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 10 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9 题)(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 10 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
2、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2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 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 1年卷三 4 题)(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3 刘某与甲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甲公司帮助出售房屋一套。关
3、于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5 年卷三 15 题)(A)如有顾客要求上门看房时,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B)甲公司可代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C)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可向刘某收取报酬(D)如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甲公司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4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16 题)(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
4、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5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16 题)(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
5、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6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16 题)(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
6、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15 题)(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8 甲的房屋与乙的房屋相邻。乙把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并为该房屋在 A 公司买了火灾保险。某日甲见乙的房屋起火,唯恐大火蔓延自家受损,遂率家人救火,火势得到及时控制,但甲被烧伤住院治疗。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20 题)(A)甲主观上为避免自
7、家房屋受损,不构成无因管理,应自行承担医疗费用(B)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乙是房屋所有人(C)甲依据无因管理只能向丙主张医疗费赔偿,因丙是房屋实际使用人(D)甲依据无因管理不能向 A 公司主张医疗费赔偿,因甲欠缺为 A 公司的利益实施管理的主观意思9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2013 年卷三 21 题)(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 5 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
8、、牛肉获价款若干10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21 题)(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11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 5 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 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
9、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 5000 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 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20 题)(A)5 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 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4 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12 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 年卷三 20 题)(A)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B)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 2000 元现金(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 1 万元13 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10、。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20 题)(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4 下列哪一情形不产生不当得利之债?(2011 年卷三 19 题)(A)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1 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 15 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人乙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乙的鸡当成自家的吃掉(D)甲雇用的装修工人,误把邻
11、居乙的装修材料用于甲的房屋装修15 张某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孙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在其中,买方是某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20 题)(A)张某侵害了孙某的身份权(B)张某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C)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D)某公司无须对孙某承担民事责任16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三 21 题)(A)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和身体权(B)侵害了丁某的肖像权
12、和李某的著作权(C)侵害了丁某的身体权和李某的著作权(D)不构成侵权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 121 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 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 800 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 1000 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 500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13、的? (2011 年卷三 51 题)(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18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
14、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59 题)(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19 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吴律师担任某案件的一、二审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开庭后,吴律师感觉案件复杂,本人和该事务所均难以胜任,建议不再继续代理。但该事务所坚持代理。一审判决委托人败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60 题)(A)律师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B)律师事务所在委托人一审败
15、诉后不能单方解除合同(C)即使一审胜诉,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合同,但须承担赔偿责任(D)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该律师事务所才对败诉承担赔偿责任20 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 年卷三 61 题)(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承担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严格责任21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 3,000 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 3,500 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 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
16、正确的?(2010 年卷三 60 题)(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 500 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张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 100 元费用22 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未经甲和其他旅游者同意,乙旅行社将本次业务转让给当地的丙旅行社。丙旅行社聘请丁公司提供大巴运输服务。途中,由于丁公司司机黄某酒后驾驶与迎面违章变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货车相撞,造成甲受伤。甲的下列哪些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2014 年卷三 67 题)(A)请求丁公司和黄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请求黄某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请求乙旅行社和丙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
