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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4 题)(A)属于法定解释(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2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

2、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7 条第 1 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 7条第 2 款中“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 7 条第 1 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3 题)(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3 范某参加单位

3、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 10 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 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 4 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15 题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B) “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C) “该中心按 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 4 万元 ”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4 2003

4、 年 7 月,年过七旬的王某过世,之前立下一份“打油诗” 遗嘱:“本人已年过七旬,一旦病危莫抢救;人老病死本常事,古今无人寿长久;老伴子女莫悲愁,安乐停药助我休;不搞哀悼不奏乐,免得干扰邻和友:遗体器官若能用,解剖赠送我原求;病体器官无处要,育树肥花环境秀;我的一半财产权,交由老伴可拥有;上述遗愿能实现,我在地下乐悠悠。”对于王某遗嘱中“ 我的一半财产权 ”所涉及的住房,指的是 “整个房子的一半”,还是“属于父亲份额的一半 ”,家人之间有不同的理解。儿子认为,父亲所述应理解为母亲应该继承属于父亲那部分房产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产的一半。王某老伴坚持认为。这套房子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自己应拥有整

5、个房产(包括属于丈夫的另一半房产)。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11 题)(A)王某老伴与子女间的争议在于他们均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B)王某老伴与子女对遗嘱的理解属于主观目的解释(C)王某遗嘱符合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要求(D)遗嘱中的“ 我的一半财产权” 首先应当进行历史解释5 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 100 元商品均送 80 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 1000 元商品。返回 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 2 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

6、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2 叭 2 年试卷一第 14 题)(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 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D)商场的做法符合“ 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的原则6 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10题)(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

7、灵活性相结合7 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 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 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 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9 题)(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

8、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 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8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10 题)(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9 关于法与人权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15 题)(A)人权不能同时作为道德权利和法律

9、权利而存在(B)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C)人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D)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会受到一国民族传统、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10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 年试卷一第 15 题)(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B)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C)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

10、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1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2014 年试卷一第 52 题)(A)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12 关于我国司法解释,下列

11、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4 年试卷一第 54 题)(A)林某认为某司法解释违背相关法律。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这属于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B)司法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C)司法解释仅指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的解释(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直接撤销13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 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 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

12、对“公共场所” 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一第 55 题 )(A)法官对“ 公共场所” 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14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 3 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2 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

13、。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 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2012 年试卷一第 55 题)(A)任意解释(B)比较解释(C)文义解释(D)法定解释15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 ,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 1 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一第 54 题)(A)节约司法成本(B)促进司法民主(C)提高司法效率(D)推行司法公开16 2007 年,张某请风水先生选了块墓地安葬亡父,下葬时却挖到十年前安葬的刘某父亲的棺木,张某将该棺木

14、锯下一角,紧贴着安葬了自己父亲。后刘某发觉,以故意损害他人财物为由起诉张某,要求赔偿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案,合议庭意见不一。法官甲认为,下葬棺木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本案不存在精神损害。法官乙认为,张某不仅要承担损毁他人财物的侵权责任,还要因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而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3 题)(A)下葬棺木是否属于民法上的物,可以通过“解释学循环”进行判断(B) “入土为安,死者不受打扰”是中国大部分地区的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之一(C) “公序良俗” 属伦理范畴,非法律规范,故法官乙推理不成立(D)当地群众对该事件

15、的一般看法,可成为判断刘某是否受到精神损害的因素之一17 关于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一第 54题)(A)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之合理性的证成(B)外部证成是法官在审判中根据法条直接推导出判决结论的过程(C)外部证成与案件事实的法律认定无关(D)外部证成本身也是一个推理过程18 “近现代法治的实质和精义在于控权,即对权力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的强调。包括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和法律的制约。法律的制约是一种权限、程序和责任的制约。”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一第 51 题)(A)法律既可以强化权力,也

