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也是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20 题)(A)在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共同发挥其规范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作用(B)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社会关系调控手段,限制并约束各种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民规、民约的调节功能(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和服从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D)构建“
2、以权力制约权力” 的监督体系,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形成既相互制约与监督,又顺畅有效运行的权力格局2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21 题)(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B) 1787 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C) 191 8 年苏俄宪法和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3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22 题)(A)我国修宪实践中既有对宪法的部分修改,也有对宪法的全面修改(B)经十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
3、表提议,可以启动宪法修改程序(C)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修宪主体(D)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修改方式4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20 题)(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5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宪法文本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21 题)(A)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B)
4、 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制度(C)作为 宪法的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我国宪法的组成部分(D)宪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两者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6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22 题)(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7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5、 年试卷一第 20 题)(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D)确立公民的“ 法律中心主义” 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8 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21 题)(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B) 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C) 1830 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9 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22 题)(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
6、的形式(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10 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省质监部门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人认为,该省政府规章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关于对该省政府规章是否违法的认定及其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25 题)(A)由审理案件的法院进行审查并宣告其是否有效(B)由该省人大审查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改变或者撤销的决定(C)由国务院将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D)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
7、撤销的决定11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 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0 题)(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12 关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1 题)(A)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正式颁行的宪法(B) 临时约法设立临时大总统,采行总统制(C)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D)临时约法确立了五权分
8、离的原则13 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2 题)(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D)宪法没有附则14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23 题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
9、有约束力15 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2010 年试卷一第 18 题)(A)1988 年宪法修正案(B) 1993 年宪法修正案(C) 1999 年宪法修正案(D)2004 年宪法修正案16 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9 题)(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17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23 题)(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
10、程序(B) 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关于执法为民,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59 题)(A)要求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冷静处置各种复杂问题(B)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执法流程,减少不必要环节,减轻当事人负担(C)要围绕“个人权利至上”
11、理念,引导公民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D)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执政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具体贯彻19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实施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9 题)(A)落实宪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则(B)建立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C)建立以司法独立为基础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D)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社会政治经济管理中确立 “法律中心主义”的观念20 美国 独立宣言 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法国人权宣言 明确宣布 “人们生来
12、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日本明治宪法 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德国魏玛宪法 扩大了人权范围,将 “社会权”纳入到宪法保护范围关于各国“ 人权与宪法”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不成立 ?(2012 年试卷一第 58题)(A)(B) (C) (D)21 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9 题)(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
13、公民权利22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2011 年试卷一第 59 题)(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23 我国宪法第六至十八条对经济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关于宪法修正案就我国经济制度规定所作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60 题)(A)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B)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C)除第九、十二、十八条
14、外,其他各条都进行过修改(D)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24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0 题)(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25 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62 题)(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
15、先例” 的司法传统(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26 关于宪法效力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4 题)(A)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B)宪法不适用于定居国外的公民(C)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人和法人也能成为某些基本权利的主体(D)宪法作为整体的效力及于该国所有领域27 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2 年试卷一第 89 题)(A)领土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B)领土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主权
16、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C) 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当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
17、改变。关于 A 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维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在我国,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作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与统一,不仅强化和提升了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也使社会主义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故 A 选项正确。关于 B 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在我国社会的规范体系中,除了宪法和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有党的方针政策、
18、党纪党规、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各种社会组织合法的规章制度,以及为人民群众所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要全面发挥各种社会规范的调整作用,综合协调地运用多元化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故 B选项错误,当选。关于 C 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该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故 C 选项正确。关于 D 选项,实施依法治国,要求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域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法官之治”和“治权之治”。
