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继承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甲有二子乙和丙,乙离家出走,经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死亡。后甲病故,遗产由丙继承。甲病故三年后,乙返回后得知遂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丙均为甲的继承人,理由是甲与乙、丙之间是父子关系(B)只有丙为继承人,理由是继承开始后,乙被宣告死亡(C)乙无权要求继承甲的遗产,理由是遗产已由丙继承,该继承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理由
2、是乙为甲的继承人,且提出权利请求未超过诉讼时效2 村民某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甲因中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卧床十年,期间甲之子丙对甲置若罔闻,女乙对其进行了无微不至的照顾。乙不幸因车祸意外去世后,其赘夫丁继续照顾甲。嗣后甲瞑目而逝。甲去世后留有遗产若干,数额巨大。丁意图分得部分遗产,但丙认为,按照当地风俗,赘夫不享有继承权,因而丁不能继承甲之遗产。当地大多数村民亦认为丁无理取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农村地区发生的遗产分割纠纷中,风俗习惯应优先于法律适用(B)风俗习惯与法律存在冲突时,优先适用法律(C)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丁享有继承权(D)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
3、定,丁不享有继承权3 张金有 4 个孩子: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哪些对张金丧失了继承权?( )(A)张甲故意杀害张金(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金而将张甲打成重伤(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金,曾将张金的腿打成骨折4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甲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B)乙口头放弃其继承权,且本人承认(C)丙放弃继承权,但无力再赡养其父母(D)遗产处理后,丁对放弃继承权表示反悔5 甲(男 )与乙 (女)结婚,其子小明 20 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 8 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
4、,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2014 年卷三第 65 题)(A)小明(B)小亮(C)甲(D)小光6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5 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 2008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4 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A)乙(B)丙(C)丁(D)戊7 武甲与儿子武乙坐飞机从北京前往上海办事,因飞机失事,二人均负重伤,被送往医院急救,武甲与武
5、乙因伤势过重相继死亡。武乙的女儿武丙继承其祖父武甲遗产的行为属于:( )(A)转继承(B)法定继承(C)代位继承(D)遗嘱继承8 甲、乙结婚时均为再婚。甲与前妻生女丙,乙与前夫生子丁,丙、丁均年幼。甲、乙婚后含辛茹苦将丙、丁抚养成人。丙成家后生子戊。某年月日,乙因公出差途中遭遇飞机失事,不幸遇难。甲突遭丧妻之痛,抚尸大恸,继而一病不起,生活无法自理。丙主动承担起照顾甲的重任。嗣后,丙因工作调整无法分身遂派已成年的戊与甲一起生活,对其贴身悉心照料。自乙去世后,丁便与甲、丙往来稀少,仅于甲病重时寄来少量钱财。乙辞世后数载,甲经年深怀亡妻,每每忆及乙之音容笑貌便神伤黯然,胸中郁郁之气难舒,终致沉疴不
6、起,遂与乙相会于黄泉。丧事悉由戊料理。关于遗产分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戊无权分得甲之遗产,因其并非甲之法定继承人,仅仅代丙照料甲而已(B)丁虽然在乙去世后,与甲、丙往来甚少,且未承担主要赡养义务,但其仍然享有继承权(C)丁本非甲之法定继承人,然而其母乙早于甲死亡,因此丁得代位乙继承甲之遗产(D)仅有乙为甲之法定继承人9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7、(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10 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 6 万元的房屋和 4 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4 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 2 万元。现在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 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 3 万元(C)四个子女各自以其继承所得用于偿还债务,剩下 2 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D)四个子女各自以其继承所得用于偿还债务,剩下 2 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11
8、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12 张悦幼时由裘处收养直至成人。2008 年 8 月,张悦结婚,并与裘处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不久裘处在一次事故中致残,收入微薄,生活清苦。张悦夫妇遂每月给裘处一笔可观的生活费,假日也常去裘处处探望照料。2009 年 6 月裘处逝世,张悦负责全部安葬事宜。现裘处遗有唯一财产,房屋 2
9、 间。根据继承法规定:( )(A)张悦对裘处遗有的两间房屋享有继承权(B)张悦对该两间房不享有继承权(C)张悦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D)张悦不可以分得任何遗产13 2010 年钱百万死亡,对所遗财产无遗嘱。钱有二子一女,长子(2008 年死亡)生一子甲(2009 年死亡) ,甲遗有一子乙;次子(2007 年死亡),遗一女丙;女儿(200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现乙、丙、丁为继承发生争执。丙认为乙是曾孙子(第四代),无权继承;乙、丙认为丁是收养的,无权继承。问:依法谁有权继承?( )(A)乙、丙、丁都有继承权(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C)丙能继承,乙、丁不能(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14 甲有古玩
10、若干,价值 500 万元。甲有一子乙与一女丙。一日,甲重病在床,将其子乙招至床前,嘱咐乙与在外地工作的丙均分古玩。乙见财起意,暗中下毒将甲毒死意欲独占遗产。后事情败露,乙被执行枪决。乙之妻丁、子戊与丙就遗产继承发生纠纷。问应如何处理?( )(A)丙丁均有继承权,由丙丁均分各获得 250 万元(B)戊有代位继承权,可与丁各分得 125 万元,丙分得 250 万元(C)丙继承 500 万元(D)戊有代位继承权,可与丁丙均分 500 万元15 张某死亡,其遗产由其妻赵某和两个孩子张甲、张乙法定继承。当时赵某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人民币 17600 元。胎儿因先天性心脏病出生后不久便死亡。这 1
11、7600 元应当由谁继承?( )(A)由赵某、张甲、张乙三人继承,均分(B)由赵某继承 12,张甲与张乙继承 12(C)由赵某继承(D)由张甲与张乙继承16 田茂在 2009 年 24 岁时与 19 岁的贾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夫妻相称,同居生活。2010 年田茂的叔叔从国外赠予田茂 10 万元人民币,2011 年的时候田茂意外身亡,则这 10 万元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A)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贾美排除在外(B)田茂、贾美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法定继承(C)田茂、贾美已形成事实婚姻,该财产由贾美全部继承(D)该财产由田茂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但应给贾美保留适当
