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故意犯罪形态、刑罚概说)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为杀妻委托乙购买毒药,甲将毒药放在房顶的大梁上。翌日,经邻居做思想工作夫妇二人和好,甲将毒药偷偷扔掉。则对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评价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B)甲构成故意杀人(预备),乙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预备)(D)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乙构成故意杀人(预备)2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2、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3 朱某与张某长期不和,朱某伺机进行报复。某日,朱某假意要与张某讲和,邀请他一起去打猎,其实准备趁机杀死张某。打猎过程中,朱某向张某开枪,但未打中,张某也未发现。这时朱某枪里还有五颗子弹,但此时他忽然想到杀人要偿命感到非常害怕,所以没有再开枪。则对朱某应如何处罚?(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处罚4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犯罪中止
3、?( )(A)甲开枪射击乙,乙受惊吓而昏厥,甲误以为乙中弹倒地,又顿生悔意将乙送往医院急救(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 3 万元用于孩子学费, 4 个月后主动归还5 下列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为强奸张某而诱骗张某到其住处,张某在前往途中产生怀疑,便折回。甲构成强奸罪未遂(B)乙正在盗窃,发现走来一名警察,匆忙逃离。事后方知来人实际上是自己的同伙。乙成立盗窃罪未遂(C)丙欲强奸妇女,妇女说:“你脸上有道刀疤,我如果报案,你一定逃不
4、掉 !所以赶紧放过我!”丙感到害怕,便离开现场。甲成立强奸罪未遂(D)丁欲强奸妇女,提前藏在妇女卧室床下,妇女回家后往床上坐下时,将床坐塌,压得丁动弹不得,被抓获。丁成立强奸罪未遂6 郭某,男,是某建筑工地工人。平日里郭某喜欢赌博,输多赢少,日积月累就欠了别人很多钱。某日,债主又来催讨赌债,郭某非常郁闷,决定去“抢些钱花” 。出门之后郭某盯上了打扮时髦的中年妇女肖某,并一路跟踪。肖某刚买完菜准备回家,发现有个人在跟踪她,便急忙往家里赶,郭某紧跟不舍。等肖某爬上五楼进屋之后准备关门时,郭某误以为其家中只有肖某一人,便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并将肖某的房门挤开。这时肖某的丈夫王某刚好从卧室出来,郭某连忙
5、解释:“大哥,是不是你们家电话坏啦? 我来修电话的。 ”王某一看郭某手上什么都没拿,心中见疑,便将其扭送到附近派出所。经过讯问,郭某承认自己是“为了抢钱” 。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B)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中止(C)郭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D)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7 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的判断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张某来刘某家串门,因天降大雨晚上便住在刘某家中。刘某的仇人甲趁雨夜来杀刘某,结果找到张某居住的房间,朝张某的身体狂砍三刀。张某梦中疼醒,大声喊叫。甲听声音不对急忙停手,并叫来救护车将张某送到医院。张某虽免一死,但仍身受重伤。甲的行为
6、属于犯罪未遂(B)乙潜入富豪李某家中,使用预先窃听到的密码打开保险柜。结果发现里面只有区区两百元,只好自认倒霉。将钱拿走后逃离现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C)丙刚刚产下婴儿,结果发现其丈夫霍某已将所有家产席卷逃走。丙气愤至极,怀抱婴儿卧轨自杀,结果司机及时刹车,丙和其婴儿只受轻伤。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D)丁教唆周某绑架抛弃自己的女友高某,在周某准备好迷药、绳子和匕首决定出发时,丁念及旧情感到后悔,就让周某不要再去绑架高某。周某口头答应,但仍然前往绑架高某,由于高某的极力反抗周某并未得手。丁的教唆行为属于犯罪未遂8 某日晚,徐某携刀翻入乔某院内,伺机抢劫。看到乔某出门丢垃圾,徐某将刀架在乔某脖
7、子上,将其拖到乔某家的杂物室内,顺势将其按倒在地,并逼要钱财。乔某声称屋内没有现金,自己第二天马上去取 5 千元给徐某,徐某答应,并要求他在第二天上午 10 点之前把钱埋在自家门外的柳树下,由徐某自己去拿。这时,乔某趁徐某放松之际一把将刀子抢了过来,徐某见状翻墙逃离现场。后徐某认为乔某一定会报案,为得到宽大处理,主动到某公安局自首。则对于徐某的行为,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9 甲与乙欲杀丙,一起谋划好方案之后,由甲去买来杀人用的刀具。次日,二人各持一把刀具去往丙的家中。途中,乙心中害怕,便跟甲说自己不去了。然后乙回到了自己家中。
8、后甲独自一人按计划杀害了丙。那么乙构成哪种犯罪停止形态?(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10 王某偶然发现了同事胡某的一些隐私,便在下班后打电话告诉胡某:“我知道了你的一些秘密,如果想让我保密的话,最好能寄 10 万块钱给我。”胡某接到电话后对其置之不理,并未按王某的要求邮寄钱款。王某自此之后也没有再骚扰胡某,同时也没有将他的秘密告诉他人。1 个月以后,胡某了解到王某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便去公安局报案。那么王某的行为应任何认定?( )(A)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B)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C)构成敲诈勒索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11 王某和李某趁出租车司机赵某不备将其
