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检察院以抢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 2 第 39 题)(A)应当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不能直接以抢劫罪定罪(B)可以直接以抢劫罪定罪,不必建议检察院改变起诉罪名(C)只能判决无罪,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D)应当驳回起诉,检察院应以抢劫罪另行起诉2 法庭在审理被告人某甲入室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逃避抓捕曾以暴力伤害被害
2、人。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31 题)(A)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查(B)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C)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D)应当自行补充侦查3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法庭审理活动先后顺序的排列,下列哪一选项的组合是正确的?宣读勘验笔录;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 被告人最后陈述。 (2008 年试卷 2 第 38)(A)(B) (C) (D)4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2 第 38 题)(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
3、”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5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胥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2005 年试卷 2 第 32 题 )(A)作出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B)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C)可以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D)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作
4、出是否准予撤回起诉的裁定6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2004 年试卷 2 第 23 题)(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7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 年试卷 2 第 31 题)(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8 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
5、当如何处理?(2006年试卷 2 第 38 题)(A)应当同意(B)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C)可以同意延期审理,但限制延期审理的次数只能一次(D)不应当同意9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 第 31 题)(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10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 第 33 题)(
6、A)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B)当事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自行和解(C)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反诉(D)只能由被害人亲自告诉11 关于“告诉才处理 ”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第 23 题)(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12 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 2第 22 题)(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7、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13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2004 年试卷 2 第 24 题)(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B)拘传自诉人到庭(C)按撤诉处理(D)宣告被告人无罪14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桌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4 年试卷 2
8、 第 28 题)(A)受理李某的自诉(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15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2004 年试卷 2 第 31 题)(A)1 个月(B) 1 个半月(C) 3 个月(D)6 个月16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 年试卷 2 第 32 题)(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17 刘某。17 岁,系某聋哑学校职
9、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2005 年试卷 2 第 33 题)(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桌系某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72 题)(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B)某伤害
10、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栽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19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2010 年试卷 2 第 74 题)(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 刘某因生活琐事与邻居邓某争吵,邓某不堪刘某辱骂,击打刘某面部致刘鼻骨等部位受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
11、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邓某对刘某以侮辱、诽谤罪提起反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 年试卷 2 第 75 题)(A)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就两个诉讼在刘某与邓某之间进行调解(B)刘某可在判决宣布之前要求撤回自诉,根据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C)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邓某的反诉(D)如果刘某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21 在一起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甲不服某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乙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而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缺乏罪证,经要求,自诉人未能提出补充证据。县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哪些处理?(2004 年试卷 2 第 67 题)(A)说服自
12、诉人撤诉(B)裁定驳回自诉(C)对甲和乙进行调解(D)中止诉讼22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 2 第 71 题)(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23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 2 第 76 题)(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C
13、)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24 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2001 年试卷 2 第 62 题)(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 佥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 20 日内审结此案(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25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 2 第 70 题)(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
14、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26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2004 年试卷 2 第 70 题)(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 5 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27 甲与乙婚后 6 年,乙又与另一男子相爱,并通过熟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甲得知后将乙起诉至法院,乙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对本案第一审判决,哪些人享有独立上诉权?(2005 年试卷 2 第 7
15、6 题)(A)甲(B)乙(C)甲、乙的父母(D)乙的辩护人28 张某、王某合伙实施盗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张某、王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过轻,仅就王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在二审程序中,张某享有哪些权利?(2004 年试卷 2 第 66 题)(A)参加法庭调查(B)参加法庭辩论(C)委托辩护人辩护(D)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29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1 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1 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
16、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 2 第 77 题)(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30 法院对一起共同犯罪案件审理后分别判处甲死缓、乙无期徒刑。甲没有提出上诉,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同时检察院针对甲的死缓判决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抗诉。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试卷 2 第 91 题)(A)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B)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C)因上诉和抗诉都不是针对原审事实
