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模拟试卷 1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关于遗嘱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须有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形式,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的,遗嘱无效(B)并非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须有遗嘱见证人,但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C)被继承人所立前后遗嘱内容冲突的,后立的遗嘱均优先于前立的遗嘱(D)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中,但转继承适用2 某甲与某乙在战场同生共死,结下深厚友谊,相互约定个人如后代皆为儿子则令
2、其结为兄弟,皆为女儿则令其皆为姊妹,如为一子一女则令其结为夫妻,如有违背天诛地灭。嗣后,某甲生子丙、丁,某乙生女戊。某甲希望长子丙能与乙之女结婚,然丙却与庚两小无猜青梅竹马,拒绝与戊结婚。某甲一怒之下重病不起,临终前留下遗嘱,将其遗产分为两份,丙、丁各得其一,另有十万元存款由丁暂管,如丙与戊结婚,该笔现金即由丙继承充作结婚费用。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某甲所立遗嘱中涉及存款部分无效(B)涉及存款的部分无效,因为所附条件违反了婚姻原则(C)涉及存款的部分有效,因为符合遗嘱自由原则(D)涉及存款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3 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架钢琴
3、送给其学生乙。甲去世时,乙正在美国留学,1 年后乙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 1 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钢琴送给乙的遗赠。乙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钢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能。因为乙没有在甲死亡后 2 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B)不能。乙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 2 年的诉讼时效(C)能。因为乙直到甲死亡后 2 年才知道甲的遗赠(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4 下列几种遗嘱,有效的是:( )(A)甲死亡时,在遗嘱中没有为受其扶养、患有精神病的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B)乙于 70 岁时立下遗嘱,后来遭遇一场大病,乙变成植物人(C)李四死亡前,由村民甲代
4、书,立下遗嘱,村民乙、丙和其子丁在场并按下手印(D)张三之子威胁其父,应当依其意思立下遗嘱,否则对张三不利,但张三不为所从,仍按自己意愿立下遗嘱5 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C)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D)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6 张某生三子甲、乙、丙。张某死后,遗产包括 1 张 10000 元的存折
5、,1 台电视机和一些旧家具。根据张某的遗嘱,甲、乙、丙三人经协商后,甲继承了存款,乙继承了电视,丙继承了旧家具。不久,李某向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视借于张某的借条,乙将电视还于李某,下列选项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分遗产时乙自愿要电视机,故无权要求甲、丙进行补偿(B)甲、丙构成不当得利(C)甲、丙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D)甲、丙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向乙进行补偿7 甲中年丧妻,生有子乙、丙、丁,女戊。甲曾立下遗嘱,指定由丙继承 2 万元,戊继承 3 万元。甲去世后,遗有现金 8 万元。丙分得 2 万元,戊分得 3 万元,剩余3 万元由乙丁均分。分割完毕后,甲的债权人请求偿还 6 万元。问该债
6、务如何偿还?( )(A)由乙丁各偿还 15 万元(B)由丙偿还 12 万元,戊偿还 18 万元(C)由丙戊各偿还 15 万元(D)由乙丙丁戊各偿还 15 万元8 华某有儿女各一人,立有遗嘱,其遗产分给两个子女一人一半,并对其子的继承附了义务。华某死亡后,华某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华某女可以如何?( )(A)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遗嘱无效(B)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华某子履行义务(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消华某子接受遗产的权利(D)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履行义务的人继承遗产9 王小明死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张梦发,王小明死后张梦发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张梦发暴死,对该古玩的继承判断正确的是:( )(
7、A)如王小明子女同意方可由张梦发子女继承(B)古玩由张梦发子女继承(C)古玩由王小明子女继承(D)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王小明、张梦发子女共同继承10 某甲生子乙、丙,女丁,其妻早逝。丙成年后娶妻戊,生子庚。三子女中,某甲独爱次子丙,认为丙深肖其躬,遂立遗嘱指定丙继承其全部遗产。丙成年后参军,在某次执行任务过程中不幸以身殉职。噩耗传来,某甲痛不欲生,当天即因突发脑溢血去世,留下遗产若干。乙、丁、戊就遗产分割发生纠纷,此案该如何处理?( )(A)某甲的遗产全部由庚代位继承(B)某甲的遗产应由丙之继承人戊、庚继承(C)某甲的遗产应由乙、丁继承(D)某甲的遗产应当由乙、丁、庚继承11 甲死后留有房屋
8、1 套、存款 3 万元和古画 1 幅。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分给儿子乙,存款分给女儿丙,古画赠与好友丁,并要求丁帮丙找份工作。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遗嘱部分无效(B)若丁在知道受遗赠后 2 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接受遗赠(C)如古画在交付丁前由乙代为保管,若意外灭失,丁无权要求乙赔偿(D)如丁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后死亡,则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归于消灭12 甲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全部遗产由其子乙继承,乙见目的达到遂对甲不闻不问。甲伤心不已,又与其好友之女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丙对其生养死葬,甲死后则将全部遗产赠与丙。在处理遗产时,乙丙发生纠纷。则对甲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9、?( )(A)根据遗嘱继承处理(B)依照法定继承处理(C)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处理(D)由乙全部继承13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 6 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 6 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1 题)(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 6 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C)交警大队代收 6 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
