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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及答案与解析.doc

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 16 题)(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2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6 年卷二 17 题)(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

2、取得他人财物。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 5 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3 乙购物后,将购物小票随手扔在超市门口。甲捡到小票,立即拦住乙说:“你怎么把我购买的东西拿走?” 乙莫名其妙,甲便向乙出示小票,两人发生争执。适逢交警丙路过,乙请丙判断是非,丙让乙将商品还给甲,有口难辩的乙只好照办。关于本案的分析(不考虑数额) ,下列

3、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19 题)(A)如认为交警丙没有处分权限,则甲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B)如认为盗窃必须表现为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C)如认为抢夺必须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D)甲虽未实施恐吓行为,但如乙心生恐惧而交出商品的,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4 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 30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二 19 题)(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

4、机关证件罪的正犯(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5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侵占罪?(2017 年卷二 18 题)(A)张某欲向县长钱某行贿,委托甲代为将 5 万元贿赂款转交钱某。甲假意答应,拿到钱后据为已有(B)乙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赵某,虽收取房款却未进行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又将房屋出售给李某(C)丙发现洪灾灾区的居民已全部转移,遂进入居民房屋,取走居民来不及带走的贵重财物(D)丁分期付款购买汽车,约定车款付清前汽车由丁使用,所有权归卖方。丁在车款付清前将车另售他人6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

5、病人” 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 5 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 年卷二 17 题)(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7 乙(16 周岁) 进城打工,用人单位要求乙提供银行卡号以便发放工资。乙忘带身份证,借用老乡甲的身份证以甲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乙将银行卡号提供给用人单位后,请甲保管银行卡。数月后,甲持该卡到银行柜台办理密码挂失,取出 1 万余元现金,拒不退还。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 年卷二 18 题)(A)信用卡诈骗罪(B)诈骗罪(C)盗窃罪(间接正犯)(D)侵占罪8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

6、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1 题)(A)刑法修正案(八) 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 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9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

7、项构成侵占罪?(2012 年卷二 18 题)(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10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2016 年卷二 19 题)(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

8、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11 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2 题)(A)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B)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C)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D)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

9、止令,禁止甲 1 年内出入医疗机构12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20 题)(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13 甲给机场打电话谎称“3 架飞机上有炸弹” ,机场立即紧急疏散乘客,对飞机进行地毯式安检,3 小时后才恢复正常航班秩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1 题)(

10、A)为维护社会稳定,无论甲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都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犯罪判处甲死刑(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甲的行为符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D)对于散布虚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规定,以高效办案取信社会14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7 题)(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

11、当(D)属于故意杀人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甲潜入他人房间欲盗窃,忽见床上坐起一老妪,哀求其不要拿她的东西。甲不理睬而继续翻找,拿走一条银项链(价值 400 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60 题)(A)甲并未采取足以压制老妪反抗的方法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B)如认为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在于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则甲的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C)如采取 B 选项的观点,因甲作案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

12、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抢夺罪“数额较大 ”的要件,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如认为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则甲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16 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011 年卷二 61 题)(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17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2010 年卷二 62 题)(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 大量高尔夫球(B)甲在夜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捞得”旅客投掷的大量硬币(C)甲

13、在宾馆房间“拾得”前一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 他人公文包18 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2015 年卷二 63 题)(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 “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富商信以为真,捐款 2 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 “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

14、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19 关于诈骗罪的理解和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61 题)(A)甲曾借给好友乙 1 万元。乙还款时未要回借条。一年后,甲故意拿借条要乙还款。乙明知但碍于情面,又给甲 1 万元。甲虽获得 1 万元,但不能认定为诈骗既遂(B)甲发现乙出国后其房屋无人居住,便伪造房产证,将该房租给丙住了一年,收取租金 2 万元。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甲请客(餐费 1 万元)后,发现未带钱,便向餐厅经理谎称送走客人后再付款。经理信以为真,甲趁机逃走。不管怎样理解处分意识,对甲的行为都应以诈骗罪论处(D)乙花 2 万元向甲购买假币,后发现是一堆白纸。由于购买假币的行为

15、是违法的,乙不是诈骗罪的受害人,甲不成立诈骗罪20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 62 题)(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21 2016 年 4 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

