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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 年卷一 90 题)(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

2、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2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

3、、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 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 89 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3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 “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2011年卷一 1

4、3 题)(A)个案平衡原则(B)比例原则(C)价值位阶原则(D)自由裁量原则4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12 题)(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5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 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 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

5、负有义务” 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9 题)(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6 2012 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

6、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一 14 题)(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D)从诉讼“ 争点” 理论看,本案争执

7、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7 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 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 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一 7 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 3,000 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8 卡尔马克思说:“ 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

8、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一 9 题)(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9 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 年卷一 11 题)(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C)全国

9、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10 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 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 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 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 3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一 12 题)(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

10、关系进行了证成(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11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 100 元商品均送 80 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 1000 元商品,返回800 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 2 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一 14 题)(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

11、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12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第 1 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 条第 2 款中“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 7 条第 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 年卷一 13 题)(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12、(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一 13 题)(A)效力低于刑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D)是学理解释14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 年卷一 8 题)(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

13、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15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14 题)(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刑16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 1 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

14、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 年卷一 14 题)(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

15、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入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一 51 题)(A)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18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一 51 题)(A)法律规则以“ 规范语句” 的形式表达(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带有道义助动词(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

16、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19 根据法的渊源及其效力原则,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 “特别法”(B)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C)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D)根据 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第 94 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

17、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一 52 题)(A)规定的是法的溯及力(B)规定的是法对人的效力(C)体现的是保护主义原则(D)体现的是属人主义原则21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4 年卷一 52题)(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

18、绎推理(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22 法律格言云:“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一 59 题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

19、共 20 分。23 据二刻拍案惊奇,大儒朱熹作知县时专好锄强扶弱。一日有百姓诉称:“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朱熹知当地颇重风水,常有乡绅强占百姓风水吉地之事,遂亲往踏勘。但见坟地山环水绕,确是宝地,遂问之,但乡绅矢口否认。朱熹大怒,令掘坟取证,见青石一块,其上多有百姓祖先名字。朱熹遂将坟地断给百姓,并治乡绅强占田土之罪。殊不知青石是那百姓暗中埋下的,朱熹一片好心办了错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 年卷一 90 题)(A)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只能被建构为乡绅夺去百姓祖先坟茔的案件事实(B) “有乡绅夺去祖先坟茔作了自家坟地”是一个规范语句(C)勘查现场是确定案件事实

20、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D)裁判者自身的价值判断可能干扰其对案件事实的认定24 2011 年 7 月 5 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 酒后代驾服务规则 ,包括总则、代驾入、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

21、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 年卷一 91 题)(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B)是立法议案(C)是法的正式渊源(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25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 年卷一 91 题)(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 3 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 10 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题干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未反映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故 A 项错。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性”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故 B 项错。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将“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故 C 项对。传统的

23、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故 D 项过于绝对而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刑法等法律对高经理和公司员工

24、等本人行为的作用,故为指引作用。本题应选 A。【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个案平衡原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在适用个案平衡原则处理案件时,并不以“公共利益”作为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标准来看待,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中“坚决重判”、“绝不手软”的表述表明:不采个案平衡原则。故排除选项 A。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

25、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比例原则要求为维护更高利益时。对较低利益的侵害必须合理。“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的表述表明:即使判处死刑也是依法进行的。故排除选项 B。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在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在本题中,公共秩序与社会安全代表着不特定多数人的自由价值,而犯罪分子生命是特定少数人的自由价值,公共利益优于个人利益,属于典型的价值位阶原则的体现,故选项 C 应选。自由裁量,意味着法院

26、在处理案件具有很大的自由选择权。而“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的表述表明。在处理此种重刑案件时,法院并无自由选择权,必须“依法判处”。故排除选项 D。【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属于法律规范,应当由法规定。本题题干所问的是“该条款”是什么?而该条款只是合同条款而已。该条款没有规定什么法律原则,也没有规定任何权利义务,故 A 项错误,C 项错误。甲、乙签订的是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在处理什么案件或者纠纷,故“该条款”也不是在表述什么案件的事实,排除 B 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表述

27、,均表明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据此,司法的解释的特征有三:一是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是内容,必须涉及法院审判或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三是效力,必须具有普遍约束力。刘法官的解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符合上述三特征,不属于正式司法解释。故 A 项错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外国法(包括外

28、国成文法、外国判例),可以充当非正式渊源。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外国判例,而外国判例在我国只能充当非正式法律渊源,故 B 项正确。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法律规定是推理的大前提,案件事实是推理的小前提。“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属于案件事实,应该是推理的小前提。故 C 项表述错误。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属于成文法系(或称大陆法系、法典法系等)。判例法系与成文法系的区别不在于是否存在判例,而在于判例法是否属于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但判例并没有构成此类国家的主要、正式的法律渊源,故仍属于成文法系。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9、 本题为选非题。物权法第 7 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 A 项正确。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 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

30、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的鉴定是为了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故 C 项正确。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故 A 项错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接吻权”,故 B 项表述“属于法定权利”的说法错误。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可以反复发生从而可反复适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的是特定人张女与肇事司机,针对的是一次发生的事“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故具

31、有非规范性,C 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是正确的。而且,责任认定书是对事实的认定,尽管没有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但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故 C 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绝对义务,即对世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不特定的。而在本案中,司机赔偿3,000 元,对应的权利人是张女,是特定人,是相对义务。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立法程序大体包括法律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程序。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可以参与立法,比如公布法律。故 B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为

32、选非题。母婴保健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立法法第 88 条第 1 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故 A 项对。宪法第 67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仅享有撤销权,不享有改变权,故 B 项错,应选。立法法第 101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故 C 项对。社会监