17、认定二审法院对本案不能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因本案存在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31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 2 第 67 题)(A)组成合议庭(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C)审理后改判(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18、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的问题。刑诉解释第 241 条规定:“(二)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由此法条,可知 B 项正确。疑难辨析:本题尽管在考查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关键应当理解检察院和法院的诉讼地位,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243 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 7 日
19、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 241 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本题中,法院在审理盗窃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新的事实,法院的做法应当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变更起诉,故正确答案为 B 项。疑难辨析:本题考查了法庭审判中对特殊情形的处理。常见错误在于没有准确区分发现新事实与发现新情节适用的不同处理方式。前者是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而后者是补充侦查。【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程序的先后顺序。整个法庭审判的顺序依次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本题中的“宣读勘验笔录;讯问
20、被告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均属于法庭调查的活动,法庭调查的总体原则是先调查人证,再调查物证,最后宣读有关笔录,故顺序为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属于法庭辩论活动,因此在法庭调查之后,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所以最终的顺序为,B 为正确选项。考生最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一定要注意:起诉书是在法庭调查之初,由出庭公诉人宣读的公文;而公诉词则是在法庭辩论开始时,由出庭公诉人所进行的综合性演讲。疑难辨析:本题是对法庭审判活动先后顺序的考查。其常见错误就在于没有准确把握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细节:(1)各种活动顺序的排列,如本题中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易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的排序相混淆。
2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是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后公诉人进行的审判活动,其处于法庭调查阶段;而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是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的首轮发言,位于法庭调查活动之后。此内容考查极为细致,考生在审题时切忌错把公诉词与起诉书混淆。再比如合议庭提请院长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时间的确定,要注意是在评论之前还是之后。(2)各种主体行使权利的限制。法庭审判程序比较繁琐,涉及的人员也较多,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对不同主体权利行使的判定。例如合议庭评议笔录上的签名人员不包括合议庭的书记员;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证人证言要听取辩护人、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而不包括其他证人的意见。【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4 【正确
22、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3 人至 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3 人至 7 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可见合议庭既可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C 项正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一司法解释已经废除,故 A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
23、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同时,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法院不能把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故 B 项错误。刑诉解释第 45 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3 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为甲可能判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其坚持自行辩护,法庭不应准许,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5 【正确答案】 D【
24、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242 条规定,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根据这一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撤诉理由再裁定是否准予撤回起诉,这一规定是硬性的,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循的,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因此选项 D 正确,A、B、C 错误。另外注意,如果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依据新的事实、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243 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
25、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 7 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 241 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可知,本题中,“发现被告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说明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情形,依照该解释的规定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变更起诉。故 A、B 项错误, C 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 226 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
26、院补充侦查。”由此可见,法院不得主动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而且,题中的情形也不属于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情形,故D 项不选。【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审理的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本题 C 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当选;而 A、B、D 三项则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不选。疑难辨析:本
27、题主要采取“张冠李戴”的方式设置陷阱,当然,考查审理程序的中断,一般都是比较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的异同点。考生应当熟知此种命题方式并对其加以熟练掌握。【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23 条第 1 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 2 次。故选 A 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第 1 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
28、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疑难辫析:本考点难度不大,只要考生对法条准确记忆即可,但有以下几点易混淆的内容需注意:(1)审判长与法院院长职权的不同,如本题 B、C 项的考查。(2)数字需扎实记忆。拘留为不超过 15 日,罚款不超过 1000 元。(3)三大诉讼中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措施不同,如本题 A 项的责令具结悔过,属于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抢劫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法院没有侦查权,因此,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发现有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犯罪事实的,应移
29、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故选项 C 不正确。伤害案是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不能随同抢劫案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故选项 B 不正确。刑诉解释第 267 条规案件和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对自诉部分的审理,适用本章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已经提起自诉的案件必须延期审理。为了避免诉讼的过分拖延,法院应继续审理伤害案,抢劫案可以待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起诉后再另案处理。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A 项。【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204 第
30、(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据此,选项 A 不正确,选项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07 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是,刑诉解释第 277 条第 1 款规定:“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 1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而该解释第 1 条第(一)、(二) 项所指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据此,该解释第 1 条第(三)项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
31、证明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提出反诉,选项 C 不正确。刑诉解释第 259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 )被害人告诉; ”但该解释第 260 条第 1 款同时规定:“本解释第 1 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据此,在特殊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亦可代为告诉,选项 D 不正确。【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据前引刑
