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 年卷三第 36 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2 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
2、诉?(2014 年卷三第 43 题)(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B)租赁合同无效(C)自己无支付能力(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3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36 题)(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
3、上诉4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 年卷三第36 题)(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5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
4、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5、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
6、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 年卷三第 97 题)(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
7、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6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2 题)(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7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 10 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 5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 2
8、 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 10 万元并支付 5000 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41 题)(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8 张兄与张弟因遗产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张兄胜诉。张弟不服,却在赴法院提交上诉状的路上被撞昏迷,待其经抢救苏醒时已超过上诉期限一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9、的?(2015 年卷三第 41 题)(A)法律上没有途径可对张弟上诉权予以补救(B)因意外事故耽误上诉期限,法院应依职权决定顺延期限(C)张弟可在清醒后 10 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D)上诉期限为法定期间,张弟提出顺延期限,法院不应准许9 关于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2 题)(A)经法院调解,老李和小李维持收养关系,可不制作调解书(B)某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生效后,一方以违反自愿为由可申请再审(C)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只能是提出检察建议(D)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制作成调解书10 张丽因与王旭感情不
10、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王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2012 年卷三第 48 题)(A)诉讼终结的裁定(B)驳回起诉的裁定(C)不予受理的裁定(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11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诉讼过程中,成某出差归途所乘航班失踪,经全力寻找仍无成某生存的任何信息,主管方宣布机上乘客不可能生还,成妻遂向乙县法院申请宣告成某死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3 题)(A)乙县法院应当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B)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应当合并审理(C
11、)甲县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D)甲县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12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 100 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40 题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C)应当庭宣判(D)应一审终审13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40 题)(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12、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14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44 题)(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15 李云将房屋出售给王亮,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双方住所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13、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王亮付清房款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王亮。为确保调解协议的效力,双方约定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李云随即长期出差在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5 题)(A)本案系不动产交易,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B)李云长期出差在外,王亮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C)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双方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法院可受理(D)本案的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权,法院不予受理16 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9 题)(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
14、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17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 年卷三第 46 题)(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18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 100 万元预付款后,
15、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 100 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三第 95 题)(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C)仲裁协议未
16、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19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2011 年卷三第 50 题)(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2015 年卷三第 77
17、 题)(A)知识产权法院(B)所有的中级法院(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21 主要办事机构在 A 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 B 县的四海公司于 C 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 D 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
18、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 年卷三第 95 题)(A)A 县法院(B) B 县法院(C) C 县法院(D)D 县法院22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81 题)(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B)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23 程某诉刘某借款诉讼过程中
19、,程某将对刘某因该借款而形成的债权转让给了谢某。依据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79 题)(A)如程某撤诉,法院可以准许其撤诉(B)如谢某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法院可予以准许(C)如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D)如法院不予准许谢某申请替代程某诉讼地位的,可以追加谢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4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
20、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 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 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
21、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99题)(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25 主要办事机构在 A 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 B 县的四海公司于 C 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 D 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
22、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2015 年卷三第 96 题)(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23、26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82 题)(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7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 4000 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 1000 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 3000 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 M 法院申请支付令。 M 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
24、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 天后,卢某向 N 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 1000 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82 题)(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 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因卢某向 N 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D)因卢某向 N 法院提起了诉讼,M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28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82 题)(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25、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29 田某拒不履行法院令其迁出钟某房屋的判决,因钟某已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房屋无法交给承租人,使钟某遭受损失,钟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责令田某 15 日内迁出房屋,但田某仍拒不履行。关于法院对田某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84 题)(A)罚款(B)责令田某向钟某赔礼道歉(C)责令田某双倍补偿钟某所受到的损失(D)责令田某加倍支付以钟某所受损失为基数的同期银行利息30 2012 年 1 月,中国
26、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甲市 B 区。2014 年 2 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 B 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 84 题)(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 6 个月(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采取同样的方式(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 15 天,琼斯的上诉期为 30 天(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
27、,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198条第 2 款规定,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 B 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诉讼外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所谓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因此,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 C 错误。符合题意,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93 条
28、规定,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法律规定。选项 D 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人民调解法 第 2 条和第 17 条规定可知,人民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基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而主动开启。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知识模块】 导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诉讼系属
29、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反诉的特征之一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也即反诉是独立的诉,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否定或部分的否定。在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 B“租赁合同无效”构成反请求。选项 A 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是对原告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的否定,被告曹某并没有向法院提出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同样选项 D 曹某主张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是对原告刘某诉讼请求的阻却事由,属于抗辩,并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选项 C 中的“无支付能力”是对自身偿债能力的客观描述,既不属
30、于反请求,也不属于抗辩,不构成反诉。选项 B 当选,被告曹某向法院主张与原告刘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可以作为独立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所以在本诉系属中可能构成反诉。【知识模块】 导论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案的审理活动或其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选项 A 正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3 条规定,审判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本案中审判人员丙的亲兄弟是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属于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属于回避情形,当事人原告许某有权对其提出回避申
