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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11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 1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关于公司及其股东责任承担的描述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B)公司独立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C)股东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以其向公司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D)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须对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2 丁老师提问关于分公司的相关内容,下列同学回答正确的是:( )(A)甲同学认为:不论是否经过了营业登记,分公司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B)乙同学认为: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

2、授权范围而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C)丙同学认为:分公司不具有担保能力(D)丁同学认为: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3 下列有关公司章程的说法合法的是:( )(A)甲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违背公司章程内容的决议,持有公司 01股权的股东张一山有权要求撤销该决议(B)乙有限公司和丙股份公司的章程都对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权的行使作出不同的规定,规定股东不是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C)甲有限责任公司和乙股份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都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D)丁一人公司的设立无须制定章程4 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

3、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胚,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B)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 60 日(C)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5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 5 个自然人股东组成,主要经营建筑材料,注册资本 500 万元,总资产 1,000 万元,负债 200 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单项投资

4、的数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 20。现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定,请判断哪项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A)减少注册资本 300 万元(B)向大盛魁有限公司投资 300 万元(C)成立了名称为向阳公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阿民肉食品店6 甲为持有维多利公司 60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尚有乙、丙、丁、戊 4 名股东,合计持股 40。某日,甲为了谋取高额报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不动产为希望阳光公司提供担保。针对甲而言,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其行为属于违反股东忠实义务的行为,甲因此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B)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甲亦无须对公司的

5、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则甲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D)若因为承担担保责任而导致公司破产,则甲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3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 杨某为长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长江有限责任公司又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杨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欠某农业银行贷款达 1,000 万元为了逃避债务,杨某将黄河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长江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农业银行贷款。对该 1,000 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A)由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B)由长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C)由

6、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长江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D)由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杨某负连带责任8 甲、乙、丙和丁四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富康的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周某五人打算设立一家名为光大的股份有限公司。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四个发起人书面认足了富康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后,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B)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所以富康公司不能成立(C)五个发起人在光大公司的创立大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了各认股人并作了公告。但因一些认股人拒绝出席大会导致创立大会始终无法举行,公司不能成立。在此种情形下,5 名发起人认为他们有权抽回其股本

7、(D)5 名发起人缴纳了出资、召开了光大公司的创立大会后,应当由创立大会从发起人中指定一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9 李大山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项责任是发起人不应当承担的?( )(A)该公司设立过程中,李大山等人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蒋某的费用(B)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人认购了股份并缴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他们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李大山的过失而签订了 1 份不利于公司的合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赔偿责任(D)该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登记机关的过失而导致登记错误,在更正

8、登记事项过程中所增费用10 某股份公司成立期间,发起人发现认股人甲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可以催告甲在合理期限内缴纳(B)如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可以对该股份另行募集(C)公司成立后,公司可以请求甲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D)如公司成立后,甲仍未缴纳股款,则公司董事会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1 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8 万元,甲以 1 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出资的面包车无须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B)乙的货

9、币出资不能少于 2 万元(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 4 万元(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12 下列关于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为外商投资企业,其外国投资者 Peter 以其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5(B)乙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方投资者大地公司欲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其价值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1,000 万元(C)丙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者至少需达到其注册资本的 25(D)丁为一人有限公司,其投资者的货币出资至少要达到人民币 3 万元13 张三和李四准备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有

10、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取得和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特定行业才需要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B)公司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报批(C)若已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就可以该名称实施营业行为(D)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为 3 个月14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甲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与戊签订了购货合同;丙认为因公司尚未成立,为方便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租金清偿责任(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租金责任(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

11、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货款责任(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货款以及租金责任15 甲为蓝天股份公司的股东,由于其所持的该公司的记名股票被盗,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通知公司股票被盗事宜,公司即可宣布该被盗股票作废,并为甲补发等值股票(B)甲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股票失效(C)设在公示催告期间,乙从朋友手中购得该股票,则乙有权要求蓝天公司给以股东名义变更(D)设乙并不知情,则乙属于善意取得该股票权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下

12、列事项中哪些项是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付款人名称(D)收款人名称17 关于票据签章的规定,以下哪些叙述不符合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A)甲公司签发了 1 张银行支票,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签章可以是甲公司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或者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签章(B)王某签发了 1 张银行支票,王某的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的签章一致(C)陈某的笔名“风信子”广为人知,本名反而知道的人很少。陈某在票据上签章时可以使用“ 风信子” 这一笔名(D)乙公司签发了 1 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丙公司,汇票上没有乙公司的签章,但是丙公司可以以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证明该汇票系乙公司签

13、发,汇票有效18 以下体现了票据行为文义性的有:( )(A)甲公司签发了 1 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将汇票上的付款日期填写为 2010 年 3 月 1 日。实际付款日期应为 3 月 3 日,甲公司不能用其他证据证明汇票的付款日期为 3 月 3 日(B)甲公司签发了 1 张金额为 10 万元的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金额涂改为 100 万元,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向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王某向丁公司追索要求丁公司按照汇票金额 100 万元承担责任(C)甲公司签发了 1 张以张某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质押给王某,但是

