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4 及答案与解析1 (共犯成立标准:“ 部分犯罪共同说 ”犯罪共同为前提部分共同为补充)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子里拿走人民币 5 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 3 万元,分给丁 1 万元,然后一起潜逃。甲乙丁对丙死亡这一事实的行为性质和责任是什么?(A)甲乙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
2、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罪(B)甲乙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乙都对丙死亡结果负责,但甲只有伤害故意,对死亡结果承担过失责任(结果加重犯)(D)丁对甲乙加害丙人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 (共犯的责任,各共犯人对共犯之结果负责,但限定在故意范围内)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乙二人持刀共同杀害丙,甲一刀刺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刺中,甲属于犯罪既遂,乙属于犯罪未遂(B)甲乙早晨 8 点喝早茶时共谋夜晚持刀拦路抢劫,乙拿出一把匕首交给甲先拿上,晚上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到晚上,乙因为肚子痛设去成。甲在预定地点持刀接连拦截 3 人,抢取财物价值达
3、2 万元,甲乙构成共犯,甲是主犯,乙是从犯(C)甲乙共谋盗窃丙家,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胡同口放哨。甲在丙家窃得 10万元现金并告知乙,只分给乙 1 万元。乙的盗窃犯罪金额应当计算为 10 万元(D)甲乙共谋盗窃丙家,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胡同口放哨。甲在丙家窃得 5 万元现金,与乙会合后谎称仅窃得 3 万元现金,分给乙 1000 元。乙的盗窃犯罪金额应当计算为 3 万元3 甲承租一大酒店,某日对其酒店服务员乙称丙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丙之子作为人质,讨还债务。乙遵命绑来丙之子。后甲又指使丁打电话向丙勒索 50 万元。丁打出勒索电话。当甲再次要丁打勒索电话时,丁拒绝。人质(7 周岁)被扣押 63
4、 小时,双手手腕软组织挫伤,轻度脱水。则:(A)甲、丁构成绑架罪,乙构成非法拘禁罪(B)甲、乙、丁构成绑架罪(C)甲、乙、丁均犯罪既遂(D)甲、乙犯罪未遂,丁犯罪中止4 下列哪些情形甲与乙的形态或犯罪金额一致?(A)甲乙二人持刀共同杀害丙,甲一刀刺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刺中,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且均应当对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B)甲乙早晨 8 点喝早茶时共谋夜晚持刀拦路抢劫,乙拿出一把匕首交给甲先拿上,晚上在约定的地点见面。到晚上,乙因为肚子痛没去成。甲在预定地点持刀接连拦截 3 人,抢取财物价值达 2 万元。乙作为向甲提供犯罪工具(匕首)的帮助犯,仍应当对甲抢劫罪行负共犯责任(C)甲乙共同盗
5、窃一辆奔驰车,价值 80 万元,销赃得款 20 万元,因为甲起主要作用,分得 19.8 万元,乙仅分得 2000 元,乙的犯罪金额与甲相同,都是 80 万元(D)甲乙共谋盗窃丙家,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胡同口放哨。甲在丙家窃得 3 万元现金和手枪一支与乙会合后谎称仅窃得 1 万元现金,二人平分了 1 万元现金,乙的犯罪金额与甲相同,也是 3 万元5 甲有杀害丙的故意,乙只有伤害丙的故意,二人共同加害丙,致丙死亡。则:(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在故意杀人罪上不成立共犯(B)二人可在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限度内成立共犯(C)即使无法查明谁致丙死亡,也不妨碍二人对死亡结果承担责任(
6、D)甲故意杀人既遂,乙伤害罪致人死亡既遂6 甲因为张三、李四、王五等 5 人在自己的菜地中行走、担心踩坏菜而与他们发生争执,甲从住处取出铁铲和长刀,将长刀交给乙,并对乙说,照他们打就是了。张三、李四等四散而逃,甲持铁铲追打张三、乙持长刀追打李四。李四用粪勺还击乙,在互斗中乙砍中李四颈部致死。则:(A)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甲构成乙的共犯(D)甲对乙致李四死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7 甲等人约丁通宵打麻将,并约好都要关掉手机以免干扰。然后甲对乙谎称绑架了丁,让乙打电话给丁的妻子丙索要 30 万元,乙按照甲的吩咐给丙打电话。则:(A)甲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B)乙构成
7、绑架罪(C)甲等人构成绑架罪(D)乙构成敲诈勒索罪8 甲、乙、丙三人看见山坡散放着一群羊。三人就把羊群赶到山的东面隐藏起来,并商量由丙回家取钱作路费,将羊群运到外地销赃。丙回家取了路费,顺便叫上丁。丙、丁到隐藏羊群处与甲、乙会合一同将羊运到县城销售、分赃。后来经查证,该羊群是新疆某兵团农 10 连所有,他们在山的东面隐藏羊群处并未出 10 连的地界。丁的行为属于:(A)转移、运输、销售赃物罪(B)盗窃罪共犯(C)承继的共犯(D)不构成犯罪9 下列哪些行人应认定为共犯?(A)警察甲明知乙的宝马汽车没有被盗,而给乙提供一份该宝马车被盗的证明,被乙用于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构成乙保险诈骗罪的共犯(B)某
