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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9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41 题)(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B)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2 法院在审理一起抢夺案时,发现被告人朱某可能有自首情节,但起诉书和移送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关于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 33 题

2、)(A)运用庭外调查权调查核实(B)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C)裁定驳回起诉(D)根据已有证据定罪量刑3 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37 题)(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4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2012 年卷二 31 题)(A)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

3、行审判的(B)需要重新鉴定的(C)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长时间无法出庭的(D)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5 黄某倒卖文物案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一审终结。6 月 9 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4 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 6 月 13 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 6 月 12 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 6 月 17 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38 题)(A)6 月 9 日(B) 6 月 17 日(C) 6 月 19 日

4、(D)6 月 20 日6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2010 年卷二 34 题)(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7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31 题)(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

5、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8 关于自诉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37 题)(A)不论被告人是否羁押,自诉案件与普通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都相同(B)不论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中,在宣告判决前,当事人都可和解(C)不论当事人在第一审还是第二审审理中提出反诉的,法院都应当受理(D)在第二审程序中调解结案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一审裁判9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 年卷二 34 题)(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B)乙抢劫案,可能判

6、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10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28 题)(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11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 年卷二 32 题)(A)未成年人案件(B)共同犯罪案件(C)有重大

7、社会影响的案件(D)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案件12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37 题)(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13 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2017 年卷二 35 题)(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

8、结果的(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2 题)(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15 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9、2014 年卷二 71 题)(A)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B)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C)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D)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16 法院审理郑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在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郑某和张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贿赂犯罪。对于新发现犯罪嫌疑人和遗漏罪行的处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66 题)(A)法院可以主动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一并审理(B)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郑某、张某和秦某的贿赂犯罪(C)检察院可以将张某、秦某追加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并审理(D)检

10、察院应当撤回起诉,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以两个罪名重新起诉17 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69 题)(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18 关于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11、72 题)(A)需要出庭作证的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B)警察就其非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不适用证人作证的规定(C)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确有必要时,可以强制到庭作证(D)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只有情节严重,才可以处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过 10 日19 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0 题)(A)警告制止(B)强行带出法庭(C)只能在 1000 元以下处以罚款(D)只能在 10 日以下处以拘留20 方某涉嫌在公众场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哪

12、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72 题)(A)如果任某担心影响不好不愿起诉,任某的父亲可代为起诉(B)法院通知任某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的法律后果,任某仍未到庭,视为放弃告诉,该案宣判后,任某不得再行自诉(C)方某的弟弟系该案关键目击证人,经法院通知其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D)本案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1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72 题)(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D)对于当事人已

13、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22 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2010 年卷二 74 题)(A)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D)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3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73 题)(A)甲涉嫌持枪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B)乙涉嫌盗窃,未满 16 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C)丙涉嫌诈骗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

14、,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4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71 题)(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25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2011 年卷二 65 题)(A)辩护

15、人的辩护意见(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26 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男发送暖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本案后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6 年卷二 96 题)(A)应当不公开审理(B)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C)甲女可向法院提起

16、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D)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26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 65 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2013 年卷二 9294 题)27 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C)保管员韩某(D)公司副经理李某28 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

17、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29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

18、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最高法解释第 226 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据此直接可见,无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最高法解释第 226 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

19、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所以,法院审理阶段发现有自首情节的,应当建议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故本题没有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表人。最高法解释第 183 条第 2 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齐某作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属于“可以”而非“应当”通知的对象,故 A 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 280 条第2 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B 选项中,齐某并非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20、负责人,故B 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 281 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 43 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故 C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93 条第 3 款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故 D 错误。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 1 款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 被

21、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据此直接可见,C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98 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见,A 、B、D 选项均属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不能选。需要说明的是,刑事诉讼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其实不需要死记硬背,关键是要把握住它们的特征。终止审理指的是刑事案件所有程序全部结束,永远不再审理该案;中止

22、审理是指刑事诉讼活动全部暂停,等将来特殊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而延期审理只是由于特殊情况,把开庭审判的活动推迟,其他诉讼活动照常进行。从这种特征可以判断本题正确答案,而不需要记忆枯燥的法条。A 选项中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院必需要对其申请进行审理,诉讼程序不可能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B 选项中需重新鉴定,诉讼活动没有全部暂停,只是开庭推迟了而已,所以应适用延期审理,不选。C 选项被告人长时间无法出庭,所以针对其的全部刑事审判程序都不能开展,但将来其病愈后仍然要启动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故适用中止审理,当选。D 选项也只是开庭活动推迟了,但检察院的诉讼活动仍然要进行,故适

23、用延期审理,不选。也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判断终止审理、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情形,并且更为简单。终止审理将来永远不再恢复该案的刑事程序;中止审理恢复该案刑事程序的时间无法预测;延期审理根本不停止诉讼活动,并且恢复法庭审理的时间具有可预测性。利用这种区别对本题也能做出同样的正确判断。【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判决生效时间。刑事诉讼法第 219 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法解释第 308 条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