12、份额17 张某 1 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9 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18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甲。某日,一家出国旅游,不幸遇到海啸全部遇难。三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张某夫妇均未订立遗嘱。张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李某自幼与其妹妹乙相依为命,别无其他近亲属。张某夫妇遗有财产若干,价值 5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乙继承张某
13、夫妇的全部遗产(B)张某夫妇的全部遗产均应收归国有(C)张某夫妇的全部遗产均应归其生前所在单位所有(D)张某夫妇的遗产应由乙继承一半,另一半收归国有19 甲与其父乙、其 10 岁的儿子丙一同进山狩猎,不幸遇到雪崩,3 人全部遇难,甲妻丁闻讯悲痛而死。甲母戊与丁父己料理完丧事后,为了争夺甲等人的遗产发生纠纷,戊主张全部财产均归她家所有,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而己则要求继承丁的遗产。双方发生争执,己带着其子庚将电视机搬走,戊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乙与戊的共同财产价值 3 万元,甲与丁的共同财产 3 万元,丙只有其干爹赠与其的两千元;甲乙丙丁无其他近亲属关系,并无遗嘱。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丁继承
14、的遗产有多少?( )(A)15 元(B) 17 万元(C) 32 万元(D)245 万元20 某甲与某乙自幼两小无猜,结为夫妇后更是相敬如宾、恩爱交融。某年月日,某甲在追捕逃犯时不幸以身殉职。某乙当时身怀六甲,尽管万分悲痛但为腹中骨肉计亦唯有强忍坚持。某甲牺牲后,遗产由其父丙、母丁以及乙继承,分割遗产时为遗腹子保留继承份额 10 万元。天公不作美,胎儿出生几小时后即夭亡。乙迭遭不幸,心怀死志欲追随某甲于地下。丙、丁趁机要求重新分割当初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上述 10 万元胎儿预留份应当如何处理?( )(A)由乙全部继承(B)由乙、丙、丁继承(C)由丙、丁继承(D)一半由乙继承
15、,一半收归国有21 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 3 月 2 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 5 月 3 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2014年卷三第 24 题)(A)乙(B)丙(C)丁(D)乙、丙、丁22 甲与其子乙一起到蟒山森林公园旅游,因交通事故遇难。甲妻已死,家中尚有一女丙和儿媳丁。甲与乙各有遗产 10 万元。则丙与丁
16、各自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是:( )(A)丙 15 万,丁 5 万(B)丙 5 万,丁 15 万(C)各 10 万(D)以上都不对23 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子丙、女丁,收养一女戊。戊生性精明,小心侍候某甲夫妇。丙成家后对某甲夫妇置若罔闻。某甲夫妇甚为哀伤,遂自书遗嘱,将遗产分作两份,指定由丁、戊继承。戊见目的达到,遂对某甲夫妇不管不顾。丁承担了赡养某甲夫妇的责任。某甲夫妇深感日久见人心,某日订立新的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丁继承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嗣后,夫妇相继去世。丙、丁、戊对遗产分割发生纠纷,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此案该当如何处理?( )(A)按照在先的自书遗嘱处理(B)按照公证遗嘱
17、处理(C)遗产由丁、戊均分(D)遗产由丙、丁、戊均分24 甲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而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25 甲与乙引为知音。甲生有子丙、女丁。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分与丙,将股票、债券及存款留与丁,将其珍藏的广陵散赠与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在知道受赠后 2 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
18、视为接受遗赠(B)继承开始后,如果广陵散在交付乙之前意外灭失,则乙丧失受遗赠权,无权请求丙丁赔偿(C)如果乙作出了接受的意思表示后意外死亡,则其继承人无权要求丙丁交付广陵散(D)如果乙在继承开始前意外死亡,则其继承人仍然有权要求丙丁交付 广陵散26 某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之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乙继承。嗣后,由于某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债务,遂将汽车送与丙抵销欠款。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某甲遗嘱中指明其所有之汽车由乙继承的部分:( )(A)效力未定,因汽车所有权在某甲生前已发生移转,在遗嘱中指定由乙继承系属无权处分(B)仍然有效(C)已因某甲的抵销行为而被撤销,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
19、力(D)无效,因为某甲已将汽车所有权移转给丙27 刘某 79 岁时立下遗嘱:“三个女儿都读完大学,在外地工作,有固定收入。小儿老根,待业在家,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吾别无他物,百年之后,所遗房屋 3 间,在 X 路 XX 号,归其继承。”老人亲自书写并签名,记明年月日。不久老人去世。对这份遗嘱应如何认定?( )(A)未经公证,无效(B)无见证人见证,无效(C)违反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无效(D)符合法律规定,有效28 代三 2004 年 5 月 1 日死亡,其遗产已予以分割,其子代东按照遗嘱继承了存款8 万,代南按照遗赠分得家庭影院一套(价值 4 万),代北按照法定继承分得轿车一部(价值 16
20、万) ,现债权人钱某持借据主张代三生前欠其 6 万元债务。钱某的债权如何清偿?( )(A)由代北全部偿还(B)代东偿还 2 万元,代南偿还 4 万元(C)代东代南代北按比例偿还(D)代东偿还 4 万元,代南偿还 2 万元29 李挺立没有其他亲人,只有一个侄子李小刚。李挺立已立有遗嘱将遗产交由李小刚继承。2004 年 5 月李挺立遇车祸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小刚将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B)李小刚将作为受遗赠人继承其遗产(C)如李挺立未立遗嘱,李小刚也可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D)如李挺立未立遗嘱,李小刚也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继承概述、法定继承、遗嘱
21、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乙被宣告死亡,但实际上乙未死亡,故甲乙父子关系继续存续,乙为甲财产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法第 8 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从本题推断,乙是在回到家后才知道其父遗产被丙一人继承,其继承权已受侵犯,故应从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继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意味着不能依法变更或撤
