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参加人)模拟试卷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 SP 制剂。试产期间,市卫生局、市医药管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四机关遂对该公司作出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 万元。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A)应当是医药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2、B)应当是卫生局,以工商局和技术监督局为第三人(C)应当是卫生局等四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D)应当是四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2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购买一艘货轮从事海上运输,登记为“兴海”货运。一日,某海关缉私人员检查他们的货轮认为他们为丁所运输的货物系走私物品。其后,某海关作出没收货轮和全部货物决定。甲、乙、丙和丁不服海关的决定。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若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B)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向某海关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C)甲、乙、丙和丁为共同原告(D)可以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
3、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3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B) 审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4 某市政府要求其辖区的一股份有限公司在 6 月到 9 月之间,不得销售邻市一啤酒厂生产的啤酒,否则将对其予以罚款。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而股东代表大会认为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市政府要求本公司在 6 月到 9
4、 月这个销售旺季内不准销售某种啤酒,实际上损害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股东代表大会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但是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行使诉权的情况下,它可以以企业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可以召集股东大会,作出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执行;但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C)股东代表大会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可以以企业的名义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股东代表大会不能以企业名
5、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5 下列叙述中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B)甲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政府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该合作企业的权益(C)雷某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被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D)某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6 下列哪些人具备原告资格,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某村农民李某承包了本村三亩菜园养蘑菇,利润颇丰,但乡政府以退耕还林为由强行收回了菜地的承包权。村委会主任陈某认为即使起诉也是由村委会出头,李某没这个资格。李某知道陈某
6、怕得罪乡政府不肯起诉,于是自行起诉到法院(B)某中资企业与某外商合资设立了一家化工产品公司,引进了先进的生产线,但是由于排放污水超标被工商机关勒令停业整顿。该企业苦于联系不到外商共同起诉,但又不能眼见进口设备闲置造成极大浪费,于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C)某县民营企业家李某自行创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其产品出口欧美,销售情况很好。建厂之初,为了取得出口许可,李某将工艺品厂挂靠在县政府下。后来,县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该工艺品厂易名后收归国有。李某不服,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D)某上市公司在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的例行检查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并被审计机关予以公布,结果对该公司股票价格产
7、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董事会决议以公司的名义对审计局的公布行为提起行政诉讼7 某市人民政府为了达到全国卫生城市的标准,成立了市容管理办公室这一临时机构。某日,该办公室在日常卫生检查中发现某商城将大量的货物堆放在旁边,当即指令该商城搬走并清除垃圾,该商城置之不理。次日上午,该办公室派人将该商城的货物搬至市政府大院内封存起来。该商城以市容管理办公室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容管理办公室的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容管理办公室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因此不能做被告,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B)人民法院在认为市容管理办公室不适格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将被告变更为市人民政府
8、(C)人民法院应该通知某商城市容管理办公室不是适格被告,应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应驳回起诉(D)本案的适格被告应该是市人民政府8 孙某与沈某因共同对陈某实施殴打行为受到某县公安局罚款处罚,孙某不服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为某县公安局(B)陈某为第三人(C)人民法院应追加沈某为原告(D)此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 某公安派出所以刘某偷窃少量财物为由,对刘某作出罚款 500 元治安处罚,刘某不服起诉。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公安派出所应以所属于的公安局名义作出此处罚决定(C)公安
9、派出所为被告(D)如罚款为 800 元,刘某也可以公安派出所所属于的公安局为被告10 李某对甲县公安局治安处罚 3000 元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不服以甲县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当告知李某追加乙市公安局为被告,李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把乙市公安局列为共同被告(B)对本案,乙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C)对本案,应以甲县公安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D)对本案,起诉期限为 3 个月三、分析题10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 18 岁,孙乙 16 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
10、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 500 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 5 日,孙氏兄弟俩不服。问题:11 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从程序上看是否合法?12 如孙氏兄弟俩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在诉讼中各处于什么地位?13 孙乙可否委托其兄孙甲为诉讼代理人?14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否公开审理?15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上诉?16 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16 甲县原有 A、B、C 、 D、E 五家农作物种子销售点,这五家
11、销售点的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甲县农业局根据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种子销售市场实行种子集中定点销售的文件精神发出通告,确定只给 A 发放作为种子定点销售资格证明的标志牌。据此,甲县工商局将 B、C、D、E 四家的营业执照吊销。B、C、D、E 四家种子销售点对此不服,找到甲县农业局,甲县农业局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须遵守执行。B、C、D、E 四家种子销售点遂提起行政诉讼,问题:17 甲县农业局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18 谁是此案的被告?为什么?19 此案 B、C 、D、E 四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20 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
12、商局能否据此吊销B、C、D、E 四家的营业执照?21 如果 B、C 、D、E 中只有 B、C 提起行政诉讼,那么 D、E 将处于什么地位?法院将如何处理?21 A 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 A 市分行批准。 2005 年 11 月 15 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 265 万元,越权扩股 8 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 30 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 2006 年 4 月
13、 15 日要求 A 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 年 10 月 29 日,A 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 A 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 A 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8 年5 月 29 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 A 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 A 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 A 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 A 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 A 市分行 2006 年 10 月 29 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 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问题:22
14、 利达信用合作社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23 本案中,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的做法是否合适?24 A 市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5 一审法院的撤销判决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国家司法考试卷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参加人)模拟试卷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4 款规定。【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与
15、行政诉讼的关系。海关为中央垂直领导,当事人申请复议,应向海关的上一级申请:对海关处理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采用自由选择制度。故 ABD 的说法正确。甲、乙、丙成立了有字号的合伙企业,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见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行诉若干解释第 24 条第 2 款、第 10 条、第 23 条第 2 款。【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4 【正确答案】 A,C【
16、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行诉若干解释第 18 条。【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13 条第(1)项的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A 项的张某可以依据该条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 B 项也正确。第 16 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
17、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 C 项中的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第 18 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 D 项中的董事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若干解释第 1517 条。【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20 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
18、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行政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组建市容管理办公室的是市政府,所以,市政府是被告,而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依照行诉若干解释第 23 条的规定,法院应该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所以,B 项错误,法院没有依职权改变被告的权力。【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第三人、原告和行政诉讼管辖。本案为直接起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A 项的说法正确。陈某为受害人,且未提出诉讼,为本案的第三人。本案被诉行为为罚款,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规则。故
