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丙三人共同实施故意杀人,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乙无期徒刑、丙有期徒刑 10 年。丙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甲和乙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第 38 题)(A)可不开庭审理(B)认为没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没有上诉,其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D)审理后认为原判事实不清且对丙的量刑过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可加重丙的刑罚2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
2、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二第 22 题)(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3 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7 题)(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4 某法院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九年
3、,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赵某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判处刑罚不当犯诈骗罪应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应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36 题)(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十二年(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五年和八年,合并执行仍为十一年(D)维持一审判决5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试卷二
4、第 39 题)(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6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33 题)(A)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讯问被告人(B)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C)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察院应当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见(D)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察院7 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36 题)(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
5、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8 被告人甲犯数罪被判死刑甲向辩护人咨询死刑复核程序的有关情况,辩护人对此作出的下列哪一答复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2010 年试卷二第 37 题)(A)应当调查甲的人际关系(B)应当为甲指定辩护人(C)应当审查甲犯罪的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D)应当开庭审理
6、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出庭9 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34 题)(A)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B)上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C)不论是否属于由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逮捕由检察院决定(D)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0 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7、 年试卷二第 38 题)(A)继续执行原判决(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11 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二第 38 题)(A)最高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B)最高法院指令省高级法院再审(C)最高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
8、,共 80 分。12 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试卷二第 70 题)(A)警告制止(B)强行带出法庭(C)只能在 1000 元以下处以罚款(D)只能在 10 日以下处以拘留13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2011 年试卷二第 65 题)(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14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70 题)
9、(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15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71 题)(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
10、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16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72 题)(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入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17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71 题)(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
11、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1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72 题)(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
12、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19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2010 年试卷二第 74 题)(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试卷二第 75 题)(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C)控辩
13、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21 关于检察院办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的开庭前审查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二第 73 题 )(A)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B)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C)应当询问证人(D)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22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14、2010 年试卷二第 77 题)(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23 张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和爆炸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张某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法院经复核后认为,爆炸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关于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试卷二第 75 题)(A)对全案裁定核准死刑(B)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对爆炸罪死刑判决予
15、以改判(C)裁定核准故意杀人罪死刑判决。并撤销爆炸罪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D)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4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 年试卷二第 92 题)(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25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被告人认罪案件 ”的若干意见(试行
16、)的是:(2011 年试卷二第 94题)(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D)阮某系怀孕妇女26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2011 年试卷二第 93 题)(A)直接改判(B)发回重新审判(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26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
17、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 65 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 年试卷二第 9294 题)27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入的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D)公司副经理李某28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29
18、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3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317 条第 2 款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
19、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可知,本案中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虽然没有上诉,但是同案被告人丙提出上诉,符合上述 317 条第 2 款的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A 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刑诉解释第 323 条第 1 款的规定:“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三)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B 选项正确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16 条第 2 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可知,虽然乙没有提出上诉,但同案被告人丙提出了上诉,乙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选项C 认为乙不得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的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属于二审
21、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非有新的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一审法院不得加重丙的刑罚,D 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16 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分为两种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和附条件享有上诉权的主体。被告人、自
22、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即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享有上诉权。综上所述,选项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选项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都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不应选;选项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正确,亦不应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虽然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是法律并未赋予其上诉的权利,而是给予其请求抗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218
23、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无独立的上诉权,选项 C 错误,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中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有两种:第一种是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刑事诉讼法第 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
24、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规定可见,在“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次数只能有一次。第二种是原审违反一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发回重新审判的。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
2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 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在此种情形下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选项 A 中只笼统地说“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是错误的。本题选不正确的答案,所以 A 项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 6 条第 2 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
26、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选项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27 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 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选项 C 的表述符合上述第 3 项的规定,正确。发回重审的实质是对案件的重新审理以纠正该案件原审裁判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因此发回重审必然是以否定原判决、裁定的内容为前提的,撤销原判是发回重审的
27、必经程序,选项 D 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种审判原则。刑事诉讼法第 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可见,在我国,除了对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外,对符合
