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8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某甲死后留有遗产 5 万元,其生前立有遗嘱:由大儿子继承 2 万元,某甲尚有二儿子,及未成年养子,问剩余的 3 万元遗产应由( )继承。(A)未成年养子(B)二儿子(C)三个儿子都有权(D)未成年养子和二儿子2 设立遗嘱的方式是( ) 。(A)委托代理进行(B)本人进行(C)法定代理进行(D)指定代理进行3 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继承人(C)受遗赠人(D)与继
2、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4 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 )。(A)强制其履行义务(B)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C)宣告遗嘱无效(D)判决履行了义务的人继承遗产5 甲画家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 3 幅画送给在法国留学的乙,乙在甲去世后两年回国,才知道甲已死,又过了 2 年后,才知道甲曾经立过遗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果乙是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请求的,应当有权要求继承人给付(B)乙没有在甲死亡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继承,已视为放弃继承(C)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画,已经过了 2 年的诉讼时效(D)以上说法都不对6
3、邹某收养一子邹甲。邹甲上初中后开始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经常打架滋事。邹某曾对其多次教育,邹甲反而破口大骂,对身患重病的养父不闻不问。邹某的远亲牛某给予邹某以周到的照顾。邹某由于对其养子失去了任何希望,遂立下遗嘱,把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牛某。邹甲 15 岁时,邹某去世。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邹甲未能尽一个养子的义务,邹某有权剥夺他的遗产继承权(B)邹甲虽然道德败坏,但他年龄尚小,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有权争取遗产中必要的份额(C)牛某应与邹甲平分遗产(D)牛某可以接受邹某的全部遗产,但他应分给邹甲一部分财产7 公民某甲于 1994 年 12 月 12 日去世,其死
4、前曾与他人签有遗赠扶养协议,且被遗赠人也尽了扶养义务。某甲临去世前 1 个月留有遗嘱。某甲去世后,其两个儿子从国外回来,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甲的遗产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A)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时,应先按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然后再按遗嘱和法定继承进行(B)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且遗赠亦有效时,应遗赠继承在先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在后,然后法定继承才开始(C)应先法定继承,然后再按扶养协议和遗赠进行(D)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8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
5、项是正确的?( )(07 年司考卷三单 23)(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9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10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下列哪种人不能作为受遗赠
6、人( )。(A)法定继承人(B)法人继承人以外的人(C)国家(D)集体经济组织11 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这些人中谁不应作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 )(04 年司考卷三单 16)(A)外孙子女(B)侄子(C)侄女(D)干儿子12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
7、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0 年司考卷三单 19)(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13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3 年司考卷三单 24)(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14 甲有乙、丙
8、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14 年司考卷三单 24)(A)乙(B)丙(C)丁(D)乙、丙、丁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
9、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5 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 200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4 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A)乙(B)丙(C)丁(D)戊16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0 年司考卷三多 67)(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无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17 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2 年司考卷三多 66)(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18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3 年司考卷三多 6
11、6)(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19 甲(男) 与乙 (女)结婚,其子小明 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 8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14 年司考卷三多 65)(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20 甲在遗嘱中所立的下列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将自己收藏的古画赠给乙(B)自己所有的房屋由儿子继承(C)将自己的存款一部分捐赠
12、给贵州一希望小学(D)自己生前写书的稿费由女儿享有21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 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09 年司考卷三多 67)(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22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
13、张甲于 2007 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 2010 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11 年司考卷三多 65)(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22 甲无子女,20 年前收一养子乙。1998 年养子到外地打工,甲担心以后生活无人照顾,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2002 年 1 月甲病重,邻居丙热心帮助,将甲照料得非常好。甲感动不已,立下
14、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丙。2002 年 10 月甲去世。村委会处理丧事后,丙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分一半的遗产,乙也回来要求继承遗产,遂起纠纷。23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的遗嘱有效(B)甲的遗嘱部分有效(C)甲的遗嘱无效(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24 乙是否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A)有权继承全部遗产(B)有权继承部分遗产(C)无权继承遗产(D)需要法院确认25 假如甲生前负有债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债务随甲死亡而自然消灭(B)应当由乙清偿(C)应由村委会负责(D)应由村委会在获得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6 如果村委会放弃受遗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15、)由丙和乙各继承一半遗产(B)全部由养子继承(C)遗产应收归国有(D)遗产应收归集体所有27 如果甲死亡时的住所地是 A 市,其主要遗产在 B 市,村委会在 C 市,养子在D 市,乙觉得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害,可向哪些法院起诉 ?( )(A)A 市法院(B) B 市法院(C) C 市法院(D)D 市法院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模拟试卷 8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参见继承法第 27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
16、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 条;以及意见第 6 条规定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 13 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知识模块】 民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参见继承法第 18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l 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
17、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知识模块】 民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知识模块】 民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7 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
18、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知识模块】 民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5 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知识模块】 民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乙在接受赠与的同时负有对甲生养死葬且不得擅自将受赠房屋用作经营活动的义务。甲已经依据合同将房屋移转于乙,赠与已经履行,并未附有任何条件,因此 A 项错误。无论是赠与合同还是遗赠扶养协议,都是在甲生前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 B 项错误。乙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依合同法第 192 条第 l 款第( 三)项,甲有权
