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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1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纠集他人多次在市中心寻衅滋事,造成路人乙轻伤、丙的临街商铺严重受损。甲被起诉到法院后,乙和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 6 年,罚金 1万元,赔偿乙医疗费 1 万元,赔偿丙财产损失 4 万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后,查明甲除 l 辆汽车外无其他财产,且甲曾以该汽车抵押获取小额贷款,尚欠银行贷款25 万元,银行主张优先受偿。法院以 8 万元的价格拍卖了甲的汽车。关于此 8万元的执行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

2、卷二 37 题)(A)医疗费银行贷款财产损失罚金(B)医疗费财产损失银行贷款罚金(C)银行贷款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D)医疗费财产损失罚金银行贷款2 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23 题)(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3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40 题

3、)(A)甲被判处管制 1 年,由公安机关执行(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宣告缓刑 2 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6 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 5 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D)丁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4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40 题)(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4、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5 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 A 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 B 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 C 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 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24 题)(A)A 市中级法院(B) B 市中级法院(C) C 市中级法院(D)乙省高级法院6 张某居住于甲市 A 区,曾任甲市 B 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 B 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

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38题)(A)暂予监外执行由 A 区法院决定(B)暂予监外执行由 B 区法院决定(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 A 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D)收监执行由 B 区法院决定7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41 题)(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20 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6、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8 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 8 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26 题)(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9 下列哪一选项是 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规定内容?(2012 年卷二 35 题)(A)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可以暂予监外执行(B)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检察院(C)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D)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10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 年龄” 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30 题)(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11 赵某因涉嫌抢劫犯

8、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 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33 题)(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12 未成年人小周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A 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期限为 6 个月。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二 39 题)(A)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应释放小周(B)本案审查起诉期限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中止(C)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经批准迁居 B 县继续上学,改由 B 县检察

9、院负责监督考察(D)监督考察期间,如小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优异,可将考察期限缩短为5 个月13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36 题)(A)只适用于未成年人案件(B)应当征得公安机关、被害人的同意(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应当起诉(D)有悔罪表现时,才可以附条件不起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74 题)(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10、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15 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关于该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73 题)(A)该规定意味着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开审理(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是公开审理的特殊形式(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11、经同意派代表到场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对其进行教育(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经同意派代表到场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不矛盾16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3 题)(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17 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 16 周岁)被立案

12、侦查。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4 题)(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18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74 题)(A)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B)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初次犯罪(D)没有受过其他处罚19 未成年人小天因涉嫌盗窃被检察院适用附

13、条件不起诉。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可以附带的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75 题)(A)完成一个疗程四次的心理辅导(B)每周参加一次公益劳动(C)每个月向检察官报告日常花销和交友情况(D)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71 题)(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

14、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21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2013 年卷二 72 题)(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22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

15、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 年卷二96 题)(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22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2010 年卷二 9597 题)23 如王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法院(B)签发

16、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24 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B)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C)对王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如王某减刑为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十五年25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

17、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25 黄某(17 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 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4 年卷二 9496 题)26 关于本案审查起诉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应当对黄某、吴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和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B)在讯问黄某、吴某和询问赵某时,应当分别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C)应当分别听取黄某、吴某的辩护人的意见(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27

18、关于对黄某的考验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从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之曰起计算(B)不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C)可根据黄某在考验期间的表现,在法定范围内适当缩短或延长(D)如黄某违反规定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而提起公诉,已经过的考验期可折抵刑期28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必须达成刑事和解(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

19、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财产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 13 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

20、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管辖、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减刑程序。A 选项考查立案管辖,根据最高检规则第 8 条第 4 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据此,虐待被监管人案属于自侦案件,由检察院侦查,A选项错误。B 选项考查监狱内犯罪与发现漏罪的立案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90 条第 2 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第 262 条第1 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

21、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据此,B 项所列情形非由监狱进行侦查,所以B 选项错误。C 选项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 254 条第 5款的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据此,该命题过于绝对,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 3 个月以上,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 3 个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由看守所提出,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 C

22、 错误。D 选项考查减刑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62 条第 2 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53 条第 2 款规定:“对被判

23、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61 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执行若干问题)第 5 条第 2 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

24、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故 A 正确。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 5 条第 1 款第 2 句规定:“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故 B 错误。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 6 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故 C 错误。财产执行若干规定第 2 条规定: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故D 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25、】 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管辖、死刑执行。一般而言,死刑的执行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但是最高法解释第 417 条第 2 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 B 选项正确,当选;A、C、D 选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254 条第 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

26、批准。”故 A、B 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 C 项正确。 最高法解释第 433 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本题中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并非为人民法院,而是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所以收监的决定不由法院作出,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故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7 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乙属于被报请减刑的人,因此是“应当”通知参加,而