31、请,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故许某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是合法有据的。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民陪审员丙在法院作出对其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除非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由于本案未出现紧急情况,故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而非审判长决定。选项 D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法院的回
32、避决定(通常指驳回申请的决定) 不服,只能采取申请复议一次的救济方式,而不能上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只有判决和裁定,决定不能上诉。而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采用的决定这种裁判处理形式,故不能对不服回避申请的决定提出上诉。【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
33、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选项 A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法官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就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和建议,这违反了法定程序,有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的案件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选项中的法官违反了法律规定,不是执法为民的体现。选项 C 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法院在审理无
34、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离婚案件时,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所以该法官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选项 D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限于:(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因此,D 选项所述情形并不属于上述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
35、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2 款规定可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之一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原告和被告间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使权利义务有所增加或减少。在本案中,陈佳与黎明丽和张成功之间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论哪方胜诉对其权利义务都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她不属于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不能通知其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也不能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只有
36、选项 C 的表述是正确的,选项 ABD 的表述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62 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即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选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9 条第 2 款和民诉法解释第 89 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全权代理”的,实属一般授权,只能代为行使部分不涉及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本题中,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属于一般授权。在一般授权范围内,黄律师代为签收诉讼文书是有效
37、的。选项 C 错误。如前分析,诉讼代理人要代为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处分的必须要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但黄律师只获得一般授权。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行为。选项 D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3 条和民诉法解释 第 528 条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要委托律师以律师身份代为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但如果其委托一般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可以委托其本国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逾期举证并不当然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效果,要结合逾期举证的原因和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65
38、 条和民诉法解释第 102 条第 1、2 款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有权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不予采纳,但同时,如果该证据与待证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联的,为保证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人民法院都应当采纳,并同时给予该逾期举证当事人以训诫、罚款。本案一审中,被告王某主张已还原告李某 2 万元,并有原告李某出具的收条为证,但一审期间未找到提交该证据,其在二审期间找到并向法院提交了该收条,并按法院要求说明了理由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该证据逾期提供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且该证据对查明被告所主张已还款的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应该采纳该逾期证据并
39、对王某进行训诫。故,选项 B 正确,选项 A、D 错误。关于选项 C,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并不以对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对逾期提供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属于法院职权的范围,由法院根据逾期举证的理由和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决定是否采纳。故选项 C 也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案属于期间的耽误,即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上诉期间内)没有完成上诉,意味着其丧失了上诉权。但张弟的耽误是出于不可抗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A 错误。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决定顺延期限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不是依职权,B 错误。根据上
40、述规定,张弟应当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C 正确。有正当理由申请顺延期限的,不是对相关期间的变更,而是对延误的期间的补救,因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8 条第 1 款第(2)项规定,在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A 表述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2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选项 B 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2 条规定,检察院对调解书的监督方式既可以抗诉。也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41、即检察院对调解书监督方式不只是提出检察建议。因此,选项C 的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另外,执行程序中,已有执行根据存在,法院不能再进行调解。因此,选项 D 的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08 条规定,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王旭已于张丽起诉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应属于没有被告,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由于是立案后才发现的,并且被告王旭不是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所以法院不能裁定诉
42、讼终结,而应驳回起诉。故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如果在起诉时法院查明被告已死亡,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法院在受理起诉后才发现被告死亡的事实,所以不能裁定不予受理,故选项 C 错误。同时,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自行终结,无需法院判决,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移送的前提是本案没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4 条第 1 款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乙县法院为被宣告死亡人的住所地,享有管辖权,不满足移送管辖的
43、条件,不能将宣告死亡案移送至甲县法院审理。因此,选项 A 错误。诉的合并的条件是彼此独立的几个诉在主体或客体上具有关联性,诉讼的合并的意义在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本题中,首先,借款纠纷案件与宣告死亡案件是分属不同法院管辖的案件,其次,两个案件程序不一,借款纠纷属于普通程序,宣告死亡案件属于特别程序,不符合诉的合并的条件,借款纠纷案与宣告死亡案不能合并审理。因此,选项 B 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第 1 款第(5)项规定,在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应当中止诉讼。本案借款纠纷案的审理需要以宣告死亡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44、所以要中止诉讼。因此,选项 C 表述正确。由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规定并结合本题案情可知,本案不属于诉讼终结情形,成某被宣告死亡后,需要由其继承人来继续诉讼。因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 简易程序规定第 14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时应当先行调解。本题中,案涉诉讼标的额为 100 元,属于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选项 B 说法错误,当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
45、方式,全面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一审程序,不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审理。不存在书面审理的情况。民事二审程序,原则上也必须开庭审理,只有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开庭。选项 C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简易程序规定 第 2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当庭宣判,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本案审理所适用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本质上属于一审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因此,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该案时应当当庭宣判。选项 D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62 条规定,人民法院适
46、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的,实行一审终审。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5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裁判提起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这是上诉的形式要件。本案中,虽然王某当即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因此,选项A、B、D 错误,只有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分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 70 条第 1 款第(1)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而非“裁定”驳回
47、上诉。选项 B 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第 1 70 条第 1 款第(2)项规定可得,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选项 C 正确。由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1 款第 (4)项规定可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 D 错误。依照民诉法解释第 328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而不是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知识模块
48、】 分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解析本题首先要明确本案是一个关于对不动产权属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不能看到案涉不动产有关管辖问题就选定专属管辖,司法确认程序属于特别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4 条和民诉法解释第 353 条规定,司法确认程序的管辖法院为调解组织所在地,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4 条可知,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单方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项 B 以李云长期出差为由,提出由王亮单方申请,也是不正确的。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4 条,当
49、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选项 C 在李云出差两个月后,再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已过法定期限,法院不应受理。选项 D 正确。司法确认程序有其适用范围,并非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协议均可确认,即法律把一部分不宜确认的案件范围排除在外,这也是对当事人处分权(尤其是不诚信处分)的限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357 条第 1 款第(5)项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法院不予受理。选项 D 所述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知识模块】 分论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2 款规定可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 A 中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是错误的,应由乙县检察院提出。故选项 A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2 款规定可知,检察院只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不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因此,选项 B 中丙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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