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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3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 100 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7 题)(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 100 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2 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捐款 20 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 20 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

2、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 15 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4 题 )(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3 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11 题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D)主张由甲承担赔偿责任,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而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

3、权4 孙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订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同意。但是,孙某在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14题)(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B)陈某有权要求王某搬离房屋(C)李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D)陈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5 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5 年。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 年卷三 10

4、题)(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根据善意取得规则取得房屋所有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6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三 14 题)(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

5、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就冯某提出的解除合同的理由,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59 题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 5的(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8 周某以 6000 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

6、电脑,双方约定五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 1200 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6200 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61 题)(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 1800 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 1800 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9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

7、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60 题)(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10 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慎损坏一关键部件,于是甲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出售。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不料在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包括该套设备在内的车间所有财物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57 题)(A

8、)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风险责任应由甲公司负担(B)在设备被烧毁时,所有权属于乙公司,风险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C)设备虽然已经被烧毁,但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D)双方关于该套设备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11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 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 61 题)(A)乙应当支付剩余 20的货款(B)甲未交付产品合格证与原产地证明,构成违约,但货物损失由乙承担(C)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返还已

9、支付的 80货款(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剩余的 20货款,但应补交已经毁损的货物12 自然人甲与乙签订了年利率为 30、为期 1 年的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后双方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把房屋卖给乙,房款为甲的借款本息之和。甲须在一年内以该房款分 6 期回购房屋。如甲不回购,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乙交付借款时,甲出具收到全部房款的收据。后甲未按约定回购房屋,也未把房屋过户给乙。因房屋价格上涨至 3000 万元,甲主张偿还借款本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51 题)(A)甲乙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B)应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承认借

10、款利息(C)乙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D)因甲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应承担违约责任13 郭某意外死亡,其妻甲怀孕两个月。郭某父亲乙与甲签订协议: “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十根金条给孩子。”当日乙把八根金条交给了甲。孩子顺利出生后,甲不同意由乙抚养孩子,乙拒绝交付剩余的两根金条,并要求甲退回八根金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60 题)(A)孩子为胎儿,不具备权利能力,故协议无效(B)孩子已出生,故乙不得拒绝赠与(C)八根金条已交付,故乙不得要求退回(D)两根金条未交付,故乙有权不交付14 甲公司员工魏某在公司年会抽奖活动中中奖,依据活动规则,公司资助中奖员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费用,如员工

11、离职,则资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 61 题)(A)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条件赠与(B)甲公司与魏某成立附义务赠与(C)如魏某次年离职,甲公司无给付义务(D)如魏某次年未离职,甲公司在给付前可撤销资助15 居民甲经主管部门批准修建了一排临时门面房,核准使用期限为 2 年,甲将其中一间租给乙开餐馆,租期 2 年。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并签订了 1 年的租赁合同。因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60 题)(A)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无效(B)甲与丙的租赁合同无效(C)甲无权将该房继续出租给丙(D)甲无权向丙收取该年租金16

12、居民甲将房屋出租给乙,乙经甲同意对承租房进行了装修并转租给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导致房屋受损。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60 题)(A)无论有无约定,乙均有权于租赁期满时请求甲补偿装修费用(B)甲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17 甲将其临街房屋和院子出租给乙作为汽车修理场所。经甲同意,乙先后两次自费扩建多间房屋作为烤漆车间。乙在又一次扩建报批过程中发现,甲出租的全部房屋均未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59 题)(A)租赁合同无效(B)因甲、乙对于扩建房屋都有过错,应分担扩

13、建房屋的费用(C)因甲未告知乙租赁物为违章建筑,乙可解除租赁合同(D)乙可继续履行合同,待违章建筑被有关部门确认并影响租赁物使用时,再向甲主张违约责任18 甲融资租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转让一套生产设备,转让价为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 200 万元,再租给乙公司使用 2 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300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公司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61 题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资金拆借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C)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年利率超过 24的部分无效(D)甲公司已取得生产设

14、备的所有权19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62 题)(A)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B)因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故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C)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乙企业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甲公司支付工程价款(D)该项目主体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乙企业不能主张工程价款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

15、定乙公司垫资 1000 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 1 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 8000 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 月 1 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61 题)(A)1000 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000 万元垫资自 7 月 1 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 1 亿元自 7 月 1 日起的利息20 甲公司将 1 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

16、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 10 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 45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 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 20 万元,尾款 28 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

17、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请回答下列题。(2012 年卷三 8691 题)21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22 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