16、可以弱化权力(B)近现代法治只控制公权,而不限制私权(C)在法治国家,权力若不加限制,将失去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合法性(D)从法理学角度看,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实际上也应当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制约和法律程序上的制约19 公元前 399 年,在古雅典城内,来自社会各阶层的 501 人组成的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案件。被告人是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其因在公共场所喜好与人辩论、传授哲学而被以“ 不敬神” 和“败坏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在监禁期间,探视友人欲帮其逃亡,但被拒绝。苏格拉底说,虽然判决不公正,但逃亡是毁坏法律,不能以错还错。最后,他服从判决,喝下毒药而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

17、试卷一第 52 题)(A)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B)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C)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D)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 “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20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中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 关于这段话的理解,

18、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一第 51 题)(A)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相反,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的起源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相一致(C)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D)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属于法的规范作用21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2 题)(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C)在

19、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22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年试卷一第 86 题)(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23 关于法的发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 年试卷一第 93 题)(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程(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对比

20、较稳定的部分(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动24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 年试卷一第 91 题)(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 的

21、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的法律解释涉及法定解释、扩大解释和历史解释。所谓法定解释,又称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以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题干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22、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两高”共同对赌博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故 A 选项正确。所谓扩大解释,又称扩充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广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以充分实现立法原意,包括对象扩充、行为方法扩充、主体扩充等。我国刑法第 303 条规定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在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虽然这种新型的赌博行为与传统的赌博行为在形式上是有差异的,但它们在实质上都侵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了人们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因此应该予以

23、严厉打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新型的赌博形式解释为“开设赌场”这一传统的赌博形式,属于刑法条文的扩大解释,故 B 选项正确。所谓历史解释,是指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做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历史解释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题干中,第 2 条的规定并未涉及任何与刑法第 303 条相关的历史事实,因此该规定并没有运用历史解释方法。故 D 选项错误,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

24、的规定第 26 条规定:“司法解释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报送工作由办公厅负责,其他相关工作由研究室负责。”C 选项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正确。【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考查对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理解。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称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题中,李某作为公民,对于法律条文的解释无法律约束力,故为非正式解释

25、。故 A 选项正确,不当选。B 选项考查对文义解释的理解。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的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本题中,李某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规定中“接受服务时”解释为“在餐馆吃饭时”。此时受到损害,无论该损害的直接来源是否为餐馆,餐馆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这种方式是对条文文义的解释。故 B 选项正确,不当选。C 选项考查对体系解释的理解。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指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

26、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中,法官结合该法第 7 条第 2 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 7 条第 1 款,即是将第 1款的规定放在整个第 7 条中去解释,认为第 1 款中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仅限于该损害与餐馆的服务有直接联系时,如餐馆的饭菜卫生不达标导致顾客食物中毒,此时就符合第 2 款的要求。李某因为被他人误伤而导致人身受到损害,与餐馆服务无直接关联,所以法官判决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法官采用了体系解释的方法,故 C 选项正确,不当选。D 选项考查对解释位阶的

27、理解。不同的解释方法会使同一个法律问题有不同的解释结果,为了消除法律解释带来的不确定性,学理上确立了法律解释位阶顺序。一般位阶顺序依次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该位阶是初步性的,并不固定,其中的优先关系可以被推翻,具体适用何种解释方法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本题中,如果依据解释位阶,应当先适用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无法准确解读条文的内涵,所以法官选择了位阶列在文义解释之后的体系解释,准确地对该条文进行解读。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本案中,“由于参加拔河赛所以导致骨折致残”是范某

28、对于案件的事实描述。范某认为,该事故的过错主体是拓展中心,其未尽到注意义务,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应当担负赔偿责任,这是法律判断。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小前提是指案件事实,大前提则是指与案件事实项符合的法律规范。在本案中,“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是对裁判事实的描述,所以应当为小前提,非大前提。故 B 选项错误,不当选。演绎推理是通过两个逻辑前提大前提与小前提推导出结论。本案中大前提是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

29、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小前提是“范某在拓展训练中心拔河骨折致残,事故是由于拔河人数过多,并且范某也存在过错”,结论是拓展中心与范某都有过错,拓展中心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所以按 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 4 万元。该推理过程是演绎推理,所以该判决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故 C 选项正确,当选。效益原则是法律责任归责原则的一种。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效益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