9、打晕,之后进行抢劫。为掩盖罪行王某和李某决定杀人灭口,并最后确定采用挖坑掩埋的方法。赵某假装昏迷趁王某寻找作案工具、不在现场之机,哀求李某放其逃走,李某同意保其一命。李某向王某要求自己一人来埋,并在掩埋赵某时故意挖比较浅的坑,且让赵某脸部朝下。另外李某也未将赵某已清醒的情况告知王某。王某和李某离开后,赵某爬出土坑,向群众求救得以脱险。经鉴定赵某受轻伤。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王某和李某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C)王某和李某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D)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12 以下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哪个
10、是不正确的?( )(A)王某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王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作案。到了弹药库不远处,王某发现,因新到一批枪支部队正组织战士连夜搬运,整个库区灯火通明,人来人往,戒备森严。王某见无法下手遂返回。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B)刘某将张某的一台彩电偷回家中,经其妻极力规劝,刘某悔悟,又偷偷地把这台彩电送回原处。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C)李某系某公司经理。他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赚钱,但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开始伪造本公司的会计账簿,试图使该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
11、在李某的账簿尚未伪造完毕时,税务机关在税务大检查中发现了李某的行为,李某的行为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预备(D)李某被盗,身无分文,于是预谋抢劫过路人。某日夜间,李某埋伏在路人稀少的地方,伺机抢劫。路人甲经过时李某持刀向其头部砍去。甲大惊,向李某苦苦哀求,并拿出 3000 元交给李。李某接钱后离去。李某构成抢劫的中止13 某日晚,甲见前面一女子孤身赶路,心生邪念,便想将她的皮包抢过来。于是甲从兜里掏出一把瑞士军刀,抵住该女子的后背让她把包拿给自己。这时趁着月色甲忽然认出这个女子竟然是自己的同学乙,便赶紧说道:“哈哈,吓坏你了吧? 我装的像不像?”惊魂未定的乙相信了甲的话,责怪他太过分把自己
12、吓个半死。甲便要请乙吃饭赔罪,乙答应。吃饭时甲想到自己不但没有抢到财物反而还搭了顿饭钱,心中气恼,便趁乙去卫生间的时候将她的皮包拿走。该皮包价值 500 元,其内有现金 2000 元,手机一部(价值 1000 元)。那么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抢劫罪既遂(B)抢劫罪中止和盗窃罪既遂(C)抢劫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D)抢劫罪未遂和抢夺罪既遂14 马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一把折刀,在某地铁站的出口,趁陈某不备,抢走其黑色提包 1 个,包内有人民币 30000 余元及手机一部,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32000余元。马某抢到提包后逃离,陈某大声呼叫,周围的群众在马某逃离现场十余米处将其抓获。那么马某
13、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抢劫罪未遂(B)抢劫罪既遂(C)抢夺罪未遂(D)抢夺罪既遂15 李某系 A 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某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 2 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 2 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16 王某所住的小区正在装修,所以比较混乱,王某便想趁晚上出去抢劫一些钱财。为了保证抢
14、劫的顺利,王某去街上买来了很长的绳子和锋利的刀具,并在凌晨 2 点钟出门,结果一直在小区内转到了凌晨 5 点,王某连一个人都没有发现。在回去的路上警察李某发现王某形迹可疑,对其盘问,王某交待。那么对王某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免除处罚(D)不以犯罪处理17 王某欲杀害肖某,便托人制作了地雷,准备用地雷将肖某炸死。王某知道肖某每天都会从一条偏僻的小路经过,便偷偷将地雷埋在下面并离开。结果肖某当天恰恰有事需要绕道而行,而并没有从那条小路经过。地雷也没有引爆。第二天王某主动向公安局说明了这一状况,并由公安机关将地
15、雷安全拆除。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王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18 公安机关收到线人举报,说吕某可能在从事贩卖毒品活动,但并没有证据。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假冒毒品需求商,以此诱惑吕某上钩。某日,公安人员罗某通过电话与吕某取得联系,要求吕某为其提供 100 克海洛因,吕某答应并与其约定次日在A 地见面。第二日吕某依约出现在 A 地,罗某将其直接抓获,并缴获海洛因 100克。那么应如何认定吕某的行为?( )(A)贩卖毒品罪(未遂)(B)贩卖毒品罪(预备)(C)贩卖毒品罪(既遂
16、)(D)非法持有毒品罪19 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 12000 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 50 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 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 ,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20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在杀乙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到来而逃走,即使甲以后放弃了继续杀乙的念头,但由于其杀人行为已经未遂,所以,不成立犯罪中止(B)甲基于杀人的故意砍了被害人一刀,没有砍死。此时,邻居阻止了甲继续行凶
