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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8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 年卷三36 题)(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

2、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2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 年卷三 43题)(A)送达法律文书(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3 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4 题)(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4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40 题)(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3、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5 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3 题)(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C)裁定中止诉讼(D)裁定驳回起诉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

4、,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46题)(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7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1 题)(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

5、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8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卷三 43 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 30 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9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 100 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 40 题)(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B)应开庭审理,但经

6、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C)应当庭宣判(D)应一审终审10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 3 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 2 万元、8000 元和 2000 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 2000 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4 题)(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11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

7、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 A 市 B 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 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 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38 题)(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12 张某诉新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新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新立公司与张某达成协议,双

8、方同意撤回起诉和上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5 题)(A)起诉应在一审中撤回,二审中撤回起诉的,法院不应准许(B)因双方达成合意撤回起诉和上诉的,法院可准许张某二审中撤回起诉(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时准许张某撤回起诉(D)二审法院可裁定新立公司撤回上诉,而不许张某撤回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79 题)(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

9、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14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79题)(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15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83题)(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16 下列哪些是

10、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 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2012 年卷三 84 题)(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17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78 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他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18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

11、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 年 7 月 3 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 年7 月 10 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017 年卷三 81题)(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B)本案诉讼终结(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19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

12、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1 题)(A)延期审理(B)按原告撤诉处理(C)缺席判决(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20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 市 N 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81 题)(A)谭某应当向 M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21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

13、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15 年卷三 83 题)(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作出缺席判决(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2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87 题)(A)

14、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协议并经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法院制作判决书时可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适当简化(C)法院可口头方式传唤当事人出庭(D)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法院可不开庭径行判决23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15 年卷三 84 题)(A)人身关系案件(B)涉外民事案件(C)海事案件(D)发回重审的案件24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关于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对下列哪些事项可享有异议权?(2010 年卷三 90 题)(A)法院对某案件的执行管辖权(B)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的合法性(C

15、)执行标的的所有权归属(D)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中止的裁定24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 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0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

16、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

17、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2011 年卷三95100 题)25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

18、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26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27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

19、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28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29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

20、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30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上诉权利(B)上诉期限(C)上诉法院(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官的释明权。法官的释明权,是指为了明确当事人所主张的请求和事实,而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1、,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见,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得依法院职权,可见,B 选项是错误的。婚姻法解释(一)第 30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通常当事人不聘请律师,如果法官不予以释明,留待以后解决,又将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诉累。可见,C 选项是正确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包括依职权收集和依当事人申请收集两个方面。根据民诉解释第 96 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

22、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 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作者注)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是法院认为必要的证据,但是选项中并没有信息表明该合同案件符合上述的五种情况,所以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程序,反而损害了法律权威,并不能体现执法为民的要求。可见,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审

23、理。送达法律文书,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如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也可发生于庭审中(如向当事人送达延期审理决定书),因此 A 选项是错误的。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B 选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既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也可发生于庭审中,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

24、 在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中,第 132 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可见,追加当事人可以发生在审前阶段,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行为的法律后果。A 选项中,何某在起诉时即意味着向田某主张实体权利,此举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A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见,被告答辩期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算,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从法院受理之日正式开启,受理的法律后果

25、主要包括:(1)法院产生审理权和审理职责;(2) 法院的排他管辖权形成;(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确定;(4)审理期限开始计算。可见,C 选项属于受理的法律后果,而非起诉的法律后果,C 选项是错误的。当事人适格,是指能在具体案件中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起诉或者作为被告应诉的资格。在原告起诉时,并不意味着被告一定是适格的,被告是否适格需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予以查明。所以 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

26、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因此,A 选项说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和宣布案由是错误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可见,法院依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需要质证,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需要质证,这是法律规定,法院不能自行决定。因此,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42 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当

27、合议庭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应当作为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简易程序规定)第 8 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

28、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D 项说法正确,ABC 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开庭审理、申请再审的条件。民诉解释第 261 条第 1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所以,A 选项是错误的。该条第 2 款规定:“以

29、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本题中的电话方式送达如果没有经过孙华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华已经收到则进行缺席判决就是违法的,B 选项中的再审申请便是合法的,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公民,故可以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C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

30、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题中的案件系追索医疗费用案件,法院裁定再审后可以不中止执行,D 选项是错误的。因此,B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58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A 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它是

