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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3 题)(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2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4 题)(A)向债务人送达

2、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3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5 题)(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3、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4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6 题)(A)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是无限的(B)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法院(C)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 30 日(D)对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5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 3 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 3 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

4、三 2007年真题试卷第 37 题)(A)必要的共同原告(B)普通的共同原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6 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8 题)(A)应延期审理(B)应中止诉讼(C)可以拘传乙到庭(D)可以缺席判决7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39 题)(A)甲状告同事侵犯其名誉权,法院因甲主张的事实证据不足,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应

5、退还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B)乙因一起债务纠纷案,二审败诉,想申请再审,某律师告诉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一律不需要交纳受理费(C)丙向法院起诉与丁离婚。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而结案,法院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D)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受理费、申请费应退还给当事人8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0题)(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

6、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9 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1 题)(A)确认之诉(B)形成之诉(C)给付之诉(D)变更之诉10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 l 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2题)(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

7、判决(C)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11 甲在某报发表纪实报道,对明星乙和丙的关系作了富有想象力的描述。乙和丙以甲及报社共同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甲及报社赔偿精神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甲向乙和丙赔偿 1 万元,报社赔偿 3 万元,并责令甲及报社在该报上书面道歉。报社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 2 万元,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二审法院如何确定当事人的地位?(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3 题)(A)报社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乙和丙列为原审原告(B)报社是上诉人,甲、乙、丙是被上诉人(C)报社是上诉人,

8、乙和丙是被上诉人,甲列为原审被告(D)报社和甲是上诉人,乙和丙是被上诉人12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4 题)(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13 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9、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5 题)(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14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6 题)(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

10、的法院起诉(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D)在 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15 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乙诉甲还款。在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丙为该调解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但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丙拒不签收。关于丙拒签行为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年真题试卷第 47 题)(A)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但其中担保的约定不产生效力(B)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丙不履行调解书时,乙可诉丙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C)调解书不发生效力,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D)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

11、,乙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执行16 A 市水天公司与 B 市龙江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并约定如发生争议提交 A 市的 C 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因水天公司未按约支付运费,龙江公司向 C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第一次开庭时,水天公司未出庭参加仲裁审理,而是在开庭审理后的第二天向 A 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C 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8 题)(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D)应当继续审理17 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裁决

12、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49 题)(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18 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3、?(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50 题)(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

14、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卷三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0 题)(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20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 5 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 “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1 题)(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 “借据” 是本证,“ 收据”也是本证(C) “借据” 是直接证据,“ 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2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

15、列哪些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公告是必经的程序?(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2 题)(A)甲在车祸中导致精神失常,其妻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2005 年 1 月乙被冲入大海后一直杳无音信,2007 年 3 月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乙死亡(C)丙拿一张 5 万元的支票到银行兑现,途中遗失,丙向银行所在地的区法院提出申请公示催告(D)某施工单位施工时挖出一个密封的金属盒,内藏一本宋代经书,该施工单位向法院申请认定经书及盒子为无主财产22 甲起诉与丈夫乙离婚,同时主张抚养小孩、分割房屋和存款。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甲抚养小孩并分得房屋;

16、乙分得存款及双方共同经营的杂货店;共同债务 2000 元由甲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3 题)(A)调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范围,法院不应批准(B)除杂货店的分割,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C)调解协议将债务约定由一人承担违法,法院不应批准(D)除债务承担部分,协议的其他内容法院应当批准23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50 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题)享有 30 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4

17、 题)(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 30 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2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85 题)(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起诉的(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18、原告又起诉的(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25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6 题)(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B)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C)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26 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 年真题试卷

19、第 87 题)(A)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B)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有若干个(C)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只有一个,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有若干个(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27 2003 年 8 月,设立于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 40 台电脑,协议约定乙公司于 2004 年 1 月 31 日之前交货,甲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之前付清货款。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 40 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 2004 年 3 月向乙公司交付了

20、 29 台电脑款,其余 11 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05 年 1 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关于提起反诉的解答,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三 2007年真题试卷第 88 题)(A)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B)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C)反诉所需要交纳的受理费较通常的起诉减半收取(D)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28 A 市甲公司与 B 市乙公司在 B 市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A 市。同时双方还商定因履行该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 C 仲

21、裁委员会仲裁。后因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 D 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89 题)(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29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卷三 2007 年真题试卷第 90 题)(A)双方协商拟解

22、除合同,但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仲裁申请,因一方反悔,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C)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D)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后,一方向法院起诉的29 2005 年 6 月 5 日,1988 年 7 月 21 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6 年 2 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入的身份于 2006 年 3 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

23、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 28 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 1 一 4 题。30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卷三真题试卷第 97)(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31 法院就追加行人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