8、审计事务所的审计师甲私下得到乙馈赠的 5 万元现金后,明知乙的 500 万元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仍然给乙出具公司注册资金 500 万元的验资报告,甲构成乙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共犯(C)甲到云南边境购买毒品,问乙找谁能买到。乙将甲带到毒贩丙处,甲从丙处购得 1000 克海洛因。乙构成甲贩卖毒品罪的共犯(D)公安人员从甲家查出 500 克海洛因,甲交代是乙所存放,乙承认该毒品为自己所有,但无法查明乙拥有该毒品的来源和用途。甲是乙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10 关于共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与现役军人乙共同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但不知乙的身份, :人不构成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共犯,但在盗窃罪限度内可
9、成立共犯(B)甲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乙没有此目的,二人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但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共犯(C)甲唆使乙对丙刑讯逼供,并叮嘱切勿打死,乙刑讯造成丙死亡,二人在故意饬害上不是共犯,但在刑讯逼供限度内可成立共犯(D)乙以为甲毁坏财物而帮助甲,甲实际放火,在故意毁坏财物罪限度内成立共犯11 甲教唆丙杀丁,乙给丙提供一把快刀。丙持刀前去杀丁且将丁杀死。对此,正确的说法是:(A)丙是实行犯(B)甲是教唆犯(C)乙是帮助犯(D)丙的行为决定着(甲、乙、丙二人)共同犯罪的进展12 甲唆使乙杀害丙,但乙刀砍丙未中,丙逃逸。以下哪种说法正确?(A)本案甲的情形属于“教唆未遂” ,对
10、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本案属于复杂共犯,是共同“犯罪未遂”,对甲按照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C)属于任意的共犯,而非必要的共犯(D)属于能犯未遂,而非不能犯未遂13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哪个命题是正确的?(A)被教唆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从重处罚(B)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人单独构成独立的教唆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教唆犯可以免除处罚(D)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14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是指:(A)甲教唆乙杀丙,乙当场拒绝或表示同意,但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B)甲教唆乙杀丙,乙表示同意,并进行了准备,但因为意
11、志以外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C)甲教唆乙杀丙,乙表示同意,并进行了准备,但自动放弃着手实行犯罪(D)甲教唆乙杀丙,乙表示同意,并实行杀害丙的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15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应当如何对教唆人定罪处罚?(A)按照教唆的罪名定罪(B)定教唆罪(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6 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教唆犯?(A)监管人员甲指使在押犯罪人乙殴打丙(B)在押犯罪人甲指使在押犯罪人乙殴打丙(C)甲指使乙作伪证(D)甲指使 15 周岁的乙为其贩卖毒品17 下列哪些情形不适用教唆犯的规定?(A)甲引诱幼女卖淫(B)甲收买某军队干部进行武装暴乱(C)甲教
12、唆乙吸食毒品(D)甲引诱未成年人乙聚众淫乱,18 下列哪些行为应认定为共犯?(A)外国人甲为宗教极端分子,积极向在我国频频实施民族分裂活动的极端主义组织提供大量现金和物资的支持,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B)甲明知乙等人从事爆炸、暗杀等恐怖活动,而提供大量现金和物资的支持,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C)甲明知乙等人从事爆炸、暗杀等恐怖活动,而提供大量现金和物资的支持。某日恐怖分子乙找到甲,说打算制造一个汽车炸弹在镇政府门前爆炸,但没有找到合适的汽车。甲就将自己,的一辆箱式小货车送给乙。乙用该车制造炸弹并在镇政府门前引爆,造成多人伤亡。对甲应当按照资助恐怖活动罪和爆炸罪实行数罪并罚(D)国家机关工作
13、人员甲为了使黑社会组织成员乙、丙逃避查处,为乙、丙通风报信、阻碍他人举报19 甲邀请乙打丙,见到丙后,甲冲上前去朝丙面部猛击两拳,致轻微伤,乙冲上去就是一刀,致重伤。则:(A)甲、乙均是故意伤害罪(重伤)(B)甲、乙均是主犯(C)假如甲、乙二人手持的刀子完全一样,无法查明该重伤是谁所致,同样承担重伤责任(D)甲仅造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20 甲、乙二人共谋强奸,强行将曹某(女,21 周岁)带至宾馆,进入以乙名义租用的客房。甲对曹某实施了奸淫行为;乙见曹某有月经在身,未实施奸淫,而强迫曹某采用其他方式使其发泄性欲。之后,仍然不让曹某离开。约 12 小时后,甲、乙二人又对曹某进行猥亵,直至发泄完性欲
14、。乙父母得知此事后规劝乙投案,遭到乙拒绝,乙父母将乙捆绑交公安机关。则:(A)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B)乙构成强奸罪中止和强制猥亵妇女罪(C)乙构成强奸罪(轮奸)中止和强制猥亵妇女罪(D)对甲、乙二人均应数罪并罚,但是对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1 甲教唆乙杀害丙,乙找到丙,对丙说:“有人花钱雇我要你的命,你给我 5 万元我就不管这事了。” 丙说: “我给你 10 万元,你去把甲杀了。 ”乙答应下来,收了丙的 10 万元钱,却不打算为丙“办事” 。则:(A)甲教唆未遂(B)甲犯罪未遂(C)乙故意杀人罪(D)乙诈骗罪22 关于共犯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乙共谋盗窃丙家,甲在户外放哨,乙入户