28、非“可以”,故 B 正确,根据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减刑程序不允许律师到庭发表意见。故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五)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受贿罪属于职务犯罪,因此其假释应当开庭审理。故 C 错误。本题选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

29、执行。最高法解释第 432 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写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等,并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故 A 的表述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 第 258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 B 的表述是正确的。最高法解释第 433 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 15 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2)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

30、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人民法院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替换故 C 正确。关于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作出收监执行决定的,法律并未赋予申诉或者复议的权利进行救济,故 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2012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在监外执行方面,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了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范围、强化了检察监督程序、增加了监外执行决定的撤销情形、变更了监外执行的执行主体。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1996 年刑事诉讼法也允许暂予监外执行,但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下的罪犯。2012 年刑事诉讼法只不过将

3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列入监外执行的对象范围。据此,A选项错误。1996 年刑事诉讼法对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即决定机关作出监外执行决定后才抄送给检察院由其监督。2012 年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事前监督机制。第 255 条规定,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据此,B 选项正确。第 256 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1 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

32、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该条基本内容在 1996 年刑事诉讼法中均已规定,据此,C、D 选项不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A 选项,采取强制措施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无关。故 A 选项错误,不当选。 B 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可知,在刑事诉讼中,有关是否公开审判问题时,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审判时为准,与其他时间点无关。故 B 选项正确,当选。C 选项,犯罪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

33、 C 选项错误,不当选。D 选项,立案时的年龄与是否公开审判没有关系。故 D 选项错误,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最高法解释第 463 条第 1 款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本案中,赵某在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满 18 周岁,但未明确说明是否不满 20 周岁,故选项 A 表述不准确。刑事诉讼法

34、第 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题中,开庭时赵某已满 18 周岁,应当公开审理,所以 B 选项错误。又因为赵某既然已满 18 周岁,根本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所以 C、D 项错误。注意:诉讼权利中的年龄判断往往以诉讼时而非犯罪时为准。【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即给予一定考验期,不立即追究责任,但不代表不追究,更不是无罪释放。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72 条第 1 款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

35、人进行监督考察。”此处的人民检察院应理解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44 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迁入地的人民检察院协助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函告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故 C 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272 条第 2 款规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考验期的长短应当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轻重、主观恶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险性的大

36、小、一贯表现及帮教条件等相适应,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围内适当缩短或者延长。”5 个月不在法定期限范围内,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271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据此直接可见,A、C、D 选项正确。依照上述法条可知,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

37、诉的决定以前,对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只是“应当听取”,而不是必需征得其同意。据此 B 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最高法解释436 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故 A正确。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第 16 条规定,负责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向罪

38、犯原所在单位或者住地的群众,宣布其犯罪事实、考察期限,以及考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故 B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457 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故 C 错误。最高法解释第 458 条规定,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 1 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故 D 正确。本题选 AD。【

39、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开审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由此可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是绝对不能公开的,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目的是为来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进行教育,有关人员到场须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也并不违背不公开审理制度。故 C、D 正确。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40、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辩护人权利。最高法解释第 476 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故 A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474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 B 正确。最高法解释第 486 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因此,补充陈述的权利为法定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所享有

41、,故 C 错误。最高法解释 第 466 条第 2 款规定:“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故 D 正确。本题选AB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最高法解释第 466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 A、C 正确、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

42、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 106 条规定:“(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乙的伯父并非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行乙的控告权,故 B 错误。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第 275 条第 1 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据此直接看出,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根据最高检规则

43、第 497 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最高检规则第 498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矫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瘾治疗、心理辅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遇措施;(二)向社区或者公益团体提供公益劳动;(三)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五)接受相关教育;(六)遵守其他保护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

44、的禁止性规定。”据此,ABC 均正确。小天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县,但是必须经过考察机关批准,所以 D 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原法没有规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题干中的立法解释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由于禁止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所谓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但这里仅仅规定的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而不是对起诉权的规定,因此 D 选项说这一解释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是错误的。本题选

45、ABC。【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 273 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 选项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但是童某更改过年龄,犯罪时已经年满 18 周岁,所以对童某根本就不适用刑诉法

46、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 A 项正确,当选。 B 选项,属于上述第 1 项规定的情形,所以 B 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 B 项正确,当选。C、D 选项属于上述第 2 项规定的情形,所以 C、D 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 C、D 项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执行。最高法解释第 439 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

47、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由此可见,A 选项正确,BD 选项错误。第 441 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由此可见,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3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与执行。刑事诉讼法第 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 237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知,死刑立即执行案件

48、一律由最高法院核准。所以,A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250 条第 1 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所以,B 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 417 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 日内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所以,C 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 252 条第 3款规定,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所以,D 选项中由法院交

49、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所以 A 选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59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所以,B选项正确。刑法第 57 条第 1 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 C 选项正确。刑法 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所以,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事诉讼法2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刑事诉讼法第 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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