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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构成)模拟试卷2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构成)模拟试卷 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是夫妻,但封建思想严重,在乙产下一女婴后,二人商定趁凌晨无人之机将女婴送至福利院门口后逃脱,女婴因被护士发现而幸免于死。因甲、乙二人是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将女婴抛弃,故不属于不作为犯罪(B)丙为某国有大型企业董事长,丙在代表本企业赴美国贸易谈判中接受大量高档物品,归国后丙将之直接带回家中隐藏,丙不属于不作为的贪污罪(C)丁系某特大恐怖、故意杀人犯罪唯一的目击证人,由于丁担心遭恐怖组织报复拒绝

2、作证导致案件无法起诉,丁构成不作为犯罪(D)戊为某大型宾馆锅炉工,某日适逢家中来客陪酒过量,当晚,戊在值班期间独自一人值守时睡着而未及时加水,导致锅炉爆炸,戊构成不作为的过失犯罪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需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

3、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3 孙某与李某原先系同事,两人关系较好。两人所在公司进行人事制度改革,自以为胜算较大的孙某在竞争中失败,而李某脱颖而出。孙某认为是李某使坏,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某日,孙某趁李某出差之际,将李某年仅 15 岁的儿子李小带到自家看黄色录像,后将其骗至该市某发廊,让其与洗发妹甲某发生性关系。结果李小因此感染艾滋病,于半年后自杀。事后查明,孙某并不知晓甲某为艾滋病患者,其教唆李小与甲某发生性关系只是为了令李小堕落,以达到报复李某的目的。据本案,下述哪一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孙某的教唆行为与李小的死

4、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B)孙某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李某儿子李小的死亡结果对于孙某来说属于意外事件(D)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4 孙晓天周末没有事情,恰巧邻居周某有事,便让孙晓天带邻居家 4 岁小男孩出去玩,结果在河边玩耍时,小男孩不慎失足掉进深水。由于周围没有其他人,但是孙晓天自己又不会游泳,他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小男孩淹死。请问孙晓:乏的行为如何定性?( )(A)构成不作为犯罪(B)构成过失犯罪(C)不构成犯罪(D)构成故意犯罪5 甲在某超市购物时突然停电,于是甲拿好自己选好的商品摸索着前往收银处,黑暗之中觉得有人紧跟自己,甲以为对方要抢自己手里的钱包就加快步伐,结果突

5、然被对方抱住,甲便与之扭打,双方一直没有说话,扭打过程中甲随手抓起一件东西向对方刺去,等后来来电时才发现原来是超市的保安,已被甲用剪刀刺死。甲对保安死亡结果的心理态度是:( )(A)意外事件(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6 甲某与乙某(女) 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争吵中,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

6、乙某才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B)如果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C)如果甲某构成遗弃罪的结论是正确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D)甲某不可能构成遗弃罪,因为甲某与乙某不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系7 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B)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范围相同(C)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徇私枉法罪和诬告陷害罪中,只有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D)经过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受

7、贿罪的犯罪主体已经包含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8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的身份不影响定罪量刑的是:( )(A)身为邮政工作人员的某甲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情节十分严重(B)身为监狱管教的某乙指使罪犯刘某、赵某殴打曾经顶撞过自己的罪犯严某,致其左眼完全失明(C)身为法官的某丙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威胁原告方证人余某,让其在庭审时提供虚假证言(D)身为海关工作人员的某丁与走私团伙相互勾结,大肆走私成品油9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的主体身份对其刑事责任有不同影响,对此方面的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不构成身份犯,但这

8、只是针对该特定犯罪的实行犯而言的,并不影响成立该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和间接正犯(C)聋人或者哑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因有前科而再故意犯罪,依法构成累犯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10 张某与仇人王某发生殴斗,在殴斗过程中张某突然拔出匕首对着王某的要害部位一顿乱砍。王某没有力气反抗,为求活命,便瘫倒在地,假装已被张某砍死。张某信以为真,怕有人发现王某的“尸首” ,便将其扔到附近的水井中。该水井非常的深,且早就枯干。王某掉到井底时被摔死。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D