10、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 6 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14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哪项不属于遗产范围?( )(A)承包经营企业所得个人收益(B)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额(C)土地承包经营权(D)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所得收益15 某甲死后,其遗产被分割殆尽。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现金 8 万,丙获得甲遗赠的价值 12 万元的汽车,丁根据法定继承分得房产一处,价值 20 万元。现甲生前的债权人戊持 5 万元借据请求偿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戊的债权如何实现?( )(A)由丁全部偿还(B)由乙、丙、丁按继承遗产的价值比例偿还(C)由乙偿还 2 万元,由
11、丙偿还 3 万元(D)由丙全部清偿16 马笑的遗产已经分割,甲根据马笑的遗嘱继承了 4 万元现款,乙根据马笑的遗赠分得价值 2 万元的电脑一台,丙依法定继承分得价值 10 万元的公寓一套。马笑生前尚欠丁债务 3 万元,丁的债权应如何清偿?( )(A)甲乙丙按其继承的价值额比例偿还(B)乙还 1 万元,甲还 1 万元(C)甲还 2 万元,乙还 1 万元(D)丙还 3 万元16 赵余于 2001 年 5 月患病死亡,留有三子一女,长子赵定初、次子赵定次、三子赵定叁、幼女赵定肆。赵定初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 6 月去世,有妻胡梦娟、子赵无夷和赵无霞。赵定次与前妻有一子赵无澜,与李英美有一子赵
12、无缺。赵定叁有妻卢颖琪;赵定肆于 1999 年 4 月 8 日去世,有丈夫贺明星、女儿贺茵玉。赵余于 1998 年 10 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赵定叁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 1 间,现金 1 万元;赵定肆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 3 间,现金 3 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 3 万元。赵余生前有房屋 20 间,现金 10 万元,赵玉山于 2001 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赵余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回答下列各
13、题。17 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赵定初、贺茵玉、张阳是继承人(B)赵定次、贺茵玉为继承人(C)赵定初、贺茵玉、赵无澜为继承人(D)赵定初、贺茵玉、贺明星为继承人18 张桂花、赵大海在本案中的地位如何?( )(A)为受遗赠人(B)为继承人(C)可分得遗产现金 3 万元(D)不是本案继承人19 赵无霞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A)有权,有权继承赵余的遗产(B)有权,有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C)无权,无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D)无权,无权继承任何遗产19 余艺与齐华于 1960 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 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
14、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 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 8 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 24 万元(卖房款 8 万元,先前夫妻存款 16 万元)中的 18 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 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 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 24 万元由次子继承 16 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 4 万元。1999 年 6 月
15、,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 年 8 月,余艺病故。针对 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提出继承要求。20 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A)余海、余涛、余萍(B)余涛、余萍、余明(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D)余涛、余萍21 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A)余海、余涛、余萍(B)余涛、余萍(C)余涛(D)余涛、余萍、余明22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A)遗嘱继承(B)法定继承(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D)代位继承23 24 万元存款中,余涛应分得遗产:( )(A)16 万元(B) 12 万元(C) 10 万元(D)6 万元23 赵丰有父母(均
16、系农民)、配偶展鸣玉(图书管理员)和儿子赵小澜(工程师)、女儿赵小溪(歌唱演员) 各一人。赵丰去世,留有住房(私房)4 间,存款 2000 元,古字画10 件和钢琴 1 架。赵丰生前立有遗嘱,房产归妻子和儿女所有,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另有 2000 元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现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赵丰的父母皆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审理中发现赵丰还有 2000 元债务未还。诉讼开始,赵丰的儿子赵小澜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感情为由,不愿参加诉讼。回答下列各题。24 赵丰的遗嘱:( )(A)有效(
17、B)无效(C)部分有效(D)无法确定25 赵丰的女儿赵小溪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这一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A)有法律依据,因为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是歌唱演员(B)无法律依据(C)无法律依据,应由法院判决(D)对赵丰的女儿赵小溪的这一要求法律没有规定26 赵丰的债务首先由谁来清偿?( )(A)由接受遗赠人即文物部门清偿(B)由遗嘱继承人清偿(C)由法定继承人清偿(D)以上三者共同清偿国家司法考试卷三(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模拟试卷 1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18、B,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意见第 42 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推;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据此,后立非公证遗嘱不能优先于前立的公证遗嘱,C 项错误。继承法第 17 条规定,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19、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并非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适用遗嘱见证人,只包括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包括自书遗嘱,B 项正确。不具有见证资格人在场,并不当然使遗嘱无效,还要看此人是作为遗嘱见证人还是作为一般见证人。若是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对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据此,A 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第 11 条,代位继承只适用法定继承中,