15、盗窃时被丙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甲是乙的抢劫共犯(B)甲乙共谋抢劫,甲在户外放哨,乙进入屋内发现丙睡着,没有惊动丙即取得财物,然后与在门外的甲一同离去,甲是乙的盗窃共犯(C)甲教唆乙杀丙,乙错将丁认作丙杀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甲教唆乙杀丁,乙答应,后又改变主意仅仅伤害了丁,甲是故意杀人罪 (教唆未遂),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23 甲乙二人议论到丙,越说越气愤,遂将丙绑到乙的住处共同殴打丙约 1 小时。后来甲离开了乙的住处。乙接着又对丙殴打,几小时后丙死在乙住处。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有哪些?(A)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对甲乙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的共同犯罪处罚(C)甲不
16、成立犯罪中止(D)甲对伤害丙致死也应负责,但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适用从犯规定从宽处罚24 甲乙二人为了杀害丙而绑架丙到乙住处,甲殴打丙一顿后离开,乙在甲走后将丙杀死。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是:(A)乙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C)甲不成立犯罪中止(D)对甲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25 关于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以甲向乙行贿为例),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二者之间具有所谓“对向” 关系或“对合”关系(B)甲向乙行贿,甲乙双方一定都构成犯罪(C)甲出为受勒索被迫给予乙财物且未谋到不止当利益的特殊情况下,乙构成受贿罪而甲不构成犯罪(D)甲乙双方都构成犯罪的情
17、况下,甲是行贿罪,乙是受贿罪,对甲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26 甲因遭丈夫乙虐待被迫离家出走。甲的女儿丙(1986 年 5 月 6 日出生)在 2000年 5 月 1 日前来看望,甲唆使丙用家中的老鼠药拌入饭中毒死乙。丙于同年 5 月 6日回到家中,在其父亲乙的饭中拌入灭鼠药,将乙毒死。甲的行为:(A)构成故意杀人罪(B)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C)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D)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教唆犯27 甲得知乙能“ 卖车” 后,即窃得桑塔纳汽车 1 辆,共价值人民币 32 万元,交由乙销赃。乙销赃 15 万元后将赃款分给甲 10 万元。后来,乙的朋友丙得知乙能开到“便宜”车,便托其购买奔驰 320 型
18、轿车。乙便找到甲,提出要 “买”奔驰 320 型轿车,甲表示一定会按其要求在当月给弄到车。甲三天后窃得价值人民币 80 万元的黑色奔驰 320 型轿车 1 辆,让乙验车,并欲告知此车来源,乙阻止并言明“别告我车是怎么来的,我只管卖车” 。后乙将该车卖给朋友丙,得款 1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甲构成盗窃罪(B)乙构成销售赃物罪(C)乙构成盗窃罪(D)丙构成收购赃物罪28 甲乙共同进入一幢机关大楼,分头进入办公室盗窃。甲在一间办公室中盗窃完毕后,将报纸堆放在电炉上,接通电源即出办公室按约定与乙在办公楼门口会合,并告知电炉之事。乙听后说:“你小于真够狠的。” 二人离去。不久,大楼
19、发生火灾。则:(A)甲乙是盗窃罪的共犯(B)甲乙还是放火罪的共犯(C)甲实施的放火和盗窃行为属于牵连犯(D)甲实施的放火行为假如被及时扑灭,没有达到销毁罪迹的目的,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29 对向双方的行为在法律上均被规定为犯罪的情形有:(A)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B)重婚罪(刑法第 258 条)重婚双方(C)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D)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买卖双方30 下列哪些情形对合一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被明文规定为犯罪?(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购买侵权复制品行为(B)非法销售间谍专
20、用器材罪与购买间谍专用器材行为(C)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购买、受赠珍贵文物行为(D)出售毒品与(吸毒者)购头少量毒品自己吸食的行为31 刑法中的客观主义较倾向于:(A)对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B)对未遂犯采取必减主义(C)扩大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惩罚范围(D)缩小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惩罚范围甚至认为不能犯不为罪32 甲唆使乙杀害丙,丁给乙一把快刀,但乙刀砍丙未中,丙逃逸,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是:(A)本案属于简单共犯,甲是教唆犯、乙是实行犯 (正犯)、丁是帮助犯(B)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属于任意的共犯,甲乙通常可认定为主犯,厂通常可认定为从犯(D)属于不能犯未遂33