19、D 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 第 23 条的规定,沈某应为第三人,C 项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治安管理处罚。选项 A 错,请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8 条;选项 B 错误,参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91 条;选项 CD的判定,参见行诉法解释第 20 条。【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后的行政案件的被告确定、管辖和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 7 条规定,复议
20、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故,选项A 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选项 B 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 8 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选项 C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21、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无特别情形,起诉期限为 6 个月。故,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三、分析题【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1 【正确答案】 程序上合法。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
22、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b适用依据错误的;c违反法定程序的;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e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 23 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
23、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有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及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种形式。因而题中公安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没有问题。【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2 【正确答案】 孙甲、孙乙为共同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诉讼参加人。孙甲、孙乙因共同侵权行为被公安局处罚,县公安局虽然给他们分别以 5 日拘留的处罚。看似两个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由于公安局是根据孙氏兄弟共同侵权行为而处罚,是基于同一事实,实则只有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孙甲、孙乙起诉,应列为共同原告。如孙氏兄弟起诉,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张某为诉讼第三人
24、,派出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县公安局复议改变了派出所的处罚裁决,派出所的处罚裁决即失效,县公安局的复议裁决生效。孙氏兄弟俩不服起诉,应以作出复议决定的县公安局为被告。被侵害人张某由于被孙氏兄弟二人违法侵害,孙氏兄弟俩因此而受罚,张某与县公安局作出的拘留决定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派出所的处罚裁决被县公安局改变而失效,与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当事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3 【正确答案】 孙乙不能委托孙甲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0 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孙乙仅 16 岁,为未成年人,
25、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而不能由其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孙乙的法定代理人(如其父或母)可以委托孙甲代为诉讼。如果孙甲为孙乙的法定代理人,直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4 【正确答案】 本案如可提起行政诉讼,应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以,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关于未成年人的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也公开审理。【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5 【正确答案】 如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对孙氏兄弟的处罚,张某可以上诉
26、。依照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6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 13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
27、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 项的情形。【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7 【正确答案】 甲县农业局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的人作出的行为,这一点是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区别所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行为规则的
28、行为,它不是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关系。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本案中,甲县农业局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A 发放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而该县原有 A、B、C、D 、E 五家种子定点销售点,这就意味着剥夺了 B、C、D、E 四家的种子销售资格。所以,通告是针对种子定点销售这一特定的事和 A、B、C、D、E 这些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B、C、D、E 四家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8 【正确答案】 甲县农业局和工商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行诉若干解释第1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
2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依上述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甲县农业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B、C、D、E 的利益。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依此法律规定,B 、C 、 D、E 可以甲县农业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
30、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B、C、D、E 可以县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县农业局和县工商局均可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19 【正确答案】 B、C 、D、E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题所述。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13 条第(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甲县农业局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 B、C 、 D、E 四家种子销售点的公
31、平竞争权。因此,B、C、D 、E 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甲县农业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对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 B、C、D、E 四家的营业执照的行为,若B、C、D、E 四家不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第 1 款的规定,以甲县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C、D、E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0 【正确答案】 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农作物种子定点销售资格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主体就不得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活动,甲县工商
32、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营业执照。但是在本案中,甲县农业局的行为违法,所以甲县工商局不能据此吊销 B、C、D、E 四家的营业执照。【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1 【正确答案】 本案中,如果 B、C、D、E 中只有 B、C 提起行政诉讼,那么D、E 将处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地位。如果 B、C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 D、E 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是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件,B 、C、D、E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有利害关系。行政诉讼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
33、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诉若干解释第 24 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本案中,如果 B、C 提起行政诉讼,而 D、E 未提起诉讼,D 、E 将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人民法院应通知 D、E 参加诉讼。并且 D、E 仍然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D、E 也有权提起上诉。【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2 【正确答案】
34、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12 条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实践中,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决策者,随意任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质上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核心。【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3 【正确答案】 到达城市信用社理事会理事长肖某代表理事会,并以信用社的名义起诉,其主体资格合法,应当准予起诉。也就是说,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以及执行机构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均能够行使属于企业的起诉权。但
35、是需要注意的是,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并不享有原告资格,原告资格的享有者是股份制企业本身,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以及理事会只是被法律允许代为行使企业的起诉权而已,真正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是利达信用社。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 18 条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4 【正确答案】 A 市分行能成为本案的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 市分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 A 市金融工作的组织,所以可以作为
36、行政诉讼被告,独立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25 【正确答案】 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书面通知是正确的。因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城市信用社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不是作为银行的附属机构,只是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这种领导和管理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的行政行为。城市信用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管理体制是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信用社主任或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而本案中,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事管理和经营决策权,是违法的。本案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行政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行政诉讼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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