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胡某与黄某长期保持同性恋关系,胡某创作同性恋题材的小说发表。后胡某迫于父母压力娶陈某为妻,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一套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婚后,胡某收到出版社支付的小说版税 10 万元。此后,陈某得知胡某在婚前和婚后一直与黄某保持同性恋关系,非常痛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20 题)(A)胡某隐瞒同性恋重大事实,导致陈某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可请求撤销该婚姻(B)陈某受欺诈而登记结婚,导致陈某父
2、母赠与房屋意思表示不真实,陈某父母可撤销赠与(C)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10 万元版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甲与乙登记结婚 3 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下列哪一理由可以成立?(2011 年卷三第 22 题)(A)乙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离法定婚龄相差 2 年(B)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C)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D)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结婚3 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19 题
3、)(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4 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0 题)(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5 甲(男 )、乙 (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
4、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后甲又与丁(女)结婚。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 20 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 2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23 题)(A)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B)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6 甲乙夫妻的下列哪一项婚后增值或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3 年卷三第 23题)(A)甲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B)乙婚前购买的 1 套房屋升值了 50 万元(C)甲用婚前
5、的 10 万元婚后投资股市,得利 5 万元(D)乙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 10 万元7 乙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 年卷三第 18 题)(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乙可再起诉(C)离婚后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乙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8 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
6、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21 题)(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 10 万元(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10 万元(C)如黄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 10 万元(D)如唐某偿还了 10 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 5 万元9 钟某性情暴躁,常殴打妻子柳某,柳某经常找同村未婚男青年杜某诉苦排遣,日久生情。现柳某起诉离婚,关于钟、柳二人的离婚财产处理事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19 题)(A)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B)针对钟某家庭暴力,柳某不能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C)如柳某婚内与杜某同居,则柳某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D)如柳某婚
7、内与杜某同居,则钟某可以向柳某主张损害赔偿10 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23 题)(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甲予以行政处罚11 张某和李某达成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收养张某 6 岁的孩子小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 10 万元。李某收养小张 1 年后,因小张殴
8、打他人赔偿了 1 万元,李某要求解除收养协议并要求张某赔偿该 1 万元。张某同意解除但要求李某返还 1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2 题 )(A)李某、张某不得解除收养关系(B)李某应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C)张某应赔偿李某 1 万元(D)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12 下列哪一行为可引起放弃继承权的后果?(2011 年卷三第 23 题)(A)张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C)李某以不再赡养父母为前提,书面表示放弃其对父母的继承权(D)赵某与父亲共同发表书面声明断绝父子关系13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
9、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 10 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21 题)(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14 老夫妇王冬与张霞有一子王希、一女王楠,王希婚后育有一子王小力。王冬和张霞曾约定,自家的门面房和住房属于王冬所有。2012 年 8 月 9 日,王冬办理了公证遗嘱,确定门面房由张霞和王希共同继承。2013 年 7 月 10 日,王冬将门面房卖
10、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3 年 12 月,王冬去世,不久王希也去世。关于住房和出售门面房价款的继承,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5 年卷三第 21 题)(A)张霞有部分继承权(B)王楠有部分继承权(C)王小力有部分继承权(D)王小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出售门面房的价款有全部继承权15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
11、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2014年卷三第 24 题)(A)乙(B)丙(C)丁(D)乙、丙、丁16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24 题)(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17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
12、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22 题)(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18 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
13、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24 题)(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19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19 题)(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
14、)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 3 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第 52 题)(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15、D)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21 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另口头约定曲玲按其能力给付抚养费并可随时探望屈曲。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65题)(A)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B)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C)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D)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22 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
16、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66 题)(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3 董楠(男) 和申蓓 (女)是美术学院同学,共同创作一幅油画作品爱你一千年。毕业后二人结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恶习,未经申蓓同意变
17、卖了爱你一千年,所得款项用于吸毒。因董楠恶习不改,申蓓在女儿不满 1 周岁时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65 题)(A)申蓓虽在分娩后 1 年内提出离婚,法院应予受理(B)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C)董楠出售爱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权和著作权(D)对董楠吸毒恶习,申蓓有权请求离婚损24 2003 年 5 月王某(男) 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 年 10 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一套房屋。2005 年 11 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 年 8 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
18、?(2009 年卷三第 66 题)(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25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 66 题)(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C)为男婴保
19、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26 甲(男) 与乙 (女)结婚,其子小明 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 8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2014 年卷三第 65 题)(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27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66 题)(A)
20、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28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68 题)(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29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
21、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66 题)(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30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 2007 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 2010 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65 题)(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继承人自该
22、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31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67 题)(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无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32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
23、其借款12 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卷三第 67 题)(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婚姻、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24、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据此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只有胁迫一种,故 AB 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 二)第 22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题中,在结婚时,陈某父母赠与的房屋登记在陈某和胡某名下,可见是对于双方的赠与,因此,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 C 项错误。婚姻法 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25、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 12 条规定:“婚姻法第 17 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本题中,10 万元版税收入属于婚后实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