9、)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11 甲、乙之间素有矛盾,一日甲为杀害邻居乙而赠送给其一盒下了毒的点心,乙怀疑有诈,遂将点心送给门口玩耍的小孩丙吃,致丙死亡。则下列哪项不正确?( )(A)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联系(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乙对丙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间接故意(D)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12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

10、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13 李明是某大学的保安。有一天巡逻的时候,他发现学生孙伟在自行车棚里逛来逛去,形迹可疑,便过去盘问。孙伟说在找自己的自行车,但一直没有找到。李明要求孙伟把书包里的东西拿给他看,孙伟不答应。李明一把夺过孙伟的包,并将里面的东西倒在地上,只见其中有钳子、铁丝、斧头等各种工具。李明便将孙伟强行带到保安科,要求其交待偷车的事实和赃物的去向。孙伟默不作声。李明便解下身上的皮带,狠命地抽打孙伟,后又用绳子吊住孙伟的头发,使其只能脚尖着地达四个小时之

11、久。后孙伟交待了偷车的事实,李明依照其叙述找到了其尚未销售的赃车,并将这些车辆返还失主。那么李明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故意伤害罪(B)刑讯逼供罪(C)虐待被监管人罪(D)无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下列关于对象为妇女、儿童的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39 岁的妇女甲猥亵 13 岁女孩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B)王某 (男)与张某( 女) 合谋,将张某卖到西北农村为妻,得款后张某再伺机逃走。王某与张某都构成拐卖妇女罪(C)乙绑架儿童,然后卖给他人做子女,不构成绑架罪

12、(D)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该妇女总是不从,就将其卖给了邻县的单身汉丁。因为丙构成拐卖妇女罪,对其发生的强奸行为,就不再单独定罪15 以下属于犯意转化的是:( )(A)甲准备到某富商家去抢劫财物,结果发现该富商家没人,就将保险柜撬开取走大量现金(B)乙潜入一居民家实施盗窃后,发现女主人貌美就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C)丙以强奸的故意对某女实施暴力后,发现该女实在太丑,就放弃奸淫,将其身上的财物洗劫一空(D)丁欲杀死仇人,在用铁棒击打仇人过程中,心想做人还是不要太绝,就其打成重伤16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

13、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人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17 以下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误将食盐当作毒品加以贩卖,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B)行为人误将甲当作

14、富豪的儿子加以绑架,发现错误后,将甲释放,构成绑架罪未遂(C)行为人在黑暗中误将乙(男性)当作女性欲实施强奸,发现错误后将其释放,则构成强奸罪未遂(D)行为人欲毒害丙,却将丁的水杯误认为是丙的水杯,并在其中下毒,结果造成丁被毒死,则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18 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A)死刑犯甲在 5 小时后将被执行绞刑,然而刚过 2 小时,被害人的哥哥乙突然冲到行刑台,按动按钮,甲立刻被绞死。乙的行为与甲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甲为了拿乙(18 周岁)取乐,扔了一百元到湖里,乙跳入湖中捡拾,被淹死,乙的死亡与甲具有因果关系(C)甲使用暴力强奸妇女,妇女反抗中认出

15、是甲,对甲说:“其实我心里早就喜欢你!”随后两人发生关系。甲的暴力行为与发生性行为这一结果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说:“ 你如果不给我 10 万元,我就将你的贪污事实告到检察院!”乙对此问心无愧,但因同情甲便给了甲 1 万元。甲的敲诈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9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些提法是正确的?( )(A)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B)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C)公安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煤矿老板索要炸药炸鱼,致使水库决堤,造成严重损

