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2 我国民
2、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诉讼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B)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籍当事人一方,其申请书可以使用本国语言(C)涉外民事诉讼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的,可以准许3 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在新加坡签订了一份中
3、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在中国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则双方协商符合规定的是:( )(A)双方约定对此争议由甲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B)双方约定对此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C)双方约定对此争议由海牙国际法院管辖(D)双方约定对此争议可以由甲公司住所地、乙公司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以及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B)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C)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4、(D)除法定情况外,未经中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5 下列关于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涉外仲裁的承认和执行,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向外国法院申请(D)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外国法院的裁判符合法定的执行条件,并且其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我国的主权安全的,可
5、以裁定承认其效力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6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期间为 6 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 6 个月的即视为送达(B)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C)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上诉(D)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限同样受到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7 赵江雨与张红霞于 2006
6、年在北京市朝阳区结婚,2007 年 3 月起,赵江雨长期在加拿大出差,并最终移居加拿大,成为加拿大籍公民。2009 年 8 月,张红霞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中国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赵江雨解除婚姻关系。赵江雨于 2009 年 9 月 15 日在加拿大收到了张红霞的起诉状副本,并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赵江雨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 2009 年 10 月 10 日向赵江雨送达了裁定书,赵江雨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9 年 11 月 3 日,赵江雨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
7、说法错误的有:( )(A)赵江雨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B)赵江雨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C)赵江雨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D)赵江雨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8 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生效裁判,而该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时,下列的处理方法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通过外交途径申请(B)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C)我国法院应予退回该申请人(D)当事人可以通过本国驻华使领馆申请9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在下列
8、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当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B)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C)依据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D)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10 居住在我国的德国人科勒驾车外出时将一老者撞伤,被诉至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A)受科勒委托的德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B)受科勒委托的一位瑞士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C)受科勒委托的德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D)受德国驻华领事馆委托的一名中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
9、人11 对下列各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行使管辖权的有哪几项?( )(A)合同是在我国签订的(B)被告现在正在我国境内旅游(C)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D)被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12 涉外民事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下面做法正确的是:( )(A)应当制发调解书(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C)应当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D)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13 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区某高校的韩国籍留学生金某在一家位于朝阳区的酒吧与一名中国籍服务生发生冲突,并将该服务生打伤。现该服务生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
10、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4200 余元。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A)朝阳区法院(B)海淀区法院(C)原告自己的住所地法院(D)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 费某与梁某均为中国公民,两人于 2005 年 10 月在广州结婚,次年梁某即留学意大利。2009 年 3 月,梁某向意大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费某的婚姻关系。同年 4 月,费某在国内获知梁某起诉一事,遂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于意大利法院已经受理了梁某的离婚诉讼,天河区法院不得再行管辖(B)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C)尽管梁某已
11、经向意大利法院起诉,但对于费某的诉讼,天河区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D)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费某应当到意大利法院应诉15 下列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有:( )(A)涉及华侨的案件,所争执的标的物亦位于我国境内(B)涉及华侨的案件,引起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在我国境内(C)港、澳居民在人民法院因经济纠纷起诉、应诉时,持有其他国家护照或英国、葡萄牙本土护照(D)中国公民之间发生争议,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16 美国沃纳公司总部设在纽约,在中国北京设有办事处,并在上海拥有一处物业。该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中国梦醒公司诉至法院。该合同签订于天津,并约定在南京履行,但现在尚未履行,则下列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2、?( )(A)北京(B)上海(C)天津(D)南京17 下列诉讼中,人民法院应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办理的有:( )(A)中国两家公司在法国展销会期间签订一份订货合同,后因货物质量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B)四个兄弟(中国公民)因继承在美国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C)在杭州注册经营的某中美合资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市某家具厂(D)中国远洋运输公司运货到纽约,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收货人 (美国公司)向承运人索赔18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A)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籍当事人(B)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外籍当事人(C)居住在我国领
13、域内的中国籍当事人(D)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籍当事人18 耿某与孙某系福州市人,耿某计划于 2007 年 8 月去澳大利亚留学,因此于2007 年 6 月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国前将其苹果笔记本电脑连同惠普彩色打印机一并转让给孙某,孙某则先支付一半价金 6000 元。后耿某提前出国,电脑与打印机不知去向,孙某多方努力也未能与耿某取得联系,故而欲就该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19 人民法院在委托我国驻澳使领馆送达未果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通知孙某撤诉(B)公告送达(C)委托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代为查找并送达(D)请求澳地方当局协助查找20 人民法院最终于
14、2008 年 9 月 11 日作出判决,并于当日公告该判决,该判决的生效时间是:( )(A)2009 年 9 月 12 日(B) 2009 年 5 月 12 日(C) 2009 年 4 月 12 日(D)2009 年 3 月 12 日20 2008 年 4 月,中国东方公司与美国神奇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伦敦的仲裁机构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神奇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 2008年 10 月 10 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神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神奇公司于 2008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
15、国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以后,并未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 2008 年 11 月 20 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2009 年2 月 1 日法院经审理判决神奇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 60 万美元。同年 2 月 5 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 月 7 日神奇公司以双方约定了仲裁裁决为由,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 年 4 月 1 日,二审法院驳回了神奇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1)一(4)题:21 东方公司和神奇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解决?(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B)不能,因为合同纠纷应当