18、担保证责任,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3 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A)丙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B)丁公司仅需对乙公司剩余租金债务承担担保责任(C)丙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D)丁公司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24 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之后,王某死亡之前,关于挖掘机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B)丙公司(C)丁公司(D)王某25 王某死后,关于甲公司与王某的买卖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公司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B)大王和

19、小王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C)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负连带责任(D)大王和小王对该买卖合同原王某承担的债务按其继承份额负按份责任26 关于小王将挖掘机卖给方某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小王尚未取得对挖掘机的占有,不得将其出卖给方某(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大王的同意(C)大王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D)小王是王某遗嘱的执行人,出卖挖掘机不需要大王的同意26 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并开始经营,但未取字号,未登记,也未推举负责人。其间,合伙人与顺利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淀粉加工设备一台,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设备归承租人所有。合同签订后,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

20、选择和要求向设备生产商丁公司支付了价款。请回答(1)一(3)题。(2016 年卷三8688 题)27 如果承租人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出租人起诉,适格被告是:(A)合伙企业(B)甲、乙、丙全体(C)甲、乙、丙中的任何人(D)丁公司28 乙在经营期间发现风险太大,提出退伙,甲、丙表示同意,并通知了出租人,但出租人表示反对,认为乙退出后会加大合同不履行的风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经出租人同意,乙可以退出(B)乙可以退出,无需出租人同意(C)乙必须向出租人提供有效担保后才能退出(D)乙退出后对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9 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造成承租人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出租人应减

21、少租金(B)应由丁公司修理并赔偿损失(C)承租人向丁公司请求承担责任时,出租人有协助义务(D)出租人与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借款合同、抵押、夫妻债务。乙丙之间是个人之间的借款关系,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乙丙之间自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既然乙已经瞒着甲向丙借了100 万供个人使用,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时生效,故 B 项错误。既然是个人债务,就应当

22、以个人财产清偿,由乙自己承担清偿责任,故 C 项错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所以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据此,A 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 19 条第3 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乙以自己名义向丙借款供本人使用,该借款应当认定为是乙的个人债务,故甲无须对 100 万元借款负连带还款义务,故 C 项错误。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属于无权代理,故甲可以请求撤

23、销丙的抵押权,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捐赠行为。本题没有直接的立法依据,这种现象在实践中多有发生,而且学界充满争论,但是将余款用于同类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合理性。根据民法原理并参照相关立法分析如下:捐赠属于赠与范围内的,但是关于赠与,法律有很多方面没有规定得那么细,比如没有规定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受益人的问题,就要参照其他相同的、类似的法律关系来进行分析。公益事业捐赠法第 5 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即捐赠财产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又根据第 3 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

24、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救助个人的募捐,也可以算作是公益事业,因此,剩余的钱不应该作为遗产继承,而应该用于同类的公益事业。为医疗目的的捐款,受捐助人病愈或死亡后,余款的处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违背善良风俗,不得违背捐助行为发起时的宗旨,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愿。捐助余款由受捐助人的父母作为受捐助人的遗产继承,显然缺乏法律依据。参照这一规定及法理,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有道理的。【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3 【正确答案】

25、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租赁合同约定的内容,而是承租人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法定权利。因此,甲将房屋出卖给丙没有通知乙,并不构成违约,故 A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出租人甲,而不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丙,故 B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26、】 债法总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已经合法占有房屋,因此,王某的承租权最优先获得保护,李某、陈某均无权请求王某搬离房屋,故 AB 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 4 项

27、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相对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的租房要求在孙某将房屋合法租赁给王某后不可能实现,符合解除合同要求,同时李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 C项正确。李某和陈某之间的转租合同,经出租人孙某同意,合法有效,但租赁目的已不可能实现,因此陈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合同相对性原理,孙某不是该转租合同的相对人,陈某无权要求孙某承担赔偿责任,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

28、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 A 项错误。甲出售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此时,受让人丙不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在影响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承租人乙可以向出租人甲主张损害赔偿,但不能主张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出售房屋,

29、是行使所有权的行为,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 272 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

30、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甲公司将工程全部转包给施工队,而且施工队没有相应的资质,因此,甲与施工队之间的合作施工协议无效,故 A 项错误。甲通过投标,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达成协议之后即为有效,故 B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据此,当合同无效之后,如果工程是合格的,可以

31、主张相应的工程款,故 C 项正确。施工合格后,实际施工人如果拿不到工程款,可以直接起诉违法分包人,也可以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负责,据此,甲应当向施工队支付欠付的工程款,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4 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

