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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5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58 及答案与解析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魏律又称曹魏律,晋律又称“张杜律”(B) 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 刑名”,位置不变(C) 晋律在“刑名” 后增加法例律(D)北齐律将“ 刑名” 与“法例”合为“名例” 律一篇2 宏图公司研制开发了一种新的老年保健食品,为了在某市大力推广该食品,宏图公司展开了大量工作:首先宏图公司申请大正质量认证中心进行产品质量认证,获得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其次宏图公司联系到该市“夕阳美老年人协会” ,请协会帮助推荐,协会负责人以协会名义在报纸上推荐该食品;再次宏图公司通过蓝天广告公司制作了电视广告在该市有线电视播出;最后宏图公司在该

2、市最大的大发超市设置专柜进行销售,销售首日即出现供不应求的场面。但是多名老年顾客食用后出现心悸、血压大幅升高等现象,经过检验,发现该食品中含有对老年人危害较大的抗抑郁(A)根据民事判决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时间的先后决定宏图公司承担责任的先后,如果民事判决先生效,宏图公司就需要先进行民事赔偿,反之亦然(B)宏图公司应按比例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C)宏图公司应先缴纳罚款(D)宏图公司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 某股份公司银行在某地设立分行,分行拟为自己购置办公大楼,其新聘请的法律顾问的以下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分行与股份公司银行的关系是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B)分行有权独立开展各项业务(C)

3、分行有权用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D)如果分行不能支付购房款,总行应承担责任4 下列哪些说法较为全面地概括了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A)国际法位于各国并立的国内法之上,各国国内法的效力是由国际法赋予的(B)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会对国内法产生影响,国际法的发展同时也会促进国内法的发展(C)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D)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相独立,除可以参考外毫无关系5 中国某公司和英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豆销售合同,中国公司卖给英国公司土豆300 吨,CIP 伦敦。对于这笔交易,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英国公司

4、应当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伦敦(B)应由中方公司投保货物运送中的保险,并向英国公司提供保险单(C)如果合同未作约定,则中方公司应当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伦敦,这种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可以是海上运输也可以是其他运输方式(D)虽然由中国公司负责找承运人运送货物,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中方公司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给英国公司承担6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 )(A)某甲的亲戚某乙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某甲向证人某丙送 5000元钱,后某丙作伪证,使某乙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某甲和某丙构成伪证罪(B)某甲长期在中国新疆与中亚一带从事分裂活动,意图使新疆从中国分裂出去成立独立的伊

5、斯兰国家。某乙经营一餐馆,生意兴隆,长期为某甲提供活动资金。某甲与某乙构成分裂国家罪(C)某甲引诱某乙吸毒,某甲与某乙构成吸食、注射毒品罪(D)某甲欲组织卖淫,某乙协助某甲在四川“招募”了 8 名女子,某甲与某乙构成组织卖淫罪7 甲乙二人为兄弟,曾因其弟甲某与丙某打架一事而与丙某结怨甚深,一直伺机报复。一日,甲某出钱由乙某买回两把弹簧刀和两把斧头,以备日后之用。甲乙二人邀集丁某等 5 人到家中,共同谋划伤害丙某。乙某从甲某的房间中拿出一把“五四”式手枪、两把斧头、两把弹簧刀分发给众人;然后由乙某带领丁某等 5 人到丙某开的小饭店中,将其重伤致残,而甲某独自留在家中。则甲某的行为属于( )(A)

6、既遂犯(B)主犯(C)预备犯(D)中止犯8 刘某在高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担任鉴定人。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高某申请刘某回避。对此,有权决定刘某是否回避的人员是( )(A)刑庭庭长(B)合议庭(C)审判长(D)法院院长9 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A)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窃构成犯罪的(B)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C)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内交通肇事逃逸的(D)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仓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10 关于审判中的级别管辖,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凡涉及外国人的刑事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

7、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将案件交由基层法院处理(C)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 10 日前书面请求移送(D)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11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人权利的保障主要体现于以下哪些选项中?( )(A)保证相对人陈述权(B)保障相对人申辩权(C)保障相对人取得法律救济权(D)一事不再罚原则12 根据行

8、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某卫生局对某酒店作出警告和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酒店认为这会严重损害其声誉(B)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户魏某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C)公安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 5 天的行政处罚(D)某国土资源局责令某铅锌矿停产13 天津裕达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欠下数笔外债,债权人分别是甲、乙、丙三家公司。裕达公司同时也是天津回拓电子机械设备厂的债权人,但一直怠于行使该债权。于是甲、乙、丙三家公司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分别向回拓电子机械设备厂所在的M 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代位权诉讼。关于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 )(A)如果原告没有列天津裕达有限公司为第三人,那么 M 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B)裕达公司作为债务人,应该分别出现在三桩诉讼中作为共同被告(C)由于案件都集中在 M 区人民法院,为了诉讼效率等因素,法院可以一并审理(D)甲、乙、丙三家公司各自有自己的债权利益,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利益冲突,所以不宜合并审理此案1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 2005 年 3 月 20 日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应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100 万元,3月 20 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货物,4 月 1 日甲公司未支付货款,4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

10、司催要,甲公司称公司无钱清偿债务,5 月 10 日乙公司得知 3 月 25 日甲公司将 200 万元的设备无偿转让给丙公司,回答以下问题:14 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将设备无偿转让给丙公司的行为(C)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公司破产(D)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侵害甲公司债权的赔偿责任15 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差旅费(D)乙公司能证明丙公司有过错的,有权

11、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对费用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16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当于 2006 年 5 月 10 日前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B)乙公司应当于 2006 年 4 月 1 日前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C)乙公司应当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前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D)乙公司应当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前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1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 10 万元货款,甲公司催要时,乙公司称无权支付货款,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维

