除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B)刘某被逮捕期间,工厂可以不付给刘某工资,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 (C)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D)刘某被无罪释放后,工厂应补发给刘某逮捕期间的工资 6 关于国籍的原始取得,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其国籍立法中所采取的原则是下列哪一种?( ) (A)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 (B)以双亲任一方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 (C)以其出生地决定的出生地主义 (D)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 7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
5、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8 中国甲公司(卖方) 与德国乙公司 (买方) 签订水果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有效期为 8 月 20 日。后来,中国卖方要求德国买方将有效期延长至 8 月 30 日,买方同意,但是忘记将有效期延长的消息告知银行。甲公司于 8 月 22 日向银行议付,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银行可以在 9 月 4
6、 日向甲公司发出拒付通知 (B)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表面相符 (C)银行不进行议付,因为已经过了议付的有效期 (D)银行应进行议付,因为乙公司已经修改了信用证的议付期限 9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 (A)张某退休后生活无着落,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 (B)陈某在工地施工时受伤 (C)王某无罪释放请求国家赔偿,无力支付律师费用 (D)宋某觉得诉讼费用太贵请求援助 10 甲与其妻子乙合谋骗财。甲将乙多次“卖” 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天天,下列对于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甲构
7、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11 张三为骗取李四的钱财,临摹李四的笔迹伪造了一份署名李四内容为“今借张三人民币捌万元” 的假借条,并盗用李四的私章加盖,并向某法院民庭起诉要求还款,在诉讼过程中还指使同事王五作伪证证明李四曾向张三借款。一审法院判决李四限期归还张三借款,二审法院经再次笔迹鉴定判决张三败诉,遂案发。则张三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 (B)伪证罪 (C)伪造有价票证罪 (D)妨害作证罪 12 甲、乙集资 3 万元做收购羊皮的生意,由乙带上钱与丙一同下乡收购。丙见乙身带巨款,遂产生抢劫之念。当行至一涵洞处,趁乙不备用石头将其头部击伤(轻伤)。乙急忙逃走,丙
8、紧迫不舍,乙见状便仍掉钱兜说:“你不是要钱吗? 给你!”继续跑。丙知道钱在兜里,但为杀人灭口,仍追上乙并将乙按倒在地。乙见状说:“甲知道我们一起出来的,打死我你也跑不了!”丙听后,停止暴力行为,拿上钱兜走了。其实钱捆在乙的腰上,不在兜里。丙的行为属于( ) (A)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B)抢劫罪既遂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C)抢劫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D)抢劫罪未遂 13 某日晚,冶某和马某窜至某公路旁伺机作案。当兰州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大轿车行至此地时,冶某扒上该车行李架,扔下乘客周某的衣物一包(价值 1 咖元)。该车司售人员及乘客发觉并停车查看时,冶某和马某手持石块向大轿车砸去,打碎
9、车窗玻璃 9 块,致伤乘客 4 人,抢去所盗物品。对冶某、马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 (A)抢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抢劫罪 (D)盗窃罪 14 甲市检察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该市某局长李某涉嫌贪污的犯罪线索后,认为需要进行初查以确定是否立案,那么检察机关不得采取下列哪项侦查措施?( ) (A)询问李某的家属有关收入情况 (B)查询李某在该市工商银行的账户 (C)对李某出具的一份欠条进行文书鉴定 (D)搜查李某在郊区的一栋别墅 15 孙某与马某系邻居,一日因琐事发生争吵引起众人围观,孙某依靠身体优势强迫马某从其胯下钻过将马某羞辱了一番,马某气愤之下以侮辱罪将孙某告到法院。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10、,孙某以诽滂罪提出反诉,声称马某 1 个月前曾在邻居中间散布谣言说他和某已婚妇女通奸,并提供了证据。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 (B)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两罪都可以调解 (C)在审理过程中马某自愿撤诉,法院继续审理反诉 (D)由于马某撤诉,法院考虑到邻里关系,建议孙某撒诉,孙某不同意,遂裁定驳回起诉 16 某甲因被某乙打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追究,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自诉,下列有关法院的处理方式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审理过程中不能对该案进行调解 (B)不符合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 (C)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 (D)自诉人撤诉后,因
11、同一事实再次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7 下列有关行政赔偿的诉讼期间,论述正确的有( ) (A)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之日起或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 (B)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 (C)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出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D)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时起 2 个月期
12、满之日起计算 18 某乡办企业女工祝某因企业不景气下岗去南方打工 2 年,期间与打工的同乡杨某相识恋爱。不久之后,两人准备结婚,一起回乡结婚登记。不料,乡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根据记录反映祝某已和刘某办了结婚登记。原来在祝某在外打工期间,同村郭某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而假借祝某之名向该乡人民政府申请并领取了结婚证。祝某遂要求乡政府撤销该结婚证,但遭到拒绝。对于乡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 ,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
13、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9 甲系作家,经常发表文学作品,某日甲与乙在乙家探讨甲的新作,谈毕,甲对该作表示很不满意,并说要弃之重写,临行时便将其新作弃之于乙家的垃圾桶内。后来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因为甲的作品还没有发表 (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作品扔掉 (D)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经将作品进行了修改 20 2001 年 5 月,长今化工公司刘某看到公司提炼硫的设备比较先进
14、,就召集甲、乙、丙三人利用该设备进行硫的纯化技术研究,刘某负责研究工作,甲负责沟通设备管理员提供方便,乙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丙负责项目的资料翻译与整理工作,2002 年该技术成果完成,问该项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是谁?( ) (A)刘某是惟一的发明人 (B)刘某和乙是共同发明人 (C)刘某和乙、丙是共同发明人 (D)刘某和甲、乙、丙都是共同发明人 21 王先生和赵先生分别搞了同样的发明,赵先生于 2001 年 7 月 1 日完成该发明,王先生同年 11 月 1 日完成该发明,赵先生于 2002 年 3 月 5 日上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王先生于同年 3 月 5 日下午向国家知识产权
15、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是谁?( ) (A)王先生 (B)赵先生 (C)王先生和赵先生共有 (D)王先生和赵先生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2 甲大学委托乙大学开发一项技术,双方在合同中未就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做出约定,以下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归乙大学 (C)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甲公司和乙大学共有 (D)双方须就专利申请权归属重新签订合同,做出约定 23 一发明人发明了一种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及其制造方法,并且专门设计了该种食品外包装的外观设计。请问下列哪个选项可以得到专利保护?( ) (A)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
16、专利 (B)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C)山楂食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D)山楂食品的硬塑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4 一件专利申请由申请人甲于 2003 年 4 月 3 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请判断下述各事实所披露的与该专利申请主题完全相同的技术内容中的哪一项不能否定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 (A)2003 年 4 月 5 日出版的一本杂志 (B)另一申请人乙于 2003 年 4 月 3 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 (C) 2002 年 10 月 1 日在国内公开使用 (D)申请人甲于 2002 年 8
17、 月 20 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在 2004年 2 月 22 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25 陈某系黄山风光拍摄者,该作品完成后曾在陈某的个人画层展出,后又被收入摄影杂志。黄山市某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就将该黄山风光作为文具用品的外观设计并申请了专利。陈某发现后认为文具厂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要求该文具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本案的下述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摄影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B)文具厂利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C)陈某不得以其著作权妨碍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专利 (D)陈某可向专利复审委员申请宣告文具厂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26 甲企业被