22、销,故 C 不对。【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我国法律并未承认习惯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因此,当习惯与法律的规定相冲突时,应当适用法律而非习惯。尽管按照当地风俗,赘夫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得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因而应当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丁有权继承甲之遗产。选项 BC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继承法中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形,其第 7 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23、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金,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ACD 当选,B 不选。【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46 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 47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 49 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4、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 50 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选项 AC 应选。【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5 【正确答案】 B,C【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乙作为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丁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戊则可以代位继承。而女儿丙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应丧失继承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知识
25、模块】 法定继承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3)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故 AB 正确,C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26、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健在的外孙子女并非其外祖父母之法定继承人,因此,丙之子戊并非甲之法定继承人,但是由于戊常年与甲共同生活对其扶养较多,因此,作为酌分遗产人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酌分遗产人是指除法定继承人以外,与被继承人生前形成过一定扶养关系,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酌分遗产权是指酌分遗产人依法享有的可以酌情
27、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父母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系继父母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本题中,丁由其生母与继父共同抚养长大,与其继父甲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丁系甲之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并非代位继承人。尽管丁在其生母死亡对甲扶养较少,但其行为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
28、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丁仍然享有对甲遗产的继承权,但由于其平日具有扶养条件却对甲扶养较少,因而根据继承法第 13 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丁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综合言之,选项 AC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9 【正确答案】
29、C,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前述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 A 错误。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 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 C 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
30、,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 D 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CD。【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并不导致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选项 A
31、错误。从继承法第 33 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实行“限定继承”原则。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接受继承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责任,应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超出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原则是从概括继承原则发展而来的,不仅保护了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而且有利于继承人,不使其承担不应由其负担的财产责任。本题中,被继承人何某遗产实际价值为 10 万元,而其生前所负债务为 12 万元。对于超过部分的 2 万元,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故选项 BC 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我国继承法第 2 条规定,继
32、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 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田某死亡时,发生法定继承,其三子一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长子的份额。小儿子的死亡不影响法定继承发生,他的继承人可以对他的份额进行转继承。【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张悦与裘处已解除收养关系,张悦已不是裘处的法定继承人,无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 14
33、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张悦有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权男女平等;子女包括养子女,丁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 11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丙有继承权。同时,按照继承法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代位继承权没有辈数限制,故乙有继承权。A 正确, BCD 错误。【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
34、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本题中,乙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甲,因此丧失继承权。丙为甲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乙之妻丁并非甲的法定继承人,只能作为乙的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因此,运用排除法,选项 C 正确。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继承法意见第 28 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代位继承适用条件之一即为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
35、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消灭。因此戊不享有代位继承权。【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胎儿是在出生后死亡的,因此,该 17600 元应当是其遗产。继承法第 10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此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