16、失,该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D)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20 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深夜尾随妇女王某,待其行至没有路灯的路段时欲将其强行奸淫,王某拼命挣扎反抗,结果不慎跑到马路中央并被过往的车辆撞死。则甲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乙开枪射击鲁某,没有击中,但鲁某素来胆小,被枪声惊吓以致死亡。则乙的行为与鲁某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丙将肖某打成重伤,肖某被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后认为其伤势已致命。但就在医生要对肖某实施手术之际,医院发生地震,肖某被震落的吊灯砸死。则丙的行为与肖某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7、(D)丁将罗某约到山上并欲将其杀害,对罗某一顿暴打后丁见其失去知觉以为其已经死亡,便下山逃跑。但罗某在一段时间后清醒,不过由于精神恍惚,在下山时摔死。则丁的行为与罗某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1 关于过失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认定过失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对于该行为不具有犯罪的故意(B)所有的过失犯罪都以事实上发生法定的损害结果为要件,因此,可以说过失犯罪没有行为犯、危险犯的类型(C)过失犯罪,不存在预备、未遂等特殊形态(D)过失犯罪的实质是认识错误22 王某最近购买了“ 新海花园 ”五层的住宅,在打扫房间时有几块废砖,王某决定从阳台将其扔出,为了防止砸到他人,王某站在阳台向下看了

18、一会,无人经过,王某又喊了几声,之后,确定可以扔下了,这时,住在一层经营商店的聋哑人李某正巧向外走,被落下的砖块击中,当场毙命,则王某的行为:( )(A)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B)属于意外事件(C)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D)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3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C)甲翻墙人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

19、事件(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23 甲与乙有仇,遂趁乙值夜班时,朝乙平常休息的床上连开数枪后扬长而去。后来发现,乙当日并未上班,该床是空的。根据案情回答。24 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属于对象认识错误(C)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D)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25 假设那天晚上丙替乙值班,甲实际打死了丙。则: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属于对象认识错误26 假设当时乙不在床上,但床上放着乙买来的一件价值数万元

20、的古董。甲的行为实际上把古董击碎。则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属于对象认识错误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构成)模拟试卷 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错误,属于不作为犯罪,没有履行抚养义务。选项 B,错误,从事公务活动时接收的物品应当上交而没有上交,丙属于不作为的贪污罪。选项 C,错误,在我国现阶段,证人不出庭作证,不构成犯罪。选项 D,正确,职务、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没有履行就会构成不作为犯罪。【知

21、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法通说认为,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体来讲: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第三,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第四,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也必须具有认识。A 选项,对于成立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只要认识到其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即满足了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 A 错误。盗窃枪

22、支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就成立盗窃枪支罪。相反,没有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乙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而窃取,故成立盗窃枪支罪,B 错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故意特别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猥亵的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故 C 正确。对于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故意来说,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贩卖的对象具有毒品的基本性质即为已足,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毒品种类,D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从主观方面来说,孙某对李某儿子李小与甲某发生性关系可能会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的危害后果既非明知,也非应知,其动机在于使李小堕落,而非遭受身体伤害或者剥夺其生

23、命。因此,从因果关系角度,孙某的教唆行为与李小的死亡之间有一定联系,但并非是必然的因果联系,故 A 项正确。据此,孙某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B 项错误,当选。刑事违法性,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如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违反等,而是专指对刑法规范的违反,即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有关规定。刑法将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均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刑法并未将教唆未成年人嫖娼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李小的死亡结果对于孙某来说属于意外事件,超出其预料范围,故 c 项正确。综上,孙某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构成犯罪。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故 D 项正确。【知识

24、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特定义务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情况:(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承担的义务;(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4)基于法律行为承担的义务。显然在本案中孙晓天由于其先行行为从而对 4岁的男孩负有特定的义务。但是构成不作为犯除了要求行为人负有作为义务之外,还要求行为人有能力作为。法律不强求人们做其不可能完成的事情,在不作为的问题上也是一样。在本案中孙晓天有心救助小男孩,但无奈力不从心,故不构成不作为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那么也就没有必要考查孙晓

25、天的主观心态了。故应选C。【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16 条明确规定,没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即便造成了损害结果,也不成立犯罪。在本案中,甲在黑暗中以为对方为抢劫犯而进行自卫行为,对保安的死亡结果没有过错,故属于意外事件。【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以不作为行为构成了刑法中通常需要以作为行为构成的犯罪。如以不作为的方式犯故意杀人罪等。而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行为构成刑法中通常需要不作为构成的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以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等。【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65