17、。甲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由于不具备中止的时间条件,而不能视为犯罪中止(C)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甲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D)甲想伤害乙,在将乙打成重伤后,甲见乙很可怜,就主动将乙送往医院救治。甲本属伤害故意,不存在中止问题,只是伤害既遂21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 A 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 A 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B)乙法
18、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期 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 3 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 1000 元22 下列关于我国刑罚的目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罚的目的是使犯罪分子得到惩罚(B)我国刑罚目的包括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和最终消灭犯罪两个层次(C)我国刑罚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D)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23 特殊预防是指:( )(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同种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二、多项
19、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4 下列关于犯罪预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欲强奸同班女同学张某,遂趁其不在家时翻墙入户,藏在其床下。待到晚上张某回到家发现床底有异样,于是喊来邻居将甲抓获,则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B)乙与李某发生口角,心中怀恨。于是买来一把锋利的匕首,准备将李某杀害。结果被其父母发现,于是劝说乙放弃了犯意。则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C)丙准备抢劫某银行,遂约黄某帮助他去望风。黄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丙,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D)丁在课堂上被老师向某当众
20、批评,心中极其愤怒,预备趁向某回家的时候找些人把他暴打一顿。但是转念一想,万一东窗事发可能要被退学,于是作罢。丁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25 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
21、。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 10 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未遂)26 下列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乙因患胃病即托甲为其购买胃药,甲因嫉恨乙故将毒药交给乙。但回家后不久便后悔,于是第二天一大早就到乙家索要该药,而乙谎称已经被服用,甲见乙没
22、有什么异状,就回家了而没有将真相告知乙。几天后,乙服用了甲提供的毒药而死亡(B)甲为杀人而与朋友李某商量并委托其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三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李某事后方才知道。则甲与李某均属于犯罪中止(C)甲因多次偷鸡摸狗、不务正业而遭到其父亲的责骂。一日,甲酒后又被父亲斥责时,决意杀其父。当其趁父亲熟睡之际持斧头正要下手时,突然一声惊雷,甲想这是老天爷的警告:弑父属大逆不道,将来必受老天的惩罚。于是放弃杀父的计划(D)甲正在撬一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 50 万元现金27 关于犯罪中止
23、,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人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28 以下关于不能犯未遂的各种说法中
24、,哪些是错误的?( )(A)迷信犯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手段不能犯未遂(B)甲欲杀害乙,误认为食用工业用盐可致人死亡,于是将乙家中的细盐置换成工业用盐,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C)甲欲用砒霜毒害乙,但其买到并投放的“砒霜 ”实际上是白糖,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D)一般公民误以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收受贿赂成立主体不能犯未遂29 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既遂的有:( )(A)为好友过生日时讲排场,李某预谋抢劫过路人。某日夜间,李某埋伏在路人稀少的滨河路上,伺机枪劫。路人甲经过时,李用大刀向其头部砍去。甲大惊,向李苦苦哀求,并拿出 5000 元交给李。李接钱后离去(B)甲非常喜欢张三家的一幅名画,并知道张
25、三存放的地点。甲许诺 3 万元唆使盗贼乙盗窃张三收藏于家中的一幅名人字画,其实,张三已经在几天前将该字画转卖他人,字画不在家中,甲并不知情。乙潜入张三家后向甲电话询问该画的存放地点,甲感到害怕,就电话告知乙不要盗字画了,并承诺支付乙 3 千元的“违约金” ,乙无奈撤出张三家(C)惯窃犯唐某向其邻居纪某传授盗窃机动车辆的经验技巧,但纪某天生愚笨而没有领会其要领(D)沈某因对国家刚出台的一部法律不满,遂到市信访办门口,煽动数十名信访的群众起来暴力抗拒该法律实施,但并没有人响应30 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一般预防的对象包括:( )(A)犯罪被害人(B)危险分子(C)有前科的人(D)被
