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屑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A)甲向乙请求返还 200 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B)甲向乙请求返还 200 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 200 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 200 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主张双方债务抵销2 以下
2、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张某欠王某 1000 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 1000 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 1000 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 1000 元债权的权利3 下列事实中,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王某把张某打伤(B)张某就出卖自己的小汽车与李某达成协议(C)小张每天踢一小时足球(D)80 岁的老
3、赵因病去世4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C)张某与刘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张某要求刘某交货,刘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刘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5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
4、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6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鸡蛋孵出小鸡(B)山羊身上的羊毛(C)空调中放出的冷气(D)鸡生的蛋7 下列选项中能成为民法上物权所指的物的是:( )(A)日月星辰(B)镶在人嘴里的金牙(C)商标(D)放在桌上的假牙8 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A)屋与窗户(B)甲汽车与乙汽车的轮胎(C)汽车与其备用轮胎(D)桌子与椅子9 关于权利能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5、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受法律保护(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户籍记载的出生时间开始(C)出生时是活体的婴儿,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怀胎时开始(D)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10 甲今年 9 岁,在其独立从事的下列民事活动中,不能得到法律承认的是:( )(A)继承其父商品房一套,价值 100 万元(B)将继承其父的房屋赠与希望小学(C)参加福利彩票获一等奖 5 万元(D)获书法比赛一等奖,奖金 5000 元11 甲村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是村民委员会,但平时村民委员会对乙的活动基本上不加看管。一日,该村一村民的亲戚开一辆新买的名贵轿车来探亲,车停在院门口,车身被乙用石头划伤多处,共花修理费用
6、 4Q00 元。乙虽有财产,但不足 300 元。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A)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B)由乙承担(C)由乙承担,不足部分由甲村村民委员会承担(D)由车主自己承担,因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 王某现年 17 岁,高二学生,平时创新能力极强,其研究创造的一个小发明获得专利,并且经济价值较高。专利权的申请、使用和由此所获取的收入的处理一概由王某的父亲予以安排。王某的父亲从事的下列各种行为中,违背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是哪一项?( )(A)将王某对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转让给某公司,但转让价格比市场价格略低(B)将专利权转让部分所得以王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一处(C)将所购买的房产租与他人,
7、收取租金(D)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 1 万元以王某名义捐献给某贫困地区的希望小学13 甲离开妻子乙和女儿丙独自外出打工。一直杳无音信,乙遂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后因生活贫困,乙将女儿丙交给丁收养,办理了相关手续。乙亦与同村的戊结婚,但 1 年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又过了 1 年,甲返回家中,请求法院撤销其死亡宣告,与乙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并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自己的女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B)甲和乙的婚姻关系经乙同意,即自行恢复(C)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因甲的死亡宣告撤销而自行解除(D)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14 甲丧妻后
8、与 9 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15 甲、乙、丙各出资 5 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
9、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16 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法人的授权(B)法人仅对法定代表入符合法人的登记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C)公司作出的撤销法定代表人的决定自登记公告之日其生效(D)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理关系,其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17 下列哪些人的民事责任可由公司承担?( )(A)某公司会计人员帮朋友照看小孩时与自己以前的顾客发生争执将顾客打伤(B)某公司业务员以自己名义与商场签订的购买电视机的合同(C)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自己购买电脑而欠
10、下的对电脑供应商的价款(D)某公司的司机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将他人撞伤18 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B)法人不享有继承权(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19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 5 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装修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价
11、款为 7 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入公司账户。装修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 5 万元的装修部分出具保修单。后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C)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D)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20 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签订10 万元以下的合同,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 20 万元的买卖合
12、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买卖合同无效21 下列哪一种情形,行为人小王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瑕疵?( )(A)小王与朋友小李经过一报刊亭的时候,小王对小李表示说,只要小李敢拿起一本杂志马上跑掉的话,第二天就送小李一辆宝马轿车(B)小王的母亲病危,临终前要求小王将其经营的酒店转让给妹妹小红,小王虽不情愿,但不愿违背母亲心愿,遂将酒店转让给小红。母亲病逝后小王要求小红返还该酒店(C)恶老三采取强迫的手段迫使小王购买其种植的苹果,小王
13、虽不情愿但迫于无奈只得购买,后觉得味道还可以遂将苹果全部吃掉(D)小赵委托小王购买火车票,小王被火车站告知该车次车票已经售完,小王告知小赵该事实后得知小齐欲转让同一车次的车票,遂向小齐购买,购买后小赵告诉小王自己已买到火车票,小王遂向小齐要求退还22 下列各项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的是:( )(A)10 岁的学生李某独自到商场购买 29 英寸彩电一台(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C)某酒厂以散装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23 甲的父亲病重,为了治病,甲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 20 万元,
