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32 题)(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2 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
2、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2 题)(A)不予受理(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3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 30 题)(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4 卢某坠楼身亡,公安机关
3、排除他杀,不予立案。但卢某的父母坚称他杀可能性大,应当立案,请求检察院监督。检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34 题)(A)要求公安机关说阴不立案理由(B)拒绝受理并向卢某的父母解释不立案原因(C)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立案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D)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立案5 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34 题)(A)为保证侦查活动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只有侦查人员可进行勘验、检查(B)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C)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女医师进行(D)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
4、人在场,勘验、检查笔录上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6 高某涉嫌抢劫犯罪,公安机关经二次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检察机关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25 题)(A)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要求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B)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C)对新发现的盗窃犯罪自行侦查,并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D)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7 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
5、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0 题)(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8 对侦查所实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对某些侦查行为进行事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二第 35 题)(A)事后审查的对象主要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B)事后审查主要针对的是强行性侦查措施(C)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D)对于这类行为公民认为侦查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9 某市检察院对卢某涉嫌贿赂案进行立案侦查。掌
6、握有关证据后,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卢某进行传唤。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0 题)(A)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公安机关作出通缉的决定(B)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C)符合通缉条件,由该市检察院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发布通缉令(D)不符合通缉条件,检察院发布协查通报10 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28 题)(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
7、以发布通缉令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1 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2013 年试卷二第 67 题)(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36 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12 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 年试卷二第 69题)(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C)公安机
8、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13 关于拘传,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66 题)(A)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拘传,并在笔录中注明(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C)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D)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连续讯问 24 小时14 在符合逮捕条件时,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措施?(2012 年试卷二第68 题)(A)甲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B)乙正在哺乳自己婴儿(
9、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D)丁系聋哑人15 逮捕条件中“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情形 ?(2011 年试卷二第 67 题)(A)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B)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应当是主要犯罪事实(C)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D)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16 关于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68 题)(A)未经法院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7 根据人民检察
10、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78 题)(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18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十六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76 题)(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
11、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五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19 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68 题)(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D)认为犯罪情节显著
12、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0 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70 题)(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对其进行讯问(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可在送看守所羁押前进行讯问(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D)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指定的居所进行讯问21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71 题)(A)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B)必须在立案后实施(C)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D)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22 公安机关
13、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二第 69 题)(A)让 2 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D)将王某混在其他 5 名被辨认人当中23 关于司法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67 题)(A)某鉴定机构的三名鉴定人共同对某杀人案进行法医类鉴定,这三名鉴定入依照诉讼法律规定实行回避(B)某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钱某对某盗窃案进行了声像资料鉴定,该司法鉴定应由钱某负责(C)当事人对鉴定人胡某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通
14、知,胡某应当出庭作证(D)鉴定人刘某、廖某、徐某共同对被告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了鉴定,刘某和廖某意见一致,但徐某有不同意见,应当按照刘某和廖某的意见作出结论24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69 题)(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
15、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24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2013 年试卷二第 9596 题)25 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26 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
16、(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26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2014 年试卷二第 9293 题)27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 2 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 9 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 名被辨认人员中的 4 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 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 5 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
17、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28 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
18、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知,李某死亡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的问题在于近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因此,李某的父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祖父母由于不在近亲属之列,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 选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 144 条第 1 款和第 146 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
19、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B 选项中韩某已经到案,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但苏某在逃,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B 选项表述不正确。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以及刑诉解释第 139 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0、。”可知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是犯罪过程中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吴某的手机被韩某抢走,手机并非被损坏而是属于被非法占有、处置的情形,吴某只能通过追缴或退赔的方式获得救济,而无权就手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 选项表述不正确。D 选项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并履行完毕后能否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刑诉解释第 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由此可知,D 选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21、】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首先,根据刑诉解释第 152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可知,被害人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选项 B 正确。其次,根据刑诉解释第 152 条以
22、及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知,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言外之意是法院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即并非所有财产保全都需要提供担保,所以选项 C 错误。再次,根据刑诉解释第 152 条的规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正确的做法是裁定驳回申请或者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而不是不予受理,所以选项 A 错误。最后,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的,应当由审理该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法院采取财产
23、保全措施。而不应移送财产所在地法院。选项 D 于法无据,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00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可知,附带民事诉讼中启动保全措施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二是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以,对于保全措施的采取,人民法院是可以并非应当,选项
24、 ACD 错误。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 553 条第 1 款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可知,卢某的父母作为其近亲属请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进行监督,检察院正确的做法应是受理并进行审查而非拒绝受理,所以选项 B 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 554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
25、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以及高检规则第555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可知,根据本案的表述,卢某被他杀的可能性较大,检察院应当核实证据,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所以选项 A 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 558 条第 1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
26、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可知。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非“建议”立案,所以选项 D 错误。选项 C 错在检察院“可以立案”上,本题中,卢某的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范围,所以检察院无权立案,只能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考查勘验、检查的主体。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126 条的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