33、督与国家监督相对。社会监督是非国家机关的单位、个人所进行的监督。故 D 项对。【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针对的是违法者。法院认为“2 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即2 被告均非违法者故 A 项错误。本案发生诉讼了,故不存在 “不诉免责”: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也无“协议”,故也不存在“协议免责”,故 B 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对

34、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其实就是上述法律适用过程。法院作出判决的过程,就是法律适用过程。故 C 项正确。题干中,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无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形下,以公平作为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法院之所以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补偿原告,就是因为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 D 项“主要不是”的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的“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其中“最终”二字,表明其解释优于其他任何人的解释,显然是宣称某商场自己具有解释权,

35、且其解释具有最终效力。这很显然是一种“正式解释权”的宣称。故 A 项错误。哪些商品以及这些商品何时参加促销,某商场与刘女士约定不清而发生争议。若任由某商场确定,显然有损刘女士的权益,故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决双方的纠纷,故 B 项正确。所谓法定解释,是指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当事人当然不享有此种解释权,故 C 项错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原则。要求当事人享有权利时,必须履行与此相关的义务,不能仅行使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商场拒绝刘女士持券买鞋,显然是不履行促销义务,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

36、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 A 项表述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第 1 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 B 项表述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 2 款的规定来解释第 1 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 C 项表述正确。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

37、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 项表述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 50 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 A 项错误。根据该法第 45 条第 1 款,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包括刑法在内的所有法律均有解释权,故 B 项错误。该解释对刑法第 158 条、第 159 条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限制,故 C 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不是学理解释,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

38、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食品卫生条例主要规定的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故其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食品卫生条例的主要内容也可归属于经济法。但这并不妨碍 A 项说法的正确。注意:部门法的划分,不是“非黑即白”,可能存在“重合地带”。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均属于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 4 条规定:“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

39、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第 5 条规定:“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根据上述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直接适用。故 B 项正确。根据 1981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4 条的精神。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人大的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制定法规

40、的人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解释。简单地说,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性解释,由制定机关的常委会进行;而具体应用性解释,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故 C 项“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的表述错误。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普遍有效性、平等适用性和普遍一致性。地方性法规作为一种法,上述三层含义的普遍性,它都具有。故 D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

41、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故A 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热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故 B 项错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故 C 项正确。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社会关系,故 A 项错误。法与道德是不同的,法官审案一般应当适用法律,但道德可以作为法律善恶的评价标准,即

42、可以进行价值判断。故 B 项正确。在特殊情形下,道德规范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 C 项错误。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责任自负原则其主要涵义包括:(1)违法行为人应该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2)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即反对株连或变相株连。(3)要保证责任人受到法律追究,无责任人受到法律保护,即不枉不纵,公平合理。该条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责任人是可能加

43、害人,而非实际加害人,显然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故 A 项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法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所谓法律解释方法位阶,就是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该条显然未规定此种优先性关系,故 B 项错误。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规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补偿责任的承担条件和承担主体,故属于确定性规则。C 项正确。民事补偿责任一般是根据公平原则,由行为人或受益人依据各方情形等因素对受害人进行适当

44、补偿。故该条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但并非体现“司法公正”原则。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包括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该条体现的是立法公正。故 D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可以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不过,用陈述语气或陈述旬表达法律规则时,此类语句仍可被改写为一个规范语句。因此,A 项仍可认为是正确的。选项 B“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的表述错误。法律规则可以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可以

45、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并不等同。法律规则除以法律条文为表现形式外,还可以表现为判例、习惯等:法律条文除可表述法律规则外,还可表述法律原则、法律概念等。根据规范语句所运用的助动词的不同,规范语句可以被区分为命令句和允许句。命令句使用了“必须”、“应该”或者“禁止”等道义助动词;允许句使用了“可以”等道义助动词。而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可以用规范语句表达,故 C 项正确。法律条文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的生效日期等)的条文。

46、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从民法通则第 15 条的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概念“住所”的含义,并没有表述与具体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则。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保险公司是一种公司,故 A 项正确。既然在保险公司方面, 公司法与保险法是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故 B、C 正确。2009 年修订的保险法第 94 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据此,对保险公司,要么适用保险法,要么适用公司法,不存在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能性,故 D

47、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若适用,就具有溯及力;若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刑法第 8 条与此无关,故 A 项错误。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刑法第 8 条规定刑法也适用于外国人,故 B 项正确。保护主义,是指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的依据;属人主义,是指法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刑法第 8 条规定刑法也适用于外国人,D 项显然错误;刑法适用于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其条件是该外国人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显然是保护主义原则的体现,故 C 项正确。

48、【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在本案,缺少可资适用的法律规则裁判,故法官可依照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故 A 项成立。演绎推理是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必然地推导出结论,或结论必然地蕴含在前提之中的推论。所谓大前提是因为该命题代表整体,所谓小前提则代表整体中的人或事。在本案,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进行的是演绎推理。故 B 项成立。法律推理的前提有二:一是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事实。故 C 项成立。法官不管是依据法律原则裁判,还是依据法律规则裁判,都需要提供裁判理由,故 D 项不成立

49、。【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法律中存在准用性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故 A 项正确。法律原则、概括条款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C 项正确。规定义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即比较笼统、模糊;规定权利的,也可能是确定的,即比较具体而明确。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青石上有百姓祖先名字的生活事实,也可以被解释为其他事实,比如青石是暗中埋下的。故 A 项“只能”错误。规范语句,使用 “应当”“可以”等词汇,故 B 项错误。除了勘查现场外,还应调取其他证据以形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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