26、判处缓刑的人31 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罚金 1000 元。在监狱劳动改造期间,司法机关发现张某以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又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 14 年。本案中,哪些刑罚权得到了运用?( )(A)行刑权(B)求刑权(C)量刑权(D)制刑权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故意犯罪形态、刑罚概说)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乙二人买了毒药后尚未实施犯罪行为,都处在预备阶段,甲主动放弃属于中止,乙仍然停留
27、在预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如果着手实行之后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未遂;但如果尚未着手实行就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对于着手的认定,通说认为以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时,认定为着手。对于故意杀人罪,其着手的认定要根据行为的具体方式而定。以投毒的方式杀人的,应以已经下毒的物品产生危及被害人生命的危险时,认定为杀人行为的着手。本题中,乙出于杀人的故意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但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
28、将菜倒掉。此时,乙的行为并未产生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因此乙的杀人行为并未着手,其属于犯罪预备,C、D 选项错误。乙放弃犯罪并积极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因此乙成立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B 选项正确,A 选项错误。本题应选 B。【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的时间性,即对“犯罪过程中”的理解。首先,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被迫停止的未遂形态。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应指某种罪的犯罪构成已完备。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标准,不但要看行为人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足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行为,还要看犯罪人自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行为是
29、否都实行完毕。在本案中,朱某很清楚要想杀死张某,他必须得再开一枪。所以本案中犯罪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其次,朱某是自动放弃而不是被迫停止。朱某在客观上可以继续犯罪而且在主观对继续犯罪有控制力有认识的情况下,出于本意放弃了本来可以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表现出其放弃犯罪的自动性。这种自动性,说明朱某的意志因素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希望完成犯罪变成不希望完成犯罪。最后,朱某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对于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有效的而不是徒劳的。由于朱某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的放弃,使犯罪在未完成形态停止下来而不再向前发展,从而使得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达既遂的形态,彻底而有效地中止了犯罪。由此可见,朱某的
30、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且未造成危害结果,故依法应免除处罚。故选 D。【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A 选项中虽然不予急救也不至于发生死亡结果,但也认定为中止,而非未遂,也不是未遂与中止的竞合。B 选项中乙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实际控制被害人即为既遂。所以乙的行为不成立中止。C 选项中丙成功加入了恐怖组织并实施了犯罪,成立既遂。所以丙的行为不成立中止。D 选项中丁挪用了较大数额公款进行其他活动,超过 3 个月未还,成立既遂而非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成立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因为诱骗前往犯罪地点,对法益不会产生现实而又紧迫的威胁。B 项,在产生
31、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根据主观认识进行判断,主观认为未遂,就定未遂。C 项,害怕当场受到处罚而放弃,成立未遂;害怕日后受到处罚而放弃,成立中止,丙担心日后受到处罚而放弃,成立中止。D 项,强奸预备。【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犯罪的着手是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判断是否着手,也就是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特定犯罪的实行行为的特征。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犯罪的“着手”是指犯罪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具体到本案,就是判断尾随妇女强行入室是否符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郭某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采取暴力方式入室,但是抢劫罪要求的实行行