21、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与乙筹划盗伐林木,由甲实施盗伐,乙专门负责销赃。二人只是分工不同,构成盗伐林木罪的共同犯罪(B)甲杀人后逃到表兄乙家,乙将甲藏于家中,并从银行取出 5 万元现金,让甲于第二日逃向海南。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C)甲、乙为抢劫翻窗进入张三家里后,观察到张三及其妻子王丽均在家里,便商议一人对付一个。甲在主卧室制服王丽后,搜寻财物;乙在客厅使用暴力压制张三过程中遭遇反抗并大声呼救,即将张三刺死。事后,甲、乙二人携带赃物仓皇逃离,乙对甲未提及动刀将张三刺死之事。甲也应当构成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D)某国有企业的一名工人甲想到外面做生意,同时又不想失去工资收入,于是找到其所在部
22、门的领导乙,双方约定:乙每月做考勤时给甲做满勤以便甲仍能得到每月 1500 元“ 工资” ,二人平分。自此,乙每月给甲做考勤,甲每月给乙 750 元,共持续五年时间。乙因此获得非法收入 4 万元,甲乙构成共同贪污罪34 甲乙二人把网友李四诱骗到一宾馆客房内,逼其交出信用卡、说出密码。为防止李四挂失争取时间,二人临时起意叫来女友丙、丁,告知实情,让丙丁二人尽快使用李四的卡提款购物,甲乙则在继续扣押李四。丙丁二人花三天时间将卡中 20万元存款提现和购物。关于此案正确的说法是:(A)甲乙构成抢劫罪(B)甲乙构成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C)甲乙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D)丙丁构成抢劫罪共犯35 下列说法正确
23、的是:(A)甲乙共谋杀害丙朝丙射击,丙仅身中一弹,且无法查清该弹是甲射的还是乙射的,甲乙均应当对丙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B)甲乙共同上山打猎,见灌木丛中有类似动物活动造成的响动,即同时开枪射击,却击中一采药人丙,丙仅身中一弹,且无法查清该弹是甲射的还是乙射的,甲乙均应当对丙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C)甲乙共谋强奸丙女将丙女劫持到乙家,甲先行强奸了丙女,乙心生悔意自动放弃,并投案自首,乙不承担强奸既遂的罪责(D)甲乙二人共同抢劫丙致丙死亡,其法定刑幅度为 “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对甲判处死刑;因为乙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判决乙 9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该判决是错误的
24、36 单位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A)有合格的单位,由单位成员实施(B)以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为宗旨(C)代表单位意志,而不是个人意志(D)为了单位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37 单位犯罪主体包括:(A)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B)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C)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D)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38 下列哪些情形只能以个人犯罪论处(即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A)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B)无法人资格的独资、合伙企业犯罪的(C)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D)公
25、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9 刑法第 30 条规定:“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分则没有明文指明对犯该罪的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该罪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B)单位犯罪选择可罚(C)单位有关人员为牟取本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可以追究自然人犯盗窃罪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就是共同犯罪40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一般实行“ 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刑法分则有特别规定只实行“单罚” 的,依照规定(B)从刑法现有的规定看,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罚单位
26、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C)妨害清算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属于实行单罚的单位犯罪(D)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属于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未必只处罚单位、不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1 甲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便利向有关业务单位索要回扣 23 万元,存入小金库,以奖金形式分给职工。该企业后来被有偿转让给某工程局,并更名为乙公司。对此案如何认定?(A)甲公司构成单位受贿罪(B)甲公司不构成犯罪(C)追究甲公司的犯罪,但仅处罚甲公司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D)追究该单位犯罪并处罚乙公司42 甲是某新华书店