12、修费 10 万元,债务已到期,但是丙公司未向乙公司履行债务。回答以下问题:17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的名义以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维修费(B)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支付维修费(C)甲公司可以以乙公司为被告,丙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支付维修费(D)甲公司可以以丙公司为被告,以乙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直接向自己支付维修费18 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乙公司向丙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质量不符合维修合同的约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能以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抗

13、辩甲公司(B)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抗辩甲公司(C)丙公司不能以乙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抗辩甲公司(D)丙公司有权以乙公司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抗辩甲公司19 甲公司胜诉,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A)乙公司(B)丙公司(C)乙公司和丙公司(D)乙公司或丙公司20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 30%的股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注销(D)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

14、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无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司法综合模拟练习试卷 58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B 项的错误在于魏律将法经的“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这是非常重要的变化,具律、刑名、法例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将其调至法典的最前面,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又进了一大步。【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64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根据该条规定,宏图公司应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

15、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该条规定了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与总行的关系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能独立开展业务。根据以上分析可知,AD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该条规定,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其他组织也有权签订合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16、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因此分行有权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所以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选项 A 和 D 分别体现了一元论和二元论的观点。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观点。一元论又可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两种观点。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是高于国内法的规范,国内法隶属于国际法,所以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和权威源自于国内法,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是国内法中的对外公法。选项 A 实际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说的观点。与此相对应的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

17、系,它们的主体、调整对象、渊源、效力根据等都不同,二者各自独立,互不隶属。选项 D 的表述正体现了这种观点。我国大部分学者都认为,一元论和二元论的观点都有失偏颇。一元论的解说混淆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实质区别,把二者说成是一个法律体系,片面地主张国内法优先或国际法优先。主张国内法优先实际上会导致从根本上取消国际法;主张国际法优先说又往往忽视各国意志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制定中的作用,有可能导致对国家主权的全面否定。而二元论虽然承认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但过分强调了二者的不同,忽视了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较为全面的认识是既认识到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同时看到二者之间

18、是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国家为了履行国际法律义务和保护它的国际权利,往往会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这样就使一些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转化为国内法,促进国内法的发展。例如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订立后,许多国家制定了有关海洋的国内法。同时,各国的国内立法实践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国际法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最初就是规定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中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 BC 两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CIP 的含义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即应当由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19、所以 A 项错误,B 项正确。另外, CIP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所以当合同约定卖方应以何种方式运送货物时,卖方应当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卖方应当依通常路线及习惯方式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所以C 项正确。有关 CIP 的风险转移时间,是自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所以虽然是卖方负责找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风险转移时间却仍是自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所以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 项中甲、丙不构成共同犯罪,某丙为伪证罪,某甲为妨害作证罪;D 项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为分裂国家罪,某乙为资助危害国家安

20、全犯罪活动罪;C 项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引诱他人吸毒罪,某乙不构成犯罪;D 项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组织卖淫罪,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依据刑法第 26 条的规定,本案中甲作为共同犯罪的主谋,起组织、策划的领导作用,虽不是实行犯却是主犯,应当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 8 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决定。【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0

21、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该司法解释第 21 条对此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由此可见,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中院管辖的应为外国人犯罪的案件,所以 A 错误。据刑诉解释第 4 条,人民检察院

22、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项 B 错误。据刑诉解释第 16 条第 1 款,应为 15 日之前。所以 C 错误。据刑诉解释第 5 条,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长级人民法院管辖。D 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与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法两项并立的原则。保障权利原则是指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应让无辜的人遭受

23、处罚,违法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受到违法处罚的人得到补救。为保证其实现,法律赋予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诉讼权以及赔偿请求权。因此,不应该选 D 项。【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它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适用于需要听证的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2 条的规定,需要听证的案件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因

24、此,BD 项正确。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甲公司将设备无偿转让给丙公司,并且称无钱还给乙公司,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故 B 项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7 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所以 C 选项正确。【

25、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 16 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本案各方面都是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的,故选 C。天津裕达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所以应该被列为第三人,但其不是代位诉讼的直接被告人,故选 A。【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甲公司应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到期不支

26、付,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甲公司当然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A选项正确。债权是否是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学界仍存在争议,但是通说认为即使承认债权是侵权行为的客体,侵害债权的行为的认定也有非常严格的标准,例如侵权人必须有侵害债权的恶意,本题中并未给出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为逃避对乙公司的债务的条件,况且即使丙公司知道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是逃避债务,丙公司没有侵害乙公司的债权的恶意的,也不构成侵害债权的行为,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

27、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法院可以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而不是应当追加,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合同法解释(一) 第 26 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根据该条规定,BC 选项正确。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责任,而不是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28、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本题中乙公司于 2005 年 5 月 10 日知道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因此乙公司应当白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所以 A 选项正确。 5 年的期限是债权人一直不知道或者不应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下的期限,乙公司已经知道甲公司的行为,因此不适用 5 年的期限,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29、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 13 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有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情况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已到期,丙公司不履行债务,乙公司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丙公司主张债权,损害了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

30、的权利的诉讼,债权人的代位权不是代理权,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所以 A 选项不正确。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因此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而不是以债务人为被告,所以 BC 选项不正确。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有利益关系,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8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入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根据该条规定,代位权诉讼中,

31、次债务人可以以对债务人的抗辩对抗债权人,所以 D 选项正确,但是次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债权人,所以 A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根据该条规定,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43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 股

32、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根据该款规定,公司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 A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143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根据该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 B 选项正确。该种情形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不是必须注销,所以C 选项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 143 条第 1 款第(4)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4)项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 143 条第 2 款的规定,无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综合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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