32、为是侵害人身的行为,入室只是为了实施这些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因此郭某的行为只能构成抢劫罪的预备,并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若题干修改为“肖某用力推房门,欲阻止郭某进入,但郭某强行进入”,则郭某的入室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肖某使用暴力,那么就不再是犯罪预备,而是已进入犯罪实行阶段了。故应选 A。【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认识错误,使得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对象在行为时不在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范围内,或者具有某种属性而使得犯罪不能既遂,只能未遂。例如,误认尸体为活人而开枪射杀、砍杀,误认为被害人在卧室而隔窗枪击,误认男子为女子而着手实行
33、强奸行为,等等。A 选项中甲误将张某当作刘某,并不能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由于甲主动中止了故意杀人的行为,且自动有效地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故A 项错误。B 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而没有数额的要求。乙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故 B 项正确。C 选项,丙意图与婴儿共同卧轨自杀,尽管自杀不构成犯罪,但其杀害耍儿的行为却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由于意料之外的原因婴儿仅受轻伤,因此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故
34、 C 项正确。D 选项,丁教唆周某绑架高某,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对犯罪行为整体结果负责。周某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尽管周某并未得手,但却并非由于丁的制止,因此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成立犯罪未遂。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犯罪未遂,指的是基于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得逞。其中的“未得逞”,也就是没有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根据刑法中相关规定,抢劫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其既遂与否自然应以财物是否抢到为标准,至于入室抢劫,并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而构成一种情节加重犯,所以入室的抢劫仍然存在未遂成立的空间。
35、在本案中,徐某虽已持刀入室实施抢劫犯罪,但并未发生徐某所预期获得财物的结果。故犯罪既遂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次,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这种自动放弃必须是彻底的、终局的,而不能是策略性的、临时性的。在本案中,徐某答应乔某改天付钱的要求,显然并不具备中止的彻底性要求,而只是一种犯罪计划的调整。之后徐某翻墙逃离是因为刀子已被乔某所夺,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徐某不能继续实施抢劫行为,属于“欲而不能”的未遂情形。故 A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对于共同犯罪而言,由于它是不同
36、犯罪人共谋实施的犯罪,各行为人的行为之间紧密联系。所以共同犯罪的结果,就不仅仅是某一个行为人的行为结果,而是所有共犯的行为共同造成的结果。共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得有效地防止整个共同犯罪的结果发生,所以仅仅退出是不够的。在本案中,乙虽然自动彻底的放弃了犯罪,但其之前与甲共谋,已经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犯罪结果同时也就是乙的犯罪结果,甲成功杀死了丙,乙也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想成立中止,乙必须有效的阻止甲的行为,具体可以通过说服甲、告诉丙或者投案自首等各种方式。故 A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敲诈勒索罪既然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之中,其是否既
37、遂就应以是否得到钱财为标准,即该罪为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在本案中,王某的敲诈勒索行为显然没有既遂。那么王某敲诈未成后不再敲诈,是否构成“自动放弃犯罪”,从而成立中止呢?答案是否定的。对于可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一击未中行为人在可以继续侵害的情况下选择放弃,仍被认定为犯罪中止。例如行为人开枪射击他人未中,在枪中仍有子弹的情况下选择放弃。但是敲诈勒索行为与开枪射击他人的行为却有以下重要不同:敲诈勒索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被敲诈人,射击他人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行为人。所以在敲诈勒索的场合,行为人并不能完全掌控局势,即使其继续勒索也未必能有不同的效果;而在开枪杀人的场合,行为人完全掌控局势的情况下选择放弃,而