32、事诉讼法第 204 条第(一)项规定,可知“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自诉案件的一类,因此 B 项正确。【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由此可见,调解书达成协议但未经当事人签收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 A、C 错误。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33、后,如果未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仍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选项 B 错误。本题中,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此时调解书未生效,因此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正确答案是 D 项。【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第 l 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的拘留。”可知,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才适用罚款,A 项错误。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
34、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诉人不能适用拘传。故 B 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2 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 C 项正确。宣告被告人无罪是对实体问题的判决,其前提条件是已经查明被告人无罪的事实,本案中仅因为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不能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D 项错误。【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 266 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告知其放弃告诉的法律后果;自诉人放弃告诉
35、,判决宣告后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属于共同被害人只有部分人告诉的情形,李某在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李某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第
36、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 202 第 1 款、第 2 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 6 个月以内宣判。”本案属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 6 个月内宣判,D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
37、简易程序审理的。”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正确答案为 C 项。疑难辨析:简易程序是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对简易程序修改最大的一个方面,就是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因而导致了简易程序审理程序的其他变化。所以,2012 年司法考试中考查此题是情理之中。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考生还应对简易程序的其他方面(如审理特点、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等)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简易程序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
38、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诉解释第 290 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
39、构成犯罪的;(七)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符合第(五)项的规定,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代表其就是盲、聋、哑人。因此 A、B 项错误,C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即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也可以主动适用简易程序,D 项错误。疑难辨析:本题的常见错误有:(1)与其他特别程序的适用规定相混淆。如本题A 项,尽管在刑事诉讼的很多特别规定中都涉及到了未成年人,但在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中不包括未成年人。(2)
40、细节的注意。如本题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之一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但并不包括某聋哑学校职工,注意审清用语上的区别,防止落入命题陷阱。【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74 条第 2 款规定:“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A 项中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故 A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
41、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刑诉解释第 272 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B 项中,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刑诉解释第 334 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错误的,C 项不正确。刑诉解释第 333 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
42、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故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的做法是正确的,D 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 A、B、D 三项。疑难辨析:本考点关键在于掌握自诉案件中的特殊规定,如本题中 B 项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与一般自诉案不同,不适用调解,不能提出反诉;但可以进行和解和撤回起诉。另外,自诉案件的调解和提出反诉在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中的规定是不同的,考生要注意其适用的
43、区别。【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71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204 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A、B 两项均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自诉案件,故选项 A、B 正确。选项 C 属于公诉转自诉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 271 条的规定,不适用调解,故选项 C 不选。刑诉解释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4、据此,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204 条第(三) 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或者依据刑诉解释第 271 条规定)本案中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选项 A 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 272 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选项 B 正确。刑诉解释第 277
45、 条第 2 款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刘某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查,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邓某的反诉。选项 D 正确,C 错误。【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205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本题属于第(二)项的情形,A 、B 项正确。注意,刑诉解释第
46、 264 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15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刑诉解释第 298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7、;(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由上述条文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按照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整个程序变更的过程中不涉及自诉人另行起诉问题,故 B、C 项表述正确,当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 172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
48、移送人民法院。”这就意味着,不论按照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提起公诉,检察院都应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证据材料。因此,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从理论上来讲,法院无需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故 A 项正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了简易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未规定普通程序可以转化为简易程序,因此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后即不可以向简易程序转化,故D 项说法错误。疑难辨析:如前所述,因 2012 年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同时对简易程序的审理程序(变点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审判组织( 变点二:审判组织分为两种,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以下
49、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和审理期限(变点三:在原审限 20日基础上,增加“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 3 年的,可以延长至 1 个半月”)作了相应的修改,上述变点无疑是今后命题的热点和易错点。【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刑诉解释第 270 条第 1 款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选项 A 说法过于绝对,是不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 21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据此,选项 B 正确。刑诉解释第 293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据此,是应当“通知其出庭”,而非应当“出庭”,辩护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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