27、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可知,有权进行勘验、检查的不仅限于侦查人员,还可以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A 选项表述不正确,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28 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是有刑事侦查权的侦查机关,选项 B 表述正确。C 选项考查对妇女的人身检查。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 130 条的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由此可知,对妇女身体进行检查的主体有两类:工作人员和医师,其中工作人员必须为女性,医师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C 选项表述错误
28、不当选。D 项考查勘验、检查笔录见证人签名问题。刑事诉讼法 第 131 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此可见,勘验、检查应当有见证人在场。关于见证人不签名勘验、检查笔录是否具有证据效力的问题,根据刑诉解释第 73 条规定:“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勘验、检查、搜查、提取笔录或者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对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注明不详的”可见,
29、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如果能进行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如果不能有效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并不一定不得作为定案根据,D 选项表述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71 条第 2、3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所以检察院不可再次退回补充侦查。选
30、项 A 错误。高检规则第 38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题中,高某涉嫌抢劫案经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高某可能还实施了另一起盗窃犯罪、依照上述规定,应当将新发现的盗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另行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抢劫犯罪提起公诉。选项 D 正确、选项 B、C 错误。需要说明的是,本题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也可以得出 B、C 错误的结论。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已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不得再次退回,B 选项中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并提供新发现
31、的盗窃犯罪的证据材料,等于是变相退回补充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是错误的。对于选项 C,可以从管辖的角度分析,因为盗窃犯罪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检察院无权就盗窃罪作为一个新案件自行立案侦查,所以 C 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22 条第 1 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所以选项 A、
32、C、D 中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选项 B 中,询问证人的地点是不存在问题的,但通知证人的方式错误,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只能用“通知”的方式让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而不能用“传唤”的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3 款中“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和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第 1 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
33、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的规定可知,在刑事诉讼中,“传唤”适用于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出庭和侦查机关讯问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即“传唤”适用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对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能用“通知”的方式,所以选项 B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侦查行为的事后审查包括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和侦查监督。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是指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特定范围的违法侦查行为所享有的申诉、控告的权利。侦查监督是指人民检察
34、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 115 条规定了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权:“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 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
35、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此法条中的申诉、控告即为司法救济方式,所以选项 D 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 565 条的规定,侦查监督的内容共有 20 项,主要体现在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1)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2)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3)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4)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5)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6) 在侦查活动中利
36、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7)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8)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9)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10)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11)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等等。由此可见,事后审查的对象并非只包括逮捕、羁押、搜查等。还有回避、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等,A 选项说法片面,不正确。事后审查既有强制性的侦查措施也有非强制性的侦查活动,选项 B 说法片面,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诉讼中所有的侦查行为都有侦查监督的权力
37、比如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采取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可以依法监督,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0 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的规定可知,侦查机关有权“独立”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所以选项 c 中“采取这类侦查行为不可以由侦查机关独立作出决定”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本题考查了通缉的条件、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两个知识点。关于通缉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
38、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刑事诉讼法第 79 条第 1 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首先,检察院掌握了卢某涉嫌贿赂案的相关证据,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
39、;其次,根据刑法第 386、390 条的规定,卢某涉嫌贿赂案无论是受贿罪还是行贿罪,都可能会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最后,卢某“闻讯而逃”的情节符合上述第 5 项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社会危险性的条件。因此,对卢某应当依法予以逮捕。综上所述,卢某“闻讯逃匿,不知所踪”的情节符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逃跑的条件,并且,对卢某应当依法逮捕。根据前述通缉应当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实质条件,即按照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依法应当逮捕;二是形式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逃跑。本案符合通缉条件,选项 D 错误。关于本案通缉的决定权和发布权,高检规则第 268 条规定:“人民检
40、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题目中卢某涉嫌的贿赂案由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因此检察院具有通缉的决定权,选项 A 错误。高检规则第 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因此在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检察院只有通缉决定权,通缉令的发布权仍由公安机关行使,选项 C 错误。高检规则第 269 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
41、定。”本案中卢某“闻讯逃匿,去向不明”,可能藏匿于某市,也可能逃出该市,总之需要在超出该市的更大范围内对卢某进行通缉,因此应由该市检察院报请有决定权的上级检察院作出通缉决定,选项 B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153 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又根据高检规则第 268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
42、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高检规则第 7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对象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因此,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有通缉的决定权,但发布仍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据此,选项 B、D 错误,应当排除。高检规则第 269 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由甲省乙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因此甲省乙市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外的丙
43、市通缉犯罪嫌疑人,根据上述规定,这时甲省乙市检察院不能直接决定通缉,而应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即甲省检察院决定通缉。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高检规则第 305 条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
44、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侦查机关的意见,并做好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有无社会危险性难以把握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等情形。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办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等情形。”从上述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属于对是否符合逮捕条
45、件有疑问的情形,所以选项 A 当选;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符合上述规定第 1 款第 2 项的情形。所以选项 B 当选。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符合上述规定第 1 款第 6 项的情形,所以选项 D 当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3 条第 2 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知,选项 C 中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36 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属于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46、情形,所以检察机关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选项 C 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在场的权利,所以选项 A 中,侦查人员拒绝律师在场的要求不违反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所以,选项 A 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 94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从该条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应当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所以,选项 B 当选。刑事诉讼法第 90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
47、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选项 C 中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做法错误。所以,选项 C 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3 条第 2 款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可知,侦查机关不是必须将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而只需告知家属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使家属知道犯罪嫌疑人目前的状况即可。所以,选项 D 的做
48、法不违法,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第 1 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可知,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而非口头拘传,选项A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第 2 款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
49、过二十四小时。”可知,选项 B、C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7 条第 3 款的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所以,对于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其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不能连续讯问 24 小时。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2 条第 l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可知,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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