14、现在 10 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后甲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可撤销(B)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C)乙的行为构成欺诈,可撤销(D)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24 甲是某大学一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准备参加 2013 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甲的伯伯乙对甲说:“ 如果你在 2013 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赠送给你一台 IBM 笔记本电脑。” 假如甲通过努力学习、认真准备通过了 2013 年的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乙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乙的赠与的意思表示附的是延缓条件(C)乙的赠与是一个既附
15、有期限又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条件成就,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电脑25 2007 年 2 月甲将自己位于某小区的公寓出租给乙使用,双方约定的租期为 2 年,1 年后房价上涨,甲向乙讲明要涨房租,但是遭到乙的断然拒绝。甲心有不甘,于两月后对乙称自己要结婚不能再出租给乙。软磨硬泡之下,双方终于达成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但是不久乙发现甲其实根本不打算结婚,而是以更高的租金租给了丙。对此,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不会得到支持的是:( )(A)主张终止租房合同的协议无效,因其受到欺诈(B)主张终止租房的协议不发生终止租房合同的效力(C)有权要求甲承担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责任(D)有权要求甲因其欺诈行为
16、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 甲为某交响乐团的小提琴手,于 10 月 5 日因车祸与其妻双双受伤住院。其独生子 19 岁的大学生乙为筹措医疗费擅自将其父珍藏的琴以 1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约定如其父不治死亡,买卖合同生效。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死亡,其母也随之身故。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于三年前去世。丙向乙索要该琴,乙因系先父遗物拒绝交付。则:( )(A)乙有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条件违法而无效(B)乙不能拒绝,理由是乙已经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有效(C)乙有权拒绝,因合同效力待定,其可以拒绝追认(D)乙无权拒绝,理由是该合同因其父得知后病情恶化即默示拒绝27 甲所在单位即将分房,甲估计自己
17、能分得一套新房,便向某家具公司订购了一套新式家具。然而,在单位公布分房名单时,并没有甲。那么甲订购家具的行为是:( )(A)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8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
18、支付 30 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 30 万(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29 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权利的滥用?(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D)甲村村民不允许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架设电线杆30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可以通过沉默的方式
19、行使(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属于形成权(C)无权代理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而债权人撤销权则不属于形成权(D)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是行使形成权31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死亡(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立丙企业(C)因暴雨甲家池塘的鱼进入丙家的池塘(D)甲请朋友乙吃饭32 甲、乙毗邻而居,乙得病需钱治疗,甲便给乙送去 3000 元,并对乙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 乙接收,并表示谢意。 3 年以后,甲、乙因口角闹翻。甲要求乙返还 3000 元,乙拒绝。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甲与乙之间构成不
20、当得利关系(B)甲与乙之间构成赠与关系(C)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D)甲与乙之间构成借贷关系,但甲因时效而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乙返还借款的权利33 2000 年 5 月 10 日,A 市沙发厂从某银行 A 市支行购买了面值 100 元的定期定额有奖储蓄存单 150 张,存单背面标明中奖率为 100。同年 6 月 2 日,经公开摇奖,某银行 A 市支行在A 市日报上公布了中奖号码和兑奖方法,规定兑奖期为 3 个月,从 2000 年 6 月 5 日至 9 月 5 日,逾期不兑视作放弃。A 市沙发厂一直未去银行兑奖,到 9 月 1 日时因无法发放拖欠职工的工资,便将上述有奖储蓄存单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
21、职工甲将领到的存单进行兑奖,为一等奖,奖金 1 万元。A市沙发厂得知后,认为 1 万元奖金应归厂方所有,厂方未及时兑奖是因为主管人员疏忽大意不了解中奖情况所致。因甲拒绝归还,A 市沙发厂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有奖储蓄存单的法律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为无记名证券(B)具有无因性和文字性(C)谁持单向银行主张权利,谁就是该单记载的权利的享有人(D)只有原储蓄者才可以享受兑奖的权利34 下列有关主物与从物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主物抵押的,从物随主物抵押;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主物归属无争议的,从物归属有争议。但没有其他证
22、据的,从物归主物所有人(D)从物是主物之一部分,如啤酒瓶的盖子35 下列关于货币的说法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货币原则上不能质押(B)货币以封金的方式可以质押(C)货币不能约定交付后所有权保留(D)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所有权的合同36 3 岁钱某的父母因出国学习而将钱某交给其祖父母抚养,某日在幼儿园,老师孙某私自离开幼儿园一段时间,在此时间内,钱某在和李某嬉闹中造成李某从滑梯上跌落受伤,则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有:( )(A)钱某的父母(B)钱某的祖父母(C)孙某(D)幼儿园37 关于宣告死亡的说法错误的有:( )(A)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受托人乙继续处理受托事项,受托事项完成后得知
23、甲已被宣告死亡。遂向其继承人请求垫付的委托费用。因乙能够证明其未收到甲被宣告死亡的消患,其请求应得到支持(B)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改嫁后配偶又死亡;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其前妻的婚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C)甲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下落不明,在战争结束两年后其妻子向法院申请甲死亡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D)甲被宣告死亡后又出现的,则其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38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 10 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 15 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B)甲丁
24、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贲任39 甲与乙口头商定,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约定任何经营活动均需要二人共同商议决定。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 2 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经营利润的 3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皮鞋,销售情况不佳,皮鞋厂催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人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B)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C)甲违反约定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应自己承担(D)其他合伙人应当就甲的行为与甲一起对外
25、承担连带责任40 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电脑组装买卖批发生意,孙某出资不负责其他事宜,张某不出资,但是只负责组装电脑,李某出资且负责电脑销售的联系事宜。但是三人约定赚到钱按照 3:3:4 分配,刚开始挣到不少钱。一年后,张某的表弟王某提出以电脑售后服务技术入伙。张某和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但是张某、李某仍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约定赚了钱王某提 10后,张某、李某和孙某再平均分配。后来由于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李某提出退伙,其他人均同意,李某分得 2万元后退出。不久受金融危机影响,合伙亏损,负债达 14 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孙某不是合伙人,故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B)张某应视为