17、)请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23 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 15 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60 题)(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24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
18、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0 年卷三 62 题)(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所有,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25 甲遗失其为乙保管的迪亚手表,为偿还乙,甲窃取丙的美茄手表和 4000 元现金。甲将美茄手表交乙,因美茄手表比迪亚手表便宜 1000 元,甲又从 4000 元中补偿乙1000 元。乙不知甲盗窃情节。乙将美茄手表赠与丁,又用该 1000 元的一半支付某自来水公司水费,另一
19、半购得某商场一件衬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61 题)(A)丙可请求丁返还手表(B)丙可请求甲返还 3000 元、请求自来水公司和商场各返还 500 元(C)丙可请求乙返还 1000 元不当得利(D)丙可请求甲返还 4000 元不当得利25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 A 区房屋归甲公司、B 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 30 万元,购买 A
20、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 A 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请回答第(1)一(3)题。(2015 年卷三 8688 题)26 关于委托书和承诺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是委托人(B)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C)甲公司、乙公司和王某是共同委托人(D)承
21、诺函不产生法律行为上的效果27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无效(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28 关于 30 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丙公司退给李某(B)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C)由丙公司退给方某(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孳息。合同法第 396 条规定:“委托
22、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 404 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本题中,甲是受托人,乙是委托人。甲在处理委托事务,即购买彩票过程中,更换了号码,但题目明确说明此彩票甲是为乙购买并且替乙保管,因此,此彩票本身应当属于委托人乙所有。购买彩票所中奖金,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是法定孳息。物权法第 116 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本题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依习惯没有特别约定时
23、,归原物权利人所有。因此,彩票的奖金应当归委托人乙。故D 项正确,ABC 三项均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间接代理。民法总则第 169 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乙方的转委托经过了甲的同意,故
24、其转委托有效,A 项错误。丙以自己的名义和丁签订买卖合同,构成间接代理(甲为委托人,丙为代理人,丁为第三人),但丁对此不知情,故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丁(合同法402 条),B 项错误。合同法第 403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
25、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题中,丙已经把甲的首饰交付与丁,但丁拒付首饰款(拒付首饰款的原因是因戊的违约,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但此处的戊不在间接代理关系中,因而不属于披露对象)构成违约,所以丙应当向甲去披露丁,由甲去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此时,丁可以以丙没有交付箱包抗辩,但本题没有考查),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居间合同。本题中,刘某与甲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合
26、同法第 424 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据此,在签订合同以后,顾客要求看房,甲公司应及时通知刘某。故 A 项正确,不当选。居间人甲公司没有获得刘某的授权,没有代理权,因此,甲公司没有代理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故 B 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 426 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27、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 427 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 CD 两项均正确,因此不当选。【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合同法第 329 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是甲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 A 项错误。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的合同无效,但对于第三人
28、来说,则应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后果有重大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 329 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可见,只有当受让人乙为恶意,即在恶意串通、知道或者应当
29、知道另一方侵权时,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才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明确了乙作为受让人不知情,应为善意,因此,不需要与甲一起对于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可以在取得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并保守秘密,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合同无效的原因在于甲方隐瞒了其从丙处不当获取技术成果的事实,违背了基于诚信原则在合同订立阶段的告知义务,因此,合同无效后,对于
30、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此赔偿责任的性质为缔约过失责任,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根据专利法第 10 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关系,故 A 项错误。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后果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故 B 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
31、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3 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 10 条第 3 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第 1 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已经办理了登记,即被驳回发生在登记之后,此时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6 【正确答案
32、】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谓独占实施许可,指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占性拥有许可方专利使用权,排斥包括许可方在内的一切人使用供方技术的一种许可。由此可见,A 项错误。合同法第 329 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 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 329 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
33、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乙公司不得改进专利技术的约定是无效的。所以,乙公司的改进行为是合法行为,不存在侵犯甲公司专利权的情况,也不构成违约,故 CD 项错误。而乙公司对改进部分采取了保密措施,意味着,甲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故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法第341 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34、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 条规定,合同法第 341 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本题属于委托开发的技术秘密成果,双方没有约定归属,恰恰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况,双方均
35、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即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但不得擅自转让、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因此,只有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 12I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4)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其中,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不是单看管理人的主观想法,只要社会中正常人认为此行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即可
36、认定有为他人管理之意思。本题中救火的行为,显然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故 A 项错误。本题中,乙是所有人,丙是使用人,均是管理的直接受益人,因此,甲依据无因管理既可以向乙主张,也可以向丙主张,故BC 项错误。在管理过程中,甲不知道此房屋投有保险,正常人也不会认为有为保险公司管理的主观意思,因此,基于无因管理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 121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从理论方面理解,通说认为,无因