32、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故 A 项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 8 条规定:“具有下

33、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 B 项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2 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故 C 项正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3 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4、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周某与吴某约定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所以周某仍然是电脑的所有权人,周某在电脑修好之后将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属于有权处分,所以王某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所以,A 项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 36 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 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

35、院不予支持。吴某虽然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的价款,但其已经支付了前四个月的价款,共计 4800 元,超过了75,所以周某不可以主张取回标的物。所以,B 项错误。合同法第 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吴某未支付的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 15,所以,周某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

36、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第 184 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用电人或者用热人逾期不交付供电费或者供热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缴费的,可以中止供电或者供热。故 CD 项正确。这里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因为供电、供热、供水等对于用户来说为生活必须,而且提供主体是垄断的特定的,不存在选择其他交易主体的可能,因此,只能暂时中止。故 AB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37、】 A,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合同法第 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义务,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所以风险由甲公司承担。故 A 项正确。甲乙双方约定在甲公司完成支付价款之前,乙公司保留该套设备的所有权。所有权与风险的承担分离。故 B 项错误。乙公司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所以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所以甲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原定价款。故 C 项正确。合同法第 1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

38、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不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当事人之间也未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双方约定,卖方送货上门,甲已经将货物送至买方乙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了乙,故风险应由乙承担。乙承担风险,意味着在甲乙的买卖合同中,当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发生了货物损毁灭失的,由乙

39、承担钱财两空的后果。因此,乙应当支付剩余20货款,A 项正确。合同法第 136 条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买卖合同解释第7 条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合同法第 149 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据此,风险由乙承担,但乙有权请求甲承担未交付有

40、关单证的违约责任,故 B 项正确。甲乙双方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同时,甲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也没有法定解除权,故 C 项错误。因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既然风险已经转移给乙,对于因山洪暴发带来的货物损毁,甲不承担责任,因此甲有权请求乙支付剩余的 20的价款,且不需要补交货物,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

41、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本题中,甲乙之间显然是借款合同,关于房屋的所谓买卖,只是具有一种类似担保的功能,A 项正确。由于甲没有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乙,因此,乙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故 C 项正确。甲到期没有按时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乙交付借款之时合同已经生效,合同法第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不能按照约定来履行,甲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判断是正确的,故 D 项正确。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

42、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6 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要年利率在 24以内的,均应当予以保护,不再适用不能超过法定银行利率四倍的规定。故根据新法规定,B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赠与合同。民

43、法总则第 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郭某的父亲在协议中约定,将金条送给孩子,因此孩子是赠与合同的受赠人。胎儿在接受赠与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妈妈甲代为接受,合同有效,且孩子顺利出生,故 A 项错误。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没有任意撤销权。本题中,乙与胎儿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生效,具有道德义务,乙不享

44、有任意撤销权,且无合同法第 192 条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存在,故乙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已经交付的八根金条不得请求返还,剩余的两根也要履行,故BC 选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附条件的赠与。附义务赠与和附条件赠与的区别在于:条件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可能的、合法的事实,这个事实是否发生,对员工双方当事人来说均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方的行为也不能决定让条件发生或者不发生;而义务则是对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要求,必须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这是义务主体自己可以决定的,如果义务主体没有如约履行,则赠与人可以请求履行。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

45、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本案中公司资助魏某子女次年教育经费,以魏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为条件,因此为附条件赠与合同,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45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本题中的赠与,所附为解除条件,如果魏某次年离职,则合同解除,甲公司无给付义务,故 C 项正确。合同法 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46、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资助是用于员工子女的教育经费,因此,具有公益的性质,只要合同没有因条件未成就而解除,公司就应当履行,没有任意撤销权,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

47、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甲与乙的租赁合同在核准使用期内,有效,故 A 项错误。期满后未办理延长使用期限手续,甲又将该房出租给了丙,超过了核准使用期限的部分无效,故 B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合同的相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 项错误。居民甲与乙签订房屋租

48、赁合同,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而丙的行为造成房屋受损,甲可以基于物权向丙追究侵权责任。所以,C 项正确,B 项错误。合同法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承租人乙将房屋转租丙,丙擅自更改房屋承重结构,乙因丙违约,所以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规定:“

49、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所以租赁合同无效,故 A 项正确。既然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解除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故 C 项错误,D 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据此,对于房屋扩建没有报批,甲乙均有过错,应当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分担费用,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法第 237 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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