30、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公正原则,是指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第一,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第三,公正要求综合考虑是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第四。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本案中,法官之所以做出“该中心按 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 4 万元”

31、的结论,是因为根据案件事实认定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拓展中心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与司法成本收益无关。本案依据的归责原则是责任法定原则,而不是效益原则。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王某在过世前所立的遗嘱虽然在具体理解上存在争议,但是这份遗嘱是王某在没有受到胁迫、欺诈等的情况下所立的,是王某真实意思的反映,也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内容、形式的要求。属于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遗嘱,C 项当选。A 项涉及正式的法律解释权。在我国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各机关的具体权限为:(1)法律的规定

32、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2)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权共同就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释。(3)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有权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做出解释,而且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还有权对自己所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因此,普通公民并不是享有正式的法律解释权的主体,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涉及主观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将历史上的立法者事实上的

33、意思作为解释的目标,认为法律解释就是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的意图和目的。与主观目的解释相对应的是客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具体到本题中,对“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主观目的解释应当是探求王某在订立遗嘱时的意思和目的。本题中,无论是王某的老伴还是其子女对“我的一半财产权”的理解都是脱离王某订立遗嘱时的目的,探求的是遗嘱现在应有的含义,属于客观目的解释。而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 项不当选。D 项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问题,目前主流观点认可下列的位阶:(1)文义解释(2) 体系解释(3

34、)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 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 (6) 客观目的解释。在法律解释的多种方法中,当法律适用者需要同时使用多种解释方法时,文义解释的方法应当是最优先使用的方法。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作出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适用法律时过多地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在对遗嘱中的“我的一半财产权”进行解释时应当首先使用文义解释,而不是历史解释。D 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B 选项涉及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合同

35、是当事人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条款。格式合同节约了交易成本,实现了格式合同的效率价值。但是合同应当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产物,过于偏重合同的效率价值,将会损害合同的公平价值,最终将影响到人类的价值追求。在本题中,商场为了交易的方便快捷,在促销活动中制定了格式合同。但是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这样的规定使得消费者在与商场发生纠纷时,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而陷入不公平的格式合同的陷阱之中。对于这样的格式合同,应当从公平正义的理念出发解释合同条款,恢复格式合同在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的平衡。因此 B 项正确

36、,当选。A、C 项涉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被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叫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法定的有解释权的主体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在我国,正式解释的主体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因此,在本题中,案件当事人并不属于有法定的解释权的主体,其对合同并不享有法定的解释权。C 项错误,不当选。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义分为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其中,学理解释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学术

37、性和常识性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在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和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相较于任意解释而言,学理解释重在说理。具有理性色彩和系统阐述的特点。在本题中,该商场对活动的解释并非重在说理,而主要是为了澄清误解、解决纠纷,缺乏理性和系统阐述的特点,因此属于任意解释而非学理解释,因此 A 项错误,不当选。D 项中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指在任何情况下,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对于个体自身而言,当一个人主张或者行使某一权利时,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必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在本题中,商场声称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其有最终解释权。对于商场的这一权利,其并

38、没有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并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D 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立法基本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立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联系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理性的分析,着眼于解决社会存在的客观问题。某市政府作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是基于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实际考虑,体现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选项 A 正确。(3)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通过法律保障人

39、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立法的过程中走群众路线。本题中,某市政府在“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是民主立法原则的体现。选项 B 正确。(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要恰当地处理好立法活动过程中的各种关系。本题中。某市政府在车辆限号行驶的原则性规定下,对于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进行了特殊处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选项 D 说法正确。选项 C 中的注重效率涉及立法的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而本题是讲述在遵守一般性规定的前提下,对特殊紧急的情况特殊对待,与立法效率无关。选项 C 不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法

40、的运行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因其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一般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正式解释中的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联合解释。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进行,而刘法官是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对法律的解释,其解释不具有约束力,不属于正式解释,因而他的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属于任意解释中的个人解释。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一般认为,当代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题中刘法官在我