28、法定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也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这是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针对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形,刑诉解释第 325 条进一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 1 款第 3 项规定,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本题中,一审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 4 年,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 9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11 年,根据前述规定,二审法院既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有期徒刑 11 年,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诈骗罪或盗窃罪的刑罚。选项 B 将诈骗罪的刑罚从有
29、期徒刑 4 年加重为有期徒刑 5 年,并且合并执行的刑罚 12 年也比原判决重,B项错误。选项 C 虽然没有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仍为 11 年,但是加重了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由 4 年改为 5 年,C 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 325 条第 1 款第 7 项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本题中,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只是认为判处刑罚不当,其中包括对诈骗罪的刑罚畸轻,而非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30、,因此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只能维持一审判决,针对其中量刑不当的情况,只能通过之后的审判监督程序加以解决。所以,选项 A 错误。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上诉程序是因被告人或检控机关对初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判而发生,因此上诉程序的首要功能就是纠错功能,没有纠错功能就没有必要建立上诉程序,只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审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制约。但这一原则是要求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而不是即使原判刑罚过重,也不得予以减轻,否则二审应有的纠错功能便无从谈起。因此,本案中,当二审法院经审理发现原判判处的盗窃罪的刑罚过
31、重时,应予以直接改判,将盗窃罪的刑罚改判为 8 年,而诈骗罪的刑罚维持不变,仍为 4 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 11 年。对于其中诈骗罪的刑罚畸轻的问题,则应待二审判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 350 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
32、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以及第 352 条的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
33、准死刑的判决。”本题中甲乙二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认为乙的判决事实认定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可以改判;甲系主犯且事实认定正确,应当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由此可知,B 选项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1 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讯问被告人为强制性规定,即应当讯问被告人,并不存在可以不讯问的情形选项 A 错误。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时才为应当,选项 B 缺少了“辩
34、护律师提出要求”这一前提条件,是错误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可知。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而非“应当”提出意见,选项 C 错误,选项 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 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因此,
35、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无独立的上诉权,只能在被告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提起上诉,选项 A 错误。同法第 3 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因此,选项 B 正确。同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此,选项 C 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应当”而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C 项错误。同法第 6 条第 2
36、 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选项 D 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应当是“决定对被告人限制减刑”而非“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 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38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死刑复核的方式并不是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而是按照提审被告人、审查核实案卷材料后制作审查报告、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进
37、行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2 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是并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因此,选项 D 错误。刑诉解释第 348 条规定:“复核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一)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二)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四)原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五)有无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六)诉讼程序是
38、否合法;(七)应当审查的其他情况。”选项 C 属于上述第 3 项内容,选项 A 中“甲的人际关系”不属于上述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范围,因此选项 A 错误,选项 C 正确。关于选项 B,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1 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据此,法律只规定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是否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因此,选项 B 没有法律依据。但值得一提的是,近些年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呼吁对死刑案件实行律师强制辩护制度的声音都越来越高。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3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
39、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该条款的规定是否适用于死刑案件第二审程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是否应为其指定辩护人问题的批复中,对此作出了肯定的回答,认为“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3 款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也应当适用于第二审死刑案件。即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因此
40、,从人权保障的理念出发,并考虑到指定辩护的创设目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案件的指定辩护权,不仅应当包括一审、二审时的指定辩护权,也应当包括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指定辩护权。但是,在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我们还是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因此选项 B 不应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第 4 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可知,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既可以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
41、人民法院再审。选项 A 表述为应当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太过绝对,因此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4 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可知,对于指令再审,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原则,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为辅助,选项 B 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可知,在再审中有权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42、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类。其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强制措施的采取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因此,选项 C 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可知,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非“应当”决定中止,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再审期间对原判决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 11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
43、书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刑事诉讼法第 246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以上两项法条的规定以及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刑事再审程序启动后,若被关押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可能被改判无罪,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而非“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原审被告人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处于服刑期间,证人金某能够证明案发时邢某在外开会,无作案可能,再审邢某可能被改判无罪。因此,再审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
44、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 243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
45、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根据这一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包括:(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本题中,生效判决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其同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 ABC 正确。选项 D 中的“省检察院”是作出生效判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
46、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在法庭审理中,按照违反法庭秩序
47、情节轻重的不同,对有关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依次为: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5 日以下的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选项 AB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2)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3)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因此,选项 A、B 都属于判决书事实部分而非理由部分的内容,这两个选项不当选。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判决书说服
48、力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辩护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情节轻重,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如何处理。因此,“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和“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都是判决理由部分中的必要内容,选项C、D 符合题意,为应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庭审中的量刑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 量
49、刑程序意见)作出了具体规定。量刑程序意见第 3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据此,检察院对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时,既可以单独制作量刑意见书,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意见,选项 A 正确。选项 B 涉及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在量刑程序中的体现。刑事诉讼法第5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量刑权是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议庭应在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基础上独立对被告人进行量刑。B 选项违背了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错误。量刑程序意见第 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庐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选项 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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