24、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正确的做法是:(卷三真题试卷第 98)(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B)只要被告提出申请,法院就应当追加(C)要有被告的申请,法院才可以追加(D)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追加32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李某将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变更为承担侵权责任应在:(卷三真题试卷第 99)(A)在第一审程序判决作出前(B)在第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届满前(C)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内(D)在第一审的法庭辩论终结前33 2006 年 7 月 20 日,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 18 万元,陈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2006 年 7 月 25 日,李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被告以

25、陈某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陈某以一审被告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三真题试卷第 100)(A)李某、一审被告、陈某的上诉都是合法的(B)一审被告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被上诉人(C)李某的上诉是不合法的(D)陈某的上诉不合法,因一审判决没有涉及陈某的责任,陈某不可以作为上诉人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关于举证期限的确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

26、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制定。据此,AB 项都是错误的。民诉证据规定第 36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故本题C 选项认为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 33 条第 3 款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举证期限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曾考查过多次,考生应引起足够的注意。不过本题相对简单,只要考生对

27、民诉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较为熟悉,就不致做错失分。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对支付令的正确认识。督促程序是为了债权人能快捷地实现债权,但该债权的实现却依赖债务人的态度一旦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要保障债务人依法行使异议权,客观上要求支付令必须实际送达债务人,故公告送达的方式应该予以排除,因为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难以保障债务人异议权的实现,所以支付令不可以公告送达。支付令发布之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合法异议,支付令自行失效,在债务人提出异议之前,支付令是具有确定力的。债务人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的异议是无效的。通过前面的分析,我

28、们通过排除法也可以得知,A 选项是正确的。实际上,在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签收时,人民法院是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因为此时的留置送达并没有侵害债务人的异议权。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开审判制度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这里的审判过程的公开实际上就是开庭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宣告判决的公开。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应该公开宦判,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公开审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认为法院审理案件一律都需要公开是不正确的,不能忽略法律规定中的例外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

29、,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司法考试(包括以前的律考)都曾屡次进行考查。本题中 ACD 三个选项中的正确说法也多次作为选项出现在历年考题中,考生应该比较熟悉。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涉外民事诉讼的特点。司法豁免原则是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但民事司法豁免是一种有限的豁免,即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其所属国主管机关宣布放弃司法豁免的,或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涉及诉讼的,或享有司法豁免的人向驻在国起诉引起反诉的,均不享有司法豁免权。涉外民事诉讼中,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其上诉期才是 30 天(无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

30、定),如果在我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期限的一般规定。对于居住在国外的我国当事人,可以由我国司法机关直接委托我国驻当事人所在国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但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则不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涉外民事诉讼还是国内民事诉讼,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都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法院管辖。实际上,涉外民事诉讼的知识点虽然少,但每年的考试基本上都会考到,会涉及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管辖、送达、司法协助等知识点,考生应加以注意。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本题

31、有一定的难度。很显然,本案中,丙是参加到乙与丁的诉讼中去,其与丁并没有共同的或同种类的诉讼标的,所以丙与丁并不是共同原告,AB 选项都是错误的。对于乙与丁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房屋买卖法律关系) ,丙是具有独立的请求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l 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所以,丙的诉讼地位应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关键是看该第三人对本诉讼当事人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无独立的请求权。只要掌握了这个标准,做类似的题目应该不成问题。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32、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审理、诉讼中止、拘传与缺席判决的区别。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题所涉及的内容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出现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没有到庭(根据实践情况应当可以推断是一次传票传唤)。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到庭,应无正当理由,故不能适用延期审理。本案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所以 B 项也是不正确的。拘传只有在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题目中并没有指明已经对乙进行了两次传票传唤,所以C 项也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

33、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费用的交纳办法。诉讼费用并不是传统的考查重点,但是由于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 2006 年 12 月出台,其中有不少新的规定,所以本次司法考试对该知识点进行了考查。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辖权异议。对于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但并不能申请复议。实际上,在民事诉讼中,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只包括关于财产保全的裁定或先予执行的裁定,而对于其他的裁定,则一律不得申请复议。类似的知识点还有: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的哪些决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考生可以自己总结。这类

34、知识点,在历年司法考试中考查过多次。管辖权异议制度是经常考查的一项制度,考生应认真加以复习总结。ABC 三项中的正确说法都是经常出现的,考生应多加留意。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诉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诉按照诉的内容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者其对某一事物是否具有某种权利之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一定义务、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则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作出裁判以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某种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题中,甲诉请法院禁

35、止乙的行为,实质上是请求甲为一定的给付,所以本案诉讼应该是给付之诉。近年来的民事诉讼司法考试考题越来越重视对基本理论的考查,于是诉的种类这样的纯理论型知识点也越来越受到命题者的青睐。对此知识点,考生需要注意的是,给付之诉中的“给付”是广义的“给付”: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的给付,也可以是行为的给付;至于行为的给付,则既包括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的行为给付,如停止某种侵权行为的实施,所以本题应该是给付之诉。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的法律后果。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可以暂时地停止执行程序,而且