26、 条的规定,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选项 A 正确。根据 刑法第 382 条和第 397条的规定,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有企业人员等。B 选项错误。伪证罪的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诬告陷害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C 选项错误。根据 刑法第 388 条之一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

27、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单独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仍然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故 BCD 均错误,只有 A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 A,根据刑法第 252 条规定,一般主体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同时第 253 条又规定,具有邮政工作人员身份的人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选项 A 中,某甲由于具备邮政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对其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就不能按照第 252条的侵犯通信自由罪论处

28、,而应当根据第 253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该身份影响了对某甲的定罪。对于 B,刑法第 248 条第 1 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同时第 2 款又规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选项 B 中,具备监管人员身份的某乙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其左眼失明,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从重处罚。可见,该身份也影响了对某乙的定罪量刑。选项 C,刑法第 307 条第 1 款规定了妨害作证罪,即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

29、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同时第 3 款又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选项 C 中,具备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法官某丙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威胁证人,并指使其作伪证,已经构成了妨害作证罪,根据上述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可见,该身份同样影响了对某丙的量刑。选项 D 中,尽管某丁具备海关工作人员这一特别的身份,但从刑法的相关内容来看,并未规定行为人的特别身份会影响其定罪量刑。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没有免除处罚,该选项说法错误。选项 B,说法正确。选项 C,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该选项说法错误。选项 D,没有加重处罚,该选项说法错

30、误。【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具体来讲,其又可分为以下三类: (1)狭义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2)事前的故意;(3)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本案属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况,即行为人误以为前行为已发生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后行为,但实际上是后行为实现了预期的结果。目前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主张,此情形下应将前后两个行为视为一体,只要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是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之内,就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结合本案,张某砍王某的行为与最终王某死亡之间存在

31、明显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其误以为王某死亡而将其掷入井里的情况并不对其刑事责任产生影响。因此选 D。【知识模块】 刑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丙的死亡是由于食用了有毒的点心,虽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直接导致丙死亡的是乙利用了甲下毒的点心作为工具,而故意将有毒的点心给丙吃,导致丙死亡的结果,所以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联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甲投毒的行为不是针对丙的,其没有杀丙的故意,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甲投毒出于杀害乙的故意,而且实施了下毒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乙发现了,出于行为人的意料之外,甲因此不可能达到杀害乙的目的,是未遂状态。乙只不过是怀疑点心有问题,他并不确知有

32、毒,故给丙吃点心的行为是放任心态,故应为间接故意。【知识模块】 刑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A 选项中,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其身后的丙。虽然甲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如果没有甲开枪的行为,则不会出现丙被射中的后果,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不当选。作为原因的行为必须具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

33、B 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 选项错误,不当选。在数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的情况下,如果除去一个行为结果将发生,除去全部行为结果将不发生,则全部行为都是结果发生的原因。这就是择一(二重)的因果关系。C 选项就属于上述情形,因此应认定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 选项错误,不当选。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自然事实,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34、系。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可以阻断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 选项中,丙开枪杀死乙属于异常、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因此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 选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依照刑法第 247 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依照刑法第 248 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由此可见,学校的保安并不可能构成这两种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明逼取孙伟口供的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因为法律禁止任何人对他人实施虐待,刑法中的故

35、意伤害罪也完全可以用来评价李明的行为。所以李明殴打、虐待孙伟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 A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241 条第 25 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

36、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 项 13 岁女孩还不是妇女,在刑法上只被当成幼女看待,所以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罪;B 项俗称“放鹰”,拐卖妇女为假,诈骗为真,构成诈骗罪;C 项构成拐卖儿童罪;D 项的强奸罪,需要单独定罪,因为强奸行为在收买行为之后拐卖行为之前,不能被拐卖妇女罪吸收,应与拐卖妇女罪一起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1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的主要区别在于:(1)前一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停止下来。犯意转化是前一犯罪行为正在继续进行过程中的犯意变更;另起犯意是前一阶段犯罪已停止而又起意实施别的犯罪;(2)犯意转化仍然是针