18、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9 月 1 日受理了申请,甲企业于 2 印 5 年 11 月 20 日将企业财产无偿转让给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转让行为无效 (B)转让行为有效 (C)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D)以上说法都不对 27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1) 管理、变价和分配甲企业财产的费用(2) 甲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3) 甲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4) 甲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 ) (A)(1)(3)(2)(4) (B) (1)(4)(3)(2) (C) (4)(1)(
19、3)(2) (D)(3)(1)(4)(2) 2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有( ) (A)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B)所有给付之诉 (C)复杂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D)所有案件 2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申请要经过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 (B)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申请无须决定批准与否,而直接作出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 (C)人民法院批准后,债务人不可就同一事实再次依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D)人民法院
20、不能直接作出终结督促程序的裁定 30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欠王某 20 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3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结合本
21、题目情况来看,“消费者”这个概念主要指购买商品供自己生活消费的个人,但是,如果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关系的目的,则可以将接受服务包括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归入消费者的范围中来,在这里法官更主要使用的是目的解释。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 (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
22、此职权,A 是正确的。与其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3 口 7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C【试题
23、解析】 劳动法第 2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A 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第 26 条第 (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 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 26 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
24、应提前 30 日通知,所以 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 26 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 C 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 D 选项不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劳动法意见第 28 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
25、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用人单位可以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而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 A 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合同的效力被暂时中止,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必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也不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所以 B 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后被释放的,暂时停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恢复,所以 C 选项的说法正确。劳动者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应依据国家赔偿法由有关部门赔偿,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所以 D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26、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国籍的取得是一个人获得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或国民的资格。根据各国国籍立法及相关条约实践,国籍的取得方式可以分为两类:因出生取得和因加入取得。而因出生取得国籍称为原始国籍,它是最基本的国籍取得方式。对于这种取得,各国的立法中采取的原则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和混合制原则。其中血统主义又可分为仅以父亲国籍决定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双亲任一方国籍决定的双系血统主义。混合制原则可分为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主和均衡两者三种实践。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国籍立法中采用混合制原则。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票据法
27、第 97 条第 2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 为当选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银行的审单期限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 7 个银行工作日,所以 A 项错误;受益人应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议付,超过议付的有效期,银行将不进行议付。由于买方没有把有效期延长通知银行,因而有效期仍是 8 月加日,甲于 8 月 22 日议付,银行将不进行议付。所以B、D 错误,C 正确。 【知识模
28、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律师法第 41 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AB 两项中因为没有提到 “无力支付律师费用”,所以不完全符合第 41 条规定的条件,故不选。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 266 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 180 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
29、拟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280 条第 2 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307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
30、罪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适用此司法解释,可以选出 D 项。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起初丙欲以杀人的手段抢劫时杀人行为包含在抢劫罪中只定抢劫罪一罪;抢劫完毕杀人灭口构成两罪。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为抢得财物或致人重伤死亡,本案中只致轻伤,故成立未遂。中止的最显著特点为自动放弃,本案中丙放弃杀人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但主观畏罪因素占有优势,应认定为中止。因此答案为A。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269 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31、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冶某扒上大轿车,窃取乘客行李,属于盗窃罪,但当罪行被人发觉后,二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砸坏车辆,打伤乘客及失主多人,其行为已由盗窃转化为抢劫。因而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128 条明确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这就意味着像 D 选项中提到的搜查强制措施是不可以采取的。但是,询问、查询、鉴定
32、则是可以采用的手段。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3 条和刑诉解释第 206 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案件应当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172 条和刑诉解释第 188 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但该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只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自诉人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33、再次起诉后,人民法院仍然要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下述相关规定,即第 22 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因此 A 项表述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第 23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因此 B 项表述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正确的。第 23 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