41、国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认为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属于援引外国法的行为,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选项 B 正确,当选。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所谓大前提,就是要选择并确定与案件事实符合的法律规范,即寻找适合的法律规范:所谓小前提,是指查明和确认的案件事实;而结论则是指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的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选项 C 中,“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对事实的查明和确定,并不是适用法律规范,因此是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选项

42、 C 错误,不当选。当今世界上主要存在英美法法系和大陆法系两个基本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判例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而大陆法系则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的总称。制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主要的法律形式和正式的法律渊源,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法系国家中不能存在判例,如德国和意大利的宪法法院就形成了一套判例法,以及根据判例法衍生出一系列的规则。因此,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并不一定得出这些国家属于判例法系的结论,相反,德国、奥地利和芬兰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选项 D 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8 【正确答案】 C【试题

43、解析】 法律解释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选项 A 涉及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条文和其他条文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的意思是,想要寻找到词句的正确意思,应该联系词句的上下文来理解,把词句置于整个文章中,联系其他词句进行理解,用的正是体系解释的方法。因此,选项 A 正确,不当选。选项 B 涉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如前所述,文义解释之所以被放在优先地位,是因为文义解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

44、其他解释,这种解释方法可以防止法律适用者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过多掺杂自己的主观意念,防止法律适用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的保证。因此,选项 B 正确,不当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文义解释的优先地位也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但是法律人在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时,必须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在存在更强大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这种优先性关系。选项 C 涉及历史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的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 F;第三,F

45、 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 F 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不一定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 是不是符合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因此,历史解释的对象不仅包括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要对历史事实及其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也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有关(要考虑解决方案在目前是否被接受),选项 C 错误,当选。选项 D 涉及客观目的解释。所谓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的任何个人的目的,

46、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对此,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简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的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都必须考虑到此”;另一类是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其隐含于规整之中,只有借助这些原则才能掌握并且表达出来规整和法律念之间的意义关联。例如,对相同的构成事实作相异的评价,会构成评价上的矛盾,如果根据“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的法伦理性原则去评价的话,就可以避免评价矛盾的情况。因此,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选项 D 正确,不当选。【

47、知识模块】 法的运行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从其性质上来说,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但是,从根本上来说,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但并不是所有人权都实际上被法律化。故 A 选项错误,当选。马克思认为,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其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所以,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总是随着历史发展、社会进步而不断丰富和扩展。故 B 选项正确,不当选。从

48、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而言,人权的确立取决于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也取决于一个社会和民族的文化、历史传统和信念。据此,法与人权的关系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法的源泉。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人权对法的作用体现在:(1)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2)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法律侵权的症状,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标准和途径;(3)有利于实现法律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故 C 选项正确,不当选。另一方面,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没有法律对人权的确认、宣布和保护,人

49、权要么只能停留在道德权利的应有状态,要么经常面临受侵害的危险而无法救济,因此,基本人权必须法律化。人权被法律化的程度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1)一国经济和文化的法制状况;(2)一国的民族传统和基本国情。故 D 选项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法与社会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人权的内涵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个是自然维度,另一个是社会维度。人权的自然属性是指人权是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人权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就享有的,是人生而有之的,是人之作为人的结果和表现,不是国家赐予的,也非政治社会让与的,因此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选项 A 是法学总论法学阶梯第五篇关于“被释自由人”里的规定,原文如下:“被释自由人是从合法奴隶地位中释放出来的人。释放就是给予自由,因为奴隶是掌握在他人手中 并处于其权力下的,释放乃是这种权力之下解放出来。这种制度导源于万民法。因为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释放。但奴隶制一旦在万民法中建立起来,接着也就产生了释放的善举。”这句话的本意是为了解释被释自由人制度的来源,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这句话渐渐演变成了“根据自然法,人的权利是天然的”,即天赋人权的意义。因此,选项 A 中讲述的是人权的自然属性,而不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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