14、张某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 字样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被拒绝,有权向张某行使追索权(D)甲公司签发了 1 张支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提示付款,付款人以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拒绝付款19 下列哪些票据行为无效?( )(A)出票人出票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付款”(B)背书人背书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背书生效”(C)保证人保证时在票据上记载“主债务有效保证方有效 ”(D)付款人承兑时在票据上记载“款到承兑生效”20 甲公司签发 1 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付款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 ”,乙公司将汇票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汇票不得

15、转让(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C)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D)付款行对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21 甲公司签发了 1 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22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票面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有关其权利行使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

16、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23 甲作为出票人,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乙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丁,丁转让于戊。在本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的以下抗辩,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是:( )(A)设戊与乙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乙对戊提出的抗辩(B)甲以乙、戊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戊提出的抗辩(C)设庚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甲以此提出抗辩(D)

17、设庚明知乙、戊之间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该票款24 2011 年 10 月 1 日,甲外贸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为 2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票面记载有“不得转让” 字样。2012 年由于业务往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质押给丙商业银行设定质押,并从丙商业银行得到贷款 20 万元。后甲、乙之间发生纠纷,丙前往付款行要求承兑遭到拒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丙银行的主张,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B)该票据质押无效(C)甲仍有权向乙主张票据权利(D)丙取得的票据质权属于善意取得25 票据债务人依下列哪些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A)张三偷盗取得票据(B)李

18、四接受徐清赠与的一张汇票,现徐清以没有给付对价对李四提出抗辩(C)王五以背书方式取得汇票,但该汇票背书不连续(D)赵六持有的支票超过出票日 6 个月后要求付款人付款26 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汇票上签章,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C)王某的签章无效,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D)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27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 5,000 元的本期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

19、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27 某个体企业主张金柱欲为其 62 岁的母亲图雅、8 岁的女儿张玉以及在其企业工作的员工 28 岁的司机罗帆投保意外伤害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了 3 份人身保险合同。请回答下列相关问题:28 有关该 3 份保险合同签订的下列说法正

20、确的是:( )(A)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张金柱有权为上述三人指定受益人(经上述三人同意后)(C)张金柱可以在签订上述合同时依法指定自己为受益人(D)设张金柱签订的上述格式合同中具有排除其作为投保方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则如保险公司未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张金柱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张金柱作出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9 在张某为其母亲图雅投保的合同中,具有下列情形,正确的说法是:( )(A)设某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 60 周岁之下方能投保,张某谎称母亲图雅的年龄为 52 岁而人保,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

21、同(B)设某险种要求被保险人年龄在 60 周岁之下方能投保,张某谎称母亲图雅的年龄为 52 岁而入保,则保险公司也可以要求张某增加保费而保留合同(C)如图雅罹患老年痴呆症而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张某不能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D)如图雅罹患老年痴呆症而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依然有权为其投保任何人身保险合同30 张金柱为其女张玉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并且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女儿生日 5 月 10 日到来时支付当年保费。对于该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合同不得转让(B)该合同无须张玉同意,即可以转让(C)如果张某于 2010 年 7

22、 月 14 日仍未支付当年保费,则合同的效力依法中止(D)如张某破产,至 2011 年 5 月 8 日仍未缴付去年和今年的保费,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1 张金柱为其企业员工罗帆签订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有关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罗帆为张某企业员工,故该合同无须经过罗帆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B)该合同经过罗帆本人的书面同意,可以质押(C)张某可以未经罗帆同意而指定罗帆的妻子和儿子为受益人(D)罗帆跳槽到其他单位,张某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32 有关张金柱为其企业员工罗帆签订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金柱须一次性支付罗帆保

23、险合同的全部保费(B)罗帆妻子与罗帆离婚,张某即直接将合同受益人变更为罗帆父亲和儿子(C)设合同签订一年后,罗帆因感情问题精神分裂为无行为能力人,后自杀,则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金(D)若合同签订 1 年半之后,罗帆因交通肇事罪而重伤死亡,如无其他情形,则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33 有关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形,则说法正确的是:( )(A)设图雅外出散步,因李大壮酒后驾车肇事而致图雅死亡,则张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和李大壮都承担赔偿责任(B)设张玉因飞机失事,意外死亡,张金柱悲伤过度。沉沦数年,飞机失事 3 年后欲向保险人要求赔偿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张玉死亡的赔偿保险金(C)设

24、张某因罗帆消极怠工,拒付其保险合同的保险费,则罗帆有权起诉要求张某支付该保费给保险公司(D)如张金柱意外死亡,则上述 3 份合同效力自动终止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 1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3 条规定为依据。故 B 选项正确。A 、C 选项错在有限责任是指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D 选项错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二)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

25、“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知识模块】 公司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A 选项错在分公司经过营业登记方有诉讼主体资格;B 选项错在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中并无此