27、的经理,了解到某英语教材十分畅销,于是擅自以该新华书店的名义在某印刷厂印制了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该教材 25 万套,非法经营额达到350 余万元,非法所得 100 余万元,全部据为已有。对甲的行为:(A)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B)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C)应当按照个人犯罪论处(D)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论处43 下列哪些犯罪,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A)生产、销售劣药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44 下列哪些犯罪中,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A)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B)走私武器、弹药罪(C)伪造、变造金融票
28、证罪(D)伪造货币罪45 下列哪些犯罪,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A)金融票据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D)合同诈骗罪46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正确?(A)以单位名义(单位领导决定或授权由单位成员实施)犯罪,为了单位利益或违法所得主要归单位的,是单位犯罪(B)单位在犯罪后,单位的负责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单位犯罪成立自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实供述的,也能成立自首(C)两个以上的单位共谋升共同实施单位犯罪的,可以成立共犯(D)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的以共犯论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47 关于单位犯罪说法正确的是:(A)单位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又可以由
29、过失构成(B)单位犯罪主体不区分所有制性质(C)单位的附属机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单位犯罪后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48 既包括单位犯罪主体也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犯罪是:(A)虚假破产罪(B)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C)背信运用受托财产(D)违法运用资金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练习试卷 4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 2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之间有犯罪的意思联络。而
30、根据刑法第 25 条第 2 款的规定,2 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案中甲、乙二人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而乙却暗藏杀心,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 (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行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结论。对于丁而言,他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丁也没有参与甲、乙伤害丙的犯罪过程当中。因此丁只能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才能构成共犯,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2 【正确答案】 B,C
31、【试题解析】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责任原则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即共犯人在共同犯罪的故意范围内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A 乙属于犯罪既遂,D 乙仍应当对总额负刑责。【知识模块】 犯罪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犯认定的标准:部分共同说,其一,犯罪性质不同的部分不成立共犯。甲的行为是绑架罪,乙的行为是非法拘禁罪(为索债扣押人质),故乙不是甲绑架罪的共犯。其二,在共犯人行为犯罪性质重合的部分,能成立共同犯罪,甲绑架行为包含非法拘禁罪的内容,甲乙的行为在非法拘禁部分具有共同性,可成立非法拘禁罪的共犯。对此,通过主客观相统一原理和共犯中“过限行为”
32、的观念,也可得出相同结论。例如,甲乙共同盗窃过程中,被事主丙发现并追击,甲乙分头逃跑,丙追上甲,甲为窝藏赃物使用暴力将丙打伤。其结论是:甲单独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甲乙成立盗窃罪共犯;甲乙不是抢劫罪的共犯。【知识模块】 犯罪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共犯责任,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关于 D 乙虽然只知 1 万元并仅就 1万元分赃,但是,因为均在盗窃财物的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内,此种数额上的误认或不知情,不阻却对实际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超出共同故意范围(同一构成要件范围)则阻却乙的罪责。D 项中甲还私下窃取手枪一支,构成盗窃枪支罪。乙对此(盗窃枪支罪) 不成立共犯、不承