37、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违背他人的意思(如果他人的意思违法或者违背社会伦常道德要求的除外)。据此,A 项中甲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成为自然债务,甲既然没有履行,则可以从甲的行为中推出甲的意思是要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之抗辩可以获得的利益,而丙在明知的情形下,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明显违背了甲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故 A 项错误。清扫自己家门口的积雪,是在管理自己的事务,顺便将邻居小车上的雪清扫干净,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故 B 项错误。C 项描述的情形是不知非亲生子而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此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
38、,甲对丙进行抚养的时候,是将丙当做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也即甲完全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不可能构成无因管理,但此种情形,可认定构成不当得利。故 C 项错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之后,如果没有交给有关部门,而是积极寻找失主,此种情形明显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并且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符合被管理人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先是寻找失主,尽管未果,但依然构成无因管理;后来因地震震倒牛棚,致使牛死亡,此时,将牛皮、牛肉出卖,也符合被管理人的意思,也构成无因管理,所得价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返还给乙,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
39、主要考查的是无因管理与个人劳务致人损害责任。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四:(1)管理人管理他人事物;(2) 管理人具有管理意思(所谓具有管理意思,指管理人知道管理的系他人事物,并愿意将管理所取得的利益归属于他人);(3)就事物的管理而言,管理人无管理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4)事物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甲昏迷时,乙并无送甲前往医院的约定义务或者法定义务,因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 A 项正确。乙委托丁照看小孩,乙、丁间成立了委托合同,丁系基于委托合同照看小孩,丁对小孩的照看系基于约定义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
40、疏于照看小孩,致使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丁的行为构成过错侵权,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换言之,丁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负有照看甲的小孩的义务,丁疏于照看致使甲的小孩因此遭受损害,构成不作为侵权,故 B项错误。甲与乙、丙与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均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侵权责任法第 35 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中,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不过,丁替乙照看甲的小孩,超出了丙、丁问的个人劳务关系范围(丙聘请丁做家务),不属于因劳务致人损害,故接受劳务的一方丙无须承担责任,故
41、C 项错误。乙对甲的小孩遭受损害没有过错,故乙无须承担责任,更谈不上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本题刁某的行为为无因管理,刁某享有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但没有报酬请求权,故可以从 5 万元收益中扣除办理后事的花费 1 万元以及其他必要费用 5000 元,但不能主张劳务费 5000 元,故应向刘某家人给付 35 万元,据此,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民法总则第 122 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
42、,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 A 项错误。B项所描述的情形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应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应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 B 项错误。打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传统解释认为,此为赌债,不为法律保护,不成立不当得利;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理解,此属于常人可以接受的生活现象,可归为基于生活习惯而进行的给付,不认定为不当得利,故 C 项错误。D
43、项的情形属于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由于电脑故障而导致甲的账户多出 1 万元,对此,甲有得利,乙银行有损失,同时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甲得利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成立不当得利,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合同法第 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合同无效,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无论不当得利人是谁,均应予以返还,这里并不受合同
44、相对性的限制,因为,民法通说认为,不当得利的性质是事件。尽管发生不当得利的原因有事件也有行为,但是,不当得利的形成都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不是由受益人的意志决定的,即不管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的主观状态如何,并不影响不当得利事实的成立。法律规定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制裁受益人的行为,而是为了纠正已经形成的一种不正常、不合理的利益状态。其内在逻辑在于,事件或行为都可能引起不正常、不合理的利益状态,即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本身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是事件。理解的关键在于,要将不当得利这种事实上的不合理的利益状态与引起这种利益状态的原因相区分。由此,只要构成不当得利,不管得利人是谁,受损人均可主张返还
45、。所以,本题 ABD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A 项,5 万的利息已经超过自然人借贷所容许的最高利率(根据 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 36),超出部分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B 项,时效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取得时效抗辩权,但债权本体还存在,债权人的受领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生不当得利;C 项,甲吃掉乙的鸡,受有利益致乙损害,且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D 项,甲使用了乙的装修材料也构成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不当得利与无因
46、管理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信息权益。民法总则第 111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张某侵害了孙某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民事权益,C 项正确。某公司是买方,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D 项错误。本题中没有侵犯孙某的身份权与名誉权,故 AB 项错误。【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肖像权及著作权。民法总则第 110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
47、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法通则第 100 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丁某的肖像权。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该生活照的著作权没有约定,归李某。蔡某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侵犯李某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 B 项正确。蔡某并未侵犯丁某的身体权,故 A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
48、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建设工程被违法转包、分包,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甲公司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应该以简单坚持合同相对性为由将其驳回,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此外,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乙公司
49、、分包人丙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而非“应当追加”,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 272 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题中,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其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均合法有效,而丙公司将其分包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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