26、情形;C 选项错在并非分公司一概不具有担保能力,若经过总公司授权则有担保能力。【知识模块】 公司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据公司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即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背章程的。任一股东有权要求撤销该决议,故 A 正确。B 选项错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对表决权作出另外的规定。C 选项错在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决议 23 以上表决权的基数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27、权的 23 以上。D 选项错在任何公司都须具备章程的要素。【知识模块】 公司法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6 条第 23 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可见,腾达有限责任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A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22 条第 l 一 2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28、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第 16 条第 2 款的规定,本题中的决议属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无效,所以不在股东请求法院撤销的范围内,也不适用期限的规定,B 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知

29、识模块】 公司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6 条第 2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A 选项中,该公司因减资后仍符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法定要求,不当选。公司法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可见,B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公司法第 58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

30、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故 C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根据 合伙企业法第 3 条的规定,除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之外,并不限制其他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49 条的规定,A 选项不存在股东忠实义务的问题,A 选项错误。股东不能行使公司的权利,甲的违反章程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是以其董事长身份所为,故 B 选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 150 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1、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选项说法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 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 D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问题。依公司法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32、承担连带责任。”就黄河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长江有限责任公司,而非杨某,黄河有限责任公司为逃避债务,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因此对该债务,由黄河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公司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84 条第 1 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见,A 选项中“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出资 ”的说法不正确,:不当选。第 79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

33、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B 选项中“应当有五个以上发起人”的说法不正确,不当选。第 92 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敖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可见,C 选项属于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的情形,故 5 名发起人有权抽回其股本,当选。第 93 条第 l 款规定,“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 公司登记申请书;(二)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五 )法定代表人、董事、

34、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七)公司住所证明。”可见。应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申请设立公司的相关材料,故 D 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本题中,聘请蒋某作为法律顾问的费用属于公司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A 正确,不选。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正确,不选。选项 c 中,因发起人过失而签订的不利于公司的合同而产生赔偿责任,对此,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正确,也不选。本题应选项为 D。【知

35、识模块】 公司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三)第 6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敖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ABC 选项符合该条规定。故正确。股东除名制度只能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故 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8 条规定,说明 A 选项的说法错误。以公

36、司法第 27 条的规定为依据,由于只有乙的出资为货币,乙的出资应当不低于注册资本的 30,注册资本为 8 万元,故乙的货币出资应当达到 24 万元,B 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公司法第 26 条第 1 款的规定可知。公司法只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限额,对于知识产权并未规定相应的限额,而且该出资也未超过 70故 C 选项的说法正确。D 选项中,首期出资不得低于 30的说法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27 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

37、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0。”故 A 选项的说法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 22 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故 B 选项说法正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3 款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 25。”故 C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27 条第 3 款

38、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同时第 59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故 D 选项的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7 条规定。所有公司都需名称预先核准,故 A 错误。经营范围中有需要报批项目的,须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报批,故 B 选项正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19 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故 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14

39、【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2 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成立前后,均为责任人,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符合上述第 2 款中默示的确认方式,故 B 选项亦正确。公司法解释(三)第 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

40、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C 选项的说法符合第 1 款的规定,故 C 选项正确。除了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外,法律并无发起人与成立的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故 D 说法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44 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故 A选项说法错误,而 B 选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22

41、0 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故 C、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22 条。【知识模块】 票据法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 7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l 条的规定法人的签章除了法人的盖章外还需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所以 A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42、。根据 票据法第 7 条的规定,个人的签章应当是本名,而不能是笔名,所以 C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票据法第 22 条的规定,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欠缺的,汇票无效,所以 D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1 条的规定。B 选项的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票据法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容与票据的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项为

43、准。A 、B 、C 选项体现了票据的文义性。D 选项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知识模块】 票据法1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票据是无条件付款的有价证券,票据法上规定汇票、本票和支票上都应有无条件委托付款或无条件付款的字样,付款如附条件,则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法第 33 条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附条件,所附条件在票据法上无效,但背书行为有效。第43 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承兑附条件,承兑无效。第 48 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保证附条件,条件在票

44、据法上无效,但保证行为有效。【知识模块】 票据法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27 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8 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 27 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入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由以上规定可知,4 个选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票据法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36 条规定:“汇粟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

45、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8 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 A、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票据法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 34 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

46、转让”,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其他说法均错误。【知识模块】 票据法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3 条,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5条。【知识模块】 票据法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l 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 34 条和第 35 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敖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粟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故 A、

47、C 选项说法正确。票据法第 35 条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 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物权法第 224 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票据无因性的原理丙享有票据质权,但出票人“禁止转让”切断了追索的效力。故 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票据法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2 条第 l 款规定“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

48、有票据权利。”故A 选项构成抗辩理由。当选。第 11 条第 1 敖规定,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故 B 选项不构成抗辩理由,不当选。第 3l 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敖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故 C 选项构成抗辩理由,当选。第 91 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敖

49、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入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故 D 选项构成抗辩理由,当选。【知识模块】 票据法2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法第106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限制行为能力入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 A 项和 B 项说法错误,C 项和 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票据法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票据法第 11 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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