26、合伙雇佣的人员,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C)王某不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D)李某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无需负连带责任41 甲因事业受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甲离异多年留有一儿子丙 16 岁,甲家中还有母亲乙,妹妹丁,丁早已成年结婚另外过。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B)若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D)若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丁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42 下列属于社团法人的组织是:( )(A)农村信用合作社(B)中国法学会(C)宋庆龄基金会(D)联想集团公司4
27、3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公司的路上时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44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B)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
28、法人的授权(C)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也是法人机关的一种(D)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45 甲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困境,于是打算走资产重组的道路,对公司负债进行剥离。甲公司打算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公司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所有债务,丙公司不承担任何债务。同时甲公司的十分之九的净资产归丙公司,乙公司取得甲公司十分之一的净资产。则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该协议对债权人丁、戊无效(B)该协议对乙、丙公司有效(C)该协议对债权人丁、戊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46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
29、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对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外效力表述错误的是:( )(A)该协议无效(B)该协议有效(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47 张某、周某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周某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王某撞伤,则:( )(A)损害是由于周某的过错造成的,应由周某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张某、周某二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王某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张某、周某二人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王某可以仅要求张某承担赔
30、偿责任47 夏雨与秋歌 1990 年结婚,2010 年离婚,儿子夏雪(14 岁)随秋歌生活。秋歌被公司外派学习一年,遂委托其妹妹秋莲照顾夏雪,现夏雪在放学路上将同学王某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 10 万元。请问:( )48 假设秋歌与秋莲约定,若夏雪出现侵权由秋莲全权负责。则夏雪的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A)由秋歌承担全部责任(B)由秋莲承担全部责任(C)秋歌承担主要责任,秋莲承担次要责任(D)秋歌承担主要责任,王某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49 假设夏雨有个人财产 20 万元,秋歌有个人财产 6 万,秋莲有个人财产 30 万元。则夏雪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A)秋莲承担全部责任(B)秋歌承担全部责
31、任(C)秋歌承担主要责任,夏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D)秋歌承担主要责任,秋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一时性或者永久性地阻止请求权行使,前者如先诉抗辩权,后者如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A 项属于否认权问题,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 项属于形成权问
32、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 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 B 选项属于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
33、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撒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辨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A 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 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 3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
34、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始终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 B 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 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 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综上,只有 B 项不属于行使形成权,故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中因侵权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 项形成买卖关系,D 项中老赵因病去世。继承开始。C 项小张每天踢一小时足球并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故应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选项甲行使的权利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错误,当选。B
35、 选项丁时丙享有的权利为地役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正确,不当选。C 选项刘某行使的权利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正确,不当选。根据 合同法解释(一)第 8 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 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D 选项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本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王某没有赋予张某强制自己
36、请吃饭的权利,也没有为自己设定一定请张某吃饭的义务,因此王某和张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王某没有义务一定要请张某吃饭,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 A 项不正确。王某没有与张某形成合同关系的意思。王某当然也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以 B 项不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93 条的规定,构成无因管理必须符合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有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意思;(3) 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王某并没有为避免张某受损失的意思,也不是管理张某事务,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C 项不正确。王某的行为实际是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一类行为,行为人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即行为人没
37、有为自己设定法律义务,对方当事人也没有要求行为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本题中的请人吃饭是典型的情谊行为,所以 D 项正确。本题根据常识也可选。【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原物是指依自然属性或者法律的规定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孽息是指原物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新物。A 项中,孵出的小鸡是鸡蛋的转化物;B 项中羊毛是山羊的一部分;C 项中的冷气不为人所控制,不属于民法上的物;而且冷气也并非空调所产生,空调只是将空气制冷而已,故冷气不可能是空调的孳息;D 项,鸡蛋由鸡产生,显然属于孳息。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错误,因为
