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试卷三第 43 题)(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2 2010 年 7 月,甲公司不服 A 市 B 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 A 市中级法院
2、,A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 1 年 3 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45 题)(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3 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47 题)(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
3、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4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40 题)(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5 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44 题)(A)二审法院认
4、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6 李某向 A 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42 题)(A)裁定再审(B)
5、决定再审(C)裁定不予受理(D)裁定驳回申请7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47 题)(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8 就瑞成公司与
6、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打算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第80 题)(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9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第 82 题)(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
7、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10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三 83 题)(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殊情况下可不开庭审理11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 年试卷三第 78 题)(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
8、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一-卢某提起上诉(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 1 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12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三第
9、81 题)(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13 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5 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0 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三第 82 题)(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10、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14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三第 83题)(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15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77 题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
11、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16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79题)(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B)案由(C)诉讼请求(D)证据和证据来源17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81 题)(A)延期审理(B)按原告撤诉处理(C)缺席判决(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18 二审法院审理继承纠纷上诉案时,发现一审判决遗漏另一继承人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80 题)(A)为避免诉讼拖延,二审法院可依职权直接改
12、判(B)二审法院可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C)甲应列为本案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甲应是本案的共同原告19 关于再审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三第 82 题)(A)在再审中,当事人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B)在再审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原则上法院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发回重(C)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案件时,经法院许可原审原告可撤,回起诉(D)在一定条件下,案外人可申请再审19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
13、。7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
14、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
15、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第下题。(2011 年试卷三第 95-100 题)20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D)
16、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21 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22 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17、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23 下列双方当事人的承认,不构成证据制度中自认的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存在婚姻关系(B)张成功承认家中存款 36 万在自己手中(C)张成功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D)黎明丽承认张成功不是张好帅的亲生父亲24 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他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25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上诉权利(B)上诉期限(C
18、)上诉法院(D)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1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4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可知,在二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可以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因此,选项 A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
19、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应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选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知,二审中因达成调解协议而制作调解书结案的,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效力,调解书送达后,原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因此,二审法院无须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
20、法第 4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可知,二审案件的审理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当事人发现生效裁判具有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时,可以申请再审。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 50 条的规
21、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可知,企业法人发生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应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的诉讼法律主体资格因此消灭,丁公司继承了甲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合并前甲公司发生的诉讼,发现有法定的再审事由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再审。因此,丁公司才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选项 A 和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7 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22、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知,案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再审,但案外人是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本案中的丁公司是当事人,而不是案外人。因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各种程序性事进行处理时所作的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
23、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 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 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 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可知,驳回起诉属于涉及程序争议的事项,应适用裁定。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就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所作的评判,驳回诉讼请属于涉及实体争议的事项,应适用判决。因此,选项 A 错误。根
24、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 83 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可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的文书形式适用决定,而不是裁定。因此,选项 B错误。选项 C 涉及法院裁判的效力问题,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精神,对审判人员,
25、裁判具有拘束力,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的上诉和再审程序,不得被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对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生效裁判具有实质性的确定力,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相关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被确定下来,不再是不确定的状态。因此,选项 C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知,并非对于所有的裁定都可以上诉,只有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类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因此,选项 D 说法过于绝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5 条的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
26、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事诉讼意见第 178 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也就是说,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上诉无效。由此可知,上诉状的提交是产生上诉效力必须具备的条件。本案中,因为王某只是向送达人郑某表示其要上诉而未提交上诉状,所以不产生上诉的效力。因此,选项 C 正确,选项 ABD 错误。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上诉方式与起诉方式的差异。根据民事诉讼
27、法第 120 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因此我们可以发现,起诉可以有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而上诉的提起则只有书面形式。【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
28、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知,“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非裁定,因此,选项 A 错误。只有对裁定的上诉才能适用“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于适用法律错误的原判,应以判决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而非裁定发回重审。因此,选项 B 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 181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1 款第(4)项的规定
29、,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知,“一审判决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选项 C 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 第 184 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由此可知,选项 D 中“ 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