16、16 年卷二 60 题)(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22 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58 题)(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

17、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23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 20 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 18 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 3 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62 题)(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因警察及时疏

18、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对扔石块将甲村 3 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3 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国叁年” 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1)(2) 题。(2011 年卷二 8687 题)24 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

19、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25 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

20、。本题考查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 264条的修正。根据该条款,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都可以成立盗窃罪。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与其他四项内容是并列关系而不是限定关系,扒窃成立盗窃罪无须以其他罪状为前提。因此 A 项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确。扒窃虽然一般表现为即时获取,但并不意味着只能针对体积较小的财物,从公汽货架上偷走他人大件行李的,也是扒窃。所以 B 项说法错误。依照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扒窃行为成立盗窃罪虽然不需要数额较大,但扒窃的财物应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即需要扒窃具有一定客观价值或者使用价值的财物,才应按照犯罪处理

21、。仅窃得一张白纸的,明显危害较小,不值得刑法保护,不应成立盗窃罪。所以 C 项说法错误。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素:(1)行为人角度:欺骗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 (2)受骗人角度: 处分行为;财产损失;目的落空。A 项:甲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但他人不知道会转走自己的钱款,即受骗人虽有点击链接的行为,但却没有处分自己钱款的行为,甲利用木马程序暗中转移他人钱款的,成立盗窃罪。故 A 选项错误。B 项:乙欺骗他人点击的是“付款链接”,即受骗人知道自己在处分钱款,有处分行为,乙满足诈骗罪的成立要素,成立诈骗罪。故 B 选项正确。C 项:丙虽然欺骗了

22、孙某,但实际上首先侵犯的是钱某的财产权,钱某并没有因为受骗而处分自己的摩托车,丙是用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方式窃取了钱某的摩托车(期间还可能利用了孙某的无知转移了摩托车,成立间接正犯),成立盗窃罪。故C 选项错误。D 项:丁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不经银行处分,自行转移钱款的,成立盗窃罪。故 D 选项错误。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A 选项,当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时,可能出现三角诈骗和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两种可能性。成立诈骗罪,三角诈骗的受骗人需要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否则行为人不能成立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的间

23、接正犯。甲并不能使受害人乙受骗,但使交警受骗,交警是否具有处分被害人乙的财产的权限有不同的观点。如果得出交警有处分权限,则甲成立三角诈骗的诈骗罪,如果不能得出,则甲不成立诈骗罪。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甲是通过请交警评断是非的方式公开取得乙的财物,如果坚持盗窃手段必须是秘密的,那么甲不成立盗窃罪。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甲不属于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如认为抢夺罪必须表现为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则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敲诈勒索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即使用恐吓手法意图使对方陷入恐惧而交付财物。如果行为人没有恐吓行为,则即使被害人是基于恐惧交付财

24、物的,行为人也不成立敲诈勒索罪。故 D 选项错误。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牵连犯。首先,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分别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 第 280 条进行了修订,罪名变更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其次,甲隐瞒真相,利用中介公司的不知情去诈骗他人,中介公司成为甲诈骗罪的工具,甲构成诈骗罪的间接正犯。甲并没有教唆中介公司去实施诈骗,所以不构成诈骗罪的教唆犯。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最后,所谓牵连关系,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通常的类型化的联系。本题中甲伪造居民身份证、国家机关证

25、件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二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对牵连犯一般择一重罪论处。故 C、D 选项正确。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占罪。A 项:甲没有为他人代交贿赂款的意思而虚假答应,从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获得对方钱款的,成立对张某的诈骗罪。故 A 项不当选。B 项:乙收取房款后,不履行交房义务的,属于合同违约,并不成立针对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的侵占罪。故 B 项不当选。C 项:自然灾害不改变原主人对财物的占有,在灾区的居民房屋内窃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故 C 项不当选。D 项:丁合法取得对汽车的占有,却拒绝归还,对其不法所有,符合对保管物拒不返还的要件,

26、成立侵占罪。故 D 项当选。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1)就主体身份而言,题目中的公司没有“国有”的描述,属于非国有公司,公司保安甲可以属于公司企业人员。(2)就行为而言,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事实上属于自己控制的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公司保安甲有“看管”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看管”理解为“看护管理”,属于一种对公司财物事实上的控制,甲监守自盗的,成立职务侵占罪。笔者有不同观点:(1)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必须是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解释,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