20、不适用于遗嘱继承。D 项正确。【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 2 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 3 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本题中,尽管某甲与某乙情谊深厚相约结为儿女亲家,但某甲强迫其子丙与戊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干涉了丙的婚姻自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效的要件之一即为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遗嘱系遗嘱
21、人处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因而,选项 AB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两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 2 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受遗赠。故 C 选项正确。A 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 2 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
22、后 2 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B 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D 选项的错误在于,遗赠优于法定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方式适用的序位上,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题中乙能取得钢琴与此原则无关。【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4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9 条,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对应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理无效。A 项为无效遗嘱。不具有见证资格人在场,并不当然使遗嘱无效,还要看此人是作为遗嘱见证人还是作为一般
23、见证人。若是作为后者存在,遗嘱见证人仍符合法定的人数和条件的,不具有见证资格的人在场对遗嘱的效力不产生影响。C 项中,李四之子只是作为一般见证人在场。除其之外,尚有村民乙和丙有见证资格,故 C 项遗嘱有效。继承法意见第 41 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据此,乙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而后无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有效。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
24、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受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但 D 项,张三虽受威胁,但并不为所动,遗嘱仍然体现本人意见,故为有效遗嘱。【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5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3 条第 2 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使被继承人需要偿还债务,也应当为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故 D 正确。另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故 BC 正确。根据继
25、承法意见第 62 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仅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而且还可能要求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返还一定的遗产以清偿债务。故 A 错。【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6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遗产分割时各继承人间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指遗产分割后,各共同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因他人追夺而丧失所承担的责任。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分担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按照继承人的人数平均负担,即各共同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所分遗产的担保责任,按照全体共同继承人人数平均分担;二是各继承人按照其各自的应继份额分担,即各共同继承人对其他继承人所
26、分遗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按照各继承人应继份额的比例分担。比如,某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因被追夺而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应继份额的,其有权请求其他共同继承人重新按各自的应继份额分割遗产以补足该遗产被追夺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此外,如果承担担保责任的某继承人丧失资力时,其担保责任由有请求权的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按照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分担。本题中,甲、乙、丙三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知道电视机系李某所有,无论乙是否自愿分得电视机,甲、丙二人应按其所得遗产比例对乙进行补偿。选项 C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
27、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意见第 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本题中,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 6 万元,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即由乙丁各偿还 15 万元。剩余的 3 万元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即由丙戊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故由丙偿还 12 万元,戊偿还 18 万元。选项 AB 正确。【知识模块】 遗产的
28、处理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21 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故 C 当选,ABD 不选。【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5 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张梦发已接受遗赠,则该古玩成为张梦发的财产。张梦发死亡,张梦发接受的古玩成为张梦发的遗产,因其未立遗嘱故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知识模块】 遗嘱