33、担罪责。【知识模块】 犯罪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知识模块】 犯罪6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从起因、过程看,认定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符合一般观点。甲作为教唆犯应对乙致李四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知识模块】 犯罪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实行犯的行为不具有绑架性质,故其帮助犯不能单独具有绑架性质。注意对教唆犯不能这样认定。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仍对教唆犯按照教唆的内容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中途加入也可构成共犯。【知识模块】 犯罪9 【正确答案】 A,
34、C,D【知识模块】 犯罪10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基础知识。丙将犯罪实行到既遂意味着整个共同犯罪既遂。在丙将共同犯罪实行到既遂的情况下,甲乙只能依从于共同犯罪形态,而没有各自独立的形态。就本案的情形而言,对甲、丙可认定为主犯,对乙可认定为从犯。但认为所有的实行犯或教唆犯一律是主犯、所有的帮助犯一律是从犯的说法不准确。假如丙实行犯罪未遂,则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是犯罪未遂,尽管甲、乙的教唆帮助行为本身已经完成,也不能认为甲、乙能单独成立既遂。假如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放弃犯罪符合中止的条件,属于全体共犯
35、人中止,甲、乙、丙均成立犯罪中止。假如丙单独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丙单独成立犯罪中止,属于部分共犯人中止,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甲、乙。这种情况下,甲、乙不可能是既遂犯。如果丙已着手实行犯罪使整个共同犯罪进入实行阶段,甲、乙成立未遂犯。如果丙仅作犯罪预备并未着手实行犯罪,整个共同犯罪停止在预备阶段,甲、乙成立预备犯。然而理论界对上述的结论略有分歧。假如甲欲单独成立中止,并告之丙不要干了(不杀丁),但丙依然将丁杀害,甲未能有效撤回自己(对丙) 的教唆,故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假如乙欲单独成立中止,并告之丙不要用其提供的刀子杀丁,但丙依然将丁杀害,乙未能有效撤回自己(对丙)的帮助,故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36、。假如乙最初不仅提供刀子而且和丙约定晚上一起去杀丁,届时乙“爽约”未去,丙晚上独自将丁杀害,乙不能单独成立中止。乙其实是退出与丙实行 (杀丁),但未撤回帮助(提供的刀子) ,故作为帮助犯不能单独成立中止。假如乙对丙同时还有教唆、共谋的行为,那乙兼有教唆、共谋、帮助行为,那么其仅仅退出实行更不能单独成立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12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甲、乙二人均属于具备修正的犯罪构成。不选 A 项,因为被教唆者实行被教唆的罪后,二人形成共犯关系,根据被教唆者的犯罪阶段确定共同犯罪的形态。实行犯犯罪未遂,意味整个共犯犯罪未遂,对甲、乙均按照共同“犯罪未遂”处罚。共同犯罪人全体都
37、是实行犯的,才是简单共犯,相当于日本刑法中的“共同正犯”;而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的共同犯罪,属于复杂共犯,故本案中是复杂共犯,而非简单共犯,B 项正确。【知识模块】 犯罪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责任。根据刑法第 29 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未遂,依据刑法第 29 条规定。【知识模块】 犯罪15 【正确答案】 A,C【知识模块】 犯罪16 【正确答案】 A,
38、B,C【试题解析】 分则特别规定。参见刑法第 247 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 315 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第 307 条妨害作证罪。【知识模块】 犯罪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的四种情形在分则中被特别规定为犯罪行为,有专门的法定刑,故无须适用总则教唆犯规定。参见刑法第 359 条引诱幼女卖淫罪,第 104 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第 353 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第 301 条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知识模块】 犯罪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分则特别规定。对“资助”型犯罪一般不适用共犯规定。刑法规定有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 120 条之一,即刑法修正案(三