24、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黄某于 6 月 9 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抗诉期限截止至 6 月 19 日,其后,黄某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了上诉,检察院也在上诉期限内撤回了抗诉,因此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即 6月 19 日)生效。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的期限。最高法解释第 173 条第 1 款规定:“申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

25、前作出决定。”因此办理报请批准手续的时间是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故 A 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 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可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人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 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第 3 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

26、期限。”故 C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02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故 D 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第一审程序。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后者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 选项正确,B 、C、D 选项错误。【

27、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D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故,A 错误,B 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334 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故 C 错误。最高法解释 第 333 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

28、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故 D 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 208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 A 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

29、 B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290 条第 1 款第 5、6 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故 C、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讯问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辩护人未到庭的处理、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据此,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

30、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B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法解释第 188 条第 2 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因此,C 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既然不适用简易程序,就更不可能适用独任审理,据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

31、第 20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据此直接可见,C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最高检规则第 46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最高法解释第 289 条第 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

32、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可见,简易程序既可以由检察院启动,也可以由法院启动,A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11 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B 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295 条第 1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四)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

33、,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据此,只有在对相关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围绕罪名和量刑进行审理,C 选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 297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据此,D 选项正确。本题选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作出判决的情形。最高法解释第 241 条第 1 款第7、8、9 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八)犯罪已过追诉时

34、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故 A、D 项错误,C 项正确。第274 条第 1 款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故 B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2 款规定:

35、“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故 A 正确。C 错误,庭前会议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排除证据。 最高法解释第 184 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故 B 正确。第 184 条第 2 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因此,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也不必然可以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故

36、D错误。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最高法解释第 183 条第 2 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被告人并非必须参加庭前会议,法院有权不通知其参与,因此不是被告人的权利,故 A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 B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99 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

37、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可见,法院只能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而并无作出处理的权力,故 C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184 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根据以上法条,正确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最高法院最高法解释第 243 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

38、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法院只能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能主动追究遗漏罪行和遗漏被告人,故 A 错误。最高检规则第 460 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第 458 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

39、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追加、补充起诉。”故 BC 正确。 最高检规则第 459 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40、的;(七)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显然,发现遗漏罪行和被告人,不属于撤回起诉的情形,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庭审判。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当事人地位,有权参加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 193 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这里的法庭审理过程既包括法庭调查,也包括法庭辩论;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被告人,也包括被害人。又如最高法解释第 229 条规定,法庭辩

41、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公诉人发言;(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被告人自行辩护;(4) 辩护人辩护;(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可见,辩论内容并未按主体进行区分,A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最高法解释第218 条规定,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可见,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都有权对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据此,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有权针对包括事实、证据、程序、法律等任何与本案有关的任何问题发表辩论意见。如最高法解释第 228 条规定,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应当由审判

42、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据此可见,C 选项表述正确,不选。我国 刑事诉讼法对控辩双方的辩论时间未作出任何限制,人民法院也不得以提高庭审效率为由限制控辩双方的辩论时间从而限制双方辩论权的行使。据此,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 187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据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 第 188 条第 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

43、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可见,对于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即使其了解案件情况,也不可以强制其到庭作证。据此,C 选项错误。上述法条第 2 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 10 日以下的拘留。据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 194 条第 1 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 1

44、5 日以下的拘留。据此直接可见,A、 B、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强制证人出庭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112 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 A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266 条第 2 款规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并告知其不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

45、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故 B 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88条第 1 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弟弟属于近亲属,不属于强制对象的例外,故 C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289 条、290 条规定了适用简易程序的各种条件,D 选项并未交待本案具体情况,无法判断是否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故错误。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调解不仅适用于自诉案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和解和

46、调解并不仅限于自诉案件。不仅如此,自诉案件的第三类(即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并不适用调解。因此,无论从哪一种语言逻辑上判断,A 选项均不准确,不能选。刑事诉讼法 第 206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 204 条第 3 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据此,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可以调解,而对于三类自诉案件均适用和解。因此,B 选项正确。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结束案件的方式不同。和解是当事人自行达成的,以自诉人申请撤回自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的方式结束案件。和解协议应当记录在卷,但审判人

47、员、书记员在和解协议上并不署名。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进行的,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法解释第 271 条第 1 款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 C 选项错误。该解释第 273 条还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因此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刑事诉讼中可以调解的案件限于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诉讼法第 206、204

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前两类(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对第三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所以,A、B 选项正确。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属于第三类自诉案件,不得调解,C 选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153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所以,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

49、210 条第 1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A 选项中,甲可能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组成合议庭,由于简易程序必然是基层法院的第一审程序,所以可以陪审,陪审员人数不少于合议庭人数的三分之一,故 A 正确。最高法解释 第 474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 B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290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故 C 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 298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故 D 正确。据此,ABD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4 【正确答案】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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