27、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性质相同,仅主体身份不同的情况,所以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也要求公司企业人员对公司财物有“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和方便条件。(2)保安没有“管理”公司财产的职责。值班保安有履行看护公司财产的职能,但是在生活中保安并不因此就具备对公司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所谓“看管”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口语化说法,并不意味着保安有管理公私财物的权力。在现代汉语中,“管理”是指以人

28、为中心的协调活动,包括了策划、计划、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保安很显然是没有这些权力的。(3)保安对公司财产也没有“经手”。在现代汉语中,“经手”指经管承办。最低限度是对财产的短暂占有。保安看护的财产,仍然归公司的管理者占有,决不能认为白天上班时公司管理者占有着财产,夜晚下班后就由保安占有。放置在公司仓库里的公司财物,即使没有上锁、无人看护也归公司管理者占有。保安对公司财物更不存在“主管”的权力。因此,其利用值班之机拿走仓库财物的,应该属于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的盗窃罪。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占罪。用自己名义的银行卡取出他人的钱,要分为两段来分析:第一段到银行挂失银行卡;第二段

29、取现金。第一段:银行卡是行为人甲自己有权使用的,虽然挂失是对银行业务员的欺骗,但是银行业务员并没有因为被骗而处分包括银行卡在内的任何财产,只是修改了密码,所以行为人并不对银行职员构成诈骗罪。第二段:行为人甲在名义上就是银行卡记载财物的所有人,使用真实的银行卡和真实的密码到银行取款,整个过程不存在欺骗,银行职员也不存在认识错误。行为人的取款行为并不成立诈骗罪。行为人甲是对乙财物的一种特殊保管,对于取得的现金有返还的义务,应成立侵占罪。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的保护,的确有保障民生的考虑;公安机关积

30、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故 A、B 选项正确。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甲的惩罚、教育,有助于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依据刑法第 276 条之一第 3 款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可以对行为人“不追究刑事责任”。故 D 选项错误。即使行为人在起诉前已经履行自己的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但行为已经满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在犯罪性质已经确定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自己的付酬义务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占罪。行为人将代他人保管

31、的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主人不明的埋藏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成立侵占罪。侵占罪属于不转移占有的财产犯罪,所以只侵犯所有权,不侵犯占有权。如果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之物,则客观上就满足了盗窃罪的要求。-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有实力上的支配关系。对占有应该综合考虑占有的事实(客观)以及占有的意思(主观,包括潜在的占有意思),然后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进行判断。占有包括:(1)人对物有现实的持有或者看护监视。(2)物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场所: 类似住宅,排他性强的场所;能够认定建筑物管理者的占有。类似高尔夫球场,具有一定排他性的场所; 类似停车场,不具有排他性,但是物与场所之间存在特殊关系的场

32、所;类似公共道路,没有排他性,也没有特殊关系的一般场所。后三种情况下,所有者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能够认定所有者的占有。(3)所有者暂时地遗忘该财物,财物与被害人之间的场所、时间距离对于判断占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所有者遗忘的时间很短,随时可以想起并实现对财物的控制,则财物仍然在所有者的占有下。所有者将钱物放置于自己的衣服口袋,是对财物的一种占有控制方式,但是将衣物交给他人清洗时,衣服连同衣服口袋里的财物都将由他人保管。甲从自己占有的他人的衣服口袋中翻找钱物的,侵犯了所有者的所有权,没有侵犯占有权,成立侵占罪。乙受公司委托收取货款,将收取的货款自行占有的,违背了公司的信

33、任,亵渎了职务的廉洁性,由于具有利用经手公司财物的职务之便的特征,应当成立职务侵占罪,而不是普通的侵占罪。乘客遗落在交通工具上的财物,如果交通工具尚未离开,乘客刚刚离开的,属于暂时遗忘的财物,由于所有者和财物的距离近,遗忘的时间短,仍然属于所有者占有的财物。丙下飞机时从飞机座位上捡拾其他乘客遗落物品的,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所有者将财物放置于宾馆前台,委托宾馆看管的,宾馆具有了保管者的地位。宾馆服务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宾馆占有的财物的,成立职务侵占罪。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妨害公务罪。A 项:甲对警察使用暴力时,警察的执法活动已经结束,甲不是对警察公务活动的阻