39、)第 4 条)等资助型犯罪。(1)一般情况下不按共犯处罚。资助他人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帮助)行为之一,具有共犯性质;但是在法律特别将该种资助行为规定为特定犯罪时,通常不按照有关犯罪(被资助人) 的共犯 (帮助犯) 论处,这种资助一般是对“人或组织”的财力、信息等的资助,而不包括对具体恐怖行动的帮助。例如,甲知道某人或某组织从事恐怖活动,向其捐钱,被该组织或个人用于恐怖犯罪,属于资助行为。 (2)不能排除认定为被资助人共犯的情形。这种资助不应包括对“具体”恐怖犯罪行动的“直接”资助。如果事先通谋,对某项具体恐怖行动进行直接的人力、财力的帮助,应当按照该项罪行的共犯论处。例如,甲明知乙是恐怖组织人员
40、正策划在某广场进行爆炸活动,为乙提供一辆汽车用于制造汽车炸弹并在该次爆炸中实际使用。对甲的行为应当以该爆炸案的共犯论处。刑法中资助型犯罪还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刑法第 107 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19 【正确答案】 A,B,C【知识模块】 犯罪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共犯人的中止。乙自动放弃实行强奸行为,但未能有效阻止甲强奸既遂,不能就强奸罪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因为乙自动放弃强奸,有效阻止了轮奸结果(或加重情节),认为可成立强奸罪(轮奸)的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
41、21 【正确答案】 A,D【知识模块】 犯罪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关于 A 项,共犯实行“过限”,乙只在盗窃限度内负责。 B 项中,乙共犯实行“减少”,对甲以乙实际实行情况认定。C 项中,乙属于法律性质相同的对象错误,不妨碍对发生的结果承担故意罪责。教唆犯甲也随之而承担故意的罪责。D 项中,乙实际上没有犯甲教唆的故意杀人罪,乙自作主张伤害了丁,仅对伤害丁的行为负责;甲属于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情形。【知识模块】 犯罪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部分共犯人的“中途退出”问题。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中途退出犯罪的,一般不当然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
42、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单独成立中止。【知识模块】 犯罪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甲乙非法拘禁丙的行为被故意杀人罪吸收。【知识模块】 犯罪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向犯或对合犯的知识。【知识模块】 犯罪26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犯罪27 【正确答案】 A,B,C,D【知识模块】 犯罪2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实行过限的认定。类似情形如甲暴力抗拒乙站旁边观望、教唆轻罪实施重罪的、条件故意等。【知识模块】 犯罪29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注意:(1)对合双方构成犯罪一般不以共犯论处;(2)对合双方的行为在法律
43、上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际案件中未必双方当事人都构成犯罪,如甲有配偶与乙重婚:乙受甲蒙骗不知甲有配偶,甲构成重婚罪而乙不为罪;(3)买卖毒品指为贩卖而买卖,瘾君子为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不是犯罪行为。对向双方的行为在法律上均被规定为犯罪的情形主要有:(1)出售假币罪与购买假币罪;(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4)收购赃物罪与销售赃物罪;(5)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6)合同诈骗罪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8)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
44、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9)受贿罪与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10)放纵走私罪与走私罪;(11)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2)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与偷越国 (边)境罪;(13)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买卖双方 (第 127 条);(14)非法买卖核材料罪买卖双方;(15)串通投标罪 (第 223 条) 串通双方;(16)重婚罪(第 258 条)重婚双方;(17)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买卖双方;(18)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买卖双方;(19)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买卖双方;(20)非法买卖毒
45、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买卖双方。【知识模块】 犯罪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对于刑法未规定为犯罪的对合行为能否按照共犯处罚,是刑法上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对这一问题,人们理所当然地给予了一个否定的答复,因为这显然违背罪刑法定原则。”这里所说的“否定回答”是指不能以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假如一方有帮助教唆行为的,不排除可构成对方的共犯。对于上述列举的各方行为均被法律规定为犯罪的对合情形,能否认定为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论处?(1)一般没有必要,因为司法实务普遍认为“贩卖毒品的上家和下家不是共犯,但属于同案犯”的,直接按照分则条文的规定,对各方适用各自触犯的法条定罪处罚即可。例如