26、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甲乙结婚 3 年后,乙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故 A 项婚姻有效,不选;欺诈不是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故 B 项不选;C 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无效,故 C 项应选;D 项为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故 D 项不选。【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27、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本题中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因此,甲乙之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11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乙受甲胁迫与之结婚,符合可撤销婚姻的要件。综上所述,甲与乙的婚姻同时符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构成要件,但是,从婚姻法理论来看,婚姻无效属于绝对无效、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既然婚姻无效,也就意味着婚姻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撤销婚姻的问题,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同时婚姻法解释(一) 第 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
28、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故 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据此,刘山峰婚前名下的别墅,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第 19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
29、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 17 条、第18 条的规定。”刘山峰与王翠华为合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故 A 项错误,D 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 19 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属于刘山峰个人所有的别墅在婚后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除外,故 B、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和共同
30、财产的分割。根据婚姻法第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门面房是甲婚前所有的财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转换为共同财产,永远视为个人财产,甲只是承诺并没兑现,门面依旧为其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对于门面房乙无权请求分割,故 A 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 16 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故 BC 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婚姻法解释 (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
31、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甲对于自己的女儿丙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构成重大理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 D 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5 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夫妻一方财产
32、在婚后产生的收益中,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均属于个人财产。选项 A 中的果实在收获之后,性质上是天然孳息,应属于个人。选项 B 和 D 中的房屋和玉石的升值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 C 选项中的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所得,属于投资收益,而且非孳息,亦非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婚姻法第 47 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33、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离婚时甲隐匿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乙发现甲还隐匿其他财产,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 A、C 项正确,不当选。婚姻法解释二第 8 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B 项正确,不当选。婚姻法解释一第 31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47 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
34、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据此,离婚后乙发现甲隐匿其他财产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两年的诉讼时效限制,故 D 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时的债务清偿。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
35、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中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不存在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也不属于婚姻法第 19 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形,因此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故刘某既可以向唐某,也可以向黄某主张权利,故 AB 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 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夫妻双方约定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因而在黄某和唐某的内部关系上,黄某可以向唐某追偿,但唐某不能向黄某追偿,故 C 项正确,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9 【正
36、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第 46 条有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第 28 条规定:“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家暴属于离婚时过错赔偿事由,且该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故 A、B 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三第 17 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
37、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钟某的家暴行为和柳某的非法同居行为皆属于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的情形。如果柳某在婚内与杜某同居,柳某也属有过错方,则不能向钟某主张损害赔偿,故 C 项正确,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与离婚损害赔偿权。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
38、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题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 A 项正确。 婚姻法第 46 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甲对乙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为过错方,故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故 B 项正确。婚姻法第 47 条第 1 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
39、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不存在少分财产的情形,故 C 项错误,当选。婚姻法 第 43 条第 3 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故 D 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收养关系的解除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根据收养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40、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 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题中,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因此,可以解除收养,故 A 项错误。合同法第 2 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收养法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只是规定了收养关系的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当事人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没有依据,收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故 B 项错误。根据收养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 23 条规定
4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是法定监护人,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对于小张侵权的责任应当由李某承担,故 C 项错误。民法通则第 92 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
42、案中,张某向李某支付10 万元的原因是基于张某与李某之间达成的收养协议,在收养协议解除之后,李某获得 10 万元没有正当理由,因此构成不当得利,李某应当返还给张某,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法意见第 47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故 A 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 49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B 项继承已经
43、完成,因此王某放弃的是所有权而非继承权,故 B 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 46 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故 C 项错误。D 项违反公序良俗,放弃无效,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 A 项错误。继承法第
44、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据此,因贡某的公证遗嘱有效,其全部财产应由贡文继承,但贡文先于贡某死亡,所以该遗嘱因贡文的死亡不发生效力,贡某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包括贡某修改后留给贡小文的 10万元,故 B 项正确,C 项错误。贡文在其遗嘱中处分了贡某的财产,此时贡某并未死亡,继承尚未开始,属于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贡文遗嘱中此部分的内容无效,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
45、法、收养法、继承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对于住房由于没有订立遗嘱,按照王冬与张霞的约定,归王东所有。在王东去世以后,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张霞、王希、王楠均可继承一部分。王希在王冬去世后不久也死亡,对于王希继承的部分由王小力继承。因此,对于住房,张霞、王希、王楠均可部分继承。对于门面房,尽管王冬立了遗嘱,并且办理了公证,但是,王冬又将门面房进行了处分,卖给了第三人。继承法意见第 39 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据此,王冬卖门面
46、房的行为,视为对于遗嘱的撤销。卖房后所获得的价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既然按照法定继承,就和上述分析的住房一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张霞、王希、王楠均可继承部分,王希死后,王希所继承的部分,再由王小力继承,故 AB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 17 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47、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 18 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1 月 1 日的遗嘱为自书遗嘱,自书完成即发生效力。3 月 2 日的遗嘱,由于是代书的,因此,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见证人,题中没有交代,因此,所立遗嘱无效。5 月 3 日,在紧急情况之下,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人见证,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是,由于这次抢救成功,危急情况得以解除,此后甲能够
48、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却没有立,因此,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分析,依然应当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来继承,即全部遗产应由乙继承,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的范围与遗嘱继承。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本题中 60 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
49、不属于甲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 A项错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出于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适用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给这类人留下必要的份额,则在这类继承人应当获得份额的范围内遗嘱无效。B 项认为由于没有给丙这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会导致遗嘱全部无效,是错误的。继承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屋和存款都是婚后所得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后,继承之前,应当首先分出甲之配偶乙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故房屋和 20 万元存款中的一半归属于乙,另一半属于甲的遗产,故 C 项正确。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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