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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0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王某固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 A 和 B 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 A 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 B 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5 题)(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2

2、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11 题)(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 1 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 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责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 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 通报:“ 鉴于你公司严重违

3、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3 题)(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B)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4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1 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

4、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5 张某从银行贷得 80 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中毁。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2012年卷三第 1 题)(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

5、、诚实信用6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18 万元违约金。后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 1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14 题)(A)甲应向乙支付违约金 18 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B)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赔偿损失(C)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18 万元,共计 33 万元(D)甲应向乙赔偿损失 15 万元及其利息7 甲将其 1 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 30 万元。乙先付了 20 万元。余款在 6 个月内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6、。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 20 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9 题)(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8 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

7、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0 题)(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9 甲欠丙 800 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 800 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采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 500 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 300 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 800 元为由要求乙退回 500 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三第 4 题)(A)甲应再还 300 元(B)乙应退回

8、500 元(C)乙不必退回甲 500 元,甲也不必再还乙 300 元(D)乙应退还甲 500 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10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57 题)(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

9、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11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5 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10 题)(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10、2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 年卷三第 52 题)(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 10 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 1 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 20 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60 题)(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

11、权处分(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甲公司只需将 20 万元本金返还给丙14 孙女士于 2004 年 5 月 1 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呋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 年 4 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57 题)(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1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

12、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 1 倍的赔偿责任?(2009 年卷三第 58 题)(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16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 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 61 题)(A)乙应当支付剩余 20的货款(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

13、物损失由乙承担(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支付的 80货款(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 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17 2000 年 1 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 10 万元。约定首付 2 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 2 万、3 万、3 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 年 8 月甲以2 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56 题)(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 2 万

14、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18 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 20 万元,约定分 10 次付清,每次 2 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 6 次共计 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59 题)(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 8 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 12 万元价款19 九华公司在未接到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被断电,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下列哪

15、些情况下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2007 年卷三第 55 题)(A)因供电设施检修中断供电(B)为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而拉闸限电(C)因九华公司违法用电而中断供电(D)因电线被超高车辆挂断而断电20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60 题)(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21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 1 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2

16、006 年卷三第 61 题)(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22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 2007 年 3 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 年 1 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卷三第65 题)(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23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

17、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64 题)(A)王桌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2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 1,000 部,每部单价 1,000 元,乙公司支付定金 30 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 30 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 1,100 元指

18、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问交货。请回答问题。24 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0 年. 卷三.91 题)(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 万元或者支付讳约金 30 万元(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40 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25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10 年.卷三.92 题)(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

19、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26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0 年.卷三.93 题)(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廷交货的违约责任(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6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

20、1 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 1 个月。要约发出后第 10 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 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 25 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第 26 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请回答问题。27 下列关于甲、乙、丙之间关系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06 年.巷三.91 题)(A)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有效(B)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损害乙的利益(C)甲不应向丙承担不能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房屋系意外焚毁(D)丙应负担房屋被焚毁的风险28 下列关于甲、丁之间

21、买卖合同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06 年.卷三.92 题)(A)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B)合同因自始履行不能而无效(C)合同因无权处分而效力待定(D)如果合同被撤销,则甲应向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29 下列关于乙的权利义务的何种表述是正确的?(06 年.卷三.93 题)(A)若房屋未焚毁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B)若房屋未焚毁法院应确认该房屋为乙所有(C)乙对房屋的占有为善意、自主占有(D)乙应向丙赔偿因房屋焚毁而造成的损失29 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旋即将房屋出卖并移

22、转登记于戊。请回答问题。30 在办理继承登记前关于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 年.卷三.94 题)(A)甲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B)甲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C)甲出卖该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D)甲可以出租该房屋31 关于甲、乙、丙三方的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 年.卷三.95 题)(A)甲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B)乙对房屋的占有是合法占有(C)乙可以诉请法院宣告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D)丙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32 关于戊的权利状态,下列选项正确的是:(08 年.卷三.96 题)(A)戊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B)戊不享有该房

23、屋的所有权(C)戊原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戊继受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94 条第(四) 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 B 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

24、后果。 合同法第 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于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故 A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 B 选项考查的是不当得利制度。医院使用 B 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就医院使用B 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 B 技术的收费额

25、。故 B 选项错误。须注意:假设医院使用 B 技术导致治疗不孕症彻底失败,但歪打正着,将王某的高血压彻底治愈,那么使用 B 技术产生的费用就构成不当得利,医院有权要求扣除。【知识模块】 合同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定解除权分为两种:一般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第94 条,其特点在于适用于所有的合同,且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严格。特殊法定解除权,规定在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的诸多之处,其特点在于仅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解除权成立的条件比较宽松。任意解除权,是特殊法定解除权一种,即解除权人享有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任意解除权有三个特点:一是解除无需理由。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无须任何条件

