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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4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 年卷三 36 题)(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2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35 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

2、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3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 年卷三35 题)(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4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 年卷三 37 题)(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

3、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5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5 题)(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6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38 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

4、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7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6 题)(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

5、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8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35 题)(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9 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

6、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36 题)(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10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 1 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

7、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36 题)(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11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7 题)(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12

8、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8 题)(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13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39 题)(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

9、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14 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35 题)(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15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39 题)(A)既可受

10、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16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2011 年卷三 46 题)(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和王某提起离

11、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 年卷三 88 题)(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法院对专利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2015 年卷三 77 题)(A)知识产权法院(B)所有的中级法院(C)最高法院确定的中级法院(D)最高法院确定的基层法院19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78 题)(A)级别管辖不适用

12、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20 A 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 A 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 A 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 A 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 A 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

13、三 77 题)(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21 住所位于我国 A 市 B 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 M 市 N 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 C 市 D 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85 题)(A)M 市 N 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 C 市 D 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 C 市 D 区的代表处送达(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14、21 材料:2015 年 4 月,居住在 B 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 B 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 B 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 20 万元,月息 1,2017 年 1 月 20 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 B 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至 2017 年2 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2017 年 3 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2017年卷三 9597 题)22 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

15、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23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 年 5 月 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 20 万元,支付借款利息 2 万元。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B)应以钟阳为被告(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4 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

16、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 市西城区法院、 B 市东城区法院和 B市北城区法院24 住所地在 H 省 K 市 L 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 F 省 E 市 D 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价款数额为 90 万元。合同在 B 市 C 区签订,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为 W 省 Z 市 Y 区,同时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 B 市仲裁委员会仲

17、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钢材质量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甲公司欲申请仲裁解决。因 B 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分别为丙仲裁委员会和丁仲裁委员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所在地都在 B 市 C 区),乙公司认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欲向有关机构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无效。(2016 年卷三 9697 题)25 如相关机构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达成协议,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关于双方可以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H 省 K 市 L 区法院(B) F 省 E 市 D 区法院(C) B 市 C 区法院(D)W 省 Z 市 Y 区法院26 如仲裁条款被确认无效,甲公司与乙公司又无法达成新的协议

18、,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H 省 K 市 L 区法院(B) F 省 E 市 D 区法院(C) W 省 Z 市 Y 区法院(D)B 市 C 区法院26 主要办事机构在 A 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 B 县的四海公司于 C 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 D 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

19、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2015 年卷三 9597 题)27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A)A 县法院(B) B 县法院(C) C 县法院(D)D 县法院28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29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20、(D)证人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法第 198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A 选项是合法的。派出所民

21、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也是可以的,此乃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范畴。所以,B 选项是合法的。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仅仅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后者则对当事人普遍适用,但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基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法院不得直接指定。所以,C 选项是不合法的。人民调解法第 17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所以,D 选项是合法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属性。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

22、,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应该是部门法,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它效力低于宪法,属于基本法,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其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属于程序法,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应当是公法。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是一道送分题。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上述两项原则都与平等内涵无关。所以,A 、

23、B 选项都是错误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该原则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所以,C 选项正确。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它与平等内涵也无关。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赋予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该原则对平等内涵只是略有体现,仅仅要求不同国籍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所以,D 选项也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

24、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法官在诉讼进行中,其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守法、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该原则对诉讼参与人和法官都有约束力。A 项当事人的欺骗、B 项证人作假证、D 项法院任意认证显然都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所以,A、B、D 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 105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因此,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经过客观地审核后对证据不予采纳符合诚信原则的要求。所以,C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

25、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 5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同等原则的法律规定。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则是指当事人之间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证据规定第 8 条第 1 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可见,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法院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证据规定第 35 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

26、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 34 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此时,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仍然存在选择权。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支持起诉原则的规定。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不是当事人。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环保组织本身即作为原告,这不是支持起诉原则的体现。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

27、。【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决定权,这体现的是处分原则,因此,A 选项是错误的。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平等地享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这体现的是平等原则。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体现的是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平等,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同的,如原告和被告都享有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等诉讼权利;第二,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是相对的,如原告享有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