34、碍,不成立妨害公务罪。故 A 选项错误。B 项:乙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以抢劫罪(入户)论处。户主即使是警察,其当时的抓捕行为也不是基于命令和法律的履行公务的行为,而是行使任何一个居室主人都具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故 B 选项错误。C 项: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阻碍其履行拘留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故 C 选项正确。D 项: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暴力抗拒警察执法的,依照 刑法第 318 条第 1 款第 5 项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加重处罚。故 D 选项错误。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禁止令。A 选项,涉医违法犯罪严重危及医

35、务人员、就诊者的安全,破坏医患关系,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极大的危害。因此,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依据刑法第 293 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成立寻衅滋事罪。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第 2 款规定:“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如果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治疗不力所致,则医院对该冲突的引发负有主

36、要责任。那么甲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可谅解之处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对于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期限可以与缓刑考验期限一致,也可以短于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内容可以是禁止犯罪人出入特定场所,但不得破坏犯罪人的正常生活。禁止犯罪人出入医院,必然侵害犯罪人的正常生活,所以不得成为禁止令的内容。故 D 选项错误。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无论是故意还

37、是过失,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为自己指挥、参与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对本方、对方成员的重伤、死亡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本案中甲不仅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还指使“下手重一点”,对死亡结果不仅在客观上有因果力,在主观上也有放任,自然应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故 A 选项正确。甲不仅教唆,而且是首要分子,虽然没有实际参与打斗,仍对聚众斗殴起主要作用,对甲应认定为主犯。故 B 选项错误。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只是一个或一部分人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那么只有实施该严重暴力的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在本题中

38、,由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首要分子外的其他人都不能对死亡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故 CD 选项错误。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刑法第 291 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 A 选项错误。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之时,即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时,才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犯罪。谎称“3 架飞机上有炸弹”这一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犯罪。故 B

39、选项错误。甲谎称机场有炸弹(爆炸信息)而迫使机场紧急疏散的,严重扰乱了机场的社会秩序,成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 C 选项正确。对于造成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案件,也不能突破司法程序规定来办案,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公然破坏。故 D 选项错误。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正当防卫。相互斗殴中,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欠缺防卫意识,即不存在为保护合法利益的防卫目的,不成立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第 232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参与聚众斗殴,甲在斗

40、殴中杀死乙的,无论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 D 选项正确, ABC 选项错误。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A 选项,甲发现老妪后,不顾老妪哀求继续翻找财物,无法评价为甲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压制老妪反抗而取得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关于如何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通说主张,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秘密取得财物还是公然取得财物,秘密取得财物的属

41、于盗窃行为,公然取得财物的属于抢夺行为。从这一前提出发,甲是当着老妪的面取走财物,其行为属于抢夺行为。如果甲作案时携带了凶器,则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的规定应按抢劫罪论处。故 B 选项正确。C 选项,构成抢夺罪,不仅要存在抢夺行为,而且要求抢得 “数额较大”的财物,如采取 B 选项的观点,甲作案之时未携带凶器,也未秘密窃取财物,又不符合“数额较大”的要件,故无法以侵犯财产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关于何为“盗窃”,新的刑法理论认为“ 盗窃”是指以平和的手段(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手段)取得财物,不限于“秘密窃取”,据此,甲属于“入户盗窃”,可按盗窃

42、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故 D 选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指的是排除权利人,将他人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经济用途、本来用途进行利用。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是为了利用财物的特别纪念品用途;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是为了利用财物的燃烧产生热能的价值;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是为了利用财物的交换价值。这三种情况都满足“非法占有目的”的内容。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的,行为人没有利用财物属性的意思,只有单纯毁弃的意思,

43、对妨害侦查有意义,与取得财物的效用、利益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不能认定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盗窃罪的行为是采取和平手段,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的过程。盗窃罪的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或者无人占有的财物。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1)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铁丝网圈起来的高尔夫球场里的高尔夫球、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

