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6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债的履行中,属于适当履行的有( )。(A)甲乙丙 3 人各出资 5 万元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因经营不善,亏损 18 万元,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全部还款责任,甲只承担了属于自己份额的 6 万元(B)甲是一个画家,与乙宾馆签订协议由甲为该宾馆作画 3 幅,后甲因出国讲学,遂委托学生代其作画 6 幅交给乙宾馆(C)甲企业应付乙公司货款 10 万元,由于乙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遂把 10 万元的货款交给了清算组(D)某公司为办理变更登记聘请甲代为办理,
2、双方约定: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由第三人代甲办理此事。由于甲生病住院,遂委托 17 岁大学生的乙代为办理2 甲超市与乙运输公司订立运输合同:由乙公司将 1000 辆摩托车一次运到甲超市所在地。由于乙公司的运输车辆临时有其他任务无法一次运完,遂与甲超市协商,分三次运输,多余的费用由甲超市和乙公司分别承担,遭到甲超市拒绝。后来经过乙公司调查,甲超市在摩托车运到后,并未马上出售,而是先用于展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超市可以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这是合同的约定(B)甲超市无权拒绝乙公司的要求,因为拒绝分期履行对其没有利益损害(C)如果乙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则甲超市不能拒绝(D)即使乙
3、公司承担分期履行的多余费用,甲超市也可以拒绝3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 2002 年交付 1000 公斤的茶叶。则( ) 。(A)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B)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C)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4 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甲已支付 20 万元房款,尚欠 5000 元未付,此时,若甲请求乙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则( )。(A)乙得对甲主张同时履行抗辩(B)依诚信原则,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C)
4、甲违约在先,乙得解除合同(D)买卖合同中无同时履行抗辩问题,故乙须履行5 甲、乙签订一苹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 2000 公斤苹果,单价为120 元每公斤。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已向乙供应了 500 公斤苹果,现向甲提出付款请求,则乙( )。(A)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 500 公斤苹果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结付部分则可(C)得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张甲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6 甲演出公司与当红歌星乙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 12 月 30 日向乙支付出场费 2 万元,乙须于元旦晚上为甲公司举办的新年晚会演唱歌曲。12
5、 月 29日,乙因车祸需立即手术,预计住院 3 个月。则甲公司( )。(A)有权解除合同(B)不得解除合同但可中止履行(C)可解除合同或中止履行(D)须于 12 月 30 日向李某支付出场费7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 3 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 年司考卷三单 4)(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 3 万元借款的权利(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 3 万元借款(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
6、失8 关于附随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其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B)仅存续于合同有效期内(C)由法律直接规定(D)乃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9 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应为( )。(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10 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11 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7、 )。(A)债务人甲父死后,甲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B)债务人乙为自己的妻姐从银行贷款担保,由于其妻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C)债务人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退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酬金的行为(D)债务人丁自己家庭贫困,又收养一弃婴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12 甲于 2000 年 10 月 10 日向乙借款 1 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 2 年。2002 年10 月 16 日。甲还没有还款。乙经调查,发现甲家里除了一台黑白电视机没有什么值钱的。但甲帮丙运输百货,丙还有 2 万元运输费未付,已到期近 7 个多月。由于丙是甲的亲戚,甲不好意思向丙要钱,就一直拖着。下列说法
8、中正确的有( )。(A)乙可以以甲的名义向丙要回这欠款 2 万元,其中, 1 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B)乙可以扣押甲的电视机来行使其代位权,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C)乙可以请求丙偿还所欠甲的运输费,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D)乙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甲的同意或与甲协商13 某股份有限公司书面授权其上海分公司在 50 万元以下提供保证。某实业公司因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请上海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上海分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盖章,后实业公司只归还 40 万元贷款,余款未能支付。银行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份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以下关于本案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A)上海分公司超
9、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B)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股份公司应在 40 万元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越权部分承担过错责任(C)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其担保行为无效,但因对担保无效有过错,应承担 40 万元的赔偿责任(D)上海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提供担保,超越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在 40 万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保证责任14 乙对甲的债务已届履行期,但甲下落不明,则乙可将标的物向( )提存。(A)甲的单位(B)甲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甲的配偶(D)法定的有关部门15 王某于 1997 年 3 月 4 日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 300
10、0 元。该债务的还款日期为1998 年 3 月 4 日。到期后,李某只于 1998 年 5 月 3 日向王某讨过一回。2000 年 7月 5 日李某向一个律师朋友说起这事。其律师朋友告诉他,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了,要不回来了,除非王某同意还款。李某很着急,其律师朋友遂建议他,要王某为该债务提供保证人,如果王某提供了,则该债务依然有效。李某就依此而行,果然,王某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就提供了张某为保证人。又约定,债务延期 2 个月,于 2000 年 12 月 4 日到期。但后来,张某知道了此事,就提出抗辩。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A)由于自然债务不能作为保证的对象,故张某的保证为无效(B)
11、本案中,自然债务因张某的保证而继续为有效(C)保证有效,但保证人张某得主张债务人王某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的抗辩(D)被保证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后,若债务人抛弃了时效期间已经过了的抗辩,则保证人也不得主张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照民法通则规定(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B)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C)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该厂不得有任何异议(D
12、)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17 当事人双方对债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的,可采取下列方式补救( )。(A)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B)履行地点可以由习惯确定(C)履行地点可以由债的性质确定(D)履行地点由债权人确定18 债务人代物清偿应具备下列条件( )。(A)必须有原债务存在(B)必须以当事人约定的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C)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D)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19 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有( )。(A)甲的货物存在丙的仓库,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后,由丙直接将甲应交付的货物交给乙(B)甲向乙订购一批机器,甲指定
13、乙将这批机器交付丙厂(C)甲为丙的利益而与乙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后,丙接受乙的履行(D)在多数人之债中,连带债权人或者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代为履行的20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当事人可以( )。(A)中止履行(B)请求对方提供担保(C)解除合同(D)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21 A 市甲厂与 B 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 10 吨,乙厂支付货款 3 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 A 市(B)交货地点为 A 市(C)付款地点在 B 市(D)交货地
14、点在 B 市22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 8 月 30 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 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 )(03 年司考卷三多 49)(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23 选择之债因下列原因变为简单之债( )。(A)可供选择的标的只余下一种可以履行(B)当事人一方提出变更(C)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了选择权(D)没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一方只同意以数种标的中的一种履行24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地点不明确的,依下列相应情形确定的合同履行地,正确的有( )