34、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因此 C 项表述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第 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因此 D 项表述不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是错误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颁发结婚证之行为可以视作一项行政许可行为。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结婚证也是个人身份权的表征。在本案中,该乡政府拒绝撤销假借他人之名而领
35、取之结婚证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公民的合法的人身权。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1 条第(8)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以及第 1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而乡政府的拒绝行为应当具有可诉性,故 ABC 项表述是不正确的;而 D 项表述则符合法律、司法解释及法律精神,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
36、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
37、设计人。判断是否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就是看两个以上的个人是否共同构思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共同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都做出了创造性贡献。在实践中,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确定共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资格:(1)看发明有无真正的实体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2)发明是技术思想的创作,其发明构思可以作为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比如,技术发明的课题是否为共同拟定;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是否为共同制定。(3)发明过程分为构思和构思实施两个阶段,其构思是否为共同实施,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本题刘某负责研究工作,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而甲、乙、丙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或
38、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正确的选项是 A。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为什么选择 D,这是因为按照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所以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如果这样的权利已经授予一个人,就不能再授予给其他的人。否则,两个人的专利权会发生冲突,谁也不能有效地行使。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假如他们的申请都符合专利法的要求,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对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这叫做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 9 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
39、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有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了专利申请后,应当通知他们自行协商,确定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如果协商意见不一致或者如果一方拒绝协商,则对双方都不授予专利权。这是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3 条的规定,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原则得出的结论。因此正确的选项为 D。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为什么选择 B,这是因为在理论上,无论是职务发明还是合作发明、委托发明,决定其权利归属的基础首先是合同。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适用法律。当然,职务发明与
40、委托发明所赖以产生的合同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一种是劳动合同或者雇用合同;另一种是委托开发合同。专利法第 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
41、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正确的选项为 B。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是对以山楂为主要原料的产品的发明,可以得到专利保护。这是因为,就专利法来说,发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另一类是方法。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物质等。这种发明可以是一种独立的产品,也可以是一种产品的一个部件或者附件。方法发明是指与某种活动有关的发明,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发明,例如机械方法、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学方法;其他方法的发明,例如通讯方法、测试与计量
42、方法、操作方法等。制造产品的方法,可以是制造的全过程,也可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产品的新用途可以归入产品发明,也可以归入方法发明。方法的新用途,则归入方法发明。选项 B 是以山楂为主要原料制造的食品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中的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选项 B 是以山楂为主要食品的产品组分的发明,因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选项 C 是对山楂食品主要的制造方法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 条第 2 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43、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所以对产品的制造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而只能申请发明专利。选项 D 是对产品的外包装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 条第 3 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选项 D 中的硬塑包装只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
44、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在我国,现有技术的意思是指,以申请日为界限,在申请B(不含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水平,即技术知识的总和。按照上述新颖性的定义,能够使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的技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另一部分是申请日以前他人提出并在该日以后公布的申请中的技术。在我国专利法中前者是属于现有技术,后者不属于现有技术。选项 A 是申请日以后公开的出版物,因此不破坏新颖性。选项 B 是另一申请人乙在申请日当天提出的,因
45、此也不破坏新颖性,如果甲和乙的专利都符合授权条件的话,可以协商确定申请人。选项 C,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此 2002 年 10 月 1 日在申请日前在国内公开使用破坏其新颖性。选项 D 是由甲本人在申请日以前提出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根据专利法第 22 条的规定,也不破坏新颖性。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
46、析】 外观设计申请人未经许可在外观设计的部分中使用了他人作为商标的标记或者其部分、他人的美术作品或者其部分,或者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商号、特有的营业标记等。这样,外观设计一旦实施,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这样的规定足以遏制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外观设计。选项 A,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摄影作品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选项 B,文具厂利用他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黄山市某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就将该黄山风光作为文具用品的外观设计并申请了专利,侵犯了陈某的在先权利,应为侵权。同理,选项 C 显然是错误的。选项 D,专利
47、法第 23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专利法第 45 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陈某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文具厂的该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31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48、二)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 放弃债权的。”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对于甲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1 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所以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 43 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
49、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 113 条第 1 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 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以上条款可知,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费用受偿,共益费用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所以 B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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