26、,想解除就解除;二是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与情形;三是解除须付出代价。因任意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解除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还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关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任意撤销权不同于任意解除权。首先,其法律效果不同,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具有溯及力,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失去效力;但是,当事

27、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不一定具有溯及力(对继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仅对非继续性合同具有溯及力)。其次,行使的时机不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须在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之前才能行使;相反,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没有这个时间上的限制。此外,合同法第 195 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是关于赠与人法定解除权(又被称为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的规定。这个解除权的成立具有严格的限制,显然不属于任意解除权。综上,A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在加工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

28、,而非承揽人,故 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376 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见,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约定了保管期限的,保管人就没有任意解除权了,故 C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 411 条赋予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但没有法律规定赋予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以任意解除权,故 D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 合同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9、。约定解除,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的条件,条件成就时,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是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本题中,按照甲、乙的约定,约定解除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乙享有约定解除权。合同法 第 96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 93 条第 2 款、第 90 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成立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解除权人尚须作出解除的行

30、为(发出书面或口头的解除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才被解除。本题中,通知并非解除的通知;通报才是解除的通知。合同自通报到达甲公司时才解除。故 A 选项错误;故 B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96 条,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时,对方有权提出异议。但必须在异议期间内提出异议。合同法解释(二) 第 24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法第 96 条、第 99 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 3 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 C

31、选项错误。根据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 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 26 条,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守约方仍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法理基础在于,虽然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法第 98 条规定的清理和结算条款,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一句话,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故 D 选项错误。 题外话(一):注意区别:合同因违约被解除的,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无违约责任的问题,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地盘。题外话(二) :注

32、意区别: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失去效力。例如: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约定:“若奥巴马连任,甲、乙的租赁合同失效。”则奥巴马连任时,无须任何行为,甲、乙间的租赁合同自动失去效力。约定解除权的合同,解除权成立时,合同不能自动终止。例如:甲、乙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奥巴马连任,甲享有解除权。”则奥巴马连任时,甲虽享有解除权,但若甲未向乙发出解除的通知(并到达乙),甲、乙间的租赁合同并未终止。【知识模块】 合同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 条和第 53 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

33、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本题不具有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乙似乎还加重了自己责任。故 A 选项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 72 条,显失公平有三个要件:第一,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第二,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之时;第三,主观要件:一方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了对方急迫、轻率、无经验的窘迫境况。本题不符合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相反,它挺公平的。故 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的规定,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有五:第一,发生了不属于商业风险,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势异常变动;第二,情势变动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合同消灭之前的这个时间段;第三,情

34、势变动是不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第四,情势变动系受有不利益一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第五,继续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题中乙因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而需承担全额退费的义务,属于商业风险(高收益,高风险) ,不属于情势变更(如国家废止高考制度;再如甲被哈佛大学免试录取,那就是情势变更了),属于违约的问题。故 C 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解释(二) 第 14 条规定:“合同法第 52 条第(五)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规定。”同时,甲、乙的约定虽违反教育规律,但并未达到标的不能履行的

35、程度(标的还是可能的),所以合同还是有效的。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109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其规范内容是: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支付金钱债务的,除非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或者债务人破产)或者金钱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该支付金钱的债务(换言之,可请求债务人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117 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36、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能够冲毁商品房的洪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该不可抗力对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不生影响。因为,张某的行为发生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其一,张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二,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其三,张某与银行间的抵押关系。张某购买的房屋被洪水冲毁,仅与房屋买卖合同有关,而与张某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无关(当然,对房屋抵押权也会产生影响,此时,适用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规则)。综上,张某对银行负有支付金钱的债务,张某虽生活困难,但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张某应继续向银行履行支付金钱的债务。故 A 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

37、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违约金分为两种: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违约后,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债务人负有的其他违约责任不受影响,债权人仍可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或者损害赔偿。惩罚性违约金可与任何一种违约责任并用。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数额。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抵销性违约金”,即违约金系当事人预估的违约后最低数额的损害赔偿。若此种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在请求支付违约金后仍可请求损害赔偿(即抵销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第二种,“排他性违约

38、金”,即违约金系当事人预估的违约损害赔偿的总额。此种违约金具有替代实际履行与损害赔偿的功能,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不得同时请求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即:排他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不仅如此,排他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非立于债权人可自由选择的地位,而是有排他性违约金场合,必须适用违约金。若当事人无另外约定,合同法第 114 条规定的违约金应认定为赔偿性违约金,且应认定为排他性违约金。其应优先适用,且不得与损害赔偿并用。本题正是如此,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接下来的问题是违约金数额调整的问题。合同法第 114 条第 2 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