15、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C)交付动产的,在接受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标的是行为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25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下列哪些义务( )。(A)及时通知(B)提供必要的条件(C)防止损失扩大(D)协助、保密26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燃气热水器,但合同中对质量未作规定,则( )。(A)先由双方协议补充(B)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C)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D)买卖合同
16、中欠缺质量这一主要条款,合同不成立27 合同中价款或报酬不明确,依合同法第 61 条仍不能确定的,应( )。(A)按合同履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生效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D)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6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错,民法通则第 87 条规定: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2 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
17、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通则第 35 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B 错,因甲的债务需甲亲自履行,由甲的特殊技能才能完成,在性质上属于不可移转的债务。C 对,因其符合法律的规定;D 错,因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2 条规定:
18、“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于债务人的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应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综合周围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知识模块】 民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1 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在依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
19、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知识模块】 民法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如果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则不在此限。本题中甲已支付绝大部分房款,依诚实信用原则,乙不
20、得拒绝甲的请求。【知识模块】 民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若受领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对未履行的部分,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知识模块】 民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其具有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的“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的”状况,并且由于在合理的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履行能力,实现合同目的,所以,作为先给付义务人的演出公司可以解除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
21、题。o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 70 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 3 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 3
22、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知识模块】 民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92 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存在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效力终止后的各阶段。【知识模块】 民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应当在供货方所在地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
23、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B 错,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无须经债务人的同意。C 错,因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D 对,根据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合同法解释(一 )第 21 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其债权为限。【知识模块】 民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错,因可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必须导致其原固有财产的减少,甲拒绝继承的行为并不导致其原有财产的减少,所以
24、不得撤销。B 对,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乙的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之一,有可能危及债权。C 错,因丙的行为并不导致其原有财产的减少。 D 错,因债务人的行为须以财产为标的。对以非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责任财产无关,故无行使撤销权的必要。【知识模块】 民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错,因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B 错,因代位权的行使是向第三人(即次债务人),而非债务人。C 错因代位权的行使应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而不能由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索要。D 对,合同法第 73 条第 l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25、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据此,乙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债务人甲的同意或与甲协商。【知识模块】 民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责任。依担保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提供保证。又据担保法第 29 条及担保法解释第 17 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超出授权范围而提供保证的,超出部分无效。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保证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担保法第 5 条第 2 款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责任最终要由所属企业法人来承担的。根据以上分析,本题应选 B
26、 项。【知识模块】 民法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 104 条对于提存制度的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将履行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保证人有拒绝履行抗辩权,例如时效完成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即使债务人放弃上述权利,保证人有权提出。本题中王某的放弃。但张某作为保证人仍有抗辩权。【知识模块】 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见民法通则第 8
27、8 条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适用下列规定:(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物在履行义务一方地住所地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是: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如果有关于履行地点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在按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时,应按照合同法
28、第 62 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而代替原定给付,以使债消灭。代物清偿的要件是:(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 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双方当事人约定;(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知识模块】 民法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B、C 三项表述均属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与此相关的规定有,合同法第 64 条
29、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 6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D 错,因其属于本人履行的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
30、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 错,本题债权债务还未产生,不存在撤销权行使的问题。【知识模块】 民法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和交货地点。合同法第 62 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 A 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 A 币;A 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 A 市。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和交
31、货地点的相关法条还有: 合同法第 14l 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合同法第 160 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
32、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知识模块】 民法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期前履行的法律效果。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第 71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知识模块】 民法2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选择给付,二是履行不能。【知识模块】 民法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见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履
33、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0 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1、62 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就质量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2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价款或报酬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知识模块】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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