30、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 D 错误。 陷阱点拨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法院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 条第 l 款、审监程序解释第 19 条第 2 款及该解释第 24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由此可知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处理只有两种形式: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 208 条的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
31、可以申请再审。在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再审申请针对的是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属于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而不是裁定或决定再审,也不是裁定不予受理。因此,选项 D 正确,选项 ABC 错误。陷阱点拨 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 C。很多考生认为,法院作出的驳回先予执行的裁定确实属于不能申请再审的裁定,但由于在本案中,法院尚未受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这部分考生之所以落入出题者布置的“陷阱”,主要还是错误地将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强加于案件再审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124 条的规定,一审受理阶段的立案审查不仅涉
32、及对形式问题的审查,还涉及对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所规定的一些实体问题的审查,因此,此阶段的不予受理针对的是形式问题和一些实体问题。但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则不同,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 7 条的规定可知,只要申请再审人所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审监程序解释第 3、4 条规定的条件,法院即应受理,可见,案件再审阶段的立案审查仅涉及形式方面,此阶段的不予受理也仅针对形式问题。在本案中,李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属于实体方面而非形式方面的问题,因而不能以裁定不予受理的方式进行处理。【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的规定:
3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审监程序解释第 2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211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通过上述两条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其一,只要是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即应再审,也就是说,检察院抗诉权的行使能起到直接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效果。其二,在法院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法院应直接裁定再审,且
34、无须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同时将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纳入审理范围。结合本案,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在此种情况下,法院的处理方式应是直接裁定再审,而不是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更不是对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进行审查,或是在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后,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因此,选项 D 正确,选项ABC 均为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检察建议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方式,
35、民事诉讼法第 209、210 条分别对其作出规定。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 21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由此可知:第一,关于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前提条件的问题。即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做裁定、再审
36、裁判有错误时,才可向检察院申请。因此,选项 A 在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的做法错误。第二,不论申请检察建议还是申请抗诉,以一次为限。因此,选项 B 错误。第三,检察机关有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的权利。建华公司、瑞成公司都是案件当事人,因此,选项 CD 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事判决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断。民事裁定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如下:因此,选项 AB
37、正确。 并非所有一审判决均可上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再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因此,选项 C 错误。考生应注意区分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与财产案件的判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都具有执行力。但是,财产案件只有根据其具体诉求才能判断是否具有执行力。比如请求确认动产所有权归属的案件,如果其诉求仅仅是确认归属,该财产案件并不具有执行力。因此,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二审唯一的启动方式即当事人的上诉,并且当事人的上诉必然会引起二审。而再审的启动方式有三种:法院主动启动再审、当
38、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抗诉启动的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对象只能法院生效的裁判,而启动二审的裁判必定是未生效的。因此,选项 A 抗诉引起再审的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8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知,二审的审理范围既涉及事实问题,也涉及法律问题。因此,选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可知,二审调解书无须写明撤销原判,只有调解书送达后,原判才视为撤销。因此,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
39、诉讼法第 169 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因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对选项 B 应当从两个层次理解。首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曹某诉讼请求,其不服提出上诉。从一般意义来看,符合上诉法定条件。法院应予受理。从这点看 B 选项不应选。其次,本案又涉及小额诉讼能否上诉以
40、及中院能否管辖小额诉讼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可知,小额诉讼程序一旦适用,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本案标的额满足小额诉讼程序的要求,看似不能上诉,但是本案属于专利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意见第 2 条的规定,应由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中院审理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本案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曹某可以上诉。选项 B 不应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
41、)第 3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可知,卢某提出的执行管辖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无权提起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卢某的上诉请求,选项 A 应选。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规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 194 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
42、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 19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C 项中。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孙某朱某的调解协议有效,其属于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为一审终审。该裁定一经做出即刻生效,可以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因此,对于已生效的裁定朱某无权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朱某的上诉,选项
43、 C 应选。根据婚姻法解释(一) 第 9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可知,法院对婚姻无效的判决为一审终审。D 项中法院已经判决尹某与林某婚姻无效,此判决一经做出已为生效,对生效判决尹某不能提起上诉。故法院不应受理尹某的上诉,选项 D 应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或重大程序上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
44、序。选项 A 主要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问题。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经甲省乙市两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后,周某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甲省高院申请再审;但如果周某起诉的对方也为公民或者对方人数众多,则根据规定,周某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选项 A 不正确,应选。选项 B 主要考查检察院抗诉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45、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据此可知,检察院抗诉后,接受抗诉的法院无须审查,直接作出再审的裁定。选项 B 不正确,应选。选项 C 与选项 D 主要考查决定再审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意见第 201 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提审的案件,由再审或提审的人民法院在作出新的判决、裁定中确定是否撤销、改变或者维持原判决、裁定;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
46、”据此可知,决定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否撤销原判决,由负责再审的法院在做出的新判决中予以确定。选项 D 正确,不应选;选项 C 不正确,应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 条第 2 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针对翔鹭公司申请再审的请求,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首先,可以依程序将案件提审,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故选项 A 正确,应选。其次,省高院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本案中,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是二审法院市中院,故该法院再审时
47、应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故选项 B 错误,不应选。根据审监程序解释第 3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本案中,法院应当在翔鹭公司的再审请求范围内审理案件:而此过程中,韩某超出原审范围、提出变更诉讼之请求,不属于再审审理之范围,故其请求法院应不予审查。选项 C 正确,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的规定,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
48、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因此,韩某认为再审裁判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选项 D 正确,应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和民事诉讼意见第 141 条的规定可知,审查起诉是起诉和受理阶段的必经程序,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是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的事项,选项 A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9 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
49、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知,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当事人授予的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大小,委托代理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 69 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知,代理权限的大小,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实质权利义务和诉讼的进程及结果。因此,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查明,选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款第(8)项的规定可知,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可以构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定事由之一,故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直接影响案件的有效审理。因此,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选项 C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款第(7)项的规定可知,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可以构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再根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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