38、其是否放弃直接决定了被害人的生死。由此可见,可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前后两次侵害行为的结果极有可能截然不同。在本案中,王某勒索胡某但胡某未给予其财物,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未遂。故选 B。【知识模块】 刑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本案中,李某因被害人哀求而打消了故意杀人的念头,但为了避免引起王某反对,李某客观上仍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李某在掩埋赵某时,主观上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赵某受伤但仍这么做,似乎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这种伤害行为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的性命,而这也是李某主观上所希望的,由此可见这种客观上的伤害行为实际上却是李某
39、实施的救助行为,也是李某“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赵某的轻伤是必须付出的代价,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由于王某和李某已经产生了杀害赵某的犯罪故意,且客观上二人也实施了一定的准备行为,所以认定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是没有问题的。而在犯罪过程中李某自动打消了犯罪念头,并有效阻止了赵某的死亡,构成犯罪中止;而王某自始至终犯罪故意都没有消除,只是由于李某的行为才未能得逞,而李某的行为对王某来说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尽管王某和李某构成共同犯罪,但由于李某在中途成功退出,二人完全成立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可能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故应选 B。【知识模块】 刑法1
40、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王某前往作案现场、观察动静的行为是犯罪的预备,而尚未着手实施犯罪,王某正在为犯罪做准备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故不是未遂,而是犯罪预备。选项 B,是已经既遂的犯罪,不能“倒回”到中止或未遂。选项C,李某伪造账簿是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创造条件,因此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预备行为。对于伪造账簿本身来说,则属于未遂。选项 D,李某本意即为抢劫。因此劫到 3000 元钱就是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动且彻底地放弃犯罪,但这种彻底并不要求行为人以后再也不犯罪,或者再也不对该被害人
41、犯罪,或者再也不犯同种类的罪,而只是要求行为人在当时确实放弃了确定的犯罪念头。所以在本案中,尽管甲认出乙后最终还是将乙的皮包拿走,但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甲确实基于自己的意志选择了放弃犯罪,抢劫的故意已经打消。至于后来甲趁乙不在拿走皮包的行为,则是在甲滋生出盗窃的故意之后实施的,所以后行为并不会影响抢劫罪的停止形态,对于这两段行为应分开来判断。由此可见,甲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中止和盗窃罪既遂。B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公然夺取他
42、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依法已转化为抢劫罪。抢劫罪是否既遂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劫得财物。在本案中,从表面上看,马某确实把提包从陈某的手中抢了过来,似乎已经“劫得了财物”并构成既遂。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劫得财物”应当从实质上来理解。尽管提包在马某的手中,但却并没有逃离陈某的视线,所以应认定马某并没能完全的控制它,陈某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对自己提包的控制。所以只要还没有离开现场,还没有消失在陈某的视野之外,马某的行为就不构成既遂。所以本案中马某构成抢劫罪未遂,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刑法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贪污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43、便利的行为。而盗窃罪的主体则是一般主体,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李某窃取财物的行为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所以在本题中李某只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贪污罪。其次,犯罪既遂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完成形态。根据刑法第 23 条第 1款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在本案中,李某已将 2 万元从陈某的办公桌内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说明李某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财物,并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可见李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得逞”,所以应成立犯罪既遂。故选 C。【知识模块
44、】 刑法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抢劫罪的“着手”,也就是抢劫未遂与抢劫预备的区别问题。所谓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此时行为人尚未着手;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可见此时行为人已经着手。而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着手是指开始实施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具体到抢劫罪,就是以暴力、成胁方法劫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某虽然准备抢劫,而且准备了工具,但他甚至连犯罪对象都还没有确定,所以不能认定其已开始实行抢劫罪。另外准备工具是犯罪预备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所以可以以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认定王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