19、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利、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据此,依法治国要求从法律上规范各种权力制约的监督行为,科学配置权力,合理界定权限,从而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构建顺畅有效的权力格局。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考查近代宪法产生的基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基础:(1)经济基础: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政治基础:资
20、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思想文化基础: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故 A 选项正确。 B、C 选项考查宪法的历史发展。从宪法产生至今,近现代意义的宪法经历了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以 1918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为界限分为两个时期,即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对近代宪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1787 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 B 选项正确。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在宪法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战后新
21、成立的国家大部分都采用成文宪法和普选制度。宪法在发生转化,并已迈人现代宪法的门槛。1918 年苏俄宪法和 1919 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故 C 选项正确。 D 选项考查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改革推动下的宪法发展有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其中关于行政权力方面,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行政指导在政府对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将显得日益重要。在现有条件下,政府行政权力受到的限制主要来自:(1)立法限制;(2)获得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特别是民办企业)对政府不当干预的抵制;(3)经济组织和企业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对政府的非法干预进行排斥并获得救济;
22、(4)政府的自律性措施。故 D 选项错误。 陷阱点拨:许多考生对 D 选项异议,认为行政权力的扩大是现代宪法发展的趋势,从而也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持有该异议的考生没有认识到,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与现代宪法发展的趋势未必是一致的。在此,为了方便记忆,对两种发展趋势作出如下总结:【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选项考查我国宪法修改的实践。自 1954 年宪法制定以来,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更,我国宪法共经过了三次全面修改,六次部分修改。我国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分别是:(1)对 1954 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 1975年宪法。(2)对 1975 年宪法的修
23、改,通过并颁布了 1978 年宪法。(3)对 1978 年宪法的修改,通过并颁布了 1982 年宪法。我国宪法的六次部分修改分别是:(1)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 1978 年宪法若干规定的修改。(2)1980 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 1978 年宪法再次作了修改。(3)后四次部分修改分别于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和 2004 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现行宪法所作的修改,共通过了 31 条宪法修正案。故 A 选项正确,当选。B、 C、D 选项考查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我国宪法第 62 条第 1 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享有修改宪法的权力。据此,在我国
24、修改宪法的主体只有全国人大,不包括其常委会,故 C 选项错误。同法第 64 条的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据此,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非 110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故 B 选项错误。我国宪法并没有将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为宪法的修改方式,故 D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是指公允持平、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是指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
25、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含义,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关于 A 选项,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治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证。公平正义是宪法和法律的灵魂,只有满足公平正义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得到社会成员的真心认同,并自觉遵守。也只有满足公平正义的宪法和法律才能全面展现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积极效果。故 A 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 B 选项,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要标尺。对此,
26、我国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故 B 选项正确,不当选。关于 C 选项与 D 选项,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是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在尊重和维护这种普遍性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到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的不平衡的发展以及社会成员所处的社会环境差异较大这个客观现实。因此在法律制定和适用中,对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或个体应当做出必要的区别对待,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完善的法律保护。对此,我国现行宪法在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中,多处明确规定了
27、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的权利的特殊保护。故选项 C 正确,不当选。也即宪法和公平正义并不要求禁止一切差别,选项 D 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目前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在我国的具体效力,也没有规定宪法和国际条约的效力关系,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 B 选项。需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宪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制定制度?第二,宪
28、法是否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只有对这两个问题都是肯定回答,该选项才正确。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制定制度,关于我国制定宪法的程序是根据我国 1954 年制定宪法的具体实践情况总结得来的。根据我国 1954 年宪法的制定情况,制定宪法一般包括四个步骤:(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 通过宪法草案。(4) 宪法的公布,我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公布。注意,以上都是我国制定宪法的实践情况,但宪法文本本身并没有明确规定制定制度。对于第二个问题,1954 年宪法便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制度,现行宪法在 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修改制度,主要体现在
29、宪法第 62 条与第 64 条的规定中。我国的宪法修改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3)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的多数通过。故我国现行宪法对宪法的修改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宪法的制定并没有明确的规定。B 选项错误,不当选。关于 C 选项,宪法典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宪法序言是指写在宪法条文前面的陈述性的表述,以表达本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发展方向等。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是宪法的主体内
30、容。宪法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做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我国现行宪法只有序言和正文,没有规定附则。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因此。宪法修正案的颁布是部分修改宪法的一种方式,它是宪法的组成部分,虽然附在宪法典后面,但是不属于附则。故 C 选项错误,不当选。宪法第 111 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
31、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 D 选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C 选项为宪法规范的基本定义,正确,不当选。宪法规范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根本性,即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2)最高性,即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3)原则性,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4)纲领性,即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的发展思路,因而必然具有
32、纲领性;(5)稳定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变化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根据上述第(2)项特征,A 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宪法规范的性质与调整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下面几类:(1)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这类规范从宏观角度确立了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2)禁止性规范,指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为强行性规范。在我国宪法中,禁止性规范主要以“禁止”、“不得”等形式加以表现,有时还表现为对某种行为的要求规范。(3)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主要形成于调整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过程中,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依据,
33、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其一,权利性规范,宪法赋予特定主体权利,使之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例如宪法第 35 条对公民政治自由的规定;其二,义务性规范,基本表现在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例如宪法第 53 条规定,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其三,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例如,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权利性与义务性规范相结合的宪法规范是近年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考点,需要记住,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4)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程序,主要有两种表现方式:其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