36、如果和解协议得到了履行,可以终结执行程序。本题案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的内容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和解协议是有效的,A 选项错误。执行和解之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本案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了,不存在一方不履行的情形,故不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所以 B 选项也是错误的。根据执行规定第 87 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可知 D 选项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和解是经常考查到的知识点。对执行和解,考生应该认识到: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它并不能撤销人民法院

37、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也不具有执行力,只能由当事人自愿履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原判决;而一旦和解协议得到完全履行,则终结执行程序,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一方当事人反悔而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一般情况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比较容易:不服审裁判而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就是上诉人,而被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一审当事人就是被上诉人。但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仅有一人或一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情况就稍是复杂了,根据民诉意见第 177 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

38、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斥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本案中,报社请求二审法院改判甲和自己各承担 2 万元,意昧着报社对其与甲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这点是没有疑问的。但报社还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仅以甲的名义在该报上书面道歉,可能会有考生认为“以甲的名义在该

39、报上书面道歉和以甲与报社的名义书面道歉”没有什么差别,也就是说,这项上诉请求并不涉及一审原告乙和丙的利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书面道歉对于乙和丙来说也是一种利益,报社上诉请求自己不用进行书面道歉,实际上不仅涉及与甲的利益分担,也涉及乙与丙的利益。二审中当事人确定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考生应该足够重视。与民诉意见第 177 条相类似的规定还有该意见第 167 条的规定,考生也应努力掌握。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本题有一定的迷惑性。实际上,根据民诉意见第 15l 条的规

40、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正确的选项应该是 D。当事人的起诉实际上形成了对于法院活动的制约,法院不得轻易不顾当事人的诉请而启动其他程序,这是法院中立性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程序的独市价值,这就是民诉意见第 15l 条背后的法理。考生对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死记硬背,而应在明晰其背后法理的基础上灵活记忆。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大多数考生可能都会知道关于动物致人损害是举证责任倒置,从而排除了 cD 两个选项;而对于

41、 AB 两项,考生可能会有犹豫。根据民诉证据规定 第 4 条第 5 项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正确的答案应该是 B。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并没有改变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民诉证据规定第 4 条对于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在倒置的案件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项皆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被告只对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他事项(如受害者受到损害的事实,该损害是由被告的动物所致,等等)则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仍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4 【正确答案

42、】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除权判决作出后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救济。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一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公示催告期间届满而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作出的,其判决的根据是法律上的推定,因而判决结论与事实真相可能完全相反。如果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因故未能在作出除权判决前申报权利,其合法权益就会因除权判决而受到损害。基于此,法律必须为利害关系人设立相应的救济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3 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本题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实际上,对于公示催告程序

43、的考查并不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有关此知识点的考题也不会很难,考生只要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加以了解就不致失分。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调解协议担保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对调解书效力的影响。原则上,调解书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之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或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不成立,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而为调解协议提供担保的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是否影响调解书的生效呢?民事诉讼法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调解规定第 11 条对此作出了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

44、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所以本题应该选 D。本题 A 和 B 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实际上,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 AB 选项都否认了调解书的执行力,是不正确的。本题并不难,只要考生对于调解规定较为熟悉,就不致出错。调解规定对于法院调解制度作出了许多创新性的规定,考牛应给予足够重视,2004 年以后的司法考试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6 【正确答案】

45、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协议无效的时间。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需要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 13 条第 1 款的规定,依照仲裁法第 20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本案中水天公司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反而在开庭审理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法院是不应受理的,仲裁庭应该继续审理此案。故本题 ABC

46、 三项都是错误的。仲裁法解释于 2006 年 9 月 8 日起开始施行,2007年首次纳入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该司法解释比较重要,估计在以后的司法考试中也会成为考查的重点,考生应该仔细加以研读。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申请依和解协议制作的裁决书的效力。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一旦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当事人就不能反悔了。根据仲裁法解释第 28 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

47、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因回避而重新指定仲裁员后,之前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应当重新进行。本题是比较简单的。根据仲裁法第 37 条第 2 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答案,其他选项应该可以轻松地排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因产品质量不

48、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且,受害者既可以以销售者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亦可以以生产者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所以本案中位于甲县的电热毯厂和位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都可能成为被告,从而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而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的丁县法院也是具有管辖权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 ABD。2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依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证据可以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

49、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借据是为了证明自己提出的被告欠自己钱的事实,而且原告应当对借款关系的存在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据是本证;被告提交的收据是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将钱还清的事实,而且被告主张已经还款的事实应当有被告负举证责任,所以该收据也是本证。区分本证与反证,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要认为原告提出的证据就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就是反证。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证明责任承担者提出有直接关系。根据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案中,“借据”这个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原告提出的被告欠款的事实,所以“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这个证据本身也能够证明被告提出的已经还清欠款的事实,所以“收据”也是直接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是经常考查到的知识点,尤其是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汪与反证这两对概念,是长久不衰的经典考点。考生只要对上述的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区别有清醒的认识,应该不会做错。21 【正确答案】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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