16、选择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C)可以,因为该仲裁协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的强行规定(D)不可以,因为该仲裁协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22 神奇公司因不熟悉中国的法律规定,希望聘请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则以下哪个可以成为该公司的代理人?( )(A)中国的律师祝某(B)美国律师汤姆(C)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中国法的教授彼尔(D)美国驻华大使馆经济参赞维尔斯23 若神奇公司聘请了中国律师祝某和美国律师汤姆为诉讼代理人,则二人在法庭上的身份是?( )(A)都是律师身份(B)均不是律师身份(C)祝某为律师身份,汤姆为非律师身份(D)上述说法均不正确24 经查明,神奇公司在我国境内没有财产,其财产全部位于美国境
17、内,则本案的判决应该如何执行?( )(A)由东方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美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B)由东方公司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美国法院承认与执行(D)由东方公司向伦敦仲裁机构申请承认与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 242 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012年修订后
18、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删除了原法第 242 条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34 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A 选项正确,当选。 B 选项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
19、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选。【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 306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故 A 正确,不当选。根据民诉意见第 308 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 C 正
20、确,不当选。根据民诉意见 第 310 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 D 正确,不当选。根据 民诉意见第 314条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故 B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21、管辖。”民诉意见第 305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和第 244 条(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本题中的纠纷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双方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仲裁不在此限。【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77 条第 2 款,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
22、诉讼程序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外国法院的裁判,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可以通过两种渠道提出:一是直接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二是由外国法院按照我国与外国间的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A 错误。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B 错误。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外国法院申请,C 错误。【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
23、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7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期间为 3 个月,自公告之日起满 3 个月的即视为送达,A 错误。第 26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七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 269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提起上诉,C 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270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 149 条、第 176 条规定的限制,D 错误。【知识模块】 涉
24、外民事诉讼程序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69 条的规定,赵江雨若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提起上诉。在本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是于 2009 年 10 月 10 日向赵江雨送达了裁定书,赵江雨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9 年 11 月 3 日,赵江雨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未超过 30 日的上诉期限,因此,A 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 154 条的规定,赵江雨可以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B 错误。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68 条的规定,赵江雨已移居加拿大,并成为了加拿大籍公民,且属于在中华人民共
25、和国内没有住所的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赵江雨的,赵江雨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赵江雨是在 2009 年 9 月 15 日收到了张红霞的起诉状副本,并于 2009 年 10 月 7 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未超过 30 日的答辩期,因此,赵江雨的答辩为有效答辩,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318 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
26、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故 B 项正确。民诉意见第 319 条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故 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76 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27、”民事诉讼法第 278 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ABD 三项的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当予以驳回或者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依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事项,我国法院应当提供司法协助,而不能因此拒绝。【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263 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
28、国的律师。”民诉意见第 308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 309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所以A、C 是正确的。由于科勒居住在中国,所以民诉意见第 309 条的规定并不适用。【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29、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ACD 三项符合此规定。【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310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
30、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答案为 AD。【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案属于一般性的涉外民事案件,因此不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具体管辖法院的确定,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确定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即对于侵权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金某住在海淀区、侵权行为发生在朝阳区,因此 A、B 两项当选。【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 15 条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规定,
3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故 AD 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A、B 选项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在诉讼文书的送达、期间等问题上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涉及港、澳、台同胞的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港、澳居民在人民法院因经济纠纷起诉、应诉时,持有其他国家护照或英国、葡萄牙本土护照的,则承认他们的外国国籍身份,有关他们的案件属于涉外案件,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知识模块】 涉外
32、民事诉讼程序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美国沃纳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诉讼为合同纠纷,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履行,有可供扣押财产,有代表机构,故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A 北京为代表
33、机构住所地, B 上海为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C 天津为合同签订地,D 南京虽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根据民诉意见第 18 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合同签订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民诉意见第 30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
34、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C 错,因中外合资公司是中国法人,C 项表述不属于涉外民事案件,不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8 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 269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
35、起 30 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进行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 307 条的规定,对于判决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判决书 6 个月的次日起,经过 30 日的上诉期而没有人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1 【正确答案】
36、A,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305 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和第 244 条(2012 年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本题选项为 AC。【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63 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但是当事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公民或者他国的公民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可知本题的各选
37、项均当选。【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63 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根据民诉意见308 条:“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故而,本题的正确选项为 C。【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80 条第 1 款:“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知识模块】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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