34、关行为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性规范不作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根据上述第(3)点的说明,选项 D 正确,不当选。宪法规范,即宪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成文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2)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二是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
35、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因此宪法性法律不是根本意义上的宪法,而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我国是成文宪法国家,同时存在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等。宪法性法律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常考考点,需要注意。(3)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宪法惯例的实施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非国家强制力保证。比如我国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公布,可以视为是一个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实质性宪法效力的判例,常
36、见于普通法系国家。要注意我国宪法不在日常审判事务中直接适用,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援引,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有关典型判例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但我国不承认判例法。(5)国际条约。国际条约能否成为国内法的渊源以及宪法的渊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认可。因此,如果我国缔结、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与宪法条文有直接关联,就可以成为我国宪法的渊源。根据上述第(4)点所述,选项 B 错误,当选,因为宪法判例不为我国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37、,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到 2010 年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故 A 选项正确。(2)坚持
38、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其基本内涵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故 B 选项正确。(3)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故 C 选项正确。(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中心主义是指人们做任何事情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引或者依据法律进行风险预
39、测。法律中心主义将法律万能化、绝对化、片面化。而我国摒弃了法律中心主义的弊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法律中心主义并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故 D 选项错误。(5)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宪法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将宪法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所谓成文宪法,也叫做文书宪法或者制定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由概
40、念可知,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划分标准是统一的宪法典,而不是书面文件,一部宪法典是可以由多个书面法律文件构成的。故 A 选项错误。对于一个不存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宪法典,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来表示宪法规定的国家来说,通常称之为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如英国。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的不同历史时期制定的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如 1215 年的自由大宪章、1689 年的权利法案、1969 年的人民代表法;(2)法院判例,如关于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程序等方面的判例;(3)宪法惯例,如两党制、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等。因此,1215
41、年自由大宪章属于宪法性法律文件,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B 选项正确。C 选项涉及的是另外一种宪法分类。依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可以将宪法划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所谓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世界上最为古老的钦定宪法是于 1814 年制定的挪威王国宪法,该宪法至今仍然生效。其他较为著名的有 1848 年的意大利宪法、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以及 1908年中国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等。所谓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者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法国于 1830 年制定的宪法即属于这一类。该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因此,1830 年法国宪
42、法应当属于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故 C 选项说法错误。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者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当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这种类别。D 选项异议很多,不少考生认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别只是修改程序不同,故该分类不会影响柔性宪法作为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殊不知,考生在这里混淆了二者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丁.蒲莱士最早提出来的,二者的分类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所谓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而所谓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
43、法。广大考生在此更需注意的是:柔性宪法的创制形式与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因此,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柔性宪法并没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即是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要包括:(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2) 宪法的遵守;(3)宪法的解释。
44、关于 A 选项,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颁布以后,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那必将失去立宪的目的,也失去了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故 A 选项正确。关于 B 选项,制度保障是指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的制度总称。其属于宪法的保障体系,即为宪法实施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制度保障。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二者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宪法规范不可能自动贯彻于客观现实生活,只有在制度保障的条件下,这种“纸上的宪法”才能转化为
45、“现实中的宪法”。因此,制度保障是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而不是其实施的主要方式。故 B 选项错误,当选。关于 C 选项,宪法解释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当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宪法解释伴随宪法的文本而来,有了宪法就有了宪法解释的历史,在今天,宪法解释已经成为宪法从文本到实施之间所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在我国,根据宪法第 67 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对宪法规范的理解问题,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作出明确的解释。故 C 选项正确。关于 D 选项,宪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
46、动。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据,目前尚未达成共识,但是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地方政府规章若违背法律的规定,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决定的主体是谁的问题。对此,立法法第 88 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三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
47、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五)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由该规定第(3)项与第(5) 项可知,对于地方政府规章,(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销;(2)同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D 选项正确,当选。 A 选项错误,法院无权宣布其无效,不选。根据该规定第(4)项可知,省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的是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而不是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选项 B 错误,不选。C 选项中,国务院直接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改变或撤销的决定,无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决定,C 选项错误,不选。另外,需要考生注意
48、 A 选项涉及的法院对规章的适用问题,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 63 条第 3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因此,法院对于规章有权参照,并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如果法院认为该规章不合法,其只能选择不适用,无权宣布该规章是否有效。陷阱点拨:为帮助考生更好地识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权,现总结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
49、第 66 条第 2 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 66 条第 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国务院的审查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审查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审查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7)授权机关的审查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知识模块】 宪法基本理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有狭义的法律和广义的法律之分。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