36、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胎儿的份额应由其母亲赵某法定继承。因此,C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继承概述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配偶属于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配偶是按照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正式结为夫妻的配偶,而同居者不能枧为配偶,故而不能享有继承权。因此,A 正确,BCD 错误。【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收养法第 23 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
37、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本题中,由于张某已被王某收养,张某无权继承其生父母的财产,但可以继承其养父王某的财产。故 A 项、B 项、C 项错误。继承法第 14 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
38、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题中,张某、李某、甲,相互有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张某、甲除李某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因此,推定张某、甲先死。即由李某继承张某、甲的遗产。李某死亡后,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乙继承,故由乙继承张某夫妇的全部遗产。选项 A 正确。值得注意的是:选项 A 中,应该是李某继承张某、甲的遗产,乙继承李某的遗产。选项 A 从结果上来说,与前述表达并无实质区别,但表述并不准确。【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
39、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本案中,甲乙丙都有继承人,故在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情况下,推定死亡顺序为乙、甲、丙。乙死亡,则甲继承遗产为(32) 2=075 万元,再加上其夫妻财产中的一半 32=15 万元,共同由戊、丙和丁继承。故丙继承甲的财产为(32)2+3 23=075 万元,而丁将继承这些财产以及丙的 2000 元。同时,丁还继承甲遗产的 13,即(32)2+323=0 75 万元。综上,丁继承的遗产为 075 万元+0 75 万元+0 2 万元=17 万元
40、。选 B。【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45 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分割遗产时已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额 10 万元。胎儿系出生后方才夭亡,因此其应继份额应由其继承人继承,即应由其母乙继承。因此,选项 A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法定继承21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2 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
41、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据此,本题中,甲应推定先死,其遗产由乙丙各继承 5 万元,乙继承的遗产加上其本人的遗产由丁继承,故选 B。ACD 错误。【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先后数份遗嘱相互冲突时何者效力优先的问题。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
4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遗嘱的全部内容。为确保遗嘱能够体现遗嘱人之真实意愿,与订立遗嘱类似,遗嘱的变更或者撤销亦须遗嘱人亲力亲为,他人不得代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所谓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我国继承法第 20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
43、行为与遗嘱体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继承法意见第 39、42条分别对推定的规则做出了规定,第 39 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第 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规定,对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进行推定的规则是:既有公证遗嘱又有其他遗嘱的,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没有公证遗嘱,数份其他
44、形式遗嘱内容相左的,在后遗嘱优先于先前遗嘱。本题中,某甲夫妇虽曾自书遗嘱,将遗产分作两份,指定由丁、戊继承,但嗣后又立下新的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丁继承并到公证处做了公证。因此,某甲夫妇死后,其遗产之处理应当遵照公证遗嘱进行。选项 B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20 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45、;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据此,甲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的行为,不能被视为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乙有权依照遗嘱的内容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第 7 条的规定,本题中乙因盗窃被判刑并不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因此,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 中,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46、。”因此,接受继承与接受遗赠的表示方法是有区别的:接受继承可以是默示的,而接受遗赠必须是明示的,故选项 A 错误。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广陵散为特定物,如果在交付乙之前意外灭失,则乙丧失受遗赠权,因此无权请求丙丁赔偿。选项 B 正确。继承法意见第 53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选项 C 中,如果乙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
47、,享有受遗赠权。其意外死亡,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则其继承人有权要求丙丁交付广陵散。选项 C 错误。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如果乙在继承开始前意外死亡,则其受遗赠权丧失,其继承人无权要求丙丁交付广陵散。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
48、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20 条第 1 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所谓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继承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体
49、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继承法意见第 39 条对推定的规则做出了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题中,尽管某甲在遗嘱中指定汽车在其死后由乙继承,但是生前又将汽车所有权移转与丙以抵销其债务。某甲嗣后的抵销行为表明其已撤销了原遗嘱中涉及汽车的内容,因此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选项 C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据此,遗嘱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人不受原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继承法第 17 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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