45、犯罪预备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此可见 A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重点是两个问题。首先,在他人必经之路埋下地雷的情形下,行为人的杀人行为已经结束,依照犯罪计划行为人无需再做任何其他的杀人行为,此时显然已经着手。否则,若认为行为人埋地雷的行为只是预备,而只有地雷爆炸的事实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将混淆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其次,已经着手且行为已实施完毕,只是由于犯罪对象出现了行为人意料之外的状况才致使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遂依然成立。既然犯罪已经未遂,那么犯罪中止的发生也就变得不可能,因为中止的时间性已不
46、可能实现。王某在埋下地雷后的第二天才告知公安机关,这时犯罪过程已然结束,该补救措施只能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量。最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成立要求“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但本案中地雷的埋放地点是一条偏僻的小路,所以不宜认定本罪成立;而且即使认定本罪可能成立,也不可能是本罪的未遂。因为作为危险犯的一种,埋地雷这种行为已经足以构成既遂,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显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故选择 C。【知识模块】 刑法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照刑法理论,只要未及着手,行为人的行为便不可能成立未遂或者既遂,而只能成立预备或者中止。而依照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即为将毒
47、品卖与他人之行为,也就是说,只是由于标的非法这种交易行为才构成犯罪,所以认定贩卖毒品罪的着手和既遂标准时可参照一般交易行为开始的标准。一般来说,确定交易对象、约好时间地点都应视为为交易做准备,但一旦带着指定货物在约定时间出现在约定地点,我们便认为交易已经开始了;而在卖方和买方分别将货物和金钱交于对方时,这笔交易也就结束了。在本案中,虽然罗某其实并不准备购买毒品,但吕某却确实准备贩卖毒品,其带着毒品出现在交易地点的行为即可认为实行行为的开始,而在被公安机关抓获之时吕某尚未将毒品实际销售出去,所以吕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即已经着手,但由于意志之外原因未得逞。故选择 A。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其设置的
48、目的其实在于填补法律漏洞。因为贩卖毒品罪的成立需要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贩卖故意,而这种主观目的是非常难以证明的,所以很多身上携有毒品的贩毒者即使被抓获,也会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该罪。而在设置非法持有毒品罪之后,即使嫌疑人不能被证明主观上有贩卖毒品或者运输毒品的故意,仍然可以使其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本案中,吕某贩卖毒品的故意非常明显,所以尽管其行为已经满足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也不宜以该罪论处。【知识模块】 刑法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抢夺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其既遂标准,刑法学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认识:一为“失控加控制说”,认为抢
49、夺罪的既遂应当以财物是否脱离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及行为人已否实际控制为标准。只要行为人已抢到财物,不论占有时间多么短暂,即使被追赶就弃赃而逃,亦应视为既遂;二为“控制并逃离现场说”,认为行为人只有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且携赃逃离现场,即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才能认定是抢夺罪既遂,未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是抢夺未遂;三为“控制说”,认为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为标准,抢夺行为人已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的既遂,未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未遂。其中第三种为通说。依照该说,在本案中甲的抢夺行为已经既遂,因此其归还项链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此 C 正确,AB 错误。依照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符合下述三个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 269 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 269 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 269 条的目的条件。只有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本案中甲虽然实施了抢夺行为,且打了乙两个耳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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