31、在一审普通程序基础上的程序简化,可以不完全按照普通程序的庭审顺序进行,B 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简易程序规定第 24 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人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一)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二)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可见,C 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是应选的选项。民诉解释 第 27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

32、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所以,D 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特点。A 选项不是 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简易程序规定第 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B 选项不是 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简易程序规定第 14 条规定

33、,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 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C 选项不是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的。简易程序规定 第 22 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1

34、5 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A 、B 、C 选项都是由简易程序规定直接规定的,不符合题意,只有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隶属于简易程序,是简易程序中更加特殊的一种程序,这是在掌握小额诉讼程序时需要理解的一大前提。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 14 条之规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因此 A 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 2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35、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一审无论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都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也必须开庭审理,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但是即使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也需要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并不存在书面审理,只有在仲裁中才有书面审理的情况。因此 B 选项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 2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小额诉讼程序应当当庭宣判,C 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 第 16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 157 条第 1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6、 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这是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立法依据,因此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 319 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

37、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关于二审程序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解析思路四句话:(1)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2)对谁不满(减少其一审判决确定的权利,增加其一审判决确定的义务),谁就是被上诉人;(3)既没有上诉,也没有被上诉,则按照原审诉讼地位列明;(4)如果都上诉的,则都是上诉人(注意无独三上诉的特殊规定)。本题中,是甲认为丙赔偿 2000 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所以,A 选项正确,BC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民诉解释第 302 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

38、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本案的判决由 A 市 B 县法院作出,而由 A 市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所以,C 选项说法正确,ABD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撤回起诉。民诉解释第 337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

39、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民诉解释第 338 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B 选项说法正确,AC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40、】 本题考查起诉与受理。根据民诉解释第 212 条之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是因为,对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只是对案件程序问题的处理,并未涉及实体问题,再次起诉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受理。A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 第 214 条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 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第 7 项的规定不予受理。可见,在原则上,针对撤诉的案件再次起诉时法

41、院应当受理,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只是例外。因此,B 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第(7)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可见,第一,针对原告起诉的限制,此处有“6 个月”的规定;第二,本规定只限制原告的起诉,并不限制被告的起诉,被告起诉时无论是否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都应受理。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 民诉解释第 219 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因为,

42、诉讼时效属于实体问题的范畴,法院在进行实体审判时才能触及,在处理起诉与受理的程序时并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因此,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起诉状的内容。民事诉讼法第 121 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A 项、C 项和 D

43、 项是正确的。B 选项是错误的。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之规定,“案由”属于判决书的法定内容,因此,如果必须到庭的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根据民诉解释第 96 条之规定,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 涉及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诉讼(即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本题中

44、,A 项涉及法院管辖权,B 项涉及委托代理人权限,C 项涉及诉讼权利能力, D 项涉及回避,都是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都是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的几类审判程序。2012 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不是 2012 年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该题是对 2012 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的一种预热性考查。但它并未超纲,实际上考查的还是旧民诉法。小额诉讼程序是2012 修正的民诉法中增加的一种程序,旧民诉并无规定。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 157 条第 1 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

45、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T 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此即为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都属于 1991 年民事诉讼法(2007 年修正)中已有规定的程序,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属于非讼案件,并不是“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因此,本题答案应选择 A 和 B 选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普通程序外,还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其中,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A 选项说“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46、 ”并不确切,因为简易程序也是一审诉讼案件的程序,普通程序并不是一审诉讼程序的全部。所以 A 选项是错误的。B、C、D 三个选项所言,都是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体现了普通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区别。B 选项说明普通程序具有基础性,C 选项说明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D 选项说明普通程序具有广泛适用性。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中的诉讼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1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民诉解释第 322 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

47、用民事诉讼法第 151 条规定。”所以,B 选项说法正确,A 选项说法错误。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裁定诉讼终结后,诉讼即宣告结束,一审判决不会发生效力。所以,D 选项说法正确, C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处理。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

48、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所以,A 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 143 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44 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B 、C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109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以,D 选项也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小额

49、诉讼案件的再审。民诉解释第 426 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针对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再审适用合议制,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另外,从上述规定可知:若当事人以原裁判错误申请再审,再审裁判不得上诉;若当事人以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再审裁判可以上诉。本案中,谭某认为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故 C 项正确,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开庭审理、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 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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