28、则享有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而同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 条之规定,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 第 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因此,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法院适用的民事裁判形式。民事证据规定第 35 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29、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完全是正确的,所以,A 选项是错误的。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也是正确的。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只是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法院适用了裁定方式,这是错误的。因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问题的处理,应当适用判决。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所以,B 选项是正确的,C、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组织。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人民

30、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可见,二审发回重审与再审都不得适用独任制,故 A 项与 B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 第 39 条第 1、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见,一审普通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C 项错误。民事诉讼

31、法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 48 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可见,当事人是法人时,其法定代表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4 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回避。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之规定,

32、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因此,丙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亲兄弟,需要回避。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在本题中,许某在开庭后才知回避事由,此时可提回避申请,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45 条第 2 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

33、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丙是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而不能上诉。可见 D 选项是错误的。因此, A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之规定,无论是公开

34、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因此,B 和 D 选项都是错误的。 A 选项认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才能不公开,这是错误的,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只有院长的回避才是审委会决定,所以 A 选项是错误的。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非合议庭,D 选项也是错误的

35、。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陪审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所以 B 选项是错误的。回避决定的救济方式是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之规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制度。合议庭的评议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出。所以 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 3 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可见,如果陪审员的意见得到支持、

36、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该意见判决,所以,B 选项“可按该意见判决”是错误的。C 选项中,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并不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而是按多数意见作判决。所以 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2 条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民诉解释第 11 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言外之意,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案件原则上还是由地方法院受理。所以,A 选项错误。 民事诉

37、讼法第 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专属于我国法院管辖的案件是上述三种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并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B 选项错误。管辖恒定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受理时为准,受理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民诉解释第 2 条第 1 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通过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的初审管辖权,有利于

38、分流中院办案数量,平衡案件负担。所以,C 选项正确。D 选项所言属于不动产的专属管辖,而非管辖恒定,因此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该法第 32 条又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

39、。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B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 人民调解法第 33 条第 2 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调解协议并没有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所以 C 选项是错误的。人民调解法第 19 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40、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与审理的特点。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另一种是由审判员组成。在一审普通程序中,上述两种方式都存在,在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中级法院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也可以作为二审法院,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一审普通程序必须开庭审理,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

41、原则,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也可以径行判决,当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时,可以不开庭审理,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中院作为二审法院时,所作判决是生效判决;但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作判决一般都可上诉,并非生效判决。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根据民诉解释第 508 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

42、优先受偿权。由此可见,A 和 C 选项是正确的。在 B 选项中,被执行人不能是法人但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的话则可以适用破产程序,所以 B选项是错误的。执行规定(试行)第 90 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所以,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

43、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题于中,一审只提到了王某提起离婚诉讼,而一审的判决也仅仅只是对王某要求解决的婚姻关系问题作了判决。但是,二审判决却处理了三个问题:判决离婚,判决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就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应限定于原告诉讼请求之范围内,这是处分原则的要求。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二审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通过上诉进行救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一审

44、判决没有处理的问题,二审直接进行了判决。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再上诉救济。但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却只进行了一次审判,违反了两审终审制。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奉行两审终审制,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中都有辩论的权利和机会。前述已经指出,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审法院违反两审终审制,通过一次审理就作出了终审判决,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丧失了一次辩论机会。所以,B 选项是正确的。题干中没有涉及回避制度,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

45、。【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解释第 2 条第 1 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非所有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都能管辖专利纠纷案件。因此,A、C、D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管辖权异议制度同时适用于对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是专门规定级别管辖异议的司法解释。所以 A 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

46、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只要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而属于其他法院管辖,就可以进行移送管辖,这种管辖错误既包括地域管辖错误也包括级别管辖错误。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权转

47、移的前提并非因为管辖错误,而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将案件的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转移。所以 C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之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当事人不可以通过协议变更级别管辖,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与裁定管辖。民诉解释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48、辖。”根据其中“可以”之义,该条规定之情形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地法院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就本案而言,可以由原告朱某住所地(A 市东区)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刘某住所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第 1 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 4 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对被告刘某一方而言,应当在其经常居住地 A 市南县法院管辖。综上所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市东区和 A 市南县法院,A 项与 B 项正确,C

49、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见,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西县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应当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涉外民事诉讼在管辖、送达和期间上的特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并未说明本案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故在基层法院管辖。M 市 N 区属于合同签订地,C 市 D 区属于代表机构所在地,两个区的法院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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