19、撤销赠与并请求返还房屋,因此 D 项错误,C 项正确。o【知识模块】 民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和遗赠的区别。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同样是沉默行为,但却产生相反的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参见继承法第 16 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知识模块】 民法11 【正确答案】
20、A【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28 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题中,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在老人的子女都已经去世了的情况下,即使不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如果让其他人作扶养人更有利于老人的生活。【知识模块】 民法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
21、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或遗赠的效力,遗嘱或遗赠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本题中,被继承人甲生前与村委会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因此,应该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办理,遗产全部归村委会,那么无论是受遗赠人丙,还是法定继承人乙都不能分得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16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由此可见,甲死亡所获赔款成分复杂,其中的丧葬费和死
22、亡赔偿金均不属于遗产,选项 A 错误。由于有遗嘱,本题中的继承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由于遗嘱未指定乙能够继承遗产,因此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选项D 错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本题中的遗嘱未给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这一部分无效,但不影响这部分之外的遗嘱的效力,选项 B 错误。继承法第 26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据此,C 项正确。【知
23、识模块】 民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 17 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 2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见,第二、第三份遗嘱均未
24、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形式要件,系无效遗嘱,唯有第一份遗嘱有效,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A 对 B 错,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乙、丙作为甲的配偶和子女,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继承法第
25、7 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据此,丙因虐待被继承人情形严重(数度虐待甲乙,拒不赡养),而丧失继承权。C 对,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 对,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戊因代位继承而成为第一顺序
26、继承人。【知识模块】 民法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 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郭大爷女儿先于郭大爷去世,其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即郭大爷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甲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选项 B 正确,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 13 条第 3 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
27、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据此可知,乙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可以多分。选项 C 正确,根据 继承法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享有继承权的继子女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丙与郭大爷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因此,丙无权继承遗产。选项 D 正确, 继承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本题中,丁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知识模块】 民法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所
28、以在乙先于甲死亡时,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按法定继承的规定予以继承。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甲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丙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戊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丁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A、C 选项正确,B、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1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9、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据此,甲、戊、己作为乙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乙的遗产,A 项正确;戊、己、丁母作为丁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丁的遗产,C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0、)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由此可知,乙、丁虽彼此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故丁母无从转继承乙的遗产,选项 B 错误。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3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本题中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不是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这样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又因为甲的长子乙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戊和己有权代位乙继承甲的遗产。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19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
32、 15 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B、C 。【知识模块】 民法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
33、、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 )公民其他合法财产。”【知识模块】 民法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债务人的死亡而当然消灭,死者有财产的,要用其财产承担生前债务。因此,A 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 33 条的规定,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责任。本案中,何某女儿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仅对现金继承了
34、1 万,因此,她仅需要对债权人负担偿还 1 万的义务。另外,本案中,被继承人所有的遗产总和价值是 10 万,继承人仅需要在继承 10 万元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还债责任,对于剩余的 2 万元债务,四人可以不予清偿,当然如果有继承人自愿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因此,B、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6 条第 l 款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立遗嘱处分房屋,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并且按照物权法29 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
35、生效力。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正确答案为 A、C 。【知识模块】 民法【知识模块】 民法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参见继承法第 5 条和第 31 条,继承法意见第 5 条。【知识模块】 民法2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因遗嘱无效,乙无权继承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2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34 条和第 62 条。【知识模块】 民法2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据此,本题中村委会放弃受遗赠的部分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乙全部继承。应注意,丙所持遗嘱因与村委会的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而归于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2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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