38、日月星辰不能为人力所支配; B 项错误,因为镶在人嘴里的金牙是人身体的组成部分;C 项错误,因为商标不具有客观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权的客体。因此,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掌握从物的两个特征:(1)独立的物;(2)具备辅助蛊物的作用。A项不符合“独立的物”这个特征;B 项不存在辅助主物的作用;C 项则同时具备这两个奈件。D 项中的“桌子与椅子”很难说是谁辅助谁,故两者不存在依附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概述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 1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
39、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所以 D 项正确, B、C 项错误。但对胎儿法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比如继承法关于胎儿预留份额的规定。【知识模块】 自然人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从事事实行为以外,只能从事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 C 项正确。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法律制度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不需要继承人进行意思表示,不要求继承人具有行为能力,9 岁的甲继承其父商品屋当然
40、合法有效,故 A 项正确。民法通则第 12 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放弃奖金、赠与房屋等行为都是民事行为,而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知识模块】 自然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的规定,该条排除了单位监护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明确单位监护人和非单位监护人的责任一样,因此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自然人12
41、【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王某现年 17 岁,并且因为自己的发明创造而取得不菲的收入,但并不是劳动成年人,因为其不符合民法通则第 11条规定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所以仍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父亲为其监护人。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D 项中王某父亲将专利权转让所得中的 1 万元捐献给希望小学,虽然是以王某的名义,但不符合“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的条件,所以违背了监护职责,当选。而 A、B 、C 选项中王
42、某父亲的行为都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依法履行监护权利的行为,应注意的是 A 选项中转让价格虽然比市场价格略低,但属于正常的价格波动,并没有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A 、B 两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 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
43、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丁与丙的收养关系征得丁和丙的同意可以解除。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2 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 项错误,C 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 项错误。另依
44、民法通则第 17 条第 1 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 3 款规定:没有第 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 错误。【知识模块】 自然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全体合伙人或字号的名义与他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
45、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法通则意见第 53 条规定,合伏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这也就是说,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包括合伙的共有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人对外就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但合伙人对内就合伙债务按照份额承担债务。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是由合伙组
46、织的性质、出资方式和财产规模决定的。个人合伙具有人合性,法律对个人合伙的标的和数额一般限制很少。合伙人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出资,而技术、劳资不能直接构成合伙财产,法律对合伙人的出资没有最低数额的限制,对储备基金的提取亦无要求。由此,合伙财产也就无法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应增加,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增大。为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合伙人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加以约束,维护个人合伙与他人的交易安全,法律规定个人合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自然人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8 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
47、人的法定代表人。”可见,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来源于法律和章程,而非法人的授权,A 选项正确。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的意思表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而非代理关系,因此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无论其是否在经营范围内,故 BD 选项错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但并非撤销法定代表人决议的生效条件。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人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私人行为,不承担责任。A、B、C 明显为私人行为故法人不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法人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人的行为能
48、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继承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不可能享有。这是自然性质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因为它受其经营范围等的制约。【知识模块】 法人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人对工作人员的私人行为不承担贡任。冬题中央空调装修是王某背着公司与张李二人达成的。与公司无关,故甲公司不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法人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50 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法定代
49、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所以 A、 B 选项不正确。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订立合同。因相对人善意的,故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时抗善意当事人的效力,所以 C 选项正确,D 选项不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法人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属于戏谑行为,指表意人根本没有追求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而是以开玩笑的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B 项属于真意保留,表意人故意隐匿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而为与效果意思相反的表示行为,真意保留作出的意思表示一般发生法律效力,不因保留而无效;C 项是因胁迫而为的意思表示,即使小王没有行使撤销权,其当时的意思表示也是不自由的;因此 ABC 项属于意思表示瑕疵,不当选。D 项小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其真宴、自愿的内心表示,不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中李某行为能力不符合法律要求,无效。 B 项公证并不是遗赠生效要求,遗赠有效。C 项、D 项都属于违法行为而无效,本题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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