37、对同一对象实施;另起犯意则既可以针对同一对象也可以针对另一不同对象;(3)犯意转化情况下前后所侵害的法益是同一或同类;另起犯意情况下前后犯意所侵害的法益大多数情况下是不相同的。本题 BC 两项都是另起犯意,构成数罪。【知识模块】 刑法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不作为犯是具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在能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A 选项,只有在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而A 项中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不成立不作为犯。 B 选项,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明知不

38、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的表述意味着具有结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义务且可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死亡结果发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C 选项,甲带小孩出门,负有保护小孩安全的义务,在小孩遇到危险时负有救助的义务,其不履行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D 选项,甲负有看护仓库的职责,在起火能够扑救时,其负有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其不履行义务反而逃跑,是不作为犯。因此 BCD 正确,应选。【知识模块】 刑法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A 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构成未遂; B 属于同种对象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绑架罪只要实施绑架行为并已得手就构成既遂;C 属于对象不

39、能犯,成立未遂;D 也属于同一法律条文内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既遂的成立,只要符合该罪名的犯罪构成,即成立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项正确,假定的因果关系,后条件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B 项错误,乙已满 18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其跳入湖中的行为属于其自身意志支配,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 项错误,因为甲没有违背妇女意愿,所以没有因果关系。D 项错误,乙不是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所以没有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刑法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特殊主体是某些具体犯罪所要求的特殊身份。特殊主体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临

40、时的;但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在犯罪之前就具有这种特殊身份,而非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组织中获得的特殊地位。C 项中王某致使水库决水与其本身的身份无关。【知识模块】 刑法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非常复杂,以上四种情形都是因果关系判断中遇到的特殊情形。B 选项中在乙的行为与鲁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其他介入因素,故应认定其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而 B 选项是错误的。而其他几个选项中都有其他因素介入。一般而言,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被中断而导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主要考虑介入因素的性质及与先前行为之间的关系,即介入因素是异常

41、的还是正常的、介入因素是独立于还是从属于先前行为的。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是异常的,独立于先前行为的,则先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中断而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C 中医院的地震非常意外,也独立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故应认定因果关系已经断绝。不过 A 中甲的强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跑到马路中央,而跑到马路中央并被过往车辆撞死都并不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都是甲可预料的,故应肯定甲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 中罗某在山上被打昏并在精神恍惚的状态下下山以致摔死,这些介入因素也不是异常的,同时也是与丁之前的打击行为密切相关的,故也应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刑

42、法上的因果关系。故本题的答案是 ACD。【知识模块】 刑法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5 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通常发生在过失的一瞬间,甚至行为人尚未意识到,就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故不存在预备、未遂等特殊形态,过失犯罪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是对是否转化为现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导致了结果发生,因此,过失犯罪的实质是认识错误,故 ABCD 皆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题中王某对砸死李某没有故意,属

43、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以为凭借喊几声就能避免事故的出现,不是疏忽大意,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李某的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按照生活常识,住楼房不应该向外扔废弃物品,所以不属于意外事件。故 AC 项应选。【知识模块】 刑法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的考查,包括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A 选项,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是客观要件。行为人尽管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只要知道自己应当履行职责、且有条件和能力履行职责,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导致重大损失,就认为行为人具有犯罪过失,即是否

44、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影响罪过的认定。因此 A 选项错误。应选。B 选项,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甲的客观行为是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毁坏财物既遂,根据法定符合说,在重罪处罚未遂犯,且重罪的未遂犯重于轻罪的既遂犯,应以重罪的未遂犯论处。故意杀人未遂重于故意毁坏财物既遂,因此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B 选项正确。本题选非,不选。C 选项,甲投放含毒肉块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而是由拔刀刺杀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 C 选项错误,应选。D 选项,疏忽大意过失应预见的结果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在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而不能是其他结果,

45、因此 D 选项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刑法【知识模块】 刑法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是对象认识错误,实行终了的未遂。选项 D 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法2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甲实际打死了丙,属于对象认识错误,没有超出同一个犯罪构成,仍然是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既遂。选项 CD 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甲的行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损毁文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甲的行为是对象认识错误,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知识模块】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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