39、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题中,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 15 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 18 万元。若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甲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判断“过分高于”的标准规定在合同法解释(二)第 29 条。合同法解释 (二)第 29 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 114 条第2 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其规范内容是:判

40、断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原则上由法院在考虑到债权人一切合法利益的基础上自由裁量。但一般而言,若违约金高出因违约造成损失的 30,则可认定为“过分高于”。本题中,违约金虽高于损失,但尚未超过 30,可不认定为过分高于。故 A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取得所有权附生效条件,须所附生效条件成就,买受人才能取得所有权。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在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只要乙尚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

41、价款,则汽车的所有权仍归甲。甲将汽车出卖给丙的,属于有权处分。既然是有权处分,就和善意取得无关(善意取得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故 C 选项错误。关于 D 选项。D 选项并无法条依据,属于理论题,考(保留所有权买卖中)买受人期待权保护。所附条件成就前,甲为汽车的所有权人,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属于有权处分。但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丙均可毫无悬念地取得汽车所有权(因为要保护乙,否则谁还敢作为保留所有权买卖的买受人呢?)其规则是:若甲、乙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已经登记,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交付)的,无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丙均无取得汽车所有权的可能性。若甲、乙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甲将汽车出卖给丙(并交付)

42、的,善意的丙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恶意的丙不可以取得汽车所有权。至于甲向丙的交付方式则无关紧要,无论是现实交付还是指示交付,善意的丙均可取得所有权;恶意的丙均不可取得所有权。本题中,甲、乙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若甲以指示交付方式出卖给善意的丙,丙可取得汽车所有权。故 D 选项错误。题外话:再延伸一点点。若甲、乙保留所有权买卖未登记,甲将汽车出卖给善意的丙并交付的,善意的丙可取得汽车所有权。此时,对乙如何保护呢?答日:甲向丙的交付方式不同,对乙的保护规则亦不相同。分两点言之:其一,甲已经向丙完成现实交付。丙确定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期待权消灭,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其二,甲已经向丙完成指示交付

43、。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但乙的期待权并不消灭,乙可继续向甲支付约定的价款(甲拒绝的,乙可提存),自乙向甲支付全部价款时,乙优先于丙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已经取得的汽车所有权因此消灭。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 2 条规定: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据此,A 选项错误。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5 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

44、接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的规定,“楼号”和“房型”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据此,B选项错误。综前所述,甲公司与李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未通知李某认购,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并且甲公司将开发的商铺售罄,致使李某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甲公司的违约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故 C 选项正确。合同法 第 110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

45、未要求履行。”本题中,甲公司对李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公司已将开发的商铺售罄,甲对李某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不可能,构成履行不能,李某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实际履行的违约责任。只能主张实际履行之外的其他违约责任。故 D 选项错误。题外话: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 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 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

46、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 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知识模块】 合同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据此,赠与是合同,而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赠与人就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受赠人承诺的,赠与合同才能成立。需要与赠与合同相区别的是:捐助,指捐助一笔钱设立财团法人。捐助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且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

47、行为。遗赠,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与捐助属于生前行为不同,遗赠属于死因行为,遗赠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生效。遗赠扶养协议,指被继承人与集体或者与对自己无扶养义务的人达成协议,扶养人履行扶养义务,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取得其遗产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也是合同。但是与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不同,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不仅如此,赠与合同属于生前行为,而遗赠扶养协议兼具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的效力。本题中,乙对甲作出赠与 800 元的要约,甲拒绝承诺,赠与合同未成立,甲负有清偿乙 800 元的义务,甲已经清偿

48、了 500 元,还应继续清偿 300 元。故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 A 选项。我们共同的疑问:赠与是白给,为什么还要经过受赠人同意才能成立呢?蒙田(Montaigne)作出了有力的回答:“赠与的本质包含野心与特权,而受赠的本质则包含顺从。”“我看到有些人随随便便使唤别人,作出许诺,如果他们像一位智者那样知道欠情的分量,就不会这样做了。”好像张艺谋在电影活着中也作了同样有力的回答。【知识模块】 合同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物权法 第 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条规定了返还原物请求权,其构成要件有二:一是请求人为物权人;二是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

49、占有人。A 选项错误。原因在于,丁某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方某基于承租权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丁某对方某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须注意:A 选项有两处表述瑕疵,给考生造成了困扰:第一,“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引人误解,应修改为“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第二,“主张抗辩权”,应修改为“主张抗辩”。抗辩与抗辩权不是一回事。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 16 条第 1 款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 6 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非法转租房屋(指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但出租人自知道之日起 6 个月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非法转租自始转化为合法转租(转租合同自始有效) 。据此,若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方某与唐某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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