46、,监管人员甲私放在押人员乙,乙脱逃,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乙构成脱逃罪。再如甲拐卖来妇女卖给乙,乙买入,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2)不能排除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可能性。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利益、需求,事先通谋、分工合作的,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甲乙二人合作贩运假币,甲从外地购买假币并运输至某地,乙负责销售,甲乙二人构成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的共犯。对合一方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被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情形主要有:(1)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购买侵权复制品行为;(2)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与购买间谍专用器材行为;(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与购买、受赠珍贵文物行为;(4)倒卖文物罪与购买
47、文物行为;(5)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与购买、受赠文物藏品行为;(6)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与购买淫秽物品行为;(7)出售毒品与(吸毒者)购买少量毒品自己吸食的行为。【知识模块】 犯罪3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其余选项为刑法中的主观主义倾向。刑法中的客观主义倾向主要体现为:(1)对未遂犯采取必减主义;(2) 缩小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惩罚范围甚至认为不能犯不为罪;(3)一般预防主义; (4) 报应主义;(5)主张教唆犯的从属性;(6) 形式的解释论;(7)在犯罪评价方面重视结果;(8) 在共犯本质论上采取犯罪共同说;(9)对连续犯数罪并罚。刑法中的主观主义倾向主要体现为:(1)对未遂
48、犯采取得减主义;(2)扩大对不能犯按照未遂犯惩罚范围;(3) 主张个别预防主义;(4)加强对中止犯宽大的力度;(5)加强对累犯的惩罚力度;(6) 加强对自首立功的宽大力度;(7)扩大缓刑、假释的适用;(8)降低着手实行犯罪的认定标准;(9)主张教唆犯独立性;(10)实质的解释论; (11)在犯罪评价方面重视行为的方式;(12)在共犯本质论上采取行为共同说; (13) 对连续犯按一罪处罚。【知识模块】 犯罪3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前半段,本案属于复杂共犯。简单共犯指全体共犯人都是实行犯(共同正犯) 的共同犯罪,后半段正确。B 项对,因为本案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49、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 23 条),不属于“教唆未遂”(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C 项对,教唆犯和主要实行犯,通常可认为是主犯,只是在作用明显较小的情况下可认为是从犯;而帮助犯通常为从犯。注意:胁从犯必须作用较小,如果受暴力胁迫参加犯罪,但作用很大的,不能认为是胁从犯,而应当认为是主犯。不能犯未遂发生于因认识错误而“不可能既遂”的场合,如把男人误认作女人实施强奸。本案明显存在既遂的可能性,属于能犯未遂,故 D 项错。【知识模块】 犯罪3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B 项二人事先没有通谋,不构成共同犯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乙成立窝藏罪。C 项,甲、乙二人为抢劫进入张三家,在观察到张三和其妻子均在家中时,“便商议一人对付一个”,在这样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出现了张三死亡的结果,虽然实行者是乙,应当由甲、乙二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也应当对抢劫加重结果负责;D 项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共犯论处。【知识模块】 犯罪3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对于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一般认为两者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索要的财物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罪犯通常要求第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而抢劫的财物通常是在被害人的控制下,罪犯当时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抢劫罪一般应当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另外,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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