44、高尔夫球场、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所以 A、B 选项中行为人对上述财物的获取行为成立盗窃罪。 (2)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C 选项中顾客遗落在旅馆的财物归旅馆管理者占有,行为人通过和平手段秘密获取的,成立盗窃罪。(3)虽然财物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在马路上停放的车辆由车主或停车人占有,即使车主忘了锁车门,汽车和汽车内的财物也归车主占有。所以 D 选项中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 ”他人公文包的行为成立盗窃罪。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45、】 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并且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就在于受骗人是否有“处分”财物的行为。A 项:受害人与受骗人并不是同一人,此时成立三角诈骗。三角诈骗与盗窃罪间接正犯的区别仍然在“处分”。三角诈骗中的受骗人仍然需要是具有处分被害人财产的权限或者处于可以处分被害人财产的地位,如果没有这样的权限或者地位,行为人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保姆在民法上并没有处分李某电脑的权限,但是保姆却基于其对李某财物的辅助性支配而具有处分李某财物的位置,因此甲欺骗保姆,保姆处分李某财物

46、的行为,成立三角诈骗的诈骗罪。B 项:甲对乙的欺骗,使得乙信以为真,对外币进行了抛弃这样的处分,甲趁机获得财物,成立诈骗罪。C 项:甲虽然欺骗了富商,富商也因为受骗而交付了财物,但是富商交付财物的目的帮助灾民得到了实现,因而甲的行为没有法益侵犯性,不成立诈骗罪。D 项:甲用欺骗的方式,使得乙信以为真,对自己所盗窃的财物进行了处分,甲获得了财物,满足诈骗罪的行为构成,成立诈骗罪。19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使受骗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被害人的财物,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因此获得财物,受骗人处分财物意图达到的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A 项

47、中,甲虽有诈骗行为,但是对方乙并未受骗,不是基于认识错误,而是 “碍于情面”给了甲钱,所以甲并不是“骗到了钱”。甲应该成立诈骗罪未遂。B 项中,甲欺骗了丙,但是丙并没有受害,丙交付了租金,实现了租房。丙也没有处分被害人乙的财物的地位和权限,甲不能成立三角诈骗。受害人乙并不知情,没有受骗。所以本案甲不成立诈骗罪,对于不动产也不能成立以转移财物为特征的盗窃罪,只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的间接正犯。C 项中,在白吃白喝的案例中,如果犯意现行,即行为人在点单时形成对服务员的诈骗,可以成立诈骗罪。但如果饮食先行,就意味着在点单时没有形成诈骗,在吃饭结束后单纯逃跑的,并没有欺骗行为,不能成立诈骗罪;设计逃跑的

48、,就如本案例,由于经理虽然受骗,但是没有因为受骗而处分新的财产,也没有放弃债权,即没有交付,所以甲也不成立诈骗罪。D 项中,乙购买假币的行为成立购买假币罪未遂。甲用白纸冒充假币欺骗他人的,成立诈骗罪,即使受骗人本身是另一犯罪的实行者,也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即“黑吃黑”可以成立财产犯罪。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占罪。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占有的判断:盗窃罪取得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侵占罪则是获得无他人占有的财物。刑法上的占有是指人对物有实力上的支配关系。对占有应该综合考虑占有的事实(客观)以及占有的意思(主观,包括潜在的占有意思),然后根据一般的社会观念

49、进行判断。A 选项、C 选项,物处在所有者的支配力所及的场所,支配范围根据社会一般人都会同意的社会观念判断:如果是所有者特意将财物放置于与自己的所在地相隔离的场所,能够认定所有者的占有;如果所有者暂时地遗忘该财物,财物与被害人之间的场所、时间距离对于判断占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人停放在车棚内的自行车,属于他人特意放置的财物,即使没有上锁,也归主人占有,将其骑走卖掉的,成立盗窃罪。在大学食堂或者图书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也归主人占有,别人将其拿走卖掉的,也成立盗窃罪。B 选项,当原占有者丧失对物的占有时,建筑物(汽车)的管理者取得对财物的占有。出租车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归出租车司机占有,他人将其拿走的,成立对司机的盗窃罪。D 选项,封缄物(需要破坏外包装才能获取的物)属于本权者占有。主人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归主人占有,即使房屋交由他人看管。所以丁将锁撬开,拿走电脑的,成立盗窃罪。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根据刑法第 284 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司法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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