29、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我国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本题中,虽然某甲曾立下遗嘱指定丙继承其全部遗产,然而丙先于甲而死,遗嘱继承无发生余地。对甲之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悉由甲之法定继承人继承。丙先于甲而死,符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因此应由丙之子庚代位丙继承甲之遗产。选项 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30、】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甲的遗嘱不存在无效事由,A 项错误。 继承法第 25 条第 2 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 B 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 53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故 D 项错误。对于
31、无偿保管行为,保管物因意外灭失,保管人不承担责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并存时,如何办理的问题。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继承法第 5 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意见第5 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
32、,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本题中,甲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且两者有抵触,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选项C 正确。【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的总和,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我国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
33、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选项 AD,我国继承法第 4 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因此,承包收益属于遗产。选项 B,继承法意见第 3 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也属于遗产的范围。选项 C,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 15 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4、据此,农户是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主体,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并不影响作为承包方的农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遗嘱继承、遗赠以及法定继承等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如果在遗产分割后再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则将产生依照不同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数个继承人的清偿顺序问题。由于我国继承法为上述几种继承方式规定了不同的效力顺序,即第 5 条所规定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在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亦有先后之别,继承法意见第 6
35、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丁作为法定继承人应当首先在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因此,选项 A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 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
36、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甲是遗嘱继承人,乙是受遗赠人,丙是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规定,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赵定次为赵余儿子,为法定继承人。赵余生前立有遗嘱,但他并未处分全部财产,剩下的按法定继承处理。贺茵玉之母赵定肆先于赵余死亡,贺茵玉为代位继承人。张阳为受遗赠人。赵无澜为赵定次之子,无权继承。贺明星为赵定肆之夫,为丧偶女婿,但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8 【正确答案】
37、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应当按本条处理。赵玉山先于赵余死亡,所以赵玉山不能得到遗赠。赵余在赵玉山死亡后的多次表示,因为口头遗嘱的生效根据继承法17 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故不可视为变更遗赠,张桂花,赵大海不可依赵余遗嘱受 3 万元的遗赠。【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赵无霞为赵定初的儿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赵无霞有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赵无霞无权继承赵余的遗产,他只是赵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赵定初比赵余后死,先由赵
38、定初继承赵余的遗产,赵无霞只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代位继承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然可以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 10 条的规定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
39、赠扶养协议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2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余涛首先取得遗嘱中指定的 6 万元。剩余的财产 18 万元,由余涛、余萍及余明三个人均分。故余涛最后得到 12 万元。【知识模块】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赵丰系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订立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应当有效。所以选 A。【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29 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本题中,赵丰的女儿赵小溪是歌唱演员,要求将钢琴留给自己是合理的,符合这一法律规定,有法律依据。根据以上分析,B、C 、D 项都不